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我所』,亦有『我的自我』?」
「是的!世尊。」
「但既然实际上无法找到『我』及『我所』,那么,『这是世间,这是自我,我死后将永久、常住、永恒、不灭、维持永恒的特性?』这难道不是个愚蠢的教义?」
「世尊!这确实是个愚蠢的教义。」(8)
这经文的第一句,简单明了地指示我们先前所提出的论点:假设「自我」成立,需要属于「自我」的事物(attaniya 我所),也就是藉由从属物而使「自我」得到属于自己的特色。若讨论「我」,而忽略这类独特的属性,便无法强调它的特点,并赋予此字特殊的意义,如此,「我」将失去意义,并与一般公认的「我」、「自我」等语词的用法相反。但这正是「正面/形而上极端」的两大主流中第一派的主张,也就是假设「大我」(mahAtman)与宇宙的、无差别的(nirguNa)形而上原则-有时等同于涅槃-结合,或两者根本上相同。支持这论点的人有时会大胆地宣称:佛陀要否定的只是个别的「自我」,在其开示中,从未反驳「超越的自我」的存在,而本节之前的叙述,已为这些信念提供了答案。
依前述,归类为第二类的见解,则采取相反的立场,他们主张:已解脱的「超越的自我」个别地存在于涅槃界中。然而,这主张留下许多未加解释的议题。他们并未指出,若不透过经验的世界,如何达到这别立的看法;他们也未能提出,这样的别立是由什么组成,它如何能在定义上没有扩增(nippapaJca),与别立完全相反的涅槃界中延续。
两种自我的信仰,都希望将佛教的涅槃教义与自我的概念结合。《蛇喻经》中十分具有哲理的重要论述,一开始便驳斥它,暗指「我」与「我所」、主人与财产、实体与属性、主词与述语等,是相关且不可分的字眼,但这些在胜义中,都缺乏真实性。
〔第六节:没有一个自我与涅槃的永恒概念,与巴利藏中的佛教教义相容〕
以「正面/形而上」的角度诠释涅槃的这两种主要见解,很明显地属于佛陀曾提及、归纳并驳斥的邪见,而这些邪见为数十分可观。以下呈现几个经适当分类的选集数据,再加上前一节的基本论述,将更充分地证明以下的事实:即没有一个自我与涅槃的永恒概念,或任何想象的形式,能和最古老、现今可得到的巴利藏中所记载的佛教教义兼容。
◎(一)五蕴之外无「自我」
在《相应部》(22:86)中,我们看到:
「阿耨罗陀!你认为如来在色之外?……或在识之外? (9)」
「世尊!当然不是。」
「你认为如来没有色……没有识吗?」(10)
「世尊!当然不是。」
「阿耨罗陀!既然在这一生中,你均无法真正、实际地找到如来,那么如是宣说:如来死后存在……不存在……,以某种方式存在,以另一种方式则不存在……,不能说存在或不存在?在这四个可能性以外,而使人知晓最上的如来是否适当?」
「世尊!当然不能。」
这经文适用于假定五蕴之外有「我」的两大主要见解,在此值得一提的是,注释以「有情」(satta)解释「如来」,或许是显示在经文中的论述,不仅适用于传统的「如来」一词,也能用于指称个体的语词。
◎(二)五蕴为「自我」的属性
由于「我」的概念,必然与诸多特质及所属属性的概念相连(参见第五节(二)),所以两大主要的见解,也就归属于下文的二十种身见(sakkAya-diTThi;见第五节(一))。
他视自我拥有色……受……想……行……识。
这点特别适用于乔治‧葛宁姆所主张的第二种主要见解,他主张五蕴是自我的「属性」(Beilegungen),这些「属性」不但「相当于」自我,且能够将之舍弃。这样的看法并无关紧要,但使他的见解列入前述信仰「自我」一类的最主要原因,是他对「自我」与五蕴关系的假设。
◎(三)证入涅槃界的解脱自我,与涅槃不同
下文出自《根本法门经》(MUla-pariyAya Sutta,《中部》1)的分类,同时适用于两种见解:
他认为(自己)不同于(或超越)四大种、天界、无色界;不同于任何所看到、听见的、(不同的)感觉与认知到的;不同于整个世间(sabbato,一切有)。
对第二种则适用以下的见解:
他认为(自己)在涅槃中,或不同于涅槃,也就是,他认为证入涅槃界的解脱自我,与涅槃是不同的。
◎(四)以十六种疑问驳斥一切有关「我」的推论
在《一切漏经》(SabbAsava Sutta ,《中部》2)中,提到并驳斥以下不如理作意的例子。
下文所提到六种与「我」有关的理论,正适合于此:「我有自我」与由「自我而知道自我。」(11)
关于过去、现在与未来,对自我的存在与本质所产生的十六种疑问,例如:「我存在,亦或不存在?」「我是谁?」「我将存在,或不存在?」「我会成为什么?」
以这种方式,驳斥一切有关「我」的推论。
◎(五)假设有个恒常、超越的「自我」,那必定是不动与不变的
《梵网经》(《长部》1)中详述与「自我」有关的诸多理论,然而,提倡第二大类「正面/形而上极端」的人,通常会避免、拒绝详述涅槃与「我」的本质。但如果他们假设有个恒常并超越的我,这「自我」就必定是被动、不动与不变的。因为任何与世间主动的关系,将使所假定的超凡境界无法成立。
因此,《梵网经》分析、驳斥这两类见解是常见:「自我与世间是永恒、是无所生,不动如山峰,安稳如梁柱。」
◎(六)世间没有(称为)「有」或「无」的东西
驳斥任何我见(恒久或暂时的合一)与「有」、「无」二边,没有比以下这段已成为此经箴言更恰当的结论了:
迦旃延!对于以真实、正慧来看世间集起的人而言,世间没有(称为)「无」的东西。迦旃延!对于以真实、正慧来看世间寂灭的人,世间没有(称为)「有」的东西。迦旃延!这世间通常为喜好、执取与偏执所系缚,但这些喜好、执取、固定的想法,以及偏执与根深柢固的倾向,他(正见者)不接近、不执取、不认为:「我有个自我。」他对苦生与苦灭确定不疑,于其中,他的智见不依恃其它而生,迦旃延!这即是有正见的人。(《相应部》12:15)
超越极端
如果检视巴利藏中有关涅槃的论述,我们会发现它同时以正、负两面的语词描述(或说「解释」更好)涅槃。正面特质的叙述包括:「深奥、真实、纯净、恒常与微妙」等语(《相应部》43),此经文可见于第二节的引文:「有这样的处……」「有不生……」等。负面用语的陈述包括将涅槃定义为:「息灭贪、瞋、痴」与「有的灭尽」。若想要正确了解佛陀的涅槃观,必须权衡两边陈述所表达的要义,若只引用其中一种,以证实自己单方面的见解,将会导致偏见。
宣说正面特质的用意如下:
(一)排除虚无的极端;
(二)减轻未充分了解苦与无我真义者的恐惧,不会畏惧最终的苦灭-轮回的止息,就像畏惧坠入无底的深渊之中;
(三)揭示涅槃是可以证得的,是真正令人满意的目标。
强调「有」,在《自说经》中开启了两部众所皆知的与涅槃有关的经文,确认涅槃不仅只是绝灭或究竟虚无的伪装。但在另一方面,为了预防对这庄重的宣言:「有……」产生形而上的误解,我们同样驳斥「有」与「无」的极端。
但即使在正面陈述涅槃的语词中,也经常出现负面的用语:
「有无地之处……无此世、来世;无来、去。」
「有(不生)、(不有)……」
「我将教导你们无为……甚深……及修证之道。何谓无为……甚深?即贪的止息、瞋的止息、痴的止息。」
这些包含正、负两面叙述的经文,说明了我们先前的论点:涅槃的正、负面论述需要彼此相互限定,以避免陷入某一偏见。
负面的说法,是强调出世与难以言喻的涅槃本质,是无法用正面的字眼来形容的。基本上,我们的语言并不适宜作这类的描述,因为语言必须与我们经验的世间有关,而从中衍生出语言的结构与词汇。因此,经中正面的论述不过是隐喻,利用我们能够了解的情感价值,以刻划行于道上、走向无学者的经验与反应。基于上述理由,使得正面的论述虽然极具修行价值,但也只是用来激励人心,而非描述实际的情况。而消极的论述本身则十分合理、正确,它们仅用否定的方式,将涅槃与世间经验扯上关系。否定的方法在于排除不适用于涅槃、与涅槃不相称的事物,这让我们对出世间法的涅槃更能作出明确且有用的描述,而非使用抽象的字眼,其所显示的正面特性是暗喻的。消极的论述被认为是描述「希有的」(acchariya)与「未曾有的」(abbhuta)境界,最适当、恭敬的方式。
消极的表达方式有另一项重要的优点,这类将涅槃界定为「贪、瞋、痴的止息」的叙述,明示修行的方向,与实际到达涅槃所必须完成的工作,这才是最重要的,这些克服贪、瞋、痴的字眼,指出此时此刻即能实践的明确任务。此外,它们不仅指出可行的、极具价值的道路,还提到可以在此时此刻体验崇高的目标,而不必在未知的来世。因为这些论述如是说道:
如果贪、瞋、痴已完全止息,即是现法涅槃,实时、欢迎检视、智者直接体证。(《增支部》3:55)
这可见的涅槃,一直受到已证者的赞扬:它是纯粹且不可剥夺的幸福、无上的安慰、卸下重担与束缚的解脱。在每一次充满喜悦的出离,在每一刻的平静舍离中,都可以微微品尝到涅槃的滋味,知道自己从烦恼的奴役与盲目的自我欺骗中解脱,只不过是暂时的、部分的;同样地,能够自己作主,并以智慧来生活与思考,也是短暂且有限度的。这些对于不只明了短暂且虚假的欲乐的人来说,并非「只是消极的事实」,而是积极和增上的经验。
诸比丘!有两种乐:欲乐与出离乐,而以出离乐为胜。(《增一阿含》2:64)
因此,息灭贪、瞋、痴,这些看来消极的字眼,向深思与积极的人传达了振奋人心的正面讯息:此处有可行之道,有可实现的目标,也有能体验的快乐。
然而,此时此刻可证得的极乐,不容我们忽视一项事实:证入涅槃为轮回的止息、「有」的寂灭,但这种寂灭或止息并未破坏或消灭任何实体,真正发生的是:由于根本因-无明与渴爱的止息,而结束了新的「生」。
透彻明了苦谛的人,「不再受制于虚妄不实,不再害怕面对真实」,他知道:「这即是苦生,这是苦灭。」拥有坚定的心,他为「不死」-苦的究竟止息-涅槃,而努力不懈。
圣者知为乐,自我之断灭;
凡夫之所厌,彻见者不然。
他人之极乐,圣者以为苦;
他人所谓苦,圣者仅是乐。(《经集》761.762)
【注释】
(1) 两部作品的节录主要采用髻智(Bhikkhu NANamoli)比丘的译作,当中稍有修改。本文作者的补充以 「〔〕」表示,髻智比丘的则以「()」表示。
(2) 这是表示,对阿罗汉而言,涅槃是由他们自己的经验所建立的。
(3) 对他人而言,是依据佛语所作出的推论而建立的。
(4) 引文首段与末段为笔者所译,其余则是髻智比丘所译(取自他翻译《清净道论》的注释)。
(5)《相应部》(43.12-44)经中,涅槃总共有三十三种名称。
(6) 意指包括如在《法集论》(DhammasaNgNI)中,阿毗达磨对涅槃的分类。
(7) 共有二十种身见。
(8) 参见向智尊者所译的《蛇喻经》(《*轮》No. 47/48)。
(9) 五蕴中的一蕴以外。
(10) 在全体五蕴之外。
(11) 巴利语:attanA” va attAnaM saJjAnAmi。意指吠陀(Vedantic)的概念,十分类似的句法亦见于「本集」(焲MhitAs,广义的吠陀所包括的四部之一,集录赞歌、咒句与祭词)、佛教前的奥义书与后来的《薄伽梵歌》中。
【译注】
[1] 通神学(Theosophy),认为可以藉精神上的自我发掘,而洞察神性的哲学或宗教。
[2] 即本初之佛,乃最原始、最根本之佛。见《佛光大辞典》,页 1958 上。
《无我与涅槃》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