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不隨行,諸因名不共。
如是說因喻,許具足果利。聲依止于名,彼複唯依欲。
聲成,非不成,如是說聲名。顯比量所成,相違,無不謬。
如是者即是,共稱比量故。
有兔可以月聲說。若破彼,應是由比量破;以量而破,現量不能破故。以于聲義,諸根現量若破若立皆不轉故。然不能許爾,以“有故”因,是成立有兔不可以月聲說之不共因故。或曰:有故雖是不共,豈無余因耶?曰:如說“有兔非月,有故”,說此因喻,許具足果利。如于成立有兔不可以月聲說,其有故因無同異品隨轉。如是諸余因亦皆不共。爲令如是了解故。或問:有兔可以月聲說,雖無妨害,有何能立?曰:經言“聲起共稱”(奘譯爲極成言),有所爲義。共成立可以月聲說,則于一切義亦無不成立。爲令如是了解故。以說月之聲,是依于名,彼名複是唯依欲故。聲起共稱,是顯于事力比量所成諸義,若相違者無不錯亂。如有兔可以月聲說。顯如是了解之共稱比量是無比對故。
卯二、配可說釋 分叁:辰一、之自宗,二、破他派,叁、結義。今初:
又世間所說,說無有比量。以是離比量,名稱異有境。
故諸事有無,隨轉比量異,彼不自在轉,顯彼從欲生。
有兔不許月,彼稱何所許?故彼無同喻,許彼是不共。
第一句文(由不共故,無有比量),顯示有兔可以月聲說,無有妨難。又初句文,顯離事力比量共稱比量其境各異,以說世間有兔事實以月聲說,無比量故。或問:如是顯示有何所爲?曰:顯示離事力比量、共稱比量行境各異,有所爲義。爲顯異于隨諸事有無而轉之事力比量,彼共稱比量不由事增上轉,是從分別生故。或問:如何無比量?曰:以許彼有故因,是成立有兔事實可以月聲說之不共因。的如是許之原因,以是成立彼之宗法,如是成立無同喻故。可以月聲說許爲何事?不應許故。即極稱爲月之有兔,可以月聲說,亦不許爲事實故。(總之,說有兔是月,唯由世人共稱而說,非由事實而說。無實事故。)
辰二、破他派 分二:巳一、應不遍余喻,二、明當時喻有同喻。今初:
非唯由此喻,故作如是說。如是說答帝,非樹,亦害故。
有說初句文,由于世間只有一月之原因,故說有故因,是成立有兔可以月聲說之不共因。破曰:如說有兔非月,有故。應唯約此一譬喻,如是說聲起共稱。以如上說故。若許爾者,第二句文應非如是說,以顯共稱妨害之相,遍于所相事故。如有兔不可以月聲說,爲共稱所妨害。如是說答帝(具言爲答達利伽,樹之名)非可以樹聲說,亦爲共稱所妨害故。
巳二、明當時喻有同喻
此龍腦汞等,世間亦見故。由名所轉者,豈亦是不共?
若有彼成者,彼應事力成。若許由名成,則于非有兔,
亦無能遮故。若于畫成彼,有兔亦無遮。若無彼事者,
于有兔雖遮,然非有過失。故事無決定,有名從聲生,
諸法可說義,于欲無礙故。若有彼成者,彼應事力成。
若許由名成,有兔無遮故。破彼可說性,從無破名生,
謂名稱比量,可有境能害。此說隨名轉,諸聲義無定。
彼等若于彼,破則成相違。
成立有兔可以月聲說,非無同喻。于此世間,龍腦水銀等,亦見以月聲說故。月聲豈是唯可于有兔不共轉?應非如是。以是由名而轉故。若謂唯于有兔等,成就彼月聲者。破曰:彼月聲應是由事力于有兔成就,以唯于有兔成就故。若謂是由共稱許于有兔成就者,則于非有兔之水銀等,亦應是由共稱而轉,不可遮止。以于有兔是由共稱成就,原因相等故。若謂水銀等,說月聲,是由因緣增上而轉,以潔白與清涼等,事實成就故。破曰:于有兔說月聲,亦應是由因緣增上而轉,不可遮止。以潔白與清涼等,事實成就故。若謂此因不成,以無潔白與清涼等事者。破曰:于有兔上縱遮月聲(由無潔白清涼等原因,而不名月),亦應非有共稱妨害之過失。以彼月聲是有因緣之聲。而汝(有兔)無有月聲隨轉之曆緣故。以有因緣之聲,不于無因緣上轉故。又一切法不定于事實而轉,是僅觀待名言說爲月聲所起諸法,可诠諸義,以說月聲由欲而轉,無障礙故。若謂唯龍腦等說彼月聲,由因緣增上成就者。破曰:彼說月之聲,應是由事力于龍腦等成就,以彼由因緣而轉故。若謂許彼由共稱成就者,則于有兔雖說月聲由因緣增上而轉,然由共稱成就應無可遮。以于龍腦等雖由因緣增上而轉,然由共稱成就,因緣相同故。又于有兔,立不可說月聲之宗,不應道理。以若破汝可以月聲說,則以從不可破說月之名所起共稱比量,可說月聲之有境,能妨害故。由此無間所說正理,即顯示其破有兔等諸法可以月聲說,是相違宗。以隨名轉諸聲,非決定唯诠一義故。
辰叁、結義
故有因聲義,或是諸聲義,破勝義性者,顯示無妨害。
若破有兔,是能煮有因緣之聲義,則無共稱妨害,以汝非能煮故。又于有兔,說月等聲義,破勝義性者,顯無共稱妨害。以非于勝義可說月聲故。
寅五、別說共稱之原因
顯境差別故,名稱雖非是,離比量之外,然作異,如前。
成就說異者,所爲故。此二,及原因廣說,非現比妨害。
共稱比量非離比量之外,以是依因能害似宗義之量故。雖則如是,然將共稱比量異于比量者,有所爲義,是爲顯共稱比量不共境之差別故。喻如前說信解比量。問:若爾,由何了知是爲顯信解與共稱比量不共境之差別故,而顯彼二,異于比量耶?曰:信解與共稱此二比量,雖成爲比量,然說異于比量者,有所爲義。如其次第,爲顯于自相違宗,須以所許與共稱而違害故廣說對于自相違宗,違害之理及原因故。不廣說現量與事力比量,對自相違宗違害之理,亦有原因,以自相違宗事力能害故(易了知故)。
釋量論略解 卷第八(終)
釋量論略解 卷第九
法稱論師造
僧成大師釋
民國法尊譯編
醜叁、廣釋現量不遣 分二:寅一、說義之所爲,二、說所聞之所爲。今初:
此現量妨害,聲亦共稱爲,多事之自性。由其不生起,
現種種覺故。于聞無二現。爲彼故說義。若舍棄此性,
現量能妨害。彼自性是義,余是遮爲相,總是無事性。
彼非根行境。
集量論雲:“現量義、比量,信、稱于自依。”(現量相違等五種相違。自教自語合爲一類,名信解相違,如上已說。)現量違害容易了解,陳那論師雖未廣說,然此亦有所當說者。問:何者當說?曰:說義言有所爲義,以聲于耳識無總別二相而顯現,爲令了解彼義故。聲于耳識無總別二相,以聲共稱爲遮止多事之自性。不生現總別種種耳識覺故。聲是所聞,若舍此者,則爲現量所妨害,以汝是現量所成故。彼聲自性說這義,以是勝義成就故。其余遮止爲相之總,非根現量親所行境,以是無事自性故。
寅二、說所聞之所爲
以是總諸法,成立非現故,雖舍無違害,言所聞顯示。
都非诠事故,成就依彼故,由彼力害故,說聞根行境。
說聲名所聞者,有所爲義。是爲顯棄舍總諸法,無現量違害故。以總諸法成爲非現量境故。或問:說“聲非自相”即可,何故說“聲非所聞”?曰:聲于勝義,名不能說,以于勝義,一切都非所诠事故。說所聞名,有余所爲,以于根現量所行境之聲,說名所聞者,有所爲義。爲令了解成立聲是所聞,是依彼耳識故,及由彼耳識之力,能違害聲非所聞故。
子二、于何有法不遣 分叁:醜一、正說,二、斷诤,叁、結義。初又分二:寅一、由害當時有法即害所立,二、由害無關有法不害所立。今初:
一切立者自,樂爲所立法,具彼法能害。百余法有法。
余于余有法,雖害,此何破?此雖由相知,言自有法者,
爲成害有法,亦即成違害。由所依相違,依彼亦違故。
余如是相法,說是所立故,思唯妨害彼,故言自有法。
問:言“現量義比量,信稱不能遣”即可,何故說“于自依”耶?曰:說于自依有所爲義。一切爲立者自所樂爲所立之法,若違害成就彼法之有法,即違害所立。若害余法之有法,于所立無害。爲了解彼義故。如所作性非由違害常虛空德,而爲成立聲無常之相違因,以除當時于余有法雖有違害,然于此成立聲無常無何破故。若謂說“于自依”應無所爲,以害無關有法,無害于所立。由說“隨自樂爲”之言,即了解此義故。答曰:如是此義,于解說所立相之言中,雖由說“隨自樂爲”之言,亦能了解,然說自有法,有所爲義。是爲成立由違害當時之有法,亦即違害所立故。由所依相違,依彼(能依)者亦相違故。除說于自依余者,或有思:唯妨害彼聚義,方是妨害所立,以說立者所樂如是行相之法,于有法上是所立故。說自有法有所爲義,爲遮或思唯妨害聚義,乃是妨害所立故。
寅二、由害無關有法不害所立
此豈非義成?實爾。然有者,唯破于有法,許成就過失。
如說虛空等,非由諸余緣,不生先無性,非頓聲等因。
于此說,破雲:如是虛空等,有法性無事。如是樂所立,
全無有妨害。由此即顯示,二俱是所立,若妨害有法,
即破所立法,故于彼妨害。如是性有法,亦所立,非獨。
或問:由妨害有法,即妨害所立。此豈非亦由隨自樂爲之言義成立耶?曰:實爾。然有立者,于破唯有法,亦許因有過。譬如佛弟子說:“虛空等,非由余緣,不生本無自性之常實,以非頓爲聲等之因故。”如勝論者破雲:“非頓爲聲等之因,應是成立虛空非常實之相違因,以破常實,如是亦顯虛空等有法之自性爲無事故。”或問:如何答彼?曰:由破有事虛空,應非成立彼之相違因。由破除彼,于如是成立樂爲之所立,全無違害故。此說于自依者,是顯由妨害有法,即破所立法。故說害彼所立,以法與有法二者聚義即是所立故。由妨害無關單獨有法,非妨害所立,立者意許,如是法所差別之有法,亦是所立故。
醜二、斷诤
若如是有害,非頓聲等因,樂等非由余,能生非,如前。
若此因決定,即成相違者。漸作與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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