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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量論略解》▪P8

  ..續本文上一頁 子一 應無緣長音等

   醜一 標

   醜二 釋

   寅一 破一耳識緣

   寅二 破多耳識緣

   卯一 出過

   卯二 破救

   辰一 破覺受漸生

   巳一 破雜生覺受

   巳二 觀察而破

   午一 破以根識結合

   午二 破以分別結合

   未一 正破

   未二 斷诤

   未叁 此理亦破除正理派

   辰二 破覺受頓生

   子二 識應不向境轉

   醜一 標

   醜二 釋

   寅一 破後識單緣義

   卯一 出過

   卯二 破救

   辰一 破由識功能盡故而轉

   巳一 正破

   巳二 斷诤

   辰二 破雖是能生而非所取義故轉

   巳一 正破

   巳二 破答

   巳叁 破異體功能

   寅二 破俱緣識義

   寅叁 破雖無能受而于境轉

  卷第八

   丙二 釋令他生起方便語之自性

   丁一 釋能诠語

   戊一 說自見之所爲

   己一 標

   己二 釋

   庚一 唯受許非能立

   辛一 破能立

   壬一 唯佛自教非能立

   壬二 教列出自能立

   壬叁 唯受許即能立太爲過失

   辛二 破所立

   庚二 斷自同過

   戊二 說義之所爲

   戊叁 說善顯之所爲

   己一 破宗語爲能立語支

   庚一 明能害

   庚二 破能立

   己二 斷自同過

   己叁 明余答辯無系屬

   丁二 釋所诠義

   戊一 勢所诠爲所立

   己一 立自宗

   庚一 所立之相

   辛一 標

   辛二 釋

   壬一 廣釋所樂

   癸一 明所樂境即所立

   癸二 若非所立則太過

   癸叁 此理亦破余派

   子一 正說

   子二 斷诤

   子叁 破非樂境非是相違

   壬二 廣釋隨自

   癸一 標

   癸二 釋

   子一 破計他部教義爲所立

   醜一 敘計

   醜二 破執

   寅一 標

   寅二 釋

   卯一 于事力境教不妨害

   卯二 明汝所害境

   卯叁 斷诤

   辰一 破除教義非因之過

   辰二 破除教義非立者過

   辰叁 若破教義則相違太爲過失

   子二 破計共教義爲所立

   醜一 余計

   醜二 破執

   寅一 說不成因喻應成爲宗

   寅二 說隨自聲應成無義

   卯一 出過

   卯二 破救

   辰一 破計爲隨欲趣論而說

   辰二 破計爲取共許有法而說

   辰叁 破計爲了解有法非所立而說

   巳一 破計爲了解已成有法非所立而說

   巳二 破計爲了解未成有法非所立而說

   午一 標

   午二 釋彼原因

   未一 正說

   未二 斷诤

   癸叁 結

   壬叁 廣釋不遣

   癸一 標

   癸二 釋

   子一 由何能遣不遣

   醜一 廣釋信解不遣

   寅一 教能害礙之理

   卯一 自語與教語合一之原因及所爲

   卯二 明教所害境

   辰一 事力所成有法教不妨害

   辰二 由教所成有法教能妨害

   寅二 明成量之數

   醜一 廣釋共稱不遣

   寅一 顯可說是共稱

   寅二 顯可說是能害

   寅叁 論師許可說是共稱

   寅四 釋經言之意趣

   卯一 配不可說釋

   卯二 配可說釋

   辰— 立自宗

   辰二 破他派

   巳一 應不遍余喻

   巳二 明當時喻有同喻

   辰叁 結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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