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四,由此理类知余法
观颠倒品第二十三
庚二,破烦恼有自性分二:
辛一,正破分五:
壬一,以缘起因破
壬二,以所依无自性的因破
壬三,以因无自性的因破
壬四,以所缘无自性的因破
壬五,以其余的因无自性的囚破分二:
癸一,破贪嗔的因有自性
癸二,破痴的因有自性分三:
子一,破颠倒有自性
子二,破有颠倒者有自性
子三,观察有无颠倒境已而破
辛二,破救
观圣谛品第二十四
丁二,断诤分二:
戊一,观圣谛分二:
己一,牒诤
己二,答难分四:
庚一,示未通达缘起之诤分二:
辛一,正示分二:
壬一,示如是兴诤是未了达三法
壬二,示未通达二谛分五:
癸一,示二谛的体性
癸二,若不知二谛即不能了知经义
癸三,佛说二谛的所为
癸四,倒执二谛的过患
癸五,二谛甚深难知故佛最初末说法之理由
辛二,示自宗能建立他宗不能建立的差别
庚二,示空即缘起义
庚三,他宗一切建立皆不应理分三:
辛一,不能建立四谛及知苦等
辛二,不能建立三宝和作用等
辛三,不能建立世间和出世间的名言
庚四,若见缘起真性即见四圣谛真性
观涅槃品第二十五戊二,观涅槃分二:
己一,牒诤
己二,答难分四:
庚一,示他宗不能建立涅槃
庚二,明自宗所许涅槃
庚三,破涅槃实有分三:
辛一,破涅槃有四边分四:
壬一,破许有边
壬二,破许无边
壬三,破许亦有边亦无边
壬四,破许非有边非无边
辛二,破证涅槃者有四边
辛三,成立生死与涅槃义
庚四,断诤
观十二有支品第二十六
丙二,由未通达缘起与通达缘起而有流转与还灭之理分二:
丁一,流转缘起
丁二,还灭缘起
观见品第二十七
丙三,若通达缘起则恶见自息的理由分二:
丁一,说明十六种恶见
丁二,通达缘起则不住恶见的理由分二:
戊一,通达名言中缘起如影像则不住恶见分三:
己一,破依前际后际所生的第一类四见
己二,破依前际所生的第二类四见
己三,破依后际所生的第二类四见
戊二,通达胜义中息灭一切戏论则不住恶见
乙三,念大师恩德而申敬礼
甲四,结尾义分二:
乙一,由何阿阇黎作
乙二,由何译师翻译
正 文
观缘品第一
法界空中恒放出,辨法是非正法光,
遍知所知净智焰,众生方慧莲花友,
尽所有际作胜火,燃烧三有诸稠林,
破除疑板胜日辉,愿日亲教恒增胜。
贪离而饰妙庄严,嗔断而持锋利剑,
痴尽而捧妙经函,敬礼胜者妙吉祥。
谁身众实所庄严,如绿宝山星罗布,
观者无厌悦意母,敬礼本尊绿度母。
敬礼圣者妙吉祥童子。
甲三、正释论文分三:一、从佛说缘起离八边门礼赞大师;二、释缘起离八边之理;三、念大师恩
德而申敬礼。
乙一、从佛说缘起离八边门礼赞大师
于谁敬礼
谁说缘起圆满大觉是诸说中第一者,即于彼前敬礼。彼如何说
即开示在圣者根本智前无
刹那灭之灭,无成为一法之生;无前相续断之断,无相续之常;无从远处来,无从近处去;非义异,非
义一的真如,能诠所诠等戏论寂灭,生死无余苦恼寂灭的涅槃。何人敬礼
即龙树。何时敬礼
造论之先。
为何敬礼
为自己随顺正士行;如开示所化众生于佛生净信。龙树在造论之先从佛说缘起离八边门礼赞
大师(有法)⑴是有所为⑵,为令了知大师超胜其余诸说法者已,于佛生清净信心故⑶。
乙二、释缘起离八边之理分三:一、示缘起自性空;二、示由通达缘起与未通达缘起即于生死中流
转和还灭之理;三、示通达缘起则恶见自行息灭之理。
丙初分二:一、正示;二、断诤。
丁初正示分二:一、略示二无我;二、广释二无我。
戊初略示二无我分二:一、观察因果作用已破法有自性;二、观察去来作用已破补特伽罗有自性。
己初分二:一、破所生果中之生有自性;二、破能生因中之缘有自性。
庚初分二: 一、破四边生;二、断破他生违教之诤。
辛一、破四边生
问曰:若谓先说“不灭亦不生]如何是缘起离八边之理
答曰:由破生有自性,其余灭等易破。今立
破彼之宗云:内外诸有为法(有法),无论何时、何处、何宗皆无有从自生,否则犯再生无义和生无穷
过故。又(有法),无论何时、何处、何宗皆无从他生,否则应从一切生一切故。又彼(有法),无论
何时不从自他共生,何以故
已分别破从自生和他生故。又彼(有法),无论何时皆不从无因生,否则
有一切功用应成无义故。
辛二、分二:一、断诤;二、答难。
壬一、断诤
有部诸实事师云:自生和自他共生固不应理,无因生之说更卑劣故,皆不合理,但汝说“非从他”
一语,若破他生即非善巧,何以故
世尊说诸有为法是从有自性的四缘而生故。缘有四种,即因缘、所
缘缘、等无间缘、增上缘,更无第五缘,是故破他生者违佛教义。
壬二、答难
诸有为法的自体(有法),在自⑷未生时,于缘⑸等中应非有,因为尔时未现见故。若许自未生时
于缘等中非有,则他生应非有自性,因为自未生时于缘等中自体非有故。又彼(有法),在缘未成时,
于缘等中应非有,若在彼缘中有⑹,应成无因故。若许未成时缘中无有芽,则不从缘而生有自性的他法,
在缘等未成时自体非有,是故破他生并不违佛教义。何以故
若实有从他生即是正理所破故。
庚二、破能生因中之缘有自性分三:一、总破缘有自性;二、别破四缘
有自性;三、示其他总破之理。
辛初分二:一、破由能作故执为缘;二、破由作业故执为缘。
壬初分二:一、破由能成办生的作用执为缘;二、破由能生果执为缘。
癸一、破由能成办生的作用执为缘
有分别者问曰:由缘成办作用,由作用而生识。答曰:作用若是实有,应不具缘,作用非实有故。
没有不具缘的作用,否则,果应从无因生故,因此实有作用不能生识。若谓由缘即能生识,则眼等(有
法),在胜义中非缘,因为不具作用故。问曰:作用在胜义中有
答曰:胜义中不具作用,胜义中无用
故。
癸二、破由能生果执为缘有云:何须观察具不具作用,我是说由依眼等根而生眼等识故,因此许眼
等为缘。若尔:眼等(有法),在识未生以前,应为缘,因为由具有生识的作用即建立为缘故。
壬二、破由作业故执为缘问曰:种子是芽的缘,因为依种子为缘而生芽故。答曰:芽在因位时无体,
则种子不能有自性地为缘,芽尚无有,种子又为何法的缘耶
又芽在因位时有自体亦不应为缘,何以故
若自己在因位已有,又何须用缘呢
用缘无义故。
辛二、别破四缘有自性分四:一、破因缘的相;二、破所缘缘的相;三、破等无间缘的相;四、破
增上缘的相。
壬一、破因缘的相问曰:因缘有自性,因为有它的相故——能成办果是因缘的相故。答曰:能生果
是因缘的相,然不可说有自性,因为果法在因位时有、无、亦有亦无皆不成有自性故。如是以因缘有相
遂许因缘有自性不应道理。
壬二、破所缘缘的相问曰:所缘缘有自性,因为是生识之处故。答曰:在缘所缘境以前已有的识上
为所缘缘耶
抑在缘所缘境以前未有的识上为所缘缘耶
若如第一,此识(有法),应当说是无所缘,因
为在缘所缘境以前已有故。若如第二,此识(有法),缘虑云何有自性,因为在缘所缘境以前无故。
壬三、破等无间缘的相问曰:等无间缘有自性,因为种子无间灭即是芽的等无间缘故。答曰:种子
无间灭是芽的等无间缘不应道理,因为芽等法未生以前种子不能灭故。若谓种子已灭,减法则应不能为
芽的等无间缘故。
壬四、破增上缘的相问曰:增上缘有自性,由有此因即有彼果,此因即是彼果的增上缘故。
答曰:诸有为法(有法),若由此因而生彼果,那就不是有自性,因为汝⑺之有即非由自性有故,
是无自性故。
辛三、示其他总破之理
一、问曰:缘有自性,现见从纱生布故。答曰:此布果(有法),云何有自性地从纱缘而生呢
应
不生。因为在彼纱等缘中本无布故,彼纱等缘一一之中及聚合中均无布故。问曰:缘中虽无彼果,但彼
果是有自性地从彼等缘中而生。答曰:彼布果(有法),何故不从非缘生
二、问曰:缘与果之体是异者诚如汝说;但果即是缘之自体故无过。答曰:缘等(有法)自体非有
自性,是于自己众多支分上假安立故。若许缘等自体无有自性,那么彼果等(有法)应如缘的自体非由
自性有。诸缘自体非由自性有故。若许缘的自体非由自性有,则缘的有自性之果亦无。问曰:如此,则
果是非缘的自体。答曰:果(有法),由不是缘的自体,亦不须是非缘的自体,如由不是布的自体亦不
须是草的自体故。
三、问曰:果虽不是缘非缘的自体,但是,缘及非缘二种决定各有自性,如从芝麻出麻油不出酥油,
从酪出酥油不出麻油,沙则酥油和麻油皆不出生故。答曰:所知⑻(有法),缘及非缘应非决定各有自
性,因为缘及非缘之果皆无自性故。
观去来品第二
己二、观去来作用已破补特伽罗实有自性分二:一、广释;二、略结。
庚一、广释分二:一、别破所作及作者中有作用;二、总破所作及作者
中有作用。
辛一、分四:一、观所作已而破;二、观作者已而破;三、观有作用之能立已而破;四、观作用已
而破。
壬一、分二:一、总破三时中有作用;二、别破正去时中有作用。
癸一、总破三时中有作用
问曰:由破生已固能成立无灭等义,今请别说于缘起中破去来之不共正理。答曰:去的作用若有自
性,须于三时中随一而有,且说已去时中不去,由于去的作用是现在时,已去时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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