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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菩薩道 下 第八章:決意波羅蜜

  第八章:決意波羅蜜

  決意的巴利原文是adhitthana。若有人想修決意波羅蜜,那麼他的決意必須是堅定與穩固地深植于心中。這是爲何當須彌陀菩薩在省察決意波羅蜜時,他把它比喻爲一座不受狂風動搖的岩嶽。

  這比喻很清楚地顯示決意是指心中對已決定去做的事絕不動搖。因此,若有人想要證悟道果智或一切知智(即想要成佛),那麼他對修行以證悟它們的決心必須穩固如岩嶽般地深植于心中。

  各種決意

  經典裏提及各種不同的決意。

  關于布薩的決意

  《律藏‧大品》裏的布薩犍度提及叁種布薩,即:僧伽布薩、組合布薩和個人布薩。「僧伽布薩」是在滿月及新月那一天,至少四位比丘在戒堂裏所進行的布薩。其中一位比丘會誦出別解脫戒,其它比丘則恭敬地聆聽。這布薩被稱爲「誦經布薩」。

  若當天只有兩位或叁位比丘,他們應該實行「組合布薩」,因爲至少需要四位比丘才能組成僧團,所以在只有兩或叁位比丘的時候,他們必須先宣說動議;若只有兩位比丘的話則不需要動議,然後每位比丘都以巴利文宣說自己的戒是清淨的。所以它也被稱爲「遍淨布薩」。

  若只有一位比丘的話,他就必須實行「個人布薩」。在他還沒有這麼做時,若還有時間的話他應該等其它比丘來參與。當時間到時還沒有其它比丘來的話,他只好獨自實行布薩。根據佛陀的訓示,他應該決意地說:「今天是我的布薩日。」這是指他時常警覺到今天是布薩日。這種布薩是爲「決意布薩」。這即是關于布薩的決意。

  關于袈裟的決意

  在接受袈裟之後的十天之內,比丘必須對那袈裟作出決意或說淨(即與其它比丘共有那袈裟)。若過了十天還未對那袈裟作出決意或說淨,那麼他必須根據戒律舍棄它。那比丘也犯了尼薩耆波逸提罪。因此在接受袈裟之後的十天之內,他必須決意地說:「這是我的袈裟。」那麼他就不必舍棄那袈裟,也沒有犯罪。對那袈裟作出決意是指心要堅定地決定用那袈裟爲下衣,或上衣,或外衣,或作爲一般的用途。

  關于缽的決意

  同樣地,當比丘獲得缽之後,他必須在十天之內決意它的用途,說:「這是我的缽。」若他沒有在十天之內這麼做,他也犯了尼薩耆波逸提罪,必須根據戒律舍棄它。對缽作出決意是指心要堅定地決意:「這是我的缽。」

  決意在以上叁個事件裏是屬于戒律的術語,它與以下的叁個事件是無關的。

  關于禅那的決意

  在證得初禅後,禅修者應培育初禅的五種自在,這點在《清淨道論》的「說地遍品」及其它地方都有解釋。五自在是五種掌握的善巧。在證得初禅後,禅修者必須繼續修習初禅,直到能夠掌握初禅的五種自在。

  第一種自在是「轉向自在」,即轉向于禅那的禅支,以及各禅支的相。開始時,他不能很容易地省察它們,可能會稍微慢一點,因爲他還不善巧于轉向。當他有經驗後,他就會比較容易省察它們。那時他已具備轉向自在。

  第二種自在是「入定自在」。禅修者在掌握了轉向自在後,必須再掌握入定自在。他可以不斷重複進入他已證得的禅那來培育入定自在(就好像通過重複背誦,人們就能掌握早已能記得的課文一般)。在還沒有掌握入定自在時,若他嘗試進入禅那,禅那心是不會很容易在他的心流中生起的。只有在他已掌握了入定自在時才能比較容易地辦到。

  第叁種自在是「決意自在」或「住定自在」,即決定入禅多久。在還沒有掌握決意自在時,若他嘗試決定入禅的時間,他可能會入禅比原先決定的時間來得長或短,譬如他決定「讓我入定一小時」,他可能在一小時之前或之後出定。這是因爲他還未掌握決意自在。當他已經很熟練時,他就能很准確地根據自己的決定入定多久。

  第四種自在是「出定自在」,即准確地在所決定的時間出定。

  第五種自在是「省察自在」,即省察禅那裏的所有禅支。就好像轉向自在一般,在還未掌握好時,那些禅支是不易顯現的。只有在掌握了省察自在後,它們才比較容易顯現。(轉向自在發生在心路過程的意門轉向心裏;省察自在則發生在接著生起的速行心裏,意即它們發生在同一個心路過程的不同心裏。)若禅修者掌握了轉向自在,他也已掌握了省察自在。因此經典中解說具備了轉向自在的心也已掌握了省察自在。

  在這五種自在裏,關于禅那的決意是指決意自在。

  關于神變的決意

  《清淨道論》的「說神變品」述及十種神通,即:

  一、決意神變;

  二、變化神變;

  叁、意所成神變;

  四、智遍滿神變;

  五、定遍滿神變;

  六、聖神變;

  七、業報生神變;

  八、具福神變;

  九、咒術所成神變;

  十、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

  (神變的巴利文是iddhi,意即成就,或所願成就。)

  (一)決意神變:譬如,當某人決意:「讓我現出百身或千身。」而他果真在當時即能現出百身或千身,就有如他所決意數目一樣多。(這是能夠變出多個跟自己一樣的身體,而自己在當時並沒有消失。那些所變出來的身體的姿勢跟原來身體姿勢可以是一樣的,也可以是不同的。)

  (二)變化神變:這是隱去本來的形態,而顯現爲龍或金翅鳥的形態,乃至種種形態的能力。

  (叁)意所成神變:這是用心在自己的身體之內再造另一個自己的色身的能力。(這並不是有如決意神變所映現的色身,也不是有如變化神變般改變自己的形態,而是在自己的體內再造出一個自己的小色身的能力。)

  (四)智遍滿神變:即將生起的(阿羅漢道)智所導致的神奇現象。例如兩家長老(薄拘羅長老)等。

  兩家長老

  以下是《增支部‧一集》兩家長老(Bakula Thera)的故事的摘要。

  兩家是憍賞彌國一位富人之子。在慶祝他出生那天,他被帶到耶牟那河中沐浴。由于乳母不慎使他掉入河裏,而被一條魚吞了下去。那魚感到腹部非常熾熱,所以就遊走了。此魚遊到波羅奈城附近的渡頭爲漁夫捕獲,並且賣給一位長者的妻子。那婦人對此魚起愛好心,說道:「我自己來煮。」當她剖開魚時,忽見一幼兒在魚腹中俨如金像。由于她自己並沒有孩子,而且很渴望有個孩子,所以她非常高興地說:「這就是我的兒子。」

  當這件事傳到住在憍賞彌國的親生父母時,他們趕快去到波羅奈城討回孩子。但那波羅奈城的婦女卻拒絕把孩子還給他們,說:「這嬰兒來到這裏是因爲我們應獲得他。我們不能把他還給你們。」

  當他們去法庭解決這項爭論時,法官判決那嬰兒平等地屬于那兩對夫妻。如此,那嬰兒有兩位母親和兩位父親,所以他被命名爲「兩家」。

  嬰兒能夠在被魚吞下後毫無損傷的確是件奇迹。那奇迹的原因是智遍滿神變,即兩家肯定會在那一世證得阿羅漢道智。(或是因爲那嬰兒具備肯定會令他在那一世證得阿羅漢道的波羅蜜智的影響之故。)

  僧結笈沙彌

  當僧結笈沙彌(Savkicca Samanera)還在母胎時,他的母親在快要生産前死了。在火葬時,人們用叉刺穿她的屍體以便燒得更好時,有一支叉刺傷了那嬰兒的眼睛,令到他哭了。當知道嬰兒還活著時,人們便取屍剖腹,取出那嬰兒。那小孩在長大至七歲時就成了阿羅漢。

  那小孩得以逃生的奇迹也是因爲智遍滿神變的緣故。

  (五)定遍滿神變:在生起(初禅等)定之前或之後或那一剎那之間所産生的殊勝妙用是爲定遍滿神變。關于這種神變,《清淨道論》描述了幾個故事,在此我們只提及舍利弗尊者的故事。

  舍利弗大長老

  有一次舍利弗尊者與目犍連尊者住在一個名爲迦布德的山峽裏時。當時舍利弗尊者新剃了頭發,于月夜中坐在露地入禅。有一位凶惡的夜叉與另一位朋友來到時,看到了尊者的光頭正在發亮,而想用手敲它。他的朋友勸他別做,但他還是盡全力給予舍利弗尊者當頭一擊。那一擊強至所發出的聲音有如雷鳴。然而大長老卻沒有感到任何疼痛,這是由于大長老的定遍滿神變的緣故。

  (六)聖神變:聖者有能力省察不淨爲淨,或省察淨爲不淨。聖者可以隨意省察事物爲淨或不淨的能力即是聖神變。

  (七)業報生神變:鳥能夠在空中飛;牠們在今生並不需要特別努力即有飛行的能力。這是過去世所造的業的果報。天神、梵天、世上第一代的人與阿修羅都有飛行的能力。這些能力是屬于業報生神變。

  (八)具福神變:轉輪聖王等能在天空中飛行。他們能這麼做是因爲他們所累積的善業。那些和轉輪聖王在空中一起飛行的人的飛行能力真正來源是與擁有福報的轉輪聖王相處的緣故。殊勝居士(Jotika)、發髻居士(Jatila)、美音居士(Ghosaka)和文茶居士(Mendaka)等的財富也是來自具福神變。

  (業報生神變和具福神變之間的差別:業報生神變並不是因爲今世所造之業産生的力量,而是由在過去世造下之業産生的力量,它隨著那人出生而來。具福神變並不只是由于在過去世造下的業産生,而是在今世的業支持過去世的業之下才能産生。它並沒有隨著那人出生而來,而必須在那人于今世造了足夠的善業時才能生效。例如轉輪聖王的寶輪並不是在他出生時即有,而必須在他持守某些戒及實行了轉輪聖王的特別任務之後才能出現。所以這種神變並不只是基于過去業即能産生,而必須也有今世的努力之下才能産生。)

  (九)咒術所成神變:咒術師能在天空中飛行及擁有其它超能力。

  (十)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由于某種正加行戒或努力而獲得的成就。(此神變包括的範圍很廣。由于正精進而證語的道果智是最高等的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簡而言之,由于學習工巧業、叁吠陀、叁藏,乃至耕種等而獲得的成就都是彼彼處正加行緣成神變。

  在以上十種神變之中,決意神變就如周利盤陀迦尊者(小路尊者)等所擁有的。他們能夠現出百身千身。若沒有這種神變的普通人也決意要現出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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