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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正理論釋▪P2

  ..續本文上一頁由誰通達緣起離戲論分二:一、 正說;二、教授甚深教法。

  戊一、正說

  問曰:如于未生子者,而又說彼生子,像一種自語相違的話一樣,既說無生無滅而又說是緣起,其義相違。答曰:觀待彼幼稚愚夫的心,若計執此二相違,那就由他計執吧!但我無過,因爲諸愚夫耽著緣起有自性故。從聖者來說,很顯然的是能通達緣起即無自性故。

  論曰:誰之慧遠離,有無而不住:彼通達緣義,甚深不可得。

  前二句半頌是顯示能通達者,後一句半頌是顯示所通達的法。此生雖未設大劬勞修習空性,但是由于過去生中修習之力亦能通達。如聖者舍利弗等之智慧能夠通達者,即是以智慧現證緣起之義。如雲:

  如世業惑因,因緣具流轉;業惑等因滅,是大導師說。

  何時生老苦,決定無有住;彼即勝解脫,由佛自證說。

  此是聖者舍利弗,但從聖者馬勝尊者聽聞此偈時,便證悟真實性故。問曰:是何智慧耶?答曰:遠離見有無二邊之實執,又除彼有無二邊之外,別無中間故,對于彼“中間”亦不執著而住。通達什麼呢?即緣起義。彼諸愚夫生怖畏故,及彼諸愚夫不能測量故,名爲甚深;由于無自性生,而分別爲有無,中間的顛倒心所執的境皆不可得,故名不可得。或說如是通達緣起義。此處應當觀察在聖根本定時,有心無心。因爲有許有心,並且是有二現雲者,彼等連中觀宗的氣味都無,實在不堪破除,故不設劬勞。今應觀察說無心者。因爲有說,現證真如實際時,如水與水,如酥油與酥油一樣,全無差別,爾時之心已成法界雲。若是這樣,法界亦應成心,理由相同故。若許唯在加行道中世第一法時有心,然後見道時心則不生,這種說法唯是遮無,不是見法界義。若謂非後新生,許前一法,也不是勝義谛。因爲無有一法是以因滅盡爲緣而生故。問曰:先本無心,故不須作如是觀察。答曰:若是這樣,則異生亦本無心,何須別提聖者?若異生位有二現心,何故不能建立,聖者根本定時也有離二現的心耶?任何時候也不能成立:凡是有心皆有二現。因爲無聯系故。假若不是這樣,則在聖根本定時理應成立二現之名言,因爲有心的名言故。 [大悲心與無二慧]⑹此處亦應如是說故。問曰:若是有心,定許有境,則境與有境的戲論不能息滅。答曰:根本智前,境與有境全都無故,雲何不成息滅戲論耶?若僅以根本智前心境不現,就認爲境與有境都無,那是不合理的。譬如不能因眼識前無聲,即成立無聲一樣。根本定與勝義谛之成爲境與有境及能證所證,都是龍樹阿阇黎師徒所說。因爲彼二皆是名言量之所量故。

  有說:凡是根本智所未見的,就必定無有;又就觀察勝義量與名言量何者優勝後,名言量的境即被勝義量所破除。這些說法都是違越正理的規則,後當觀察。問曰:若許觀察勝義時有心,即成相執。答曰:若說在理智前有心,固成相執,但是,由名言量如是建立,雲何成相執耶?若是認爲:凡是由心所取,皆成相執,則同支那堪布之見。像支那堪布之見若是合理的話,那麼一切修持,皆成相執, 一切相執都應斷除,而異生亦以相執爲修持心要。因此,這些說法均不合理。問曰:如果這樣,彼心如何生起總相?答曰:應當說是一切所取寂滅,猶如虛空。但應思維,若如諸實事師所許有所取行相與能取行相二,則彼等于能取行相,又如何生起不共總相?所謂[唯領納]者,唯是名言。問曰:若是這樣,則于觀察勝義時,當有能取行相,因爲由許有心,而一切所取行相盡皆寂減故。答曰:無過。因爲觀待法的相雖是寂滅,但是,觀察勝義時法性的相不應破除。所謂[說彼大種等]時,許有境相故。爾時于能造、所造和造叁種是有是無,亦應觀察。

  複次,建立道谛是有爲時,並以八聖道支爲道谛的所相故。對于彼等所相,亦未曾說一定是後得位。在根本定時, 一定沒有亦未曾說。

  斷除所斷的規則,清辨阿阇黎等建立以錯亂斷除錯亂的譬喻者,是就異生位和破除實有所斷與對洽的;斷除種子必須現證無我。這在《入中論釋》等中處處所說故;又說谛現觀一刹那故。所謂“依照名言心時爲例,而立譬喻”的說法亦不一定,對于這種文義極其含糊的處所,不應設大劬勞而作論辯。

  總的說來,任何理由,都不應說[在根本定時無有心]的名言。因爲隨順龍樹阿阇黎師徒的諸大德,都許有心的名言故。問曰:彼等是觀察勝義的理智,不應如是觀察。答曰:如是亦不能建立無心之宗。此義極難。雖然略作如是觀察,但並非專爲破他,亦只爲我心不明,實難通達故。

  戊二、教授甚深教法分二:一、應當思考已說的破除無見;二、教授聽聞破有見理。

  己一、應當思考已說的破除無見內部有說,不應說一切法性空。因爲無有能立而有能破。

  第一,無有成立空性之正理故;

  第二,並被正理破除。

  何以故,若一切法性空,則應成爲沒有現量所緣,因爲無有故,譬如驢角,是故應是有,因爲現量所緣故。以敦亦能破除,如經中所說[叁世緣起],對法藏中亦說:[蘊處界的自相與共相故。]答曰:

  論曰:且生諸過處,無見已破除。

  由于破壞世間與出世間的一切善根,即是感生地獄等一切痛苦之因;又由于是損壞現有的善法之因,所以是出生諸過之處。此即是毀謗業果的無見。由汝已遮,故不再破。或者由于對法經中已遮,且不再破。問曰:若是這樣,有見亦不應破,因爲經已破除。如經雲:[諸比丘,真實微妙只有一種,即是不欺诳法——涅槃。]答曰:這不相同,因爲破有見在聲聞藏中,未曾多說,未曾無間斷地說,未曾有一經專說破有見的文。破無見則與彼相反,顯然廣說故。又不應思維小乘藏中未曾宣說破有見之理,唯是大乘藏中作如是宣說。因爲此中是依聲聞部自己共許的經教而作破除故。問曰:那麼,佛對彼等近侍的聲聞弟子,爲何不廣說破有見之正理?答曰:由于爲了成熟彼等相續⑺不須設大劬勞開示。因爲他們未曾圓滿修習法無我義故。

  問曰:那麼,近侍佛的大乘弟子,也與聲聞相同。答曰:無過。因爲大乘弟子,特別要求了知所知,及已廣修法無我故。

  己二、教授聽聞破有見理

  論曰:應聽由正理,亦破除有見。

  教授雲:應當聽聞由諸正理,于有見亦以緣起因等而破除。問曰:亦破除有見的“亦”字不合道理。因爲汝已說不施設破無見之劬勞故。答曰:無過。因爲有見雖在經中業已破除,但是這也並無前述相違之過。

  丁二、破有邊之正理分二:一、此處之應成;二、附義。

  戊一、此處之應成

  問曰:是何正理耶?

  論曰:如愚者分別,法若成實有:法無則解脫,何因不允許。

  ⑴ 聖師徒:龍樹、提婆。

  ⑵ 此處略去“有所爲”叁字。

  ⑶ 此處略去“取舍分別”四字。

  ⑷ 疏:月稱疏。

  ⑸ 能立:因。

  ⑹ 見《入中論》。

  ⑺ 相續:身心。

  愚夫異生現見此等,如彼所見並非真實。設若如愚者那樣分別此等有爲法,若是成爲實有,那麼,彼等愚者(有法)則應獲得蘊法滅無、後不受生的解脫涅槃體性。聲聞部者,汝以何因而不允許耶?應當允許。又有何因由而不允許?完全無有因由故。因爲汝許愚者見谛故。譬如阿羅漢已般涅槃,後不再生。但是,事實與彼相反,愚者異生耒得解脫故,所見此等並非真實,所以不成有邊。向湯沙巴雖說『由於此等是世俗觀察應作自續』雲,但是,這是應成破,或是自續因。此中是說異生若從無始流轉生死以來,已經見谛,則應成得涅槃者,但並非說,見道後即得涅槃。此理後當抉擇。經中由愚者見谛門顯示能破者,是說依六根觀察真實不可爲量。若引此等經作證據,而許凡是二現心都是非量雲者,這與『一切語言皆妄』之說相同。因爲如是了知之自心許是量故。若不許彼,則彼二者之中,何者應理與何者不應理的差別又如何簡擇呢?是故此等經中,是說根非現量真實性之量。否則,修習聖道應成唐勞。假若不是這樣,四種量的建立應不合理了。

  今當解說應成與自續中觀師的差別分二:一、各家所許;二、指示正義。

  第一,應成與自續的差別有十家主張:㈠、總的說來,是許不許自續宗;㈡、觀察真實性的時候有否許可;㈢、許不許因法具力的量;㈣、有否共許有法;㈤、有否自宗的許可;㈥、有否成立的宗;㈦、許不許不立自宗唯破他宗;㈧、有否唯應成的宗;㈨、許不許佛有自續的智;㈩、許不許自證。

  第二,指示正義。最後二家,與隱藏不明建立中觀應成與自續的差別相同。有沒有所許,也不是像建立色心的差別一樣,否則就太簡單了。第六、第七二家也不合理。因爲觀察世俗時有成立的宗,自宗應成派也承認;在理智前有成立的宗,自續派也不承認。因爲清辨大阿阇黎說: 『若觀察色的生無有時,即是行般若波羅蜜多,若觀察色的生無有是有時,即非般若波羅蜜多。因爲在理智前雖是破生,但不成立無生故二是故正義,如第一家是。此亦由於有法有無共許,而有無自續的因,又須依靠立敵共許中所依有法成不成故。有說『因法具力的量』是許因法有自相,也不合理,因爲清辨阿阇黎也曾破斥故。問曰:在觀察真實性時,不應有名言量的共許。在理智前沒有有法,清辨阿阇黎也承認故。答曰:許自續的因,和許理智前沒有有法,這正是清辨阿奢黎自語相違之處。月稱論師作了批駁。如《顯明文句論》的空分中說: 『此處許破生爲所立法時,在勝義中所依有法,顛倒實有之體當成失壞者,這是由《分別熾然論》(1)自己所許二間曰:如經部師與數論師辯論時,有共許不用常無常差別的聲一樣,中觀師與實事師,有共許不用谛實與空的差別的唯現故,沒有共許的說法不能成立。對此回答是,有些只取文句的少部分。說中觀師沒有許可,這種回答是不了解二谛的差別,應當棄舍。是故經部師與敷論師,雖共許有不用何法爲差別的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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