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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與涅槃▪P3

  ..續本文上一頁我所』,亦有『我的自我』?」

  「是的!世尊。」

  「但既然實際上無法找到『我』及『我所』,那麼,『這是世間,這是自我,我死後將永久、常住、永恒、不滅、維持永恒的特性?』這難道不是個愚蠢的教義?」

  「世尊!這確實是個愚蠢的教義。」(8)

  

  這經文的第一句,簡單明了地指示我們先前所提出的論點:假設「自我」成立,需要屬于「自我」的事物(attaniya 我所),也就是藉由從屬物而使「自我」得到屬于自己的特色。若討論「我」,而忽略這類獨特的屬性,便無法強調它的特點,並賦予此字特殊的意義,如此,「我」將失去意義,並與一般公認的「我」、「自我」等語詞的用法相反。但這正是「正面/形而上極端」的兩大主流中第一派的主張,也就是假設「大我」(mahAtman)與宇宙的、無差別的(nirguNa)形而上原則-有時等同于涅槃-結合,或兩者根本上相同。支持這論點的人有時會大膽地宣稱:佛陀要否定的只是個別的「自我」,在其開示中,從未反駁「超越的自我」的存在,而本節之前的敘述,已爲這些信念提供了答案。

  

  依前述,歸類爲第二類的見解,則采取相反的立場,他們主張:已解脫的「超越的自我」個別地存在于涅槃界中。然而,這主張留下許多未加解釋的議題。他們並未指出,若不透過經驗的世界,如何達到這別立的看法;他們也未能提出,這樣的別立是由什麼組成,它如何能在定義上沒有擴增(nippapaJca),與別立完全相反的涅槃界中延續。

  

  兩種自我的信仰,都希望將佛教的涅槃教義與自我的概念結合。《蛇喻經》中十分具有哲理的重要論述,一開始便駁斥它,暗指「我」與「我所」、主人與財産、實體與屬性、主詞與述語等,是相關且不可分的字眼,但這些在勝義中,都缺乏真實性。

  

  〔第六節:沒有一個自我與涅槃的永恒概念,與巴利藏中的佛教教義相容〕

  

  以「正面/形而上」的角度诠釋涅槃的這兩種主要見解,很明顯地屬于佛陀曾提及、歸納並駁斥的邪見,而這些邪見爲數十分可觀。以下呈現幾個經適當分類的選集數據,再加上前一節的基本論述,將更充分地證明以下的事實:即沒有一個自我與涅槃的永恒概念,或任何想象的形式,能和最古老、現今可得到的巴利藏中所記載的佛教教義兼容。

  

  ◎(一)五蘊之外無「自我」

  

  在《相應部》(22:86)中,我們看到:

  「阿耨羅陀!你認爲如來在色之外?……或在識之外? (9)」

  「世尊!當然不是。」

  「你認爲如來沒有色……沒有識嗎?」(10)

  「世尊!當然不是。」

  「阿耨羅陀!既然在這一生中,你均無法真正、實際地找到如來,那麼如是宣說:如來死後存在……不存在……,以某種方式存在,以另一種方式則不存在……,不能說存在或不存在?在這四個可能性以外,而使人知曉最上的如來是否適當?」

  「世尊!當然不能。」

  

  這經文適用于假定五蘊之外有「我」的兩大主要見解,在此值得一提的是,注釋以「有情」(satta)解釋「如來」,或許是顯示在經文中的論述,不僅適用于傳統的「如來」一詞,也能用于指稱個體的語詞。

  

  ◎(二)五蘊爲「自我」的屬性

  

  由于「我」的概念,必然與諸多特質及所屬屬性的概念相連(參見第五節(二)),所以兩大主要的見解,也就歸屬于下文的二十種身見(sakkAya-diTThi;見第五節(一))。

  

  他視自我擁有色……受……想……行……識。

  

  這點特別適用于喬治‧葛甯姆所主張的第二種主要見解,他主張五蘊是自我的「屬性」(Beilegungen),這些「屬性」不但「相當于」自我,且能夠將之舍棄。這樣的看法並無關緊要,但使他的見解列入前述信仰「自我」一類的最主要原因,是他對「自我」與五蘊關系的假設。

  

  ◎(叁)證入涅槃界的解脫自我,與涅槃不同

  

  下文出自《根本法門經》(MUla-pariyAya Sutta,《中部》1)的分類,同時適用于兩種見解:

  他認爲(自己)不同于(或超越)四大種、天界、無色界;不同于任何所看到、聽見的、(不同的)感覺與認知到的;不同于整個世間(sabbato,一切有)。

  對第二種則適用以下的見解:

  他認爲(自己)在涅槃中,或不同于涅槃,也就是,他認爲證入涅槃界的解脫自我,與涅槃是不同的。

  

  ◎(四)以十六種疑問駁斥一切有關「我」的推論

  

  在《一切漏經》(SabbAsava Sutta ,《中部》2)中,提到並駁斥以下不如理作意的例子。

  

  下文所提到六種與「我」有關的理論,正適合于此:「我有自我」與由「自我而知道自我。」(11)

  

  關于過去、現在與未來,對自我的存在與本質所産生的十六種疑問,例如:「我存在,亦或不存在?」「我是誰?」「我將存在,或不存在?」「我會成爲什麼?」

  

  以這種方式,駁斥一切有關「我」的推論。

  

  ◎(五)假設有個恒常、超越的「自我」,那必定是不動與不變的

  

  《梵網經》(《長部》1)中詳述與「自我」有關的諸多理論,然而,提倡第二大類「正面/形而上極端」的人,通常會避免、拒絕詳述涅槃與「我」的本質。但如果他們假設有個恒常並超越的我,這「自我」就必定是被動、不動與不變的。因爲任何與世間主動的關系,將使所假定的超凡境界無法成立。

  

  因此,《梵網經》分析、駁斥這兩類見解是常見:「自我與世間是永恒、是無所生,不動如山峰,安穩如梁柱。」

  

  ◎(六)世間沒有(稱爲)「有」或「無」的東西

  

  駁斥任何我見(恒久或暫時的合一)與「有」、「無」二邊,沒有比以下這段已成爲此經箴言更恰當的結論了:

  

  迦旃延!對于以真實、正慧來看世間集起的人而言,世間沒有(稱爲)「無」的東西。迦旃延!對于以真實、正慧來看世間寂滅的人,世間沒有(稱爲)「有」的東西。迦旃延!這世間通常爲喜好、執取與偏執所系縛,但這些喜好、執取、固定的想法,以及偏執與根深柢固的傾向,他(正見者)不接近、不執取、不認爲:「我有個自我。」他對苦生與苦滅確定不疑,于其中,他的智見不依恃其它而生,迦旃延!這即是有正見的人。(《相應部》12:15)

  

  超越極端

  

  如果檢視巴利藏中有關涅槃的論述,我們會發現它同時以正、負兩面的語詞描述(或說「解釋」更好)涅槃。正面特質的敘述包括:「深奧、真實、純淨、恒常與微妙」等語(《相應部》43),此經文可見于第二節的引文:「有這樣的處……」「有不生……」等。負面用語的陳述包括將涅槃定義爲:「息滅貪、瞋、癡」與「有的滅盡」。若想要正確了解佛陀的涅槃觀,必須權衡兩邊陳述所表達的要義,若只引用其中一種,以證實自己單方面的見解,將會導致偏見。

  

  宣說正面特質的用意如下:

   (一)排除虛無的極端;

   (二)減輕未充分了解苦與無我真義者的恐懼,不會畏懼最終的苦滅-輪回的止息,就像畏懼墜入無底的深淵之中;

   (叁)揭示涅槃是可以證得的,是真正令人滿意的目標。

  

  強調「有」,在《自說經》中開啓了兩部衆所皆知的與涅槃有關的經文,確認涅槃不僅只是絕滅或究竟虛無的僞裝。但在另一方面,爲了預防對這莊重的宣言:「有……」産生形而上的誤解,我們同樣駁斥「有」與「無」的極端。

  

  但即使在正面陳述涅槃的語詞中,也經常出現負面的用語:

  「有無地之處……無此世、來世;無來、去。」

  「有(不生)、(不有)……」

  「我將教導你們無爲……甚深……及修證之道。何謂無爲……甚深?即貪的止息、瞋的止息、癡的止息。」

  

  這些包含正、負兩面敘述的經文,說明了我們先前的論點:涅槃的正、負面論述需要彼此相互限定,以避免陷入某一偏見。

  

  負面的說法,是強調出世與難以言喻的涅槃本質,是無法用正面的字眼來形容的。基本上,我們的語言並不適宜作這類的描述,因爲語言必須與我們經驗的世間有關,而從中衍生出語言的結構與詞彙。因此,經中正面的論述不過是隱喻,利用我們能夠了解的情感價值,以刻劃行于道上、走向無學者的經驗與反應。基于上述理由,使得正面的論述雖然極具修行價值,但也只是用來激勵人心,而非描述實際的情況。而消極的論述本身則十分合理、正確,它們僅用否定的方式,將涅槃與世間經驗扯上關系。否定的方法在于排除不適用于涅槃、與涅槃不相稱的事物,這讓我們對出世間法的涅槃更能作出明確且有用的描述,而非使用抽象的字眼,其所顯示的正面特性是暗喻的。消極的論述被認爲是描述「希有的」(acchariya)與「未曾有的」(abbhuta)境界,最適當、恭敬的方式。

  

  消極的表達方式有另一項重要的優點,這類將涅槃界定爲「貪、瞋、癡的止息」的敘述,明示修行的方向,與實際到達涅槃所必須完成的工作,這才是最重要的,這些克服貪、瞋、癡的字眼,指出此時此刻即能實踐的明確任務。此外,它們不僅指出可行的、極具價值的道路,還提到可以在此時此刻體驗崇高的目標,而不必在未知的來世。因爲這些論述如是說道:

  

  如果貪、瞋、癡已完全止息,即是現法涅槃,實時、歡迎檢視、智者直接體證。(《增支部》3:55)

  

  這可見的涅槃,一直受到已證者的贊揚:它是純粹且不可剝奪的幸福、無上的安慰、卸下重擔與束縛的解脫。在每一次充滿喜悅的出離,在每一刻的平靜舍離中,都可以微微品嘗到涅槃的滋味,知道自己從煩惱的奴役與盲目的自我欺騙中解脫,只不過是暫時的、部分的;同樣地,能夠自己作主,並以智慧來生活與思考,也是短暫且有限度的。這些對于不只明了短暫且虛假的欲樂的人來說,並非「只是消極的事實」,而是積極和增上的經驗。

  

  諸比丘!有兩種樂:欲樂與出離樂,而以出離樂爲勝。(《增一阿含》2:64)

  

  因此,息滅貪、瞋、癡,這些看來消極的字眼,向深思與積極的人傳達了振奮人心的正面訊息:此處有可行之道,有可實現的目標,也有能體驗的快樂。

  

  然而,此時此刻可證得的極樂,不容我們忽視一項事實:證入涅槃爲輪回的止息、「有」的寂滅,但這種寂滅或止息並未破壞或消滅任何實體,真正發生的是:由于根本因-無明與渴愛的止息,而結束了新的「生」。

  

  透徹明了苦谛的人,「不再受製于虛妄不實,不再害怕面對真實」,他知道:「這即是苦生,這是苦滅。」擁有堅定的心,他爲「不死」-苦的究竟止息-涅槃,而努力不懈。

  

  聖者知爲樂,自我之斷滅;

  凡夫之所厭,徹見者不然。

  他人之極樂,聖者以爲苦;

  他人所謂苦,聖者僅是樂。(《經集》761.762)

  

  【注釋】

  (1) 兩部作品的節錄主要采用髻智(Bhikkhu NANamoli)比丘的譯作,當中稍有修改。本文作者的補充以 「〔〕」表示,髻智比丘的則以「()」表示。

  (2) 這是表示,對阿羅漢而言,涅槃是由他們自己的經驗所建立的。

  (3) 對他人而言,是依據佛語所作出的推論而建立的。

  (4) 引文首段與末段爲筆者所譯,其余則是髻智比丘所譯(取自他翻譯《清淨道論》的注釋)。

  (5)《相應部》(43.12-44)經中,涅槃總共有叁十叁種名稱。

  (6) 意指包括如在《法集論》(DhammasaNgNI)中,阿毗達磨對涅槃的分類。

  (7) 共有二十種身見。

  (8) 參見向智尊者所譯的《蛇喻經》(《*輪》No. 47/48)。

  (9) 五蘊中的一蘊以外。

  (10) 在全體五蘊之外。

  (11) 巴利語:attanA” va attAnaM saJjAnAmi。意指吠陀(Vedantic)的概念,十分類似的句法亦見于「本集」(焲MhitAs,廣義的吠陀所包括的四部之一,集錄贊歌、咒句與祭詞)、佛教前的奧義書與後來的《薄伽梵歌》中。

  

  【譯注】

  [1] 通神學(Theosophy),認爲可以藉精神上的自我發掘,而洞察神性的哲學或宗教。

  [2] 即本初之佛,乃最原始、最根本之佛。見《佛光大辭典》,頁 1958 上。

  

《無我與涅槃》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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