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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P26

  ..续本文上一页故,

  因习气永断。能仁为利他,胜出麟喻等。

   若尔,通达四归之方便云何?曰:又彼加行道菩萨有通达四归之方便,谓以教理观察四归理故。又彼菩萨以苦性之差别暂时生故为因,了别苦因及彼因无常等自性。以如是因若安信,则不见其果能遮止故。又彼菩萨当观彼集归之对治逆品,为欲摧毁彼苦谛之因故。又彼菩萨亦能定解彼集归之逆品,以了达集之因性故。问:若尔,苦归之因及彼之违害为何?曰:由我我所执所作成之有为法,为所行境之贪爱,是苦谛之因,以是彼之根本故。现见无我之慧,是彼我执之能违害者,以与彼我执由于行相正相违门而能破除故。问:若尔,由于修习现见之理云何?曰:伟大能仁,永断苦因之习气,以心于取舍最极明了到究竟故。对于功德过失亦极明了,以无量行相众多方便,三无数劫长时修习,乃能如是故。又伟大能仁,胜出麟喻等,以利他行到究竟故。

   壬三、结义

   义故修方便,许彼是大师。成就先起故,说此二为因。

  其能修无我慧之方便,许彼是此处所说之大师,以是彼究竟大师之因义故。究竟大师是能为他人宣说我慧者,能成此大师之因,即能修习无我慧者,因立果名,故称大师。此上意乐加行二种圆满,说为果圆满之因,以较成就二利之果,先生起故。

   庚二、果圆满,分二:辛一、善逝,二、救护。初又分二:壬一、正说,二、断诤。今初:

  因断具三德,是为善逝性。非苦所依故。是善,见无我,

   或从彼加行。生及过普起,说为复退转,断我见种故,

   是不退转性。彼谛异体性。身语心粗重,无烦恼无病,

   余说道不明。修故无余断。

   世尊是得具足三德之善逝性者,无余永断众苦因故。问:三德云何?曰:一、是善断,谓已得永断非苦所依故。二、善因为先,谓从现见无我,或从已修习加行而得故。三、不复退还生死,谓是永断我见种子故。若还生生死,及普起众患,说为复退转故。问:通达无我慧,如何违害我执?曰:通达无我慧,能害我执,以与彼我执行相各异而体性相违,无倒通达四谛理故。声闻独觉阿罗汉,犹余身语心之粗重,虽无烦恼,无逼恼心意之病,然于宣说解脱道,心不明了故。诸佛世尊无余永断一切过失,以修习对治到究竟故。

   壬二、断诤

   有说语等故,过失非永尽。引遮相犹豫,故是错乱因。

   常故、无便故、或便无知故,为何遍计说,诸过失无尽?

   有因故,由修,因对治尽故,由了知因性,知彼亦成立。

   顺世派等有说:能仁诸过非尽,以发语故,具足根等故。曰:此发语等,非成立彼宗之正因,是遍相错乱因。以于彼逆遍生犹豫故。复次,为何遍计诸过失无尽?为因过失是常住故?或虽无常,而无能断之方便故?或彼方便无能知故而说诸过不能尽耶?彼等一切皆不应理。以过失有因,故非常信;由修因之对治即可断尽故有方便;由了知因之自性,即亦成立知彼方便故。

   辛二、救护

   求护者宣说,亲自所见道。无果,不妄语。具足悲心故,

   凡一切所作,为利他行故。以故是定量。

   诸佛世尊是救护者,以宣说自所见道到究竟故。又佛世尊不说妄语,以现见宣说妄语无所求果故。又佛世尊是定量士夫,以具足悲心故,凡一切所修道皆为利他而加行故。

   巳二、逆成立量 分二:庚一、广说,二结义。初又分二:辛一、果圆满,二、因圆满。初又分二:壬一、救护,二、善逝。初又分二:癸一、由说四谛显为救护,二、抉择所说四谛。今初:

   复次救护者,宣说四对谛。

   上来由顺次门成立世尊是定量士夫。复次当由逆次门成立。谓佛世尊是救护者,以宣四对谛到究竟故。

   癸二、抉择所说四谛 分四:子一、苦谛,二、集谛,三、灭谛,四、道谛。由初又分四:丑一、明苦,二、成立彼无始,三、破计有始,四、解说谛相。今初:

   苦流转诸蕴。

   由宣说四谛是救护者。何为四谛?曰:苦、集、灭、道,是为四谛。苦谛云何?曰:谓五蕴,是名苦谛。从无始来流转生死故。

   丑二、成立彼无始 分二:寅一、出因,二、成立相。今初:

   由修习现见,贪等明显故。

   顺世派云:前因不成,无前后生故。曰:初生无间之贪等,应有前念同类为先导,以现见由于修习能明显故。

   寅二、成立相 分二:卯一、破无因生,二、破邪因生。今初:

   非是随欲性,无因生违故。

   初生之贪等,非无因缘随欲而生,以暂时生故。此因决定,若无因者生相违故。

   卯二、破邪因生 分二:辰一、破三病为因,二、破四火种为因。初又分二:巳一、标,二、释。今初:

   由有错乱故,非风等之法。若谓性杂故,无过。则彼法,

   余法何不见?一切贪应同,故非一切法。如色等无过。

   若非由特殊,诸业增上者,彼诤亦相同。若计贪等是,

   一切法性者,无能、无自性,果由何不同?

   若谓贪等三毒非从前念同类所生,是从三病如次而生。谓从痰生贪,从胆生肺,从风生痴。曰:贪等三毒,非风等之亲果法,以于风等有错乱故。现见患痰病者,嗔增上故。若谓痰中有胆性杂故,无错乱过者。曰:于痰病者,彼肺病法除彼肺外,为何不见有肉黄等余法?理亦应见,以彼有亲困肺病故。又贪等三毒应非一切病之亲果法,以若是者,则三病等分之一切人,应有贪心大小相同之过故。若谓如大种因虽相同,然色体等有大小不同者,故无过失。曰:于彼色体亦应无大小差别之诤相同,以于彼色,若非特殊诸业为增上缘,其大因皆相同故。又若计贪等三毒皆可从一切病生,是一切病自性之法者。曰:是则三毒果法由何因由而不相同?理应相同,都无差别,以无差别功能,及无不同自性故。以从一切病皆生三毒故。当知贪等非三病之亲果。

   巳二、释

   诸患难有别,而无差别故。不成者,非尔。一切变以,变故,

   亦非一切生。若因增长时,果不可衰减,犹如烦热等。

   贪等之转变,是从苦乐生。不等分生苦,若不生贪者,

   当说由何生?从等分增液,从彼生贪者,不等见有贪,

   余等分亦非。余尽,滴血亦。一女液无定,于一不猛贪。

   若色等亦支。非,皆不公平故。无定,应不生。不执德,应生。

   执德亦是支。应一切皆成,执为功德者,因无差别故。

   若时许有贪,如时非有肺,二体不同故。不见此决定。

   若谁说贪等,依赖于同类,习气差别转,彼无此过失。

   贪等三毒亦非从一切病亲生,以诸病患有增减之差别时,而在毒等增减之差别故。若谓因不成,以由肺病逼身,生肺患故。曰:仅由尔许,非因不成,由一切病变化加重,皆能变化生肺患故。根本因决定,以因增长时,果不可衰减故。喻如从肺病增长,则增长烦热等。又贪等转变,非唯从病生,是从苦乐所生故。试问:若从三病不等分所痛苦,不生贪者,当说由何生贪?若谓由三病等分增长精液,从彼生贪者。曰:彼不应理,现见三病等分者亦有贪故。余瑜伽师虽三病等分亦非有贪故。又余士夫,精液虽尽,由于滴血亦见生贪故。又如贪著一妇女之士夫,于彼一妇女应不成猛利贪者,以于彼一妇女增长精液无决定故。若谓亦须好色等为生贪之支分者。曰:妇女之妙色,非是贪欲之亲因,以于一切妙色者,不决定生贪故。于不决定有妙色者应不生贪,有此过故。又于妙色不执功德亦应生贪,有斯过故。(以上三句说妙色非生贪之亲因。(一)于有者不决定生,(二)不计为好则不生贪,(三)于无者亦有生者。)若谓于妙色执为功德,亦是贪之支分者,曰:妇女妙色正现前时,一切士夫皆应成为于彼妙色执功德者,以有彼因无差别故。若时痰病增上之士夫,如是应非有肺者,以许是有猛利贪者故。此因决定,以贪肺二心执持体性不相同故。不应许尔,于此患痰病者不见决定不生肺故。若谓患痰病者应不生肺之过失,汝亦相同。曰:彼佛弟子自宗,无此患痰病者不生肺之过失,以说贪等依赖同类习气差别而转故。

   辰二、破四大种为因

   此破大种性,所依亦破故。白色等非是,依止于地等。

   依声亦因义,或与自所依,无别而住故,是依余非理。

   若如醉等能,有别,非离事,有余义功能。能坏事应坏。

   所依若全住,能依应非坏。若相同,非尔,了达现相与,

   大种心异故。乃至身坏时,如色等,意体,应同。然分别,

   岂是义增上?若时无待身,有识为余识,习气醒觉因,

   故从识生识。

   若谓贪等虽非三病之亲果,然是四大种之亲果。曰:此破贪等是三病亲果之理,亦破贪等四大种亲果之法性,道理相同故,若谓大种是贪等生成安住之所依,曰:大种亦非贪等已成后安住之所依,被同时所依亦破讫故。若一切余义所依皆破者,则与说大种是大种所造色之所依,应成相违?曰:白等色非同时依止地等大种,以与大种是因果故。白等色其大种是同时余义所依,非应道理。以汝依彼大种之声义,亦是以大种为因之义。成由与自所依法无分别而安住,以此因缘说是所依故。若谓如洒与麻醉功能,大种与心虽是能依所依而有分别。曰:麻醉功能若失坏,洒事亦当坏,所依酒若完全安住,则能依麻醉功能亦应非坏,以非离尊事,别有余义之麻醉功能故。若谓大种与心同一体性亦应相同。曰:大种与心非同一体性,是异体故。以不错乱觉了达现相各异故。又意体性应如色等,乃至身变坏时,不变同转。以彼大种是汝不坏安住之所依故。若谓由所取义增上而转者,曰:诸分别心岂是由所取义增上而转?非义增上,是以增益为境故。又诸心识是从前念识生后念识,若时无所观待身,有前念识为后念余识习气醒觉之因故。

   丑三、破计有始 分二:寅一、以因破,二、以太过破。今初:

   非识则非识,亲困故亦成。若许一切事,具识能故者,

   草等端百象,先不见言有,除如牛数论,余有惭谁说?

   百次分析因,所应见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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