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四,由此理類知余法
觀顛倒品第二十叁
庚二,破煩惱有自性分二:
辛一,正破分五:
壬一,以緣起因破
壬二,以所依無自性的因破
壬叁,以因無自性的因破
壬四,以所緣無自性的因破
壬五,以其余的因無自性的囚破分二:
癸一,破貪嗔的因有自性
癸二,破癡的因有自性分叁:
子一,破顛倒有自性
子二,破有顛倒者有自性
子叁,觀察有無顛倒境已而破
辛二,破救
觀聖谛品第二十四
丁二,斷诤分二:
戊一,觀聖谛分二:
己一,牒诤
己二,答難分四:
庚一,示未通達緣起之诤分二:
辛一,正示分二:
壬一,示如是興诤是未了達叁法
壬二,示未通達二谛分五:
癸一,示二谛的體性
癸二,若不知二谛即不能了知經義
癸叁,佛說二谛的所爲
癸四,倒執二谛的過患
癸五,二谛甚深難知故佛最初末說法之理由
辛二,示自宗能建立他宗不能建立的差別
庚二,示空即緣起義
庚叁,他宗一切建立皆不應理分叁:
辛一,不能建立四谛及知苦等
辛二,不能建立叁寶和作用等
辛叁,不能建立世間和出世間的名言
庚四,若見緣起真性即見四聖谛真性
觀涅槃品第二十五戊二,觀涅槃分二:
己一,牒诤
己二,答難分四:
庚一,示他宗不能建立涅槃
庚二,明自宗所許涅槃
庚叁,破涅槃實有分叁:
辛一,破涅槃有四邊分四:
壬一,破許有邊
壬二,破許無邊
壬叁,破許亦有邊亦無邊
壬四,破許非有邊非無邊
辛二,破證涅槃者有四邊
辛叁,成立生死與涅槃義
庚四,斷诤
觀十二有支品第二十六
丙二,由未通達緣起與通達緣起而有流轉與還滅之理分二:
丁一,流轉緣起
丁二,還滅緣起
觀見品第二十七
丙叁,若通達緣起則惡見自息的理由分二:
丁一,說明十六種惡見
丁二,通達緣起則不住惡見的理由分二:
戊一,通達名言中緣起如影像則不住惡見分叁:
己一,破依前際後際所生的第一類四見
己二,破依前際所生的第二類四見
己叁,破依後際所生的第二類四見
戊二,通達勝義中息滅一切戲論則不住惡見
乙叁,念大師恩德而申敬禮
甲四,結尾義分二:
乙一,由何阿阇黎作
乙二,由何譯師翻譯
正 文
觀緣品第一
法界空中恒放出,辨法是非正法光,
遍知所知淨智焰,衆生方慧蓮花友,
盡所有際作勝火,燃燒叁有諸稠林,
破除疑板勝日輝,願日親教恒增勝。
貪離而飾妙莊嚴,嗔斷而持鋒利劍,
癡盡而捧妙經函,敬禮勝者妙吉祥。
誰身衆實所莊嚴,如綠寶山星羅布,
觀者無厭悅意母,敬禮本尊綠度母。
敬禮聖者妙吉祥童子。
甲叁、正釋論文分叁:一、從佛說緣起離八邊門禮贊大師;二、釋緣起離八邊之理;叁、念大師恩
德而申敬禮。
乙一、從佛說緣起離八邊門禮贊大師
于誰敬禮
誰說緣起圓滿大覺是諸說中第一者,即于彼前敬禮。彼如何說
即開示在聖者根本智前無
刹那滅之滅,無成爲一法之生;無前相續斷之斷,無相續之常;無從遠處來,無從近處去;非義異,非
義一的真如,能诠所诠等戲論寂滅,生死無余苦惱寂滅的涅槃。何人敬禮
即龍樹。何時敬禮
造論之先。
爲何敬禮
爲自己隨順正士行;如開示所化衆生于佛生淨信。龍樹在造論之先從佛說緣起離八邊門禮贊
大師(有法)⑴是有所爲⑵,爲令了知大師超勝其余諸說法者已,于佛生清淨信心故⑶。
乙二、釋緣起離八邊之理分叁:一、示緣起自性空;二、示由通達緣起與未通達緣起即于生死中流
轉和還滅之理;叁、示通達緣起則惡見自行息滅之理。
丙初分二:一、正示;二、斷诤。
丁初正示分二:一、略示二無我;二、廣釋二無我。
戊初略示二無我分二:一、觀察因果作用已破法有自性;二、觀察去來作用已破補特伽羅有自性。
己初分二:一、破所生果中之生有自性;二、破能生因中之緣有自性。
庚初分二: 一、破四邊生;二、斷破他生違教之诤。
辛一、破四邊生
問曰:若謂先說“不滅亦不生]如何是緣起離八邊之理
答曰:由破生有自性,其余滅等易破。今立
破彼之宗雲:內外諸有爲法(有法),無論何時、何處、何宗皆無有從自生,否則犯再生無義和生無窮
過故。又(有法),無論何時、何處、何宗皆無從他生,否則應從一切生一切故。又彼(有法),無論
何時不從自他共生,何以故
已分別破從自生和他生故。又彼(有法),無論何時皆不從無因生,否則
有一切功用應成無義故。
辛二、分二:一、斷诤;二、答難。
壬一、斷诤
有部諸實事師雲:自生和自他共生固不應理,無因生之說更卑劣故,皆不合理,但汝說“非從他”
一語,若破他生即非善巧,何以故
世尊說諸有爲法是從有自性的四緣而生故。緣有四種,即因緣、所
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更無第五緣,是故破他生者違佛教義。
壬二、答難
諸有爲法的自體(有法),在自⑷未生時,于緣⑸等中應非有,因爲爾時未現見故。若許自未生時
于緣等中非有,則他生應非有自性,因爲自未生時于緣等中自體非有故。又彼(有法),在緣未成時,
于緣等中應非有,若在彼緣中有⑹,應成無因故。若許未成時緣中無有芽,則不從緣而生有自性的他法,
在緣等未成時自體非有,是故破他生並不違佛教義。何以故
若實有從他生即是正理所破故。
庚二、破能生因中之緣有自性分叁:一、總破緣有自性;二、別破四緣
有自性;叁、示其他總破之理。
辛初分二:一、破由能作故執爲緣;二、破由作業故執爲緣。
壬初分二:一、破由能成辦生的作用執爲緣;二、破由能生果執爲緣。
癸一、破由能成辦生的作用執爲緣
有分別者問曰:由緣成辦作用,由作用而生識。答曰:作用若是實有,應不具緣,作用非實有故。
沒有不具緣的作用,否則,果應從無因生故,因此實有作用不能生識。若謂由緣即能生識,則眼等(有
法),在勝義中非緣,因爲不具作用故。問曰:作用在勝義中有
答曰:勝義中不具作用,勝義中無用
故。
癸二、破由能生果執爲緣有雲:何須觀察具不具作用,我是說由依眼等根而生眼等識故,因此許眼
等爲緣。若爾:眼等(有法),在識未生以前,應爲緣,因爲由具有生識的作用即建立爲緣故。
壬二、破由作業故執爲緣問曰:種子是芽的緣,因爲依種子爲緣而生芽故。答曰:芽在因位時無體,
則種子不能有自性地爲緣,芽尚無有,種子又爲何法的緣耶
又芽在因位時有自體亦不應爲緣,何以故
若自己在因位已有,又何須用緣呢
用緣無義故。
辛二、別破四緣有自性分四:一、破因緣的相;二、破所緣緣的相;叁、破等無間緣的相;四、破
增上緣的相。
壬一、破因緣的相問曰:因緣有自性,因爲有它的相故——能成辦果是因緣的相故。答曰:能生果
是因緣的相,然不可說有自性,因爲果法在因位時有、無、亦有亦無皆不成有自性故。如是以因緣有相
遂許因緣有自性不應道理。
壬二、破所緣緣的相問曰:所緣緣有自性,因爲是生識之處故。答曰:在緣所緣境以前已有的識上
爲所緣緣耶
抑在緣所緣境以前未有的識上爲所緣緣耶
若如第一,此識(有法),應當說是無所緣,因
爲在緣所緣境以前已有故。若如第二,此識(有法),緣慮雲何有自性,因爲在緣所緣境以前無故。
壬叁、破等無間緣的相問曰:等無間緣有自性,因爲種子無間滅即是芽的等無間緣故。答曰:種子
無間滅是芽的等無間緣不應道理,因爲芽等法未生以前種子不能滅故。若謂種子已滅,減法則應不能爲
芽的等無間緣故。
壬四、破增上緣的相問曰:增上緣有自性,由有此因即有彼果,此因即是彼果的增上緣故。
答曰:諸有爲法(有法),若由此因而生彼果,那就不是有自性,因爲汝⑺之有即非由自性有故,
是無自性故。
辛叁、示其他總破之理
一、問曰:緣有自性,現見從紗生布故。答曰:此布果(有法),雲何有自性地從紗緣而生呢
應
不生。因爲在彼紗等緣中本無布故,彼紗等緣一一之中及聚合中均無布故。問曰:緣中雖無彼果,但彼
果是有自性地從彼等緣中而生。答曰:彼布果(有法),何故不從非緣生
二、問曰:緣與果之體是異者誠如汝說;但果即是緣之自體故無過。答曰:緣等(有法)自體非有
自性,是于自己衆多支分上假安立故。若許緣等自體無有自性,那麼彼果等(有法)應如緣的自體非由
自性有。諸緣自體非由自性有故。若許緣的自體非由自性有,則緣的有自性之果亦無。問曰:如此,則
果是非緣的自體。答曰:果(有法),由不是緣的自體,亦不須是非緣的自體,如由不是布的自體亦不
須是草的自體故。
叁、問曰:果雖不是緣非緣的自體,但是,緣及非緣二種決定各有自性,如從芝麻出麻油不出酥油,
從酪出酥油不出麻油,沙則酥油和麻油皆不出生故。答曰:所知⑻(有法),緣及非緣應非決定各有自
性,因爲緣及非緣之果皆無自性故。
觀去來品第二
己二、觀去來作用已破補特伽羅實有自性分二:一、廣釋;二、略結。
庚一、廣釋分二:一、別破所作及作者中有作用;二、總破所作及作者
中有作用。
辛一、分四:一、觀所作已而破;二、觀作者已而破;叁、觀有作用之能立已而破;四、觀作用已
而破。
壬一、分二:一、總破叁時中有作用;二、別破正去時中有作用。
癸一、總破叁時中有作用
問曰:由破生已固能成立無滅等義,今請別說于緣起中破去來之不共正理。答曰:去的作用若有自
性,須于叁時中隨一而有,且說已去時中不去,由于去的作用是現在時,已去時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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