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离贪。虽修彼等我所为苦,亦仅了知为苦性,彼先已现量成立,而非离贪故。若谓其因不成,由见彼境之过失,即见离贪故。破曰:设彼士夫由见彼境之过失,刹那顷遮止其贪心,然非于彼境离贪。以于所取与所舍之差别有贪著故。以从一境 所起之贪心,随由异门生起之时,即是一切贪心之种之故。比如有欲之人,虽于一妇女见其过失,然由贪著余女,则仍起贪心。
未四、以我无过破
无过有境贪,能成亦无过,众生亦唯尔,今于何离贪?
于彼彼有过,彼于我料同。彼过不离贪,更于何离贪?
于我贪著与诸根等,应皆无过失,如其次第,以是无过我之有境与彼乐之能立故(贪是缘我之有境,根是彼乐之能立)。若计尔者,今复于何事离贪?应无离处,以我与我贪及我所三事,皆无过失。所谓众生,亦唯是彼三事故。若谓于彼我所起彼贪是有过失,是苦所依故。破曰:若尔,则我亦应有过,以是苦所依,我亦相同故。若许尔者,则彼士夫当于何离贪?应无所离,虽见彼我之过失,犹于彼我不离贪故。
辰三、执功德非系缚
由见德起著,见过失则灭。如是根非尔。愚等亦见故。
具过亦有故。虽具足功德,于他则无故。及于过去等,
我所亦无故。是故我所觉,因非由见德,故见非功德,
亦非能断彼。又增不实德,由贪亦见彼,成彼因无害,
如何能害彼?
外曰:于我所之贪著,由见过失即能断除,由见功德而生起故。破曰:其于根等之贪著,从见功德而起贪著,由见过失而坏灭,如是汝非由见根等之功德而生,以不了知根等德失之凡愚等,亦见有贪故。于有过根等亦有贪故。于他人之根等纵有功德,亦无贪故。于故去等之我所不生贪故。又于我所之贪觉,非由见我所之非德而能断,非以见功德为汝之因故。又于我所修为苦,如何能害我所贪?定不能害。以已成立生汝之因无害故。以于我增益不实功德之贪者,亦见于彼我所而起贪故。
寅二、破数论解脱道 分四:卯一、破了知各异即得解脱,二、破唯厌离便能解脱,三、明彼等是生死,四、教令断除萨迦耶见。今初:
上求利他故,有生灭觉故,此众生了知,我异于根等,
故非见一贪,其贪著我者,是于缘内支,本性而贪者。
数论派说,虽唯修苦非解脱道,然将自性与士夫(神我)执为一体,则流转生死,由了知各异得解脱。破曰:士夫应非由见要有等之自性与神我浑为一性而生贪著,以此凡人亦了知我异于根等故。以上根等求利他故,执我常住,而有了远根等生灭之觉故。若尔,何为贪著我所之因?曰:彼贪即我所贪之因?依于汝,则于所缘内支,自性贪著故。(数论是计二元者,一谓神我,二谓自性。神我被自性所变之二十三谛所迷,则流转生死。由修禅定引发天眼,见神我与自性各异,自性所变灭,神我得以独立,说名解脱。)
卯二、破唯厌离便能解脱 分三:辰一、正破,二、指示禽贪,三、释违教难。今初:
若由现在苦,厌离是嗔彼,非离贪。尔时,有贪求余故。
嗔苦为因故,彼唯尔时住,彼灭则自已,仍依于自性。
若谓由苦生厌离心便得离贪。破曰:若如是由苦生厌离者,是嗔相应,非是离贪。以彼厌心生时,亦有贪著故。以于尔时寻求余安乐位故。若谓相续生嗔则能离贪。破曰:怀嗔之士夫,非由生嗔便成离贪,以彼嗔心唯于有苦时而安住,若嗔心灭,则仍依于自已本性之贪故。初因成立,以嗔恚是以苦为因故。
辰二、指示离贪
取舍俱断故,于刀割香涂,观一切平等,说名为离贪。
外问:若厌离不是离贪,何为离贪?曰:阿罗汉说名离贪,以于刀割香涂,一切平等观故。以于所取与所舍俱断贪著故。
辰三、释违教难
经说修苦者,意依于行苦。我彼从缘生,是无我见依。
空见得解脱,余修即为此。故说无常苦,由苦故无我。
外曰:若修苦非解脱道,经说修苦则成相违。答曰:此不相违,意依周遍行苦,说修苦故。又我所说之彼苦,亦非依于常我,是从缘生故。其修行苦非解脱道,仅是无我见之所依故。空性见乃是解脱道,由修空见能解脱故。经说由通达有为无常,故而通达有漏皆苦,由通达苦故而通达无我。其理由即由空见而能解脱,其余所修即为生彼故。
卯三、明彼等是生死
非离贪,有爱,依止诸发趣,非解脱惑业,彼名生死者。
不许我所性,则无彼受者,造作受用相,彼我亦应无。
如是计为离贪而有我执之补特伽罗,名为生死者,以未解脱烦恼与业故。以非离贪及爱心,是依止一切取舍之发趣故。若谓解脱生死者,则应无彼我所之受者,以不许我所故。若许尔者,则尔时亦应无彼我。以彼我是以造作业与受用果为相故。
卯四、教令断余萨迦耶见
故欲解脱者,当根除无始,同类因种生,诸萨迦耶见。
故欲得解脱者,当根本拔除从无始同类因种子所生之萨迦耶见,以萨迦耶见是生死之根本故。
寅三、破自在派之解脱道,分三:卯一、破能立,二、说违害,三、明解脱道。今初:
教说如是事,诸未见因者,说教能解脱,不能使欢喜。
咒种等仪轨,非使人不生。涂油火烧等,我亦应解脱。
先重后轻故,非能消灭罪,使此重性无,无体罪非重。
自在派说:上述彼等虽皆非解脱道,唯自在之言教是解脱道,以用自在言教中所说之咒,而咒种子则不生芽故。破曰:诸求解脱者非唯以自在言教宣说便生欢喜,以自在言教对所说义是不欺诳,未见如是事之因由故。使咒过之种子不发芽之仪轨,非能使人不生后有。若果如是,则涂油及火烧等(即照自在教中所说“沐浴涂油与烧护摩等仪轨”),亦应能使我解脱故。若谓护摩能令解脱,以烧护摩后,将罪人称之,先重后轻故。破曰:仅由此事,非能消灭罪。由烧护摩使此身无重性,罪非可称重故,罪无体故。
卯二、说违害 分三:辰一、灌顶不能害三有因,二、破救,三、断诤。今初:
邪及彼生,爱思增上力,生趣下贱处。故断彼不趣。
唯从彼生故,即彼等能生。彼思即业故,能生因无失。
邪智及彼所爱相应思,若以对治力断除彼思,期不趣向生死。以由彼思增上之力,趣下贱处而生故。凡人生生死者,由彼邪爱相应诸思能引,以唯从彼思而生故。外问:业岂非因耶?曰:离邪爱相应诸思外,不须余业为三有因,自已即引后有之业故。具足灌顶之士夫,应生三有,以有彼因未失坏故。
辰二、破教
趣与达所依,彼从不见生,不见灭,无趣。故是行,非思。
随有无转故。能生作根者,见觉有功能,非是由余力。
彼等既有彼,云何而不趣?
外曰:彼应不趣三有,作趣者与了达境之所依者谓诸根,彼从不可见之业生,由不可见之业力而灭故。以是我之行为业,非是思也。破曰:能作根之生起,现见是觉思之功能,应非由余而生,以随思之有无转故(谓内有思惟,乃有所作,若无思惟则亦无作)。彼等具灌顶之士夫,云何而不趣三有?定应趣彼,以有彼邪爱相应之思为因故。
辰三、断诤
若彼等无能,灌顶等无间,彼等由思力,取、转与散乱,
及灭皆应无。若谓于彼时,无觉故不生。诸垢觉相续,
彼等能若无,活亦应无能。对治与自品,增则减增故。
罪流有自种,灌顶不能遮。常,无观待故,次第生相违,
作不作同性,造作成相违。因果亦应一。彼等若异彼,
作受者失坏。功能亦能成。他忆受等过,都无所妨难,
全无念者故。是从受生念。
外曰:彼等士夫应不生三有,以彼思等之功能由灌顶力所破坏故。破曰:若尔,则彼等受灌顶等无间,其由思增上取境,于别境转,于余境散乱,及彼坏灭,皆应非有。以思之功能被灌顶破坏故。若谓彼不生三有,以彼死时则无觉故。破曰:若尔,则彼生活时亦应无生觉之功能,以诸垢染令觉相续之功能,被灌顶力使无有故。又有自种之诸罪流,仅受灌顶不能遮止,要对治通达无我慧增长,过乃损减。若自品增长,则愈增长故。若谓唯思为因,不应道理,以常住我亦是因故。破曰:其常住我,次第生果则成相违,不待缘故。是常住故。又能作果亦成相违,以作果与不作果,体性相同故。(以常我为因,先既不作果,后又作果,则成想违,以我性相同故。)又因与果亦应成一体,以常我为因故。若谓彼等因果与彼常我物体各异者,则计我是作业者与受果者,便当失坏,以与因果物体异故。又常住我饶益果之功能应不成立,以汝灭果果不灭故。外难:若无常住我,应有他人所受,余人回忆之过失。答曰:以破常住我为因由,他人所受余人回忆,及他人作业余人受报等过失,皆不妨害,以全无常住我为忆念者故。外问:若尔,念从何生?曰:念亦有因,是从领受生故。
卯三、明解脱道
于四谛增益,坚、乐、我、我所,此等十六相,非真而爱著。
于彼相违义,真性相了达,善修之正见,能破爱随行。
若尔,何为解脱道耶?曰:有于四谛性显倒执着,其于彼相违义破——十六真实行相随顺通达,极善修习之正见,是解脱道。以彼能破贪爱及随行故。以于四谛,增益坚固、安乐,及我、我所等十六种非真实行相周遍爱着,是三有之根本故。
寅四、破尼犍子派之解脱道 分四:卯一、破由有业身故流转,二、破能断业身之对治,三、破由断果故业永尽,四、以自许相违破。今初:
业身虽安住,三因缺一故,其生则非有,如无种无芽。
尼犍子派子说:纵然断爱,若有业身,仍当流转。破曰:诸阿罗汉业与身虽仍安住,然不生于三有,以缺爱一因故。以生三有,须三因故。如无种子则不生芽。
卯二、破能断业身之对治
非断业及身,无能对治故。无能故。有爱,仍能生起故。
为尽二勤,尽业劳无义。
外曰:断除业身,亦应解脱,以生三有须三因故。曰:非业与身能单独断,以无断彼之对治故。无断彼之功能故。以若有爱,则业与身仍能生故。若谓业与爱二法,理应努力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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