..續本文上一頁故,
因習氣永斷。能仁爲利他,勝出麟喻等。
若爾,通達四歸之方便雲何?曰:又彼加行道菩薩有通達四歸之方便,謂以教理觀察四歸理故。又彼菩薩以苦性之差別暫時生故爲因,了別苦因及彼因無常等自性。以如是因若安信,則不見其果能遮止故。又彼菩薩當觀彼集歸之對治逆品,爲欲摧毀彼苦谛之因故。又彼菩薩亦能定解彼集歸之逆品,以了達集之因性故。問:若爾,苦歸之因及彼之違害爲何?曰:由我我所執所作成之有爲法,爲所行境之貪愛,是苦谛之因,以是彼之根本故。現見無我之慧,是彼我執之能違害者,以與彼我執由于行相正相違門而能破除故。問:若爾,由于修習現見之理雲何?曰:偉大能仁,永斷苦因之習氣,以心于取舍最極明了到究竟故。對于功德過失亦極明了,以無量行相衆多方便,叁無數劫長時修習,乃能如是故。又偉大能仁,勝出麟喻等,以利他行到究竟故。
壬叁、結義
義故修方便,許彼是大師。成就先起故,說此二爲因。
其能修無我慧之方便,許彼是此處所說之大師,以是彼究竟大師之因義故。究竟大師是能爲他人宣說我慧者,能成此大師之因,即能修習無我慧者,因立果名,故稱大師。此上意樂加行二種圓滿,說爲果圓滿之因,以較成就二利之果,先生起故。
庚二、果圓滿,分二:辛一、善逝,二、救護。初又分二:壬一、正說,二、斷诤。今初:
因斷具叁德,是爲善逝性。非苦所依故。是善,見無我,
或從彼加行。生及過普起,說爲複退轉,斷我見種故,
是不退轉性。彼谛異體性。身語心粗重,無煩惱無病,
余說道不明。修故無余斷。
世尊是得具足叁德之善逝性者,無余永斷衆苦因故。問:叁德雲何?曰:一、是善斷,謂已得永斷非苦所依故。二、善因爲先,謂從現見無我,或從已修習加行而得故。叁、不複退還生死,謂是永斷我見種子故。若還生生死,及普起衆患,說爲複退轉故。問:通達無我慧,如何違害我執?曰:通達無我慧,能害我執,以與彼我執行相各異而體性相違,無倒通達四谛理故。聲聞獨覺阿羅漢,猶余身語心之粗重,雖無煩惱,無逼惱心意之病,然于宣說解脫道,心不明了故。諸佛世尊無余永斷一切過失,以修習對治到究竟故。
壬二、斷诤
有說語等故,過失非永盡。引遮相猶豫,故是錯亂因。
常故、無便故、或便無知故,爲何遍計說,諸過失無盡?
有因故,由修,因對治盡故,由了知因性,知彼亦成立。
順世派等有說:能仁諸過非盡,以發語故,具足根等故。曰:此發語等,非成立彼宗之正因,是遍相錯亂因。以于彼逆遍生猶豫故。複次,爲何遍計諸過失無盡?爲因過失是常住故?或雖無常,而無能斷之方便故?或彼方便無能知故而說諸過不能盡耶?彼等一切皆不應理。以過失有因,故非常信;由修因之對治即可斷盡故有方便;由了知因之自性,即亦成立知彼方便故。
辛二、救護
求護者宣說,親自所見道。無果,不妄語。具足悲心故,
凡一切所作,爲利他行故。以故是定量。
諸佛世尊是救護者,以宣說自所見道到究竟故。又佛世尊不說妄語,以現見宣說妄語無所求果故。又佛世尊是定量士夫,以具足悲心故,凡一切所修道皆爲利他而加行故。
巳二、逆成立量 分二:庚一、廣說,二結義。初又分二:辛一、果圓滿,二、因圓滿。初又分二:壬一、救護,二、善逝。初又分二:癸一、由說四谛顯爲救護,二、抉擇所說四谛。今初:
複次救護者,宣說四對谛。
上來由順次門成立世尊是定量士夫。複次當由逆次門成立。謂佛世尊是救護者,以宣四對谛到究竟故。
癸二、抉擇所說四谛 分四:子一、苦谛,二、集谛,叁、滅谛,四、道谛。由初又分四:醜一、明苦,二、成立彼無始,叁、破計有始,四、解說谛相。今初:
苦流轉諸蘊。
由宣說四谛是救護者。何爲四谛?曰:苦、集、滅、道,是爲四谛。苦谛雲何?曰:謂五蘊,是名苦谛。從無始來流轉生死故。
醜二、成立彼無始 分二:寅一、出因,二、成立相。今初:
由修習現見,貪等明顯故。
順世派雲:前因不成,無前後生故。曰:初生無間之貪等,應有前念同類爲先導,以現見由于修習能明顯故。
寅二、成立相 分二:卯一、破無因生,二、破邪因生。今初:
非是隨欲性,無因生違故。
初生之貪等,非無因緣隨欲而生,以暫時生故。此因決定,若無因者生相違故。
卯二、破邪因生 分二:辰一、破叁病爲因,二、破四火種爲因。初又分二:巳一、標,二、釋。今初:
由有錯亂故,非風等之法。若謂性雜故,無過。則彼法,
余法何不見?一切貪應同,故非一切法。如色等無過。
若非由特殊,諸業增上者,彼诤亦相同。若計貪等是,
一切法性者,無能、無自性,果由何不同?
若謂貪等叁毒非從前念同類所生,是從叁病如次而生。謂從痰生貪,從膽生肺,從風生癡。曰:貪等叁毒,非風等之親果法,以于風等有錯亂故。現見患痰病者,嗔增上故。若謂痰中有膽性雜故,無錯亂過者。曰:于痰病者,彼肺病法除彼肺外,爲何不見有肉黃等余法?理亦應見,以彼有親困肺病故。又貪等叁毒應非一切病之親果法,以若是者,則叁病等分之一切人,應有貪心大小相同之過故。若謂如大種因雖相同,然色體等有大小不同者,故無過失。曰:于彼色體亦應無大小差別之诤相同,以于彼色,若非特殊諸業爲增上緣,其大因皆相同故。又若計貪等叁毒皆可從一切病生,是一切病自性之法者。曰:是則叁毒果法由何因由而不相同?理應相同,都無差別,以無差別功能,及無不同自性故。以從一切病皆生叁毒故。當知貪等非叁病之親果。
巳二、釋
諸患難有別,而無差別故。不成者,非爾。一切變以,變故,
亦非一切生。若因增長時,果不可衰減,猶如煩熱等。
貪等之轉變,是從苦樂生。不等分生苦,若不生貪者,
當說由何生?從等分增液,從彼生貪者,不等見有貪,
余等分亦非。余盡,滴血亦。一女液無定,于一不猛貪。
若色等亦支。非,皆不公平故。無定,應不生。不執德,應生。
執德亦是支。應一切皆成,執爲功德者,因無差別故。
若時許有貪,如時非有肺,二體不同故。不見此決定。
若誰說貪等,依賴于同類,習氣差別轉,彼無此過失。
貪等叁毒亦非從一切病親生,以諸病患有增減之差別時,而在毒等增減之差別故。若謂因不成,以由肺病逼身,生肺患故。曰:僅由爾許,非因不成,由一切病變化加重,皆能變化生肺患故。根本因決定,以因增長時,果不可衰減故。喻如從肺病增長,則增長煩熱等。又貪等轉變,非唯從病生,是從苦樂所生故。試問:若從叁病不等分所痛苦,不生貪者,當說由何生貪?若謂由叁病等分增長精液,從彼生貪者。曰:彼不應理,現見叁病等分者亦有貪故。余瑜伽師雖叁病等分亦非有貪故。又余士夫,精液雖盡,由于滴血亦見生貪故。又如貪著一婦女之士夫,于彼一婦女應不成猛利貪者,以于彼一婦女增長精液無決定故。若謂亦須好色等爲生貪之支分者。曰:婦女之妙色,非是貪欲之親因,以于一切妙色者,不決定生貪故。于不決定有妙色者應不生貪,有此過故。又于妙色不執功德亦應生貪,有斯過故。(以上叁句說妙色非生貪之親因。(一)于有者不決定生,(二)不計爲好則不生貪,(叁)于無者亦有生者。)若謂于妙色執爲功德,亦是貪之支分者,曰:婦女妙色正現前時,一切士夫皆應成爲于彼妙色執功德者,以有彼因無差別故。若時痰病增上之士夫,如是應非有肺者,以許是有猛利貪者故。此因決定,以貪肺二心執持體性不相同故。不應許爾,于此患痰病者不見決定不生肺故。若謂患痰病者應不生肺之過失,汝亦相同。曰:彼佛弟子自宗,無此患痰病者不生肺之過失,以說貪等依賴同類習氣差別而轉故。
辰二、破四大種爲因
此破大種性,所依亦破故。白色等非是,依止于地等。
依聲亦因義,或與自所依,無別而住故,是依余非理。
若如醉等能,有別,非離事,有余義功能。能壞事應壞。
所依若全住,能依應非壞。若相同,非爾,了達現相與,
大種心異故。乃至身壞時,如色等,意體,應同。然分別,
豈是義增上?若時無待身,有識爲余識,習氣醒覺因,
故從識生識。
若謂貪等雖非叁病之親果,然是四大種之親果。曰:此破貪等是叁病親果之理,亦破貪等四大種親果之法性,道理相同故,若謂大種是貪等生成安住之所依,曰:大種亦非貪等已成後安住之所依,被同時所依亦破訖故。若一切余義所依皆破者,則與說大種是大種所造色之所依,應成相違?曰:白等色非同時依止地等大種,以與大種是因果故。白等色其大種是同時余義所依,非應道理。以汝依彼大種之聲義,亦是以大種爲因之義。成由與自所依法無分別而安住,以此因緣說是所依故。若謂如灑與麻醉功能,大種與心雖是能依所依而有分別。曰:麻醉功能若失壞,灑事亦當壞,所依酒若完全安住,則能依麻醉功能亦應非壞,以非離尊事,別有余義之麻醉功能故。若謂大種與心同一體性亦應相同。曰:大種與心非同一體性,是異體故。以不錯亂覺了達現相各異故。又意體性應如色等,乃至身變壞時,不變同轉。以彼大種是汝不壞安住之所依故。若謂由所取義增上而轉者,曰:諸分別心豈是由所取義增上而轉?非義增上,是以增益爲境故。又諸心識是從前念識生後念識,若時無所觀待身,有前念識爲後念余識習氣醒覺之因故。
醜叁、破計有始 分二:寅一、以因破,二、以太過破。今初:
非識則非識,親困故亦成。若許一切事,具識能故者,
草等端百象,先不見言有,除如牛數論,余有慚誰說?
百次分析因,所應見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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