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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與涅槃▪P2

  ..續本文上一頁友!貪、瞋、癡的滅盡,即是涅槃」(《相應部》38:1)來證明。尊者也駁斥這個看法,指出它會導致涅槃世俗化,這種我們所不樂見的後果。這種看法使得涅槃變成暫時的,煩惱的滅盡是時間上發生的事件,既然煩惱的除滅要透過因緣,將使得涅槃變成有爲法。他認爲貪、瞋、癡的永盡稱爲涅槃,是就形而上的意義而言,因爲無爲法-涅槃是這些煩惱盡除的基礎或支柱。

  

  覺音尊者其次處理佛陀用來描述涅槃的負面術語,他解釋之所以用這些語詞,是由于涅槃極爲奧妙。對手則辯稱既然涅槃可經由行道而體證,就不可能是「無爲」的。尊者回答:涅槃只能藉由行道證得,但非由行道産生,因此它是無爲、無始,亦無老死。接著,他更詳細地討論涅槃的本質:

  

  ……佛陀的目標爲一、非多元,但這(單一目標-涅槃)之所以稱爲「有余依」 (sa-upAdisesa),是因爲余依(因過去而導致的五蘊)尚存(于阿羅漢的生命中),故與之共同稱爲「有余依」,即藉由修行,而達到平息煩惱、余依仍存的人。另一方面,它又稱爲「無余依」(anupAdisesa),因爲在已棄絕生起(未來的五蘊),並防止業生起未來的「有」,在阿羅漢的最後一心之後,沒有未來的五蘊生起,而已生起的五蘊亦滅。因爲余依不存在,從不存在的角度,在「此處無余依」的意義上,這(同樣的目標)稱爲「無余依」。(見《如是語經》44)

  因爲涅槃可以藉由堅持不懈的毅力 (2) 所證得的分別智來達到,又因它是「一切智者」(3) 所說,涅槃的非不存在,如勝義所認爲的本質,因而說:「比丘們!這是不生、不有、無作、無爲」。(《自說經》73;《如是語經》45)

  

  〔第二節:《清淨道論》的注釋《勝義筐》主張涅槃是勝義的存在〕

  

  繼續最後的引文,法護尊者(DhamapAla)(第六世紀)在爲《清淨道論》批注的《勝義筐》(Paramattha-maJjUsA)(4) 寫道:

  大師以這些語詞宣示涅槃于勝義的實際存在,但他並未將此當作是自己的命令(即信條),而說:「我是『法』的大師和主人」,悲憫那些能達到最高智慧的人。他也在上述所引的篇章之後,作了一個經過推論的結論(《自說經》73):「諸比丘!若無不生等,則無法理解出離『生』等。諸比丘!因爲有不生等,才能理解出離『生』等。」

  這意謂著如果擁有「不生」等本質的無爲界(涅槃)不存在,則無法在這世上理解出離有爲-五蘊,它們最後的寂滅亦不可知,無法去發現或領悟,這些都不可能發生。但如果正見以及其它的道支各司其職,將涅槃當作目標,即能徹底破除煩惱。人們因而得以理解此處有出離,能解脫存在所招感的一切苦痛。

  悲憫世人的世尊,早已昭示涅槃界于勝義的存在,世尊在無數經典中開示此道理,如無緣法、無爲法(參見《論藏.法集論》DhammasaNgaNI);「諸比丘!有無地之處(Ayatana)……」(《自說經》71);「此法甚難見,即一切有爲的止息,一切實體的舍棄。」(《長部》14;《中部》26);「諸比丘!我將教你們無爲,以及導向無爲之道。」(《相應部》43:12)等。在此經文中,「諸比丘,有不生……」(《自說經》73)……「比丘們!有不生、無作、無爲」等語,昭示了涅槃于勝義的存在,並非誤導衆生,因爲這是一切智者所言,如世尊說:「一切行無常,一切行是苦,一切法無我。」(《法句經》277-79;《增支部》3:134 等)。

  如果涅槃僅是「無」,便不會以這些詞彙:「深奧〔難見、難解、寂靜、崇高、無法推論、微妙、智者證知〕」,或「無爲〔無漏、真實、彼岸〕等」(5);或「無記、無爲、不屬于〔叁界〕等」來形容。(6)

  

  〔第叁節:涅槃是可證得的實體,並非只是滅盡〕

  

  《清淨道論》及其注釋所引用的參考經文,明白指出佛陀所揭示的涅槃是可證得的實體,而並非只是消滅或滅盡。所有形容涅槃的負面描述,應該以此處所引述的經文來了解,那些與經文矛盾或任何牽強、誇張的解釋,都未獲得認可,且違背佛陀直截了當的闡示。

  如果我們已將上述的涅槃視爲「實體」,就應將之視爲用來排除「無」的語言符號,如《自說經》中「有不生……」、「有無地之處……」等強調的字眼一樣,是依同樣嚴格的語義來使用,不是要表達一般意義的「存在」,而應該僅限于「五蘊或五蘊之一」,涅槃的明確意義是難以描述(avacanIya,不可共語)的。

  

  我們從如此權威的《清淨道論》所摘錄的內容,顯示上座部的傳統多麼強烈地反對將其最高目標-涅槃,視爲虛無的概念,此一事實或許有助于消弭現代作家與佛教學派的一些爭論,也就是認爲上座部或巴利藏提倡「虛無」爲其最高目標的偏見。

  

  然而,在诠釋佛教上還有另一個主要的差異,特別是對巴利藏的解釋,也與涅槃的概念密不可分,這是有關無我教義有效或適用範圍的問題。我們所主張的無我教義,不僅適用于有爲法的世間,也適用于涅槃。至于否認將無我運用于涅槃的部分,則在下文中討論。

  

  正面/形而上的極端

  

  〔第四節:將涅槃與永恒自我的概念混爲一談〕

  

  在印度-這個宗教與哲學盛行的國度,要于各種邊見中保持佛法「中道」的特質,會比在其它國家面臨更大的風險。這風險在于:將涅槃與許多永恒自我有關的概念混爲一談,如有神論、泛神論或其它「正面/形而上」一類推測出來的思想。

  

  根據《梵網經》(BrahmajAla Sutta , DN1)透徹的分析,各種有關我、世間及天神本質的形而上、神學上的見解,其來源有二:

  

  (一)狹隘與錯誤地解釋禅修經驗(其中可能也包含天啓或神靈的指示等)。

  (二)單純的推理(推斷性的哲學與宗教學)。

  

  但是這些形而上與神學觀念的背後,隱藏著一股驅動力,驅策人們以某種方式保有永恒的「我」,並賦予它一切人們所渴望的永恒、安全與恒久的幸福。無怪乎現今不少的佛教诠釋者,或許受到這股強勁的、本能的自我保存力量的驅策,以及這受重視已久並廣爲執持的見解所影響,而認同以「正面/形而上」的觀點解釋無我與涅槃。其中,部分人士甚至深信自己是真正的佛教徒,他們至誠地尊敬佛陀,並十分欣賞佛陀的其它教義。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這些見解。

  

  從中道的精神來看,以下駁斥「正面/形而上極端」的論點,也意味著反對自本文第一部分因駁斥虛無主義,而錯誤地衍生出來的任何形而上的結論。相反地,第一節可用來應付現今處理形而上的見解所産生的過度「自衛反應」。

  

  「正面/形而上的極端」對于涅槃的诠釋,在于將各自見解背景所認爲的涅槃,視爲與純淨無雜的自我合而爲一,或有形而上的關連,如前一段暗示的,其中可分爲兩種主要的觀點:

  

  (一)假設統一、單一原則(非二元,亦非多元),與從實證的「我」解脫而成爲純淨的自我融合爲一,或基本上將兩者視爲一體,這些論點依其受到通神學(Theosophy)[1]、吠陀(VendAnta)或大乘影響的不同(後者有許多不同程度的理由),在細節上各有差異。

  

  (二)假設于五蘊中解脫的阿羅漢,其「超越的自我」進入被認爲是他們「永恒的家」、「唯一適合他們的境界」的涅槃。一般認爲涅槃本身是「無我」(anattA)的,然而,阿羅漢被認爲留有某種特質于「涅槃」中,這些特質難以解釋,甚至無法解釋。據我們所知,這是德國作家喬治‧葛甯姆(George Grimm)及其追隨者所提倡的見解。

  

  〔第五節:「自我」的存在從何而來?〕

  

  ◎(一)一切「自我」的概念皆不出五蘊

  

  兩種見解的共通點是,假定永恒的自我存在于形成完整「我」和「有」的五蘊之外,對這假設佛陀已有開示,單以下面的句子即足以明確地反駁:

  

  任何修道者或梵志,將各種各樣的(事物或思想)視爲「自我」,全都是視五蘊或其中任何一蘊(爲自我)。(《相應部》22.47)

  

  這段經文同時排除任何對無我教義定型句所産生的誤解:「這不屬于我,這亦不是我,非我的自我」。某些作家相信,此定型句允許這樣的結論-佛陀假定在定型句所指的五蘊之外,有一個「我」存在。

  

  這項錯誤的結論,可由前文引述佛陀的論述加以澄清,當中清楚地說道:一切各式各樣的「自我」概念,都不出于五蘊-無論全體或部分。若不是出于五蘊,或誤解五蘊,那麼,任何有關「我」的見解又如何能生起呢?與「自我」有關的觀念依據的又是什麼?事實上,唯一可能形成自我的方式,佛陀在前述的引文之後繼續說明:

  

  諸比丘!無聞凡夫……認爲身體是我,或我擁有身體,或身在我中,或我在身中(其余四蘊類同)(7),由此而得到「我存在」的概念。

  

  佛陀更進一步地說道:

  

  憑借或依靠色、受、想、行、識,而相信有「我」……並推測有「我」。(《相應部》 22:154.155)

  

  ◎(二)在勝義中,「我」的概念缺乏真實性

  

  若「我」、「自我」、「個體」及「自己」等字眼會有任何意義,那麼,任何的自我概念,甚至是最抽象、粗淺的,都必然與有別于非「自我」的特殊見解有關。但若不由唯一可得到的經驗數據-五蘊所形成的身心現象來解釋,那特殊或別立的見解又從何産生?

  

  《蛇喻經》(《中部》第 22 經)中指出:

  「比丘們!若有『我』,則亦有『我所』?」

  「是的!世尊。」

  「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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