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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与涅槃▪P2

  ..续本文上一页友!贪、瞋、痴的灭尽,即是涅槃」(《相应部》38:1)来证明。尊者也驳斥这个看法,指出它会导致涅槃世俗化,这种我们所不乐见的后果。这种看法使得涅槃变成暂时的,烦恼的灭尽是时间上发生的事件,既然烦恼的除灭要透过因缘,将使得涅槃变成有为法。他认为贪、瞋、痴的永尽称为涅槃,是就形而上的意义而言,因为无为法-涅槃是这些烦恼尽除的基础或支柱。

  

  觉音尊者其次处理佛陀用来描述涅槃的负面术语,他解释之所以用这些语词,是由于涅槃极为奥妙。对手则辩称既然涅槃可经由行道而体证,就不可能是「无为」的。尊者回答:涅槃只能藉由行道证得,但非由行道产生,因此它是无为、无始,亦无老死。接着,他更详细地讨论涅槃的本质:

  

  ……佛陀的目标为一、非多元,但这(单一目标-涅槃)之所以称为「有余依」 (sa-upAdisesa),是因为余依(因过去而导致的五蕴)尚存(于阿罗汉的生命中),故与之共同称为「有余依」,即藉由修行,而达到平息烦恼、余依仍存的人。另一方面,它又称为「无余依」(anupAdisesa),因为在已弃绝生起(未来的五蕴),并防止业生起未来的「有」,在阿罗汉的最后一心之后,没有未来的五蕴生起,而已生起的五蕴亦灭。因为余依不存在,从不存在的角度,在「此处无余依」的意义上,这(同样的目标)称为「无余依」。(见《如是语经》44)

  因为涅槃可以藉由坚持不懈的毅力 (2) 所证得的分别智来达到,又因它是「一切智者」(3) 所说,涅槃的非不存在,如胜义所认为的本质,因而说:「比丘们!这是不生、不有、无作、无为」。(《自说经》73;《如是语经》45)

  

  〔第二节:《清净道论》的注释《胜义筐》主张涅槃是胜义的存在〕

  

  继续最后的引文,法护尊者(DhamapAla)(第六世纪)在为《清净道论》批注的《胜义筐》(Paramattha-maJjUsA)(4) 写道:

  大师以这些语词宣示涅槃于胜义的实际存在,但他并未将此当作是自己的命令(即信条),而说:「我是『法』的大师和主人」,悲悯那些能达到最高智慧的人。他也在上述所引的篇章之后,作了一个经过推论的结论(《自说经》73):「诸比丘!若无不生等,则无法理解出离『生』等。诸比丘!因为有不生等,才能理解出离『生』等。」

  这意谓着如果拥有「不生」等本质的无为界(涅槃)不存在,则无法在这世上理解出离有为-五蕴,它们最后的寂灭亦不可知,无法去发现或领悟,这些都不可能发生。但如果正见以及其它的道支各司其职,将涅槃当作目标,即能彻底破除烦恼。人们因而得以理解此处有出离,能解脱存在所招感的一切苦痛。

  悲悯世人的世尊,早已昭示涅槃界于胜义的存在,世尊在无数经典中开示此道理,如无缘法、无为法(参见《论藏.法集论》DhammasaNgaNI);「诸比丘!有无地之处(Ayatana)……」(《自说经》71);「此法甚难见,即一切有为的止息,一切实体的舍弃。」(《长部》14;《中部》26);「诸比丘!我将教你们无为,以及导向无为之道。」(《相应部》43:12)等。在此经文中,「诸比丘,有不生……」(《自说经》73)……「比丘们!有不生、无作、无为」等语,昭示了涅槃于胜义的存在,并非误导众生,因为这是一切智者所言,如世尊说:「一切行无常,一切行是苦,一切法无我。」(《法句经》277-79;《增支部》3:134 等)。

  如果涅槃仅是「无」,便不会以这些词汇:「深奥〔难见、难解、寂静、崇高、无法推论、微妙、智者证知〕」,或「无为〔无漏、真实、彼岸〕等」(5);或「无记、无为、不属于〔三界〕等」来形容。(6)

  

  〔第三节:涅槃是可证得的实体,并非只是灭尽〕

  

  《清净道论》及其注释所引用的参考经文,明白指出佛陀所揭示的涅槃是可证得的实体,而并非只是消灭或灭尽。所有形容涅槃的负面描述,应该以此处所引述的经文来了解,那些与经文矛盾或任何牵强、夸张的解释,都未获得认可,且违背佛陀直截了当的阐示。

  如果我们已将上述的涅槃视为「实体」,就应将之视为用来排除「无」的语言符号,如《自说经》中「有不生……」、「有无地之处……」等强调的字眼一样,是依同样严格的语义来使用,不是要表达一般意义的「存在」,而应该仅限于「五蕴或五蕴之一」,涅槃的明确意义是难以描述(avacanIya,不可共语)的。

  

  我们从如此权威的《清净道论》所摘录的内容,显示上座部的传统多么强烈地反对将其最高目标-涅槃,视为虚无的概念,此一事实或许有助于消弭现代作家与佛教学派的一些争论,也就是认为上座部或巴利藏提倡「虚无」为其最高目标的偏见。

  

  然而,在诠释佛教上还有另一个主要的差异,特别是对巴利藏的解释,也与涅槃的概念密不可分,这是有关无我教义有效或适用范围的问题。我们所主张的无我教义,不仅适用于有为法的世间,也适用于涅槃。至于否认将无我运用于涅槃的部分,则在下文中讨论。

  

  正面/形而上的极端

  

  〔第四节:将涅槃与永恒自我的概念混为一谈〕

  

  在印度-这个宗教与哲学盛行的国度,要于各种边见中保持佛法「中道」的特质,会比在其它国家面临更大的风险。这风险在于:将涅槃与许多永恒自我有关的概念混为一谈,如有神论、泛神论或其它「正面/形而上」一类推测出来的思想。

  

  根据《梵网经》(BrahmajAla Sutta , DN1)透彻的分析,各种有关我、世间及天神本质的形而上、神学上的见解,其来源有二:

  

  (一)狭隘与错误地解释禅修经验(其中可能也包含天启或神灵的指示等)。

  (二)单纯的推理(推断性的哲学与宗教学)。

  

  但是这些形而上与神学观念的背后,隐藏着一股驱动力,驱策人们以某种方式保有永恒的「我」,并赋予它一切人们所渴望的永恒、安全与恒久的幸福。无怪乎现今不少的佛教诠释者,或许受到这股强劲的、本能的自我保存力量的驱策,以及这受重视已久并广为执持的见解所影响,而认同以「正面/形而上」的观点解释无我与涅槃。其中,部分人士甚至深信自己是真正的佛教徒,他们至诚地尊敬佛陀,并十分欣赏佛陀的其它教义。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些见解。

  

  从中道的精神来看,以下驳斥「正面/形而上极端」的论点,也意味着反对自本文第一部分因驳斥虚无主义,而错误地衍生出来的任何形而上的结论。相反地,第一节可用来应付现今处理形而上的见解所产生的过度「自卫反应」。

  

  「正面/形而上的极端」对于涅槃的诠释,在于将各自见解背景所认为的涅槃,视为与纯净无杂的自我合而为一,或有形而上的关连,如前一段暗示的,其中可分为两种主要的观点:

  

  (一)假设统一、单一原则(非二元,亦非多元),与从实证的「我」解脱而成为纯净的自我融合为一,或基本上将两者视为一体,这些论点依其受到通神学(Theosophy)[1]、吠陀(VendAnta)或大乘影响的不同(后者有许多不同程度的理由),在细节上各有差异。

  

  (二)假设于五蕴中解脱的阿罗汉,其「超越的自我」进入被认为是他们「永恒的家」、「唯一适合他们的境界」的涅槃。一般认为涅槃本身是「无我」(anattA)的,然而,阿罗汉被认为留有某种特质于「涅槃」中,这些特质难以解释,甚至无法解释。据我们所知,这是德国作家乔治‧葛宁姆(George Grimm)及其追随者所提倡的见解。

  

  〔第五节:「自我」的存在从何而来?〕

  

  ◎(一)一切「自我」的概念皆不出五蕴

  

  两种见解的共通点是,假定永恒的自我存在于形成完整「我」和「有」的五蕴之外,对这假设佛陀已有开示,单以下面的句子即足以明确地反驳:

  

  任何修道者或梵志,将各种各样的(事物或思想)视为「自我」,全都是视五蕴或其中任何一蕴(为自我)。(《相应部》22.47)

  

  这段经文同时排除任何对无我教义定型句所产生的误解:「这不属于我,这亦不是我,非我的自我」。某些作家相信,此定型句允许这样的结论-佛陀假定在定型句所指的五蕴之外,有一个「我」存在。

  

  这项错误的结论,可由前文引述佛陀的论述加以澄清,当中清楚地说道:一切各式各样的「自我」概念,都不出于五蕴-无论全体或部分。若不是出于五蕴,或误解五蕴,那么,任何有关「我」的见解又如何能生起呢?与「自我」有关的观念依据的又是什么?事实上,唯一可能形成自我的方式,佛陀在前述的引文之后继续说明:

  

  诸比丘!无闻凡夫……认为身体是我,或我拥有身体,或身在我中,或我在身中(其余四蕴类同)(7),由此而得到「我存在」的概念。

  

  佛陀更进一步地说道:

  

  凭借或依靠色、受、想、行、识,而相信有「我」……并推测有「我」。(《相应部》 22:154.155)

  

  ◎(二)在胜义中,「我」的概念缺乏真实性

  

  若「我」、「自我」、「个体」及「自己」等字眼会有任何意义,那么,任何的自我概念,甚至是最抽象、粗浅的,都必然与有别于非「自我」的特殊见解有关。但若不由唯一可得到的经验数据-五蕴所形成的身心现象来解释,那特殊或别立的见解又从何产生?

  

  《蛇喻经》(《中部》第 22 经)中指出:

  「比丘们!若有『我』,则亦有『我所』?」

  「是的!世尊。」

  「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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