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隨行隨返,任說一相即俱顯二相,言遮非所立法之語,即是說安住所立法故。由無隨行,不能成立如是不錯亂之返遍。以隨行隨返,互不錯亂故。彼命除于同品成立有外,余何所爲?都不應理。以于同品,破其所破,即是立故。(此說:若于異品遮,即于同品轉,若無同品轉,則亦不能成立異品遮。即此二相隨缺一相,即二相不成。其不共不定因,如以有命體證“活身有我”,及以所聞證“聲無常”。由缺同品隨轉相,則返遍相亦不成立。故非正因。)
癸二、破計不同 分二:子一、敘計,二、破執。今初:
所立無,無返,唯非所立無。
此計“以命成立活身有我”,其因唯于非所立法異品無。以于所立法同品,無所返故。以同品是無事故(如汝佛弟子說我是無事,故同品是無事)。以無事都不可爲破立所依事故。(這外道欲借佛家說我是無事,而證明 其同品上不可破立,則不可說同品亦無。故唯是異品無,即成爲正因也。)
子二、破執 分二:醜一、破計無事不可爲破立所依,二、破以同品無返成立返相。初又分叁:寅一、明返亦無破,二、應斷絕名言,叁、自不相同。今初:
言無,彼所返,何許從無返?無返即是立。有事無亦有,
無事亦非有,看愚夫觀察。若從彼無返,豈許因轉耶?
若非,即破返,是此如何破?
成立“活身有我”之同品,言無命,此所返。如何許從汝(彼同品,即無事)返?不應許爾。是無事故。彼命應是成立同品有,以于同品無返故。若許爾者,應看正理派此愚夫觀察之理,命有事于同品無而計是有。無事雖有,而計爲非有故。(這是說命有事于同品無,而正理派妄計我有命。于我同品遮其命。命返是無事,此無事是有,而正理派妄計彼爲非有,即不許命返也。)(總之,彼一方面說無事我同品上,不可破立,而又立我有命,破我無命,是自語相違。)試問:若彼命因于同品無返,豈許于同品轉耶?若謂亦非于同品轉(即不于同品遮,則應于同品轉)。破曰:何故破彼命于同品轉?理不應破。以破于同品返,即是于同品轉故。
寅二、應斷絕名言
除能立能破,無余聲名言,彼于無無故,此得無言說。
諸有則無破,彼于無非有。此理于衆生,應無所破者。
若待處時破,如其彼是有,如是不能破。如其彼是無,
如是無可破。
于此無事,應得無可言說,以除能立能破之外更無有余聲之名言。彼諸名言複于汝(無事)無轉故。由此道理于諸衆生,應無所破義,以若法于諸有事,彼法則無可破。若破彼法,彼法于無亦有故。(盛寶解爲:“以此無事不可炎立破所依之理,則衆生于此所知,應都無破無之義與合理名言。以于諸有事者不可無遮。故合理破無之名言不轉。彼無遮之名言,不可爲立破之所依,則于無事亦非有故。”義亦難懂。觀頌文原意,似很簡單,謂諸屬有事之法則無可破,若破彼法,彼法于無事亦非有破,無事不可爲破立所依故。是以正理派之理難彼自宗。)若謂觀待時處,有瓶可破者(如此時處無彼時處之瓶)。破曰:彼瓶觀待時處亦應無破,以觀待時處,如其有者,則如是不能破。如其無者,亦如是無能破故。
寅叁、自不相同 分叁、卯一、成立聲義爲破立之正所依,二、破是自相,叁、如何作名言之理。今初:
故依事無事,非依于外事,依聲義此中,許一切立破。
無如彼,有法、彼等速系現。彼由聲轉故,許有名言依。
若謂破立之名言,皆應斷絕,以彼若有,則不須成立,不能破除。彼法若無,則不須破除,不能成立故。(此是對事物的破立與理論的破立,未能辨其區別之诤。事物之破立,如以錘碎瓶,用泥製瓶。是毀有爲破,造成爲立。理論之破立,如說諸法無我,有漏皆苦。是將本無者抉擇其無爲破,破其執有;將本有者抉擇其有爲立,立其不無也。)破曰:破立之正所依,非外自相,以是彼有正理違害故。破立之正所依是聲義。此中是依于聲義,許一切立破。(聲義即言語所诠影相,如言瓶、衣,思想上則現起瓶衣的影相,是爲聲義。簡言之,破立是破妄執,立正義。妄執與正義,皆是分別心上的事,非外界自相事物外。)此諸破立雖無如彼勝義成就,然彼有法聲與彼等破立連系顯現故。聲義有叁種,謂有依有事、依無事,及通依二者之聲義故。又彼聲義,亦許爲有之名言所依,以是聲轉性故。(各種名聲,于彼聲義上轉故。如心上現起瓶相,則口中呼爲瓶。)
卯二、破是自相
不爾,則諸義,一法立或破,一切體立破。其體無異故。
若異,則如余。與余破及立。是則立與破,不會一有法。
若不爾者,而謂破立之正所診是自相者,則于諸義,如于聲上成立一法如所作性,或破一法如非所作,應無常等一切體性皆得成立,常等一切皆得破除。以所作無常體無異故。若謂其因不成,實各異者。破曰:成立所作無常,與破非所作常等,應不同會合于一聲,以所作無常實各異故。如余瓶與余衣,破立非共同也。
卯叁、如何作名言之理
種種法所依,依一有法說,一立如依彼,諸余如舍置,
若破如彼離,其余如觀待。無義者名言,如覺所顯示,
真性不觀察,許爲依異義。無始習氣生,世間義無害。
彼有果無果,彼彼異一義,猶如新增減,由彼彼迷亂,
有所連系故,雖非具彼義,能見異依者。以是故彼等,
亦不知迷亂。
或問:于汝自宗如何作破立之名言耶?曰:破立之正所依非是自相,以種種法之所依有法,且如依一聲說,成立一所作性時,彼所作性如新依止,余無常等如且舍置。破非所作時,彼非所作,如新遠離,于余所作性如新觀待,如量顯現故(本來如是,現似新得)。或問:分別所現,若無事者,應爲正量所害。曰:從無始習氣所生,世間破立分別之義,正量不能違害。于事無義之名言,如分別覺所顯示之真如理,不觀察其爲有無事,輾轉依于異義自相之合理名言,皆受許故。或問:若分別所現,若無事者,破立名言如何轉耶?曰:如一瓶義,可有多種破立轉,與彼不能盛水相異,與彼禦寒亦異故。有彼盛水之果,無彼禦寒之果故。又于聲上,無常如新增長,常性如新減少,由于彼彼迷亂,雖不具足彼所取義,然能加行現見自相。雖非現見,然由依于各異自相之系屬,即能如是加行故。(此說先由比量分別,了解自相之總相,漸次修習,即能證諸法真理之自相也。)彼諸分別,自雖迷亂,然自不知,以是不分現相與假立之覺故。(現相是真見到,假立是見的假相。)
醜二、破以同品無返成立返遍
有、能立轉故,彼非無,猶豫。由許非定量,說無亦理理。
從無雖無返,同品返懷疑。于彼猶豫故,異品返亦爾。
由于二蘊中,隨一成決定,于余即成返。雖然是不見,
于無見懷疑。雖非遍差別,有義是彼類。不見有不定。
如刀不斷堅。
若謂瓶,彼我非無,應有無猶豫,以汝(瓶)與活身,難成立無我相同,而活身有我之能立轉故。又瓶無我,佛弟子許無我故。(外計活身有我,瓶等無我,矯設詭辯。)破曰:佛弟子許瓶無我,其無我性應非正理,以佛弟子所許非定量故。若雲不成者,則活身應是無我,佛弟子許無我故。又從同品無事雖無返,然命從同品返應懷疑,以有無彼我起猶豫故。若許爾者,則從異品返亦應懷疑。以于有我無我二聚中,隨于一聚成就決定,則從余聚成就返故。僅由于異品一分不見,應不能成異品定無。雖于異品一分是無所見,然于雖有亦不可見之異品,懷猶豫故。由于異品一類不見,不能決定爲無,于無我之差別雖非能遍,然于無我種類之義,容或有故。如刀雖能斷堅木,然刀不能斷堅固金剛。
癸叁、破命是能了 分二:子一、由無相違是能了,二、由無相系非能了。今初:
有不見相相違,由何能遮疑?此或定彼果、彼性,余何有?
故從無我性,此返亦懷疑。縱然從彼返,然由無我無,
不能成有我。由何彼返無,不許定有事?如命于同品,
無返亦非有。若因,從同品、無返,由此因,即應有隨行。
非隨行、非返,非有我無我。
懷疑無我返,由何能遮?應不能遮。于無我有,不見相違故。若謂因不成者,則于某上,除決定彼我之果及彼體性,余有何事?應無所有。彼亦非與無我相違故。此命應懷疑從無我返,非與無我相違故。縱然從無我返,然由無我中無,應不能成爲有我。以由何彼法無返,而不許彼法定有故?(此說正理派自許相違。彼說非無,而不許定有。)喻如命等,雖無同品返而說非有。若命等因,應于同品是有隨行,以從同品無返,由彼因故。若雲不遍者,則應既非無我,亦非有我,以于同品既非隨行,亦非返故。
子二、由無相系非能了 分二:醜一、由無彼生系非能了,二、由無一體系非能了。初又分二:寅一、能了觀待系屬,二、彼于命不成。今初:
轉由何自體,何無不生成,故彼是能返,轉亦是能轉。
彼無則不生,亦待別能立。由見不見果,彼等因果性。
如成立有煙山上有火轉(有火之名言轉)。舉煙自體爲因時,彼火若退,能使煙返(由無火,即無煙)。若無能益之火,則成立煙不生故。彼若無火,則不生煙之系屬,是觀待特殊能立者,以有能益之火,則見生煙果,若無能益之火,則不見生。即成立彼等爲因果性故。
寅二、彼于命不成 分叁:卯一、正說,二、斷诤,叁、破救。今初:
彼有,有無定,故非知余義。常有或若無,彼無非有故。
諸果性各異,從諸因生故。無彼從余生,豈是彼生性?
聚功能異故,諸事種種性。若非作異者,此行性應一。
彼命非由汝能了知活身中有余義我,以有汝而有我無定故。若先有我然後有命,或無我已則當無命,此應非有。以彼我是常實、常有,彼無非有故。又彼命如何是彼我所生自性?不應道理。以無彼我從余因生故。以諸果性各異,是從諸異因生故。其原因謂諸有事是種種體性,以從種種因緣功能,生爲體性各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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