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 寅五 别说共称之原因
卷第九
丑三 广释现量不遣
寅一 说义之所为
寅二 说所闻之所为
子二 于何有法不遣
丑一 正说
寅一 由害当时有法即害所立
寅二 由害无关有法不害所立
丑二 断诤
丑三 结义
庚二 似宗之喻
辛一 能别不成等非宗过之理
辛二 法差别不成等违害之理
壬一 以法自性相违表示
壬二 广释法差别相违
癸一 明宗
癸二 显害
子一 正说
子二 破救
壬三 由彼应知二种违害有法之理
己二 破他派
庚一 破所立
辛一 破能相
辛二 观所相事破
辛三 观加唯字处破
庚二 破因宗相违之喻
辛一 观相违义破
辛二 观因义破
壬一 不引无常为因
壬二 引非一切为因
癸一 正说
癸二 彼于声不成
子一 明非一切所知为因不成
子二 明非一切非声为因不成
丑一 正说
丑二 断诤
戊一 亲所诠为因
己一 标
己二 释
庚一 摄为九宗法之所为
庚二 别释难解者
辛一 说二正因之所为
壬一 说勤发为果因喻之所为
壬二 说所作为自性因喻之所为
壬三 各别说果性二因之所为
辛二 说差别所闻性之所为
壬一 破于命成返遍
癸一 正破
癸二 破救
壬二 明命与所闻相同
癸一 相同之理
癸二 破计不同
子一 叙计
子二 破执
丑一 破计无事不可为破立所依
寅一 明返亦无破
寅二 应断绝名言
寅三 自不相同
卯一 成立声义为破立之正所依
卯二 破是自相
卯三 如何作名言之理
丑二 破以同品无返成立返遍
癸三 破命是能了
子一 由无相违是能了
子二 由无相系非能了
丑一 由无彼生系非能了
寅一 能了观待系属
寅二 彼于命不成
卯一 正说
卯二 断诤
卯三 破救
丑二 无一体系非能了
壬三 即以彼理破余正理派
辛三 不别说不可得因之原因
壬一 不别说相属不可得因之原因
癸一 不别说因能遍不可得之原因
癸二 不别说自性不可得之原因
子一 许自性不可得因
子二 正释不别说彼之原因
子三 断诤
丑一 正说
寅一 明宗法由现量成
寅二 成立之理
寅三 余应无穷
丑二 明唯不见不能成立决定无
壬二 不别说相违可得因之原因
甲四 论后义
乙一 明论义难释
乙二 明了解之胜利
乙三 谁造翻译
释量论略解 卷第一
法称论师造 僧成大师释
民国 法尊译编
法称释量论, 深广难测度,
今依僧成疏, 略述少分义。
敬礼诸恩师及三宝尊。
今释此论总分四科:甲一、解论题义,二、释时礼赞、三、论文义,四、论末义。今初:法称论师今造此《释量论》,是为广释陈那菩萨之《集量论》而造也。甲二、释时礼赞。
敬礼圣鬘殊室利童子。
甲三、论文义 分二:乙一、造论之支分,二、有支分之论。初又分二:丙一、供赞,二、立誓造论。今初:
敬礼于具足,除灭分别网,甚深广大身,遍放普贤光。
法称论师在造论之前,先顶礼具足三种圆满之世尊。为求造论能究竟故。问:如何具足三种圆满耶?答:睹佛世尊,具足自利圆满,谓永断除诸分别网,得自性身,证得甚深圆满报身,并得广大变化身故;又佛世尊具足利他圆满,谓世出世间一切善妙普贤功德,令诸有情随其所应,而证得故;又佛世尊具足利他圆满之方便,谓遍放射说法之光明故。(睹佛说法,即利生之方便。)
丙二、立誓造论
众生多著庸俗论,由其无有般若力,非但不求诸善说,反由嫉妒起嗔恚。
故我无意谓此论,真能利益于他人,然心长乐习善说,故于此论生欢喜。
上已礼赞,欲何所作耶?曰:欲广释陈那菩萨之《集量论》也。为何故造?曰:我法称造此释论,无主要为利他人之意。因为众生多数爱著庸常俗论,又无分辨善恶之慧力,对于善说非但不寻求,由妒嫉缠心反于善说起嗔恚故。然我法称对造此论仍生欢喜,为使自心对于善说长时爱乐修习故。
乙二、有支分之论 分二:丙一、释通达所量之能量自性,二、释令他生起方便语之自性。初又分三:丁一、明不现见义之自义品,二、明解脱道之成量品,三、明现见义之现量品。初又分二:戊一、建立总体,二、广释支分。今初:
宗法、彼分遍,是因彼唯三。无不生定故。似因谓所余。
问:此论既是为广释《集量论》而造,何故违彼诸品次序而先说自义品耶?曰:分辨是义非义,须要依靠比量智故。为建立比量智,除诸邪智,故先释自义比量也。若尔,何故不说比量之自相差别,而说因耶?曰:由释正因,便能于比量除邪执故。若尔,正因之自相云何?差别有几耶?曰:如“所作性”,即是成立”声无常”之正因,以是成立彼之宗法,及是彼宗一分、所立法遍于因之三相故。(这就是说,三相就是正因的自相,三相者:一是宗法,即前陈宗之属性。二是同品定有性,即后陈法之同品事物定有因义。三是异品遍无性,即后陈法之异品事物必全无因义也。此后二相在颂文中只云“彼分遍”便已包括。因为后陈法的范围既遍包因义,则凡具因义者必皆具后陈法义,即第二相。凡无后陈法义者亦必不具因义,即第三相。奘师译的因明论中说“乱因宗必随,宗无因不有”,即是此义。又汉文论中之“宗”字。有时单指前陈有法,如“遍是宗法性”之宗字,有时单指后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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