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法盡無作作者。若是有爲。有爲中已破。若是無爲。無爲中已破。不應複問汝著心深故。而複更問。今當複答
決定有作者 不作決定業
決定無作者 不作無定業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則不應作。若先定無作者定無作業。亦不應作。何以故
決定業無作 是業無作者
定作者無作 作者亦無業
若先決定有作業。不應更有作者。又離作者應有作業。但是事不然。若先決定有作者。不應更有作業。又離作業應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決定作者決定作業。不應有作。不決定作者不決定作業。亦不應有作。何以故。本來無故。有作者有作業。尚不能作。何況無作者無作業。複次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 即墮于無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汝謂作者有作。即爲無因離作業有作者。離作者有作業。則不從因緣有。問曰。若不從因緣有作者有作業。有何咎。答曰
若墮于無因 則無因無果
無作無作者 無所用作法
若無作等法 則無有罪福
罪福等無故 罪福報亦無
若無罪福報 亦無有涅槃
諸可有所作 皆空無有果
若墮于無因。一切法則無因無果。能生法名爲因。所生法名爲果。是二即無。是二無故無作無作者。亦無所用作法。亦無罪福。罪福無故亦無罪福果報及涅槃道。是故不得從無因生。問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業有何咎。答曰。一事無尚不能起作業。何況二事都無。譬如化人以虛空爲舍。但有言說而無作者作業。問曰。若無作者無作業。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業應有作。答曰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業
有無相違故 一處則無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業。何以故。有無相違故。一處不應有二。有是決定。無是不決定。一人一事雲何有有無。複次
有不能作無 無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過如先說
若有作者而無業。何能有所作。若無作者而有業。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說。有中若先有業。作者複何所作。若先無業雲何可得作。如是則破罪福等因緣果報。是故偈中說。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複次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業 其過如先說
定業已破。不定業亦破。定不定業亦破。今欲一時總破。故說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叁種業。今叁種作者。亦不能作業。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業 其過如先說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于業。何以故。如先叁種過因緣。此中應廣說。如是一切處求作者作業。皆不可得。問曰。若言無作無作者。則複墮無因。答曰。是業從衆緣生假名爲有。無有決定。不如汝所說。何以故
因業有作者 因作者有業
成業義如是 更無有余事
業先無決定。因人起業。因業有作者。作者亦無決定。因有作業名爲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從和合生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空。空則無所生。但隨凡夫憶想分別故。說有作業有作者。第一義中無作業無作者。複次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爾
及一切諸法 亦應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離。不相離故不決定。無決定故無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陰身。受者是人。如是離人無五陰。離五陰無人。但從衆緣生如受受者。余一切法。亦應如是破
中論觀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問曰。有人言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誰有如是事 是則名本住
若無有本住 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諸根。名爲眼耳等根。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想思憶念等心心數法。名爲苦樂等法。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增長。若無本住。身及眼等諸根。爲因何生而得增長。答曰
若離眼等根 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說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內法以苦樂等根得知。如經中說。可壞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識是識相。汝說離眼耳苦樂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說有是法。問曰。有論師言。出入息視眴壽命思惟苦樂憎愛動發等是神相。若無有神。雲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當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答曰。是神若有。應在身內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铠。若在身內。身則不可壞。神常在內故是故言神在身內。但有言說虛妄無實。若在身外覆身如铠者。身應不可見。神細密覆故。亦應不可壞而今實見身壞。是故當知。離苦樂等先無余法。若謂斷臂時神縮在內不可斷者。斷頭時亦應縮在內不應死。而實有死。是故知離苦樂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說虛妄無實。複次若言身大則神大。身小則神小。如燈大則明大燈小則明小者。如是神則隨身不應常。若隨身者。身無則神無。如燈滅則明滅。若神無常。則與眼耳苦樂等同。是故當知。離眼耳等先無別神。複次如風狂病人。不得自在。不應作而作。若有神是諸作主者。雲何言不得自在。若風狂病不惱神者應離神別有所作。如是種種推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無本住。若必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有本住者。無有是事。何以故
若離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樂等法。亦應離本住而有。問曰。二事相離可爾但使有本住。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樂等。人者是本住。汝謂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離眼耳等法何有人。離人何有眼耳等法。複次
一切眼等根 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 異相而分別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實無有本住。因眼緣色生眼識。以和合因緣。知有眼耳等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說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別。問曰
若眼等諸根 無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雲何能知塵
若一切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本住者。今一一根。雲何能知塵。眼耳等諸根無思惟。不應有知。而實知塵。當知離眼耳等諸根。更有能知塵者。答曰。若爾者。爲一一根中各有知者。爲一知者在諸根中。二俱有過。何以故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如是等諸根 則應有本住
若見者即是聞者。聞者即是受者。則是一神。如是眼等諸根。應先有本住。色聲香等無有定知者。或可以眼聞聲。如人有六向隨意見聞。若聞者見者是一。于眼等根隨意見聞。但是事不然
若見聞各異 受者亦各異
見時亦應聞 如是則神多
若見者聞者受者各異。則見時亦應聞。何以故。離見者有聞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應一時行。若爾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時知諸塵。而實不爾。是故見者聞者受者。不應俱用。複次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所從生諸大 彼大亦無神
若人言離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別有本住。是事已破。今于眼耳等所因四大。是四大中亦無本住。問曰。若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可爾。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應有。答曰
若眼耳等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 眼等亦應無
若眼耳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誰有此眼耳等。何緣而有。是故眼耳等亦無。複次
眼等無本住 今後亦複無
以叁世無故 無有無分別
思惟推求本住。于眼等先無。今後亦無。若叁世無。即是無生寂滅不應有難。若無本住。雲何有眼等。如是問答。戲論則滅。戲論滅故。諸法則空
中論觀燃可燃品第十(十六偈)
問曰應有受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燃是受。所謂五陰。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燃可燃俱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以二法成。二俱不成。問曰。且置一異法。若言無燃可燃。今雲何以一異相破。如兔角龜毛無故不可破。世間眼見實有事而後可思惟。如有金然後可燒可鍛。若無燃可燃。不應以一異法思惟。若汝許有一異法。當知有燃可燃。若許有者則爲已有。答曰。隨世俗法言說。不應有過。燃可燃若說一若說異。不名爲受。若離世俗言說。則無所論。若不說燃可燃。雲何能有所破。若無所說則義不可明。如有論者。破破有無。必應言有無。不以稱有無故而受有無。是以隨世間言說故無咎。若口有言便是受者。汝言破即爲自破。燃可燃亦如是。雖有言說亦複不受。是故以一異法。思惟燃可燃。二俱不成。何以故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則一
若燃異可燃 離可燃有燃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作是業。若燃可燃一。則作作者亦應一。若作作者一。則陶師與瓶一。作者是陶師。作是瓶。陶師非瓶。瓶非陶師。雲何爲一。是以作作者不一故。燃可燃亦不一。若謂一不可則應異。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燃與可燃異。應離可燃別有燃。分別是可燃是燃。處處離可燃應有燃。而實不爾是故異亦不可。複次
如是常應燃 不因可燃生
則無燃火功 亦名無作火
若燃可燃異。則燃不待可燃而常燃。若常燃者則自住其體。不待因緣人功則空。人功者。將護火令燃。是功現有。是故知火不異可燃
複次若燃異可燃燃即無作。離可燃火何所然。若爾者火則無作。無作火無有是事。問曰。雲何火不從因緣生。人功亦空答曰
燃不待可燃 則不從緣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則應空
燃可燃若異。則不待可燃有燃。若不待可燃有然。則無相因法。是故不從因緣生。複次若燃異可燃。則應常燃。若常燃者。應離可燃別見有燃。更不須人功。何以故
若汝謂燃時 名爲可燃者
爾時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謂先有薪燒時名可燃者。是事不爾。若離燃別有可燃者。雲何言燃時名可燃。複次
若異則不至 不至則不燒
不燒則不滅 不滅則常住
若燃異可燃。則燃不應至可燃。何以故。不相待成故。若燃不相待成。則自住其體。何用可燃。是故不至。若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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