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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量論略解》▪P29

  ..續本文上一頁離貪。雖修彼等我所爲苦,亦僅了知爲苦性,彼先已現量成立,而非離貪故。若謂其因不成,由見彼境之過失,即見離貪故。破曰:設彼士夫由見彼境之過失,刹那頃遮止其貪心,然非于彼境離貪。以于所取與所舍之差別有貪著故。以從一境 所起之貪心,隨由異門生起之時,即是一切貪心之種之故。比如有欲之人,雖于一婦女見其過失,然由貪著余女,則仍起貪心。

  未四、以我無過破

   無過有境貪,能成亦無過,衆生亦唯爾,今于何離貪?

   于彼彼有過,彼于我料同。彼過不離貪,更于何離貪?

  于我貪著與諸根等,應皆無過失,如其次第,以是無過我之有境與彼樂之能立故(貪是緣我之有境,根是彼樂之能立)。若計爾者,今複于何事離貪?應無離處,以我與我貪及我所叁事,皆無過失。所謂衆生,亦唯是彼叁事故。若謂于彼我所起彼貪是有過失,是苦所依故。破曰:若爾,則我亦應有過,以是苦所依,我亦相同故。若許爾者,則彼士夫當于何離貪?應無所離,雖見彼我之過失,猶于彼我不離貪故。

  辰叁、執功德非系縛

   由見德起著,見過失則滅。如是根非爾。愚等亦見故。

   具過亦有故。雖具足功德,于他則無故。及于過去等,

   我所亦無故。是故我所覺,因非由見德,故見非功德,

   亦非能斷彼。又增不實德,由貪亦見彼,成彼因無害,

   如何能害彼?

   外曰:于我所之貪著,由見過失即能斷除,由見功德而生起故。破曰:其于根等之貪著,從見功德而起貪著,由見過失而壞滅,如是汝非由見根等之功德而生,以不了知根等德失之凡愚等,亦見有貪故。于有過根等亦有貪故。于他人之根等縱有功德,亦無貪故。于故去等之我所不生貪故。又于我所之貪覺,非由見我所之非德而能斷,非以見功德爲汝之因故。又于我所修爲苦,如何能害我所貪?定不能害。以已成立生汝之因無害故。以于我增益不實功德之貪者,亦見于彼我所而起貪故。

  寅二、破數論解脫道 分四:卯一、破了知各異即得解脫,二、破唯厭離便能解脫,叁、明彼等是生死,四、教令斷除薩迦耶見。今初:

  上求利他故,有生滅覺故,此衆生了知,我異于根等,

  故非見一貪,其貪著我者,是于緣內支,本性而貪者。

   數論派說,雖唯修苦非解脫道,然將自性與士夫(神我)執爲一體,則流轉生死,由了知各異得解脫。破曰:士夫應非由見要有等之自性與神我渾爲一性而生貪著,以此凡人亦了知我異于根等故。以上根等求利他故,執我常住,而有了遠根等生滅之覺故。若爾,何爲貪著我所之因?曰:彼貪即我所貪之因?依于汝,則于所緣內支,自性貪著故。(數論是計二元者,一謂神我,二謂自性。神我被自性所變之二十叁谛所迷,則流轉生死。由修禅定引發天眼,見神我與自性各異,自性所變滅,神我得以獨立,說名解脫。)

   卯二、破唯厭離便能解脫 分叁:辰一、正破,二、指示禽貪,叁、釋違教難。今初:

  若由現在苦,厭離是嗔彼,非離貪。爾時,有貪求余故。

  嗔苦爲因故,彼唯爾時住,彼滅則自已,仍依于自性。

   若謂由苦生厭離心便得離貪。破曰:若如是由苦生厭離者,是嗔相應,非是離貪。以彼厭心生時,亦有貪著故。以于爾時尋求余安樂位故。若謂相續生嗔則能離貪。破曰:懷嗔之士夫,非由生嗔便成離貪,以彼嗔心唯于有苦時而安住,若嗔心滅,則仍依于自已本性之貪故。初因成立,以嗔恚是以苦爲因故。

   辰二、指示離貪

  取舍俱斷故,于刀割香塗,觀一切平等,說名爲離貪。

   外問:若厭離不是離貪,何爲離貪?曰:阿羅漢說名離貪,以于刀割香塗,一切平等觀故。以于所取與所舍俱斷貪著故。

   辰叁、釋違教難

  經說修苦者,意依于行苦。我彼從緣生,是無我見依。

  空見得解脫,余修即爲此。故說無常苦,由苦故無我。

   外曰:若修苦非解脫道,經說修苦則成相違。答曰:此不相違,意依周遍行苦,說修苦故。又我所說之彼苦,亦非依于常我,是從緣生故。其修行苦非解脫道,僅是無我見之所依故。空性見乃是解脫道,由修空見能解脫故。經說由通達有爲無常,故而通達有漏皆苦,由通達苦故而通達無我。其理由即由空見而能解脫,其余所修即爲生彼故。

   卯叁、明彼等是生死

  非離貪,有愛,依止諸發趣,非解脫惑業,彼名生死者。

  不許我所性,則無彼受者,造作受用相,彼我亦應無。

   如是計爲離貪而有我執之補特伽羅,名爲生死者,以未解脫煩惱與業故。以非離貪及愛心,是依止一切取舍之發趣故。若謂解脫生死者,則應無彼我所之受者,以不許我所故。若許爾者,則爾時亦應無彼我。以彼我是以造作業與受用果爲相故。

   卯四、教令斷余薩迦耶見

  故欲解脫者,當根除無始,同類因種生,諸薩迦耶見。

  故欲得解脫者,當根本拔除從無始同類因種子所生之薩迦耶見,以薩迦耶見是生死之根本故。

   寅叁、破自在派之解脫道,分叁:卯一、破能立,二、說違害,叁、明解脫道。今初:

  教說如是事,諸未見因者,說教能解脫,不能使歡喜。

  咒種等儀軌,非使人不生。塗油火燒等,我亦應解脫。

  先重後輕故,非能消滅罪,使此重性無,無體罪非重。

   自在派說:上述彼等雖皆非解脫道,唯自在之言教是解脫道,以用自在言教中所說之咒,而咒種子則不生芽故。破曰:諸求解脫者非唯以自在言教宣說便生歡喜,以自在言教對所說義是不欺诳,未見如是事之因由故。使咒過之種子不發芽之儀軌,非能使人不生後有。若果如是,則塗油及火燒等(即照自在教中所說“沐浴塗油與燒護摩等儀軌”),亦應能使我解脫故。若謂護摩能令解脫,以燒護摩後,將罪人稱之,先重後輕故。破曰:僅由此事,非能消滅罪。由燒護摩使此身無重性,罪非可稱重故,罪無體故。

   卯二、說違害 分叁:辰一、灌頂不能害叁有因,二、破救,叁、斷诤。今初:

  邪及彼生,愛思增上力,生趣下賤處。故斷彼不趣。

  唯從彼生故,即彼等能生。彼思即業故,能生因無失。

   邪智及彼所愛相應思,若以對治力斷除彼思,期不趣向生死。以由彼思增上之力,趣下賤處而生故。凡人生生死者,由彼邪愛相應諸思能引,以唯從彼思而生故。外問:業豈非因耶?曰:離邪愛相應諸思外,不須余業爲叁有因,自已即引後有之業故。具足灌頂之士夫,應生叁有,以有彼因未失壞故。

   辰二、破教

  趣與達所依,彼從不見生,不見滅,無趣。故是行,非思。

  隨有無轉故。能生作根者,見覺有功能,非是由余力。

  彼等既有彼,雲何而不趣?

   外曰:彼應不趣叁有,作趣者與了達境之所依者謂諸根,彼從不可見之業生,由不可見之業力而滅故。以是我之行爲業,非是思也。破曰:能作根之生起,現見是覺思之功能,應非由余而生,以隨思之有無轉故(謂內有思惟,乃有所作,若無思惟則亦無作)。彼等具灌頂之士夫,雲何而不趣叁有?定應趣彼,以有彼邪愛相應之思爲因故。

   辰叁、斷诤

   若彼等無能,灌頂等無間,彼等由思力,取、轉與散亂,

   及滅皆應無。若謂于彼時,無覺故不生。諸垢覺相續,

   彼等能若無,活亦應無能。對治與自品,增則減增故。

   罪流有自種,灌頂不能遮。常,無觀待故,次第生相違,

   作不作同性,造作成相違。因果亦應一。彼等若異彼,

   作受者失壞。功能亦能成。他憶受等過,都無所妨難,

   全無念者故。是從受生念。

   外曰:彼等士夫應不生叁有,以彼思等之功能由灌頂力所破壞故。破曰:若爾,則彼等受灌頂等無間,其由思增上取境,于別境轉,于余境散亂,及彼壞滅,皆應非有。以思之功能被灌頂破壞故。若謂彼不生叁有,以彼死時則無覺故。破曰:若爾,則彼生活時亦應無生覺之功能,以諸垢染令覺相續之功能,被灌頂力使無有故。又有自種之諸罪流,僅受灌頂不能遮止,要對治通達無我慧增長,過乃損減。若自品增長,則愈增長故。若謂唯思爲因,不應道理,以常住我亦是因故。破曰:其常住我,次第生果則成相違,不待緣故。是常住故。又能作果亦成相違,以作果與不作果,體性相同故。(以常我爲因,先既不作果,後又作果,則成想違,以我性相同故。)又因與果亦應成一體,以常我爲因故。若謂彼等因果與彼常我物體各異者,則計我是作業者與受果者,便當失壞,以與因果物體異故。又常住我饒益果之功能應不成立,以汝滅果果不滅故。外難:若無常住我,應有他人所受,余人回憶之過失。答曰:以破常住我爲因由,他人所受余人回憶,及他人作業余人受報等過失,皆不妨害,以全無常住我爲憶念者故。外問:若爾,念從何生?曰:念亦有因,是從領受生故。

   卯叁、明解脫道

   于四谛增益,堅、樂、我、我所,此等十六相,非真而愛著。

   于彼相違義,真性相了達,善修之正見,能破愛隨行。

   若爾,何爲解脫道耶?曰:有于四谛性顯倒執著,其于彼相違義破——十六真實行相隨順通達,極善修習之正見,是解脫道。以彼能破貪愛及隨行故。以于四谛,增益堅固、安樂,及我、我所等十六種非真實行相周遍愛著,是叁有之根本故。

   寅四、破尼犍子派之解脫道 分四:卯一、破由有業身故流轉,二、破能斷業身之對治,叁、破由斷果故業永盡,四、以自許相違破。今初:

   業身雖安住,叁因缺一故,其生則非有,如無種無芽。

   尼犍子派子說:縱然斷愛,若有業身,仍當流轉。破曰:諸阿羅漢業與身雖仍安住,然不生于叁有,以缺愛一因故。以生叁有,須叁因故。如無種子則不生芽。

   卯二、破能斷業身之對治

   非斷業及身,無能對治故。無能故。有愛,仍能生起故。

   爲盡二勤,盡業勞無義。

   外曰:斷除業身,亦應解脫,以生叁有須叁因故。曰:非業與身能單獨斷,以無斷彼之對治故。無斷彼之功能故。以若有愛,則業與身仍能生故。若謂業與愛二法,理應努力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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