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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心論▪P4

  ..續本文上一頁慧,以聞爲先。思所成慧,以思爲先。如是修所成慧亦應以修爲先。以此修慧由修成故。(問曰)若是修慧由修所成,何故說言以聞起思,依聞思故而起修慧耶。(答雲)修所成慧前行之修,即是修習思所成慧之定知,聞所成慧之定解,習此定知定解純熟作意,真義智生,乃名修慧。非聞思慧,然亦決不離思慧而有修慧也。(聞思者生因智,修慧者了因智。)

  複次,若如是者,彼具幾許多聞,乃有爾許多聞所成之慧,亦以發生幾許多聞所增思所成慧,若是幾許聞思所成之慧,習練串修亦得爾所增廣修所成慧。若聞多者聞慧多,聞慧多者思慧增上,聞思慧幾許增上者,修行方便,必如爾所廣大決定。修行方便廣大決定者,則其消滅過失之能力強大,引起智德之作用深廣。故諸經論皆說修行,聞思最要。

  複次,若謂聞思所擇者,非爲修故,唯是廣開諸所知解,若正修時,另修別馀一種不關平日聞思指示之法。喻如不依指示一定行處而行,別向未示之行處而馳。與前教說聞思之義毫無系屬,亦是破壞諸聖言中,聖所建立叁慧次第生起之理。若是謬論可成建立不稱。錯倒者,則成不須多聞乃成善說(佛說多聞成善說法。)又諸多習經傳之人,與彼從來不知經傳之人,二人共修成就同等。或無聞者更勝多聞決擇,無知無解爲妙,則有別類愚味有情定勝人類,今見不然。

  複次,爲有執言,聞法觀擇,成修行害,諸惡見者,破彼堅固邪執,是故立言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雖非修成許是修有,有串習故,說修無違。若相違者,則諸下地異生,未得初禅未到地定時,應全無修,以欲地中除說已得入大地時,由彼因緣,可生修所成慧之外,馀于欲地無修所成。對法論中數數宣說。然如波羅多釋論顯明文句雲:《所言修者,爲令其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喻如修言修悲等複次,聖慈氏雲:《決擇分見道及于修道中,數數思維稱量觀察修習道》。此說大乘聖者修道,亦有數數思維稱量觀察。

  複次,如說修習淨信、修四無量、修菩提心、修無常苦等,數數思擇護養增進皆名爲修,修之意義所攝廣大。

  又前所說,一切分別,是相執故,障礙成佛,棄舍一切如理觀察之修行,此爲最劣邪妄惡見。是彼甲那肯補之執,于後明止觀時當廣破除。此種邪執,最能破壞信士敬重聖教典籍皈依之心,塞聞思路,能令有情自心慧藏固閉不張,長劫沈淪。亦見修道中失于經教指示,依止無方,隨緣取舍,自我是師,終必退沒不成道果,是故此等邪見魔說,即是隱害佛教正法之極大因緣,勝于毀塔破像焚燒經論也。

  複次,當知修行有二種修,謂思擇觀尋修,及不思擇住心趣入修。如于善知識修信,及修暇滿難得大事、死苦無常、業果決定、生死過患所緣,及菩提心等,應當如是數數思擇,何以故,此諸修法僅僅知道,或唯住心,或能令心猛利,然心恒常改變意志之趣向,無如數數觀擇,而能滅除顛倒違障罪類、不敬等心。譬如對于欲貪毒境可愛之相,久再住心,則能反起猛利貪欲,若久住心思惟怨敵不悅違心之境,則能反起猛利嗔心。是故初修入道,于境之行相,顯明不顯明是一樣,唯要慧心攝持其旨趣,數數尋思,如理觀擇,恒常如流,習心正道。

  若不思擇,住心修者,謂心不能住一所緣,爲令如欲堪能住心,若是數數觀察,住心不生,故當修止持心(然亦必依八正輔行)。此于後時止觀中再詳辯之。

  複有說言,聰慧之人唯應修觀,非聰慧之人唯應修止,此說非理。以凡修行皆須俱修(止觀)二法,決無偏修之理,所謂慧者,言能無雜,簡擇一切如所有性,及能各各分別盡所有性。此是修行之人,于道久修,反多重大忘念(顧此失彼),念力鈍劣簡擇取舍意漸遲鈍,照顧不周。當知此即是走入錯路之因也。

  複次,如理尋思,次第相因,引生德用之定解者,如于叁寶等功德數數了知,則能依此增長正信。于實生信,見其功德,則能反觀生死過患。了知生死過患,再再觀擇,自然生起正意出離,出離心生,乃見解脫勝利,略得解脫之悅樂,由能放下私我。私我無蔽于心,則見自他平等,悲心故生。以此體解大道,(內息我私)發菩提心,決定利他,受行菩薩淨戒律儀,誓行六度大行,始終信樂精進,而趣于道,必無中斷沈沒退舍。如是一切皆依觀慧尋思經義。次第引生。故諸智人應于此理發生定解。而趣定知。再再旋還而成決定,他不能轉,“是爲無上菩提資糧”。複次,于諸修行見理狹礙者。彼謂若以觀慧極多決擇而修行者,則能障礙專住一境勝叁摩地,不能成就堅固一心等持。此當明解,若言其心專一所緣,如其所欲堪能安住,此叁摩地先未成辦,現新修時,若是數數觀擇衆多所緣,定則不生。至若其定未成以來,引生之法唯應修止,此亦我許,但若謂如是定前觀修衆多引發,即能障定者,是全未解諸大釋論宣說引發叁摩地之方法也。經論處處宣說煉金和泥,調柔和軟若止若觀隨意堪用,無大(句力)勞,即能成辦勝叁摩地,是最上方便故。

  複次,若欲令心堅固安住所緣一境成勝叁摩地者,有二種違緣,謂沈與掉是也。是時若其無間猛利緣修觀擇叁寶功德之心,于彼沈沒最易斷除而生喜俱行心。欣樂決定,不劣不味,策勵正知,舍彼沈沒。如是策心對治,是諸定量師導共所宣說者也。若能猛利無間觀見無常苦等過患,其心掉舉自然極易斷除,以掉舉者是貪分所攝散亂心故。(以動治動順彼習修)若欲沈掉二過俱皆遠離,非是偏修一法可能,必要多修信心及解脫意樂,並各種資糧加行,視其信心樂欲資糧之程度如何,即是定道之深淺可判。得定以後更須將護習持無間,複須善巧知識先覺,隨授應時所緣法要,開示定解,證明經道相應之義,不違教理。或增古德語錄事實,充加圓滿明白來去道程,萬勿得少爲足。若得善巧次第策勵有方之師于法會說法開示大衆之宣說,最能格外生智轉變心力,較于暗中獨思不可同等看也。如是聞思修是決定模範,不可計執說聞思衆多與正修相違。彼等邪說分別應當斷除,我今爲于聖教法藏未能深入,思修不定,不解一切講說皆爲修持,修持不離講說分解決擇,一切聖言即是現前教授,教授不得違背聖言私作教授方法。是故依于經傳廣大教典立論詳辯,亦利久修于道虛妄推度未決定者。依此于自所學修方道作反正歸途之方針也。

  今已顯示如前所明弟子應如理依止善知識竟。而善知識應當如何引導修心之次第者。涅槃

  丙二、修心次第。分二

  丁一、依有暇身圓勸發修行之心。內中分叁

  丁二、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

  戊一、此中有暇者。離八無暇故。故何爲八。

  一、二、叁、叁惡道。極難生聞修機會,持戒正觀是決不能。

  四、盲聾痖病,不能聞說。

  五、愚智邪辯。不信叁寶、業因果報,邪見破正法等。

  六、無佛教。佛不出世,或正法滅盡時。

  七、北俱廬洲。邊地、(巾蔑)戾車、無苦無四衆處、生而邪見。八、無想天等。除初生時及臨沒時,馀心心所皆無所用,及恒常散亂欲天等。

  戊二、十圓滿者,自他各五。

  已一、自圓滿五種者:

  一、善得人生。謂生在人中得丈夫身。男根成就,或得女身。

  二、生于聖處。謂生中國,四衆遊涉之處。

  叁、諸根無缺。謂性不愚鈍亦不頑呆乃至痖病,支根無缺能于善品精進修集。四、勝處淨信。謂于如來正覺所說法毗奈耶得淨信心。以此“實”能生“起”一切因果等世出世間(定慧等)白淨法故。此中所起前行增上諸清淨信名勝淨信,能除一切所有煩惱垢穢濁故。

  五、離諸業障。謂能遠離五無間業,所謂害父、害母、害阿羅漢、破和合僧,于如來所惡心出血、隨一所有無間業障,于現法中不作不行,以此業障于現生中不能轉生涅槃及諸聖道。

  已二、他圓滿五種者:

  一、諸佛出世。謂如有一普于一切有情類,起善利益增上意樂,修習多千難行苦行,經叁大阿僧企耶,積集廣大福德智慧二種資糧,獲最後上妙之身,安坐無上勝菩提座,于四念住善住其心,修叁十七菩提分法,現證無上正等菩提,如是名爲諸佛出世。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皆由如是名爲出世。

  二、說正法教。謂即如是諸佛世尊出現于世,哀愍一切諸聲聞故,依四聖谛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所謂契經、重頌、記別、諷誦、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如是名爲說正法教。諸佛世尊及聖弟子,一切正士,皆乘此法而得出離。然後爲他宣說稱贊。是故說此名爲正法,宣說此故名正法教。叁、法教久住。謂說正法已轉*輪已,乃至世尊壽量久住,及涅槃後。經爾所時,正行未滅。正法未隱,如是名爲正法久住,如是久住,當知說彼勝義正法及作證道理。

  四、法住隨轉。謂即如是證正法者了知有力,能證如是正法衆生,即如所證,隨轉隨順教授教誡,如是名爲法住隨轉。

  五、他所哀愍,他謂施主,彼于行者起哀愍心,惠施隨順淨命資具所謂如法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如上名爲他所哀愍。

  附南閻浮提士夫特殊之福德十六正修之附講。

  一、特能殊勝親近供養如來等。

  二、特于般若波羅密能起作意。

  叁、于無生法忍能得。

  四、于所應作之菩提,及能作菩提諸法,能無所緣。

  五、十善等及無色之修習悟人,易作易得,特別超勝。

  六、鄰次諸天。

  七、自能鎮伏諸魔勢力。

  八、與導師及相同之士夫一處住。

  (一)、學處悉皆清淨,一切相俱足方便善巧。

  (二)、具足成就如來之種性。

  (叁)、能得佛果之因相具足。

  (四)、與波羅密反背方面。心意不生。

  (五)、色等及俱有之觀察心非熾然生。

  (六)、波羅密法能普攝正知。

  (七)、一切圓滿成就能得。

  (八)、正等圓滿菩提相近轉成。

  戊叁、勸發修行之心。所謂思維大事者,如上等(有暇身圓)名爲解脫法緣最要之素,若僅爲存命或引樂除苦而修行者,不必定具如是勝緣,若欲依止正法修行,或特欲修利他大乘道者,于此勝緣務求圓滿。雖然,此最難得者也,是故最當勝解。能作此佛道成就解脫依止,複能引導衆生入道,發生廣大力用,現生堪能者,唯人乃能。上界諸天之身定無新得聖道者,欲界諸天多成放逸無暇,馀則諸龍、阿修羅、非天、非人、金翅鳥王、持明似人腹行等皆有修行之障。雖在人中亦唯南洲有叁寶四衆處所是又更爲希有。雖然得成南洲人身又多不能受行十善,迷于五欲,轉瞬仍入惡劣下生,我今此身圓滿,眷屬良善,而複能行布施、持戒、有忍智力,可能修行止觀禅誦,而不精進奮力,因小失大,舍卻倒手之菩提妙寶,诤取無常敗壞毒穢之物,終謝一死,空無所獲。複當再再思維經言,人身失去不得者如大地土,複得人身者如爪上土。盲龜浮木,難能再遇。如是等義住心審觀,以此觀慧增上力故,而能令心堅住善法,策心、持心、發勤精進,踴躍欣樂。速行趣道。

  複次,總依四法如理策進之決定要則。

  一、除苦得樂,唯賴正法。

  二、趣入正法之道,唯有依于內外圓滿現世之身。

  叁、身是無常決定必死。

  四、前前推後後,終不能起修行,應要當下就修。

  複次,若能生起暇滿難得勝心者,則必依于淨戒律儀而爲根本,輔以施供,增加無垢淨願而作迥向,殷重行之必定引生一切善法修行也。

  以上修心次第中甲依有暇身圓勸發修行之心等叁已竟,以下明乙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即叁士道次第)。

  丁二、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內又分二

  戊一、道之總建立。(以此引生定解)

  戊二、道中心要正理。(以此攝持正行方便)

  戊一、道之總建立。分二

  已一、由叁士道總攝一切聖言之論。

  已二、指示叁士門中次第如次引導之因。

  已一、由叁士道總攝一切聖言之論者。如來出世總因爲其利益一切有情,故凡所說正法,亦唯利益一切有情。或令聞法現生增上,或令聞法究竟解脫,乃至究竟菩提。

  欲得成就現生增上生緣衆事俱足之法,或複希求後世善趣圓滿,唯圖生死樂中希求利樂,當知彼是下士。(或是凡夫,或是外道。)

  爲證解脫僅出生死,及欲以此更求佛果者,依聲聞緣覺之教厭患有爲諸苦之方便,唯求自利解脫,或兼利他方便之道,知彼必是中士,或共大乘(次等)之中士以修佛乘一切種種智之方便,依秘密大乘及波羅密大乘,由大悲故爲盡一切有情諸苦,希得成佛,學修六度及二次第者,知爲上士。

  複有殊勝下士者,不以現生爲重,希求後世,善起圓滿成就二利。

  叁士之定名者,依攝決擇分雲:《謂有成就正受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聲聞相應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菩薩(叁聚)淨戒律儀。其中初者爲下,第二爲中,第叁爲勝。(對法大同)》。

  已二、指示叁士門中次第如次引導之因。此中次第引導之義者,是以上士道攝納馀二之事理。先必作起悲心大乘願欲攝持其心。並解刹那無常不淨病老苦痛集合之身,猶如芭蕉聚沫不堅之體。而爲衆苦巢穴。惡業煩惱之所生田。從汝如何保愛養育,終無滿足,常不如意。令汝毀善造惡,雖非所願,亦必勉從使命,而其最後終結,老死朽敗,厭惡不淨,究竟不保,棄舍方休。我今何不以此大患無用之身,而作利他有用之行,不令白白唐捐,而趣上士之道。

  複次,若其不知自利樂善識知叁寶,明了苦樂無常因果之理,戒定般若無爲解脫之道,雖雲利他,究因何故利他,又以何法利他。是故上士利他應當先有下中自利之道,而爲趣發正等無上菩提之堅固支分。

  如上二義,展轉相依,發生定解,極要殷重愛護,不致諸道分割,不了一乘之義,而生大小各各之見,妄作取舍之論。修中下時含攝大乘之理而修,修上士道包括中下之事,理事互融,故成有義不空雙運之真菩提心。如是再再殷重相續無間修習培養而令堅固。

  此時應當誠心修習不共歸依而攝願道,于其學處持心勵力修學。次乃發心受行六度四攝菩提行戒,受得戒已,舍命護持勿令有犯,隨時淨治,安住律儀,爲令六度諸善所緣心得安住,應善學習止觀靜慮,或亦以此發生通慧。或亦以此增進毗缽舍那。爲欲斷除二種我執,慧見決定無我空義,此應調攝無謬修法,而起慧體毗缽舍那。

  于此所說叁學依定數量,以智慧方便精進成之。僅依一分不成菩提,發大定解,鵝王渡海必依雙翅,俱有力故。

  如是共同道相續清淨成就,應當趣入金剛總持。所謂總持者,總攝諸乘諸道一切珍妙,中間法要,依念持法,合攝圓滿次第,種種方便而修習之。以是速成二種資糧,但貴依止如法,叁味耶戒嚴護。若不樂修密道者,應將道中次第漸漸學習,久則開明其妙。

  複次,密傳四部隨依一類修法,得堅固已,馀皆不難。又複最要不離叁士道次第法要也。

  問:上士大乘既已並攝中下,何須別立中下。答:斷增上慢故,上士亦須增上生緣及解脫故。下品補特伽羅有次追究追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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