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不随行,诸因名不共。
如是说因喻,许具足果利。声依止于名,彼复唯依欲。
声成,非不成,如是说声名。显比量所成,相违,无不谬。
如是者即是,共称比量故。
有兔可以月声说。若破彼,应是由比量破;以量而破,现量不能破故。以于声义,诸根现量若破若立皆不转故。然不能许尔,以“有故”因,是成立有兔不可以月声说之不共因故。或曰:有故虽是不共,岂无余因耶?曰:如说“有兔非月,有故”,说此因喻,许具足果利。如于成立有兔不可以月声说,其有故因无同异品随转。如是诸余因亦皆不共。为令如是了解故。或问:有兔可以月声说,虽无妨害,有何能立?曰:经言“声起共称”(奘译为极成言),有所为义。共成立可以月声说,则于一切义亦无不成立。为令如是了解故。以说月之声,是依于名,彼名复是唯依欲故。声起共称,是显于事力比量所成诸义,若相违者无不错乱。如有兔可以月声说。显如是了解之共称比量是无比对故。
卯二、配可说释 分三:辰一、之自宗,二、破他派,三、结义。今初:
又世间所说,说无有比量。以是离比量,名称异有境。
故诸事有无,随转比量异,彼不自在转,显彼从欲生。
有兔不许月,彼称何所许?故彼无同喻,许彼是不共。
第一句文(由不共故,无有比量),显示有兔可以月声说,无有妨难。又初句文,显离事力比量共称比量其境各异,以说世间有兔事实以月声说,无比量故。或问:如是显示有何所为?曰:显示离事力比量、共称比量行境各异,有所为义。为显异于随诸事有无而转之事力比量,彼共称比量不由事增上转,是从分别生故。或问:如何无比量?曰:以许彼有故因,是成立有兔事实可以月声说之不共因。的如是许之原因,以是成立彼之宗法,如是成立无同喻故。可以月声说许为何事?不应许故。即极称为月之有兔,可以月声说,亦不许为事实故。(总之,说有兔是月,唯由世人共称而说,非由事实而说。无实事故。)
辰二、破他派 分二:巳一、应不遍余喻,二、明当时喻有同喻。今初:
非唯由此喻,故作如是说。如是说答帝,非树,亦害故。
有说初句文,由于世间只有一月之原因,故说有故因,是成立有兔可以月声说之不共因。破曰:如说有兔非月,有故。应唯约此一譬喻,如是说声起共称。以如上说故。若许尔者,第二句文应非如是说,以显共称妨害之相,遍于所相事故。如有兔不可以月声说,为共称所妨害。如是说答帝(具言为答达利伽,树之名)非可以树声说,亦为共称所妨害故。
巳二、明当时喻有同喻
此龙脑汞等,世间亦见故。由名所转者,岂亦是不共?
若有彼成者,彼应事力成。若许由名成,则于非有兔,
亦无能遮故。若于画成彼,有兔亦无遮。若无彼事者,
于有兔虽遮,然非有过失。故事无决定,有名从声生,
诸法可说义,于欲无碍故。若有彼成者,彼应事力成。
若许由名成,有兔无遮故。破彼可说性,从无破名生,
谓名称比量,可有境能害。此说随名转,诸声义无定。
彼等若于彼,破则成相违。
成立有兔可以月声说,非无同喻。于此世间,龙脑水银等,亦见以月声说故。月声岂是唯可于有兔不共转?应非如是。以是由名而转故。若谓唯于有兔等,成就彼月声者。破曰:彼月声应是由事力于有兔成就,以唯于有兔成就故。若谓是由共称许于有兔成就者,则于非有兔之水银等,亦应是由共称而转,不可遮止。以于有兔是由共称成就,原因相等故。若谓水银等,说月声,是由因缘增上而转,以洁白与清凉等,事实成就故。破曰:于有兔说月声,亦应是由因缘增上而转,不可遮止。以洁白与清凉等,事实成就故。若谓此因不成,以无洁白与清凉等事者。破曰:于有兔上纵遮月声(由无洁白清凉等原因,而不名月),亦应非有共称妨害之过失。以彼月声是有因缘之声。而汝(有兔)无有月声随转之历缘故。以有因缘之声,不于无因缘上转故。又一切法不定于事实而转,是仅观待名言说为月声所起诸法,可诠诸义,以说月声由欲而转,无障碍故。若谓唯龙脑等说彼月声,由因缘增上成就者。破曰:彼说月之声,应是由事力于龙脑等成就,以彼由因缘而转故。若谓许彼由共称成就者,则于有兔虽说月声由因缘增上而转,然由共称成就应无可遮。以于龙脑等虽由因缘增上而转,然由共称成就,因缘相同故。又于有兔,立不可说月声之宗,不应道理。以若破汝可以月声说,则以从不可破说月之名所起共称比量,可说月声之有境,能妨害故。由此无间所说正理,即显示其破有兔等诸法可以月声说,是相违宗。以随名转诸声,非决定唯诠一义故。
辰三、结义
故有因声义,或是诸声义,破胜义性者,显示无妨害。
若破有兔,是能煮有因缘之声义,则无共称妨害,以汝非能煮故。又于有兔,说月等声义,破胜义性者,显无共称妨害。以非于胜义可说月声故。
寅五、别说共称之原因
显境差别故,名称虽非是,离比量之外,然作异,如前。
成就说异者,所为故。此二,及原因广说,非现比妨害。
共称比量非离比量之外,以是依因能害似宗义之量故。虽则如是,然将共称比量异于比量者,有所为义,是为显共称比量不共境之差别故。喻如前说信解比量。问:若尔,由何了知是为显信解与共称比量不共境之差别故,而显彼二,异于比量耶?曰:信解与共称此二比量,虽成为比量,然说异于比量者,有所为义。如其次第,为显于自相违宗,须以所许与共称而违害故广说对于自相违宗,违害之理及原因故。不广说现量与事力比量,对自相违宗违害之理,亦有原因,以自相违宗事力能害故(易了知故)。
释量论略解 卷第八(终)
释量论略解 卷第九
法称论师造
僧成大师释
民国法尊译编
丑三、广释现量不遣 分二:寅一、说义之所为,二、说所闻之所为。今初:
此现量妨害,声亦共称为,多事之自性。由其不生起,
现种种觉故。于闻无二现。为彼故说义。若舍弃此性,
现量能妨害。彼自性是义,余是遮为相,总是无事性。
彼非根行境。
集量论云:“现量义、比量,信、称于自依。”(现量相违等五种相违。自教自语合为一类,名信解相违,如上已说。)现量违害容易了解,陈那论师虽未广说,然此亦有所当说者。问:何者当说?曰:说义言有所为义,以声于耳识无总别二相而显现,为令了解彼义故。声于耳识无总别二相,以声共称为遮止多事之自性。不生现总别种种耳识觉故。声是所闻,若舍此者,则为现量所妨害,以汝是现量所成故。彼声自性说这义,以是胜义成就故。其余遮止为相之总,非根现量亲所行境,以是无事自性故。
寅二、说所闻之所为
以是总诸法,成立非现故,虽舍无违害,言所闻显示。
都非诠事故,成就依彼故,由彼力害故,说闻根行境。
说声名所闻者,有所为义。是为显弃舍总诸法,无现量违害故。以总诸法成为非现量境故。或问:说“声非自相”即可,何故说“声非所闻”?曰:声于胜义,名不能说,以于胜义,一切都非所诠事故。说所闻名,有余所为,以于根现量所行境之声,说名所闻者,有所为义。为令了解成立声是所闻,是依彼耳识故,及由彼耳识之力,能违害声非所闻故。
子二、于何有法不遣 分三:丑一、正说,二、断诤,三、结义。初又分二:寅一、由害当时有法即害所立,二、由害无关有法不害所立。今初:
一切立者自,乐为所立法,具彼法能害。百余法有法。
余于余有法,虽害,此何破?此虽由相知,言自有法者,
为成害有法,亦即成违害。由所依相违,依彼亦违故。
余如是相法,说是所立故,思唯妨害彼,故言自有法。
问:言“现量义比量,信称不能遣”即可,何故说“于自依”耶?曰:说于自依有所为义。一切为立者自所乐为所立之法,若违害成就彼法之有法,即违害所立。若害余法之有法,于所立无害。为了解彼义故。如所作性非由违害常虚空德,而为成立声无常之相违因,以除当时于余有法虽有违害,然于此成立声无常无何破故。若谓说“于自依”应无所为,以害无关有法,无害于所立。由说“随自乐为”之言,即了解此义故。答曰:如是此义,于解说所立相之言中,虽由说“随自乐为”之言,亦能了解,然说自有法,有所为义。是为成立由违害当时之有法,亦即违害所立故。由所依相违,依彼(能依)者亦相违故。除说于自依余者,或有思:唯妨害彼聚义,方是妨害所立,以说立者所乐如是行相之法,于有法上是所立故。说自有法有所为义,为遮或思唯妨害聚义,乃是妨害所立故。
寅二、由害无关有法不害所立
此岂非义成?实尔。然有者,唯破于有法,许成就过失。
如说虚空等,非由诸余缘,不生先无性,非顿声等因。
于此说,破云:如是虚空等,有法性无事。如是乐所立,
全无有妨害。由此即显示,二俱是所立,若妨害有法,
即破所立法,故于彼妨害。如是性有法,亦所立,非独。
或问:由妨害有法,即妨害所立。此岂非亦由随自乐为之言义成立耶?曰:实尔。然有立者,于破唯有法,亦许因有过。譬如佛弟子说:“虚空等,非由余缘,不生本无自性之常实,以非顿为声等之因故。”如胜论者破云:“非顿为声等之因,应是成立虚空非常实之相违因,以破常实,如是亦显虚空等有法之自性为无事故。”或问:如何答彼?曰:由破有事虚空,应非成立彼之相违因。由破除彼,于如是成立乐为之所立,全无违害故。此说于自依者,是显由妨害有法,即破所立法。故说害彼所立,以法与有法二者聚义即是所立故。由妨害无关单独有法,非妨害所立,立者意许,如是法所差别之有法,亦是所立故。
丑二、断诤
若如是有害,非顿声等因,乐等非由余,能生非,如前。
若此因决定,即成相违者。渐作与无常,…
《《释量论略解》》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