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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根本慧論文句釋寶鬘論

  中觀根本慧論文句釋寶鬘論①

  聖龍樹菩薩 造頌

  僧成大師釋

  觀空法師講授並校正修改

  任傑譯漢

  科 判

  ① 宗喀巴大師對龍樹菩薩的《中觀根本慧論》造《正理海》大疏,僧成大師以《正理海》

  文字浩瀚,初學者有望洋之歎,因而就《正理海》大疏提綱挈要,撮取它的文句玄旨以成《寶鬘

  論》。中國佛學院的學員釋常浩(文革中還俗後名任傑),在他的親教師觀空法師指導之下譯出,

  全文最初發表在(現代佛學)雜志上。

  中論文句釋科分四:

  觀緣品第一甲一,名義甲二,翻譯敬禮甲叁,正釋論文分叁:

  乙一,從佛說緣起離八邊門禮贊大師

  乙二,釋緣起離八邊之理分叁:

  丙一,示緣起自性空分二:

  丁一,正示分二:

  戊一,略示二無我分二:

  己一,觀察因果作用已破法有自性分二:

  庚一,破所生果中之生有自性分二:

  辛一,破四邊生

  辛二,破他生違教之铮分二:

  壬一,斷诤

  壬二,答難

  庚二,破能生因中之緣有自性分叁:

  辛一,總破緣有自性分二:

  壬一,破由能作故執爲緣分二:

  癸一,破由能成辦生的作用執爲緣

  癸二,破由能生果執爲緣

  壬二,破由作案故執爲緣

  辛二,別玻四緣有自性分四:

  壬一,破因緣的相

  壬二,破所緣緣的相

  壬叁,破等無間緣的相

  壬四,破增上緣的相

  辛叁,示其他總破之理

  觀去來品第二

  己二,觀去來作用已破補特伽羅實有自性分二:

  庚一,廣釋分二:

  辛一,別破所作及作者中有作用分四:

  壬一,觀所作已而破分二:

  癸一,總破叁時中有作用

  癸二,別破正去時中有作用分二:

  予一,牒诤

  予二,答難分二:

  醜一,去時有去二語一有去義, 一即無去義

  醜二,若兩語都有去的意義即成太泛的過失

  壬二,觀作者已而破

  壬叁,觀有作用之能立已而破分五:

  癸一,破初去的發足

  癸二,破去的時間

  癸叁,破不去的住

  癸四,破返回

  癸五,破有住之能立

  壬四,觀作用已而破分二:

  癸一,觀去者與去”異已而破

  癸二,觀有否第二作用已而破

  辛二,總破所作及作者中有作用

  庚二,略結

  觀根品第叁

  戊二,廣釋二無我分五:

  己一,別釋法無我及補特伽羅無我分二:

  庚一:釋法無我分二:

  辛一,破蘊處界叁法上有我分叁:

  壬一,破處上法我分二:

  癸一,牒诤

  癸二,示答分二:

  子一,破見的叁法分二:

  醜一,破能見者分二:

  寅一,破眼是見者

  寅二,破我或識是見者

  醜二,破所見的事及見的作用

  于二,由如是理類推余法

  觀蘊品第四

  壬二,破蘊上法我分叁:

  癸一,破色蘊有自性分二:

  予一,破異體因果

  子二,破因中有果無果及因果相似與不相似

  癸二,由彼正理類知余法

  癸叁,辯論和講解時答問者之軌則

  觀界品第五

  壬叁,破界上法我分叁:

  癸一,破空界有自性分叁:

  子一,破空界上的能相所相

  子二,破有體無體

  子叁,總結

  癸二,由彼正理類知余法

  癸叁,呵責有無邊見

  觀貪貪者品第六

  辛二,破有我之能立①分叁:

  壬一,破能依雜染分叁:

  癸一,破貪與貪者有自性分二:

  ① 能立:因。

  子一,破前後生

  子二,破同時生

  癸二,總結

  癸叁,由此正理類知余法

  觀生住滅品第七壬二,破生住滅叁相有自性分叁:

  癸一,破有爲有自性分二:

  子一,破總相分二:

  醜一,總破分叁:

  寅一,觀察是否有爲已而破

  寅二,觀個別與聚合已而破

  寅叁,觀有無余相已而破分二:

  卯一,出遇

  卯二,破救分二:

  辰一,破第一救

  辰二,破第二救分二:

  已一,牒救

  已二,破救分二:

  午一,破喻

  午二,破義

  醜二,別破分叁:

  寅一,破生有自性分叁:

  卯一,觀叁時已而破

  卯二,觀有、無、亦有亦無已而破

  卯叁,觀是否正滅時已而破

  寅二,破住有自性

  寅叁,破滅有自性分五:

  卯一,觀叁時已而破

  卯二,觀是否住已而破

  卯叁,觀自他分位已而破

  卯四,觀有體無體已而破

  卯五,觀有無其他能滅已而破

  子二,破別相

  癸二,由此正理破無爲有自性

  癸叁,斷違教之诤

  觀作者及業品第八

  壬叁,破業因與作者有自性分叁:

  癸一,破業與作者有自性分二:

  子一,破順品的作用

  于二,破違品的作用

  癸二,名言中安立業與作者之理

  癸叁,由此正理類知余法

  觀本住品第九

  庚二,釋補特伽羅無我分二:

  辛一,正釋分二:

  壬一,牒诤

  壬二,答難分叁:

  癸一,破取者有自性分叁:

  子一,破取者在一切所取之前而有

  予二,破取者在一一所取之前而有

  子叁,破一切所取之先有取者之能立

  癸二,破所取有自性

  癸叁,斷诤

  觀火薪品第十

  辛二,破補特伽羅有自性之能立分二:

  壬一,破能立之喻分叁:

  癸一,破火薪有自性分叁:

  予一,用前未說之理而破分二:

  醜一,破自性一

  醜二,破自性異分二:

  寅一,破所立宗分二:

  卯一,應不觀待

  卯二,應不合會

  寅二,破能立因

  子二,用前已說之理而破

  予叁,總結

  癸二,由此正理類知余法

  癸叁,爲破彼執呵責其見

  觀前際後際品第十一

  壬二,破補特伽羅有自性之因①分二:

  癸一,破有生死作用的因分二:

  予一,破流轉有自性分二:

  醜一,破流轉初中後叁分

  醜二,破生死前後同時分分叁:

  寅一,總示

  寅二,廣釋分二:

  卯一,破前際

  卯二,破同時

  寅叁,略結

  予二,由此正理類知余法

  觀自作他作品第十二

  癸二,破有苦之因分二:

  子一,正破苦有自性分二:

  醜一,立宗

  ① 因:能立。

  醜二,示因分二:

  寅一,破自他各別作

  寅二,破自他共作和無因作

  予二,由此正理類知余法

  觀行品第十叁

  己二,示有爲法自性空分二:

  庚一,正示分叁:

  辛一,以他宗共許之教成立

  辛二,斷诤

  辛叁,破封經義之異釋分二:

  壬一,破誤解經義

  壬二,破彼誤解經義之能立分二

  癸一,破變異爲有自性之能立

  癸二,破空性爲有自性之能立

  觀和合品第十四

  庚二,破有爲有自性之能立分叁:

  辛一,破和合有自性分二:

  壬一,正破分二:

  癸一,立宗

  癸二,立因分二:

  子一,由異無自性破和合有自性

  子二,觀察一異已破和合有自性

  壬二,示由彼理亦遮合時有自性

  觀自性品第十五

  辛二,破因緣生起有自性分二:

  壬一,破有爲法有自性分二:

  癸一,破能立分叁:

  子一,正破能立的理

  子二,示由此理遮其余叁邊

  子叁,破執呵見

  癸二,示違教理分二:

  子一,違教

  子二,違理

  壬二,示許有自性者不離邊執

  觀縛解品第十六

  辛叁,破縛解有自性分二:

  壬一,正破分叁:

  癸一,破流轉涅槃有自性分二:

  子一,破流轉有自性

  子二,破涅槃有自性

  癸二,破縛解有自性分二:

  子一,總破

  于二,別破分二:

  醜一,破系縛有自性

  醜二,破解脫有自性

  癸一,斷造作唐勞無益過

  觀業品第十七

  壬二,破縛解有自性之能立分二:

  癸一,牒诤分二:

  子一,建立善不善

  子二,離斷常之理分二:

  醜一,疑問

  醜二,答難分二:

  寅一,由許自續離斷常

  寅二,由許不失法離斷常分二:

  卯一,破他宗所答

  卯二,自答分叁:

  辰一,略示

  辰二,廣釋

  辰叁,總結

  癸二,示答分叁:

  子一,業無自性故離斷常

  子二,破案有自性分二:

  醜一,示能破分二:

  寅一,若常則有非所作過

  寅二,有異熟無窮過

  醜二,破彼之能立

  于叁,引喻示業雖無自性而有作用

  觀我法品第十八

  己叁,趣入真性之軌則分五:

  庚一,正示分二:

  辛一,抉擇見

  辛二,由修①滅除過患之次第分二:

  壬一,滅除過患之次第

  壬二,得解脫的軌則

  庚二,斷違教之诤

  庚叁,導入真性之次第

  庚四,真性之體相

  庚五,示于真性定須修習

  觀時品第十九

  己四,示時自性空分二:

  ① 此處略去“無我”二字。

  庚一,正示①分二:

  辛一,總破時有自性

  辛二,別破自他部所許

  觀和合品第二十

  庚二,破時有自性的能立分二:

  辛一,破時是果的俱有緣分叁:

  壬一,破果從因緣和合生分叁:

  癸一,破果在和合之後而生

  癸二,破果與和合同時生

  癸叁,破果在和合之先而生

  壬二,破果唯從因生分二:

  癸一,破因果體一

  癸二,破因果體異分二:

  予一,破因生果的作用有自性

  子二,破因有自性

  壬叁,破果從因緣和合再生

  觀戍壞品第二十一

  辛二,破時是果成壞的因分二:

  壬一,破生滅有自性分二:

  癸一,破所立分叁:

  于一,觀察是否俱有已而破

  子二,觀察依何有已而破

  予叁,觀察是否一異已而破

  癸二,破能立分二:

  予一,示現見非能立

  于二,示彼能立分二:

  醜一,破成壞從同不同類生

  醜二,破有爲法從自他生

  壬二,示若許生滅有自性應有斷常的過失

  觀如來品第二十二

  已五,示叁有相續自性空分二:

  庚一,破如來有自性分四:

  辛一,正示分叁:

  壬一,破取者有自性分二:

  癸一,破如來有實體

  癸二,破依蘊有自性分二:

  子一,正破

  予二,破取者和所取有自性

  壬二,破所取有自性

  壬叁,總結

  辛二,示如來非生邪分別之處

  辛叁,示執邪分別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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