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 寅五 別說共稱之原因
卷第九
醜叁 廣釋現量不遣
寅一 說義之所爲
寅二 說所聞之所爲
子二 于何有法不遣
醜一 正說
寅一 由害當時有法即害所立
寅二 由害無關有法不害所立
醜二 斷诤
醜叁 結義
庚二 似宗之喻
辛一 能別不成等非宗過之理
辛二 法差別不成等違害之理
壬一 以法自性相違表示
壬二 廣釋法差別相違
癸一 明宗
癸二 顯害
子一 正說
子二 破救
壬叁 由彼應知二種違害有法之理
己二 破他派
庚一 破所立
辛一 破能相
辛二 觀所相事破
辛叁 觀加唯字處破
庚二 破因宗相違之喻
辛一 觀相違義破
辛二 觀因義破
壬一 不引無常爲因
壬二 引非一切爲因
癸一 正說
癸二 彼于聲不成
子一 明非一切所知爲因不成
子二 明非一切非聲爲因不成
醜一 正說
醜二 斷诤
戊一 親所诠爲因
己一 標
己二 釋
庚一 攝爲九宗法之所爲
庚二 別釋難解者
辛一 說二正因之所爲
壬一 說勤發爲果因喻之所爲
壬二 說所作爲自性因喻之所爲
壬叁 各別說果性二因之所爲
辛二 說差別所聞性之所爲
壬一 破于命成返遍
癸一 正破
癸二 破救
壬二 明命與所聞相同
癸一 相同之理
癸二 破計不同
子一 敘計
子二 破執
醜一 破計無事不可爲破立所依
寅一 明返亦無破
寅二 應斷絕名言
寅叁 自不相同
卯一 成立聲義爲破立之正所依
卯二 破是自相
卯叁 如何作名言之理
醜二 破以同品無返成立返遍
癸叁 破命是能了
子一 由無相違是能了
子二 由無相系非能了
醜一 由無彼生系非能了
寅一 能了觀待系屬
寅二 彼于命不成
卯一 正說
卯二 斷诤
卯叁 破救
醜二 無一體系非能了
壬叁 即以彼理破余正理派
辛叁 不別說不可得因之原因
壬一 不別說相屬不可得因之原因
癸一 不別說因能遍不可得之原因
癸二 不別說自性不可得之原因
子一 許自性不可得因
子二 正釋不別說彼之原因
子叁 斷诤
醜一 正說
寅一 明宗法由現量成
寅二 成立之理
寅叁 余應無窮
醜二 明唯不見不能成立決定無
壬二 不別說相違可得因之原因
甲四 論後義
乙一 明論義難釋
乙二 明了解之勝利
乙叁 誰造翻譯
釋量論略解 卷第一
法稱論師造 僧成大師釋
民國 法尊譯編
法稱釋量論, 深廣難測度,
今依僧成疏, 略述少分義。
敬禮諸恩師及叁寶尊。
今釋此論總分四科:甲一、解論題義,二、釋時禮贊、叁、論文義,四、論末義。今初:法稱論師今造此《釋量論》,是爲廣釋陳那菩薩之《集量論》而造也。甲二、釋時禮贊。
敬禮聖鬘殊室利童子。
甲叁、論文義 分二:乙一、造論之支分,二、有支分之論。初又分二:丙一、供贊,二、立誓造論。今初:
敬禮于具足,除滅分別網,甚深廣大身,遍放普賢光。
法稱論師在造論之前,先頂禮具足叁種圓滿之世尊。爲求造論能究竟故。問:如何具足叁種圓滿耶?答:睹佛世尊,具足自利圓滿,謂永斷除諸分別網,得自性身,證得甚深圓滿報身,並得廣大變化身故;又佛世尊具足利他圓滿,謂世出世間一切善妙普賢功德,令諸有情隨其所應,而證得故;又佛世尊具足利他圓滿之方便,謂遍放射說法之光明故。(睹佛說法,即利生之方便。)
丙二、立誓造論
衆生多著庸俗論,由其無有般若力,非但不求諸善說,反由嫉妒起嗔恚。
故我無意謂此論,真能利益于他人,然心長樂習善說,故于此論生歡喜。
上已禮贊,欲何所作耶?曰:欲廣釋陳那菩薩之《集量論》也。爲何故造?曰:我法稱造此釋論,無主要爲利他人之意。因爲衆生多數愛著庸常俗論,又無分辨善惡之慧力,對于善說非但不尋求,由妒嫉纏心反于善說起嗔恚故。然我法稱對造此論仍生歡喜,爲使自心對于善說長時愛樂修習故。
乙二、有支分之論 分二:丙一、釋通達所量之能量自性,二、釋令他生起方便語之自性。初又分叁:丁一、明不現見義之自義品,二、明解脫道之成量品,叁、明現見義之現量品。初又分二:戊一、建立總體,二、廣釋支分。今初:
宗法、彼分遍,是因彼唯叁。無不生定故。似因謂所余。
問:此論既是爲廣釋《集量論》而造,何故違彼諸品次序而先說自義品耶?曰:分辨是義非義,須要依靠比量智故。爲建立比量智,除諸邪智,故先釋自義比量也。若爾,何故不說比量之自相差別,而說因耶?曰:由釋正因,便能于比量除邪執故。若爾,正因之自相雲何?差別有幾耶?曰:如“所作性”,即是成立”聲無常”之正因,以是成立彼之宗法,及是彼宗一分、所立法遍于因之叁相故。(這就是說,叁相就是正因的自相,叁相者:一是宗法,即前陳宗之屬性。二是同品定有性,即後陳法之同品事物定有因義。叁是異品遍無性,即後陳法之異品事物必全無因義也。此後二相在頌文中只雲“彼分遍”便已包括。因爲後陳法的範圍既遍包因義,則凡具因義者必皆具後陳法義,即第二相。凡無後陳法義者亦必不具因義,即第叁相。奘師譯的因明論中說“亂因宗必隨,宗無因不有”,即是此義。又漢文論中之“宗”字。有時單指前陳有法,如“遍是宗法性”之宗字,有時單指後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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