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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菩薩道 下 第二章:持戒波羅蜜▪P4

  ..續本文上一頁教的道果與涅槃是脫離生死輪回之道,以及持戒是向法致敬的方法。

  叁、執取戒、不執取戒、安息戒

  (一)「執取戒」跟依止戒一樣(戒有二種之第四項),是具有渴愛或邪見之戒。由于渴愛,持戒者對自己的戒行將會帶來所渴望的善界感到高興。由于邪見,他以爲自己的戒行即是「靈魂或實質」。在任何一種情形裏,其戒都是屬于執取戒。(即使是在持戒的當下,此戒也受到渴愛與邪見之火燃燒。渴愛與邪見之火並非只在享受欲樂時燃燒,而是在布施與持戒時也會如此。只有在達到禅修層次時,這些善業才不受到它們燃燒毀壞。在修觀禅到覺悟了此身是無我的,只是名色法而已時,禅修者即不會受我見所燃燒。)

  (二)「不執取戒」是那些已歸依了叁寶,以及爲了證悟道果而開始修習八正道的「有德凡夫」所持之戒。這也是「有學聖者」之戒。(有學聖者是至少已證得須陀洹道,但還未證得阿羅漢果的聖人。)

  (叁)「安息戒」是在證得四果之後變得平靜之戒。

  四、清淨戒、不清淨戒、疑惑戒

  (一)「清淨戒」是比丘不曾犯罪,或在犯罪之後有向其它比丘忏悔改過之戒。

  (二)「不清淨戒」是比丘在犯罪之後沒有向其它比丘忏悔改過之戒。

  (叁)疑惑戒是比丘對所接受的肉有所懷疑(不知它是受允許或不受允許的肉(有十種肉是比丘不被允許吃的),或對所犯之罪有所懷疑(比丘不知它是波逸提罪還是惡作罪等),或是不知道所做的事是否有犯罪。[對于正在修禅的比丘,若戒不清淨的話,應該使它重新清淨。若犯了輕罪(譬如九十二個波逸提罪之一),他應向另一位比丘忏悔以使其戒清淨。若是犯了重罪(指十叁僧殘罪之一),他應該向僧團忏悔。然後依照僧團的指示先守別住 之懲罰,之後再進行摩那埵 懲罰。這樣他的戒才能重新清淨,以及適合修禅。若他對所接受的食物或所做的事有所懷疑,他應該細心地審察它們,或是請教精通律藏的律師,如此才能去除良心的不安且清淨其戒。]

  五、學戒、無學戒、非學非無學戒

  一、 學戒是還需要再修行之人所持之戒。這是至少已證悟初道(須陀洹道),但還未證悟四果(阿羅漢果)之人所擁有之戒。

  二、 無學戒是不需要再修行之人所持之戒。這是已證悟阿羅漢果之人所擁有的戒。

  叁、 世間戒是非學非無學戒。這是非有學聖者非無學者所持之戒,也即凡夫所擁有之戒。

  戒有四種

  一、退分戒、住分戒、勝分戒、抉擇分戒

  (一)「退分戒」是爲退步戒。(只親近無德者,卻不親近有德者之比丘並不知道或看不出犯罪的錯。他時常持有錯誤的思想,以及不攝受諸根。這種比丘之戒不會提升,反而日漸衰退。)

  (二)停留不進不退之戒是爲「住分戒」。(比丘滿足于現有之戒,不願修禅以進一步提升自己。他相當滿足于只擁有戒,而不爲更高層次的修行奮鬥,其戒不會進步也不會退步,只是停留在現狀。)

  (叁)會獲得優越成績之戒是爲「勝分戒」。(在建立起戒之後,某個比丘並不滿足于只擁有戒,而爲定力奮鬥。這種比丘之戒是爲勝分戒,或將獲得定力特別利益之戒。)

  (四)能夠透入及去除煩惱之戒爲「抉擇分戒」。(某個比丘並不滿足于只擁有戒,而努力地修習觀禅以獲得厭離生死輪回之苦的「強力觀智」。這是以道智透入及去除煩惱的比丘之戒。)

  二、比丘戒、比丘尼戒、未具足戒、在家戒

  (一)世尊爲比丘所製的戒,以及爲比丘尼所製但比丘也須遵守的戒是爲比丘戒。

  (二)世尊爲比丘尼所製的戒,以及爲比丘所製但比丘尼也須遵守的戒是爲比丘尼戒。

  (叁)沙彌與沙彌尼所持的十戒是爲未具足戒。(非比丘被稱爲「未具足」。雖然根據這個定義在家居士也是未具足,但是他們被分開列于「在家」裏,因此不包括在此。論師只把沙彌與沙彌尼視爲「未具足」。除此之外也有另一種被稱「正學女」的人。由于「正學女」是正受特別訓練以成爲比丘尼的年長沙彌尼,她們並沒有被分隔開來,而被視爲是沙彌尼。)

  (四)在家衆所持之戒是在家戒。

  關于在家戒,《清淨道論》說:

  「五戒爲常戒(永久戒);有能力時則持十戒;在布薩日特別受持的是八戒。這些都是屬于在家男女應受持之戒。」

  對于《清淨道論》的「(有能力時)」這一詞之含意,有幾種不同的看法。

  有些法師認爲不只是五戒,但包括十戒也應是常戒(永久戒)。他們錯誤地把只屬于五戒之常戒運用于十戒。

  根據這些法師的觀點,「持五戒是不必要考慮到持戒者之能力的,他們應該永久地持五戒。雖然人們受鼓勵永久地持十戒,但是只有有能力的人才可受持。有能力是指有能力不再執著地舍棄自己所有的金銀財富。這樣地舍棄了財富之後,他應該終生受持十戒,而不是幾天或幾個月而已。若他只是在持戒期間不動金銀,期限過後又用回它們,那麼他就應該完全不去持十戒。」

  又有一些人錯誤地說:「人們是很難舍棄自己所擁有之金銀財寶的,因此在家衆不適合受持十戒。」再者,根據《清淨道論疏鈔》,「十」(dasa)應視爲是沙彌的十戒。他進一步評論說「戒」(sila)在此是指有如「陶師」(Ghatikara)與其它人所持之戒。這論點使到原本早已有錯誤觀點的這些人更混亂。他們的觀點極端到認爲人們只是避免獲取或接受新的財富是不夠的,應該有如《中五十經篇‧王品‧陶師經》裏的陶師一般,舍棄一切的財富,再終生戒絕用金銀。當人們在這方面能夠做到好像陶師般時,他們才可以受持十戒。因此這些法師已經言過其實了。

  澄清:

  他們的看法是只有在能夠「不再執著地舍棄自己的金銀財富」才可以受持十戒。這錯誤的看法源自對十戒之「不持金銀學處」的誤解。根據這解釋,只有當人們能夠不再執著地舍棄自己的一切財富時,他們才可以完全地受持十戒。陶師是個阿那含,已不再執著地舍棄自己的一切財富。如今,雖然在家居士在持十戒那天不會獲得新的財富,但是他們在家裏與其它地方收藏著過去所賺來的財富,因此已經觸犯了「不持金銀學處」。由此他們不應該受持十戒,除非能夠不再執著地舍棄自己的一切財富。否則,即使他們受了十戒也不能持好它們。

  這些法師的解釋是站不住腳的,因爲還有一個比在家衆的更微細的「不持金銀學處」是有關比丘的。根據這學處,比丘不可以親自或叫人爲自己接受金錢。若人把金錢放在靠近他的地方,而又沒有人把它收起來,他不應該保持沈默,而應該反對地說:「比丘是不允許接受金銀的,我們不要它。」若他沒有反對,那麼他就犯了罪,那金錢也應被舍棄。這是世尊所製的戒條。

  若有施主不理比丘的阻止與拒絕,依然把金錢留下後離去。當另一位施主來時比丘向他說起那件事,而那施主說:「請指示一個安全處,」那麼,那比丘甚至可以帶著那施主走上寺院的七層樓,然後說:「這裏就是安全處。」但是他不可以說:「把它收在這裏。」當那施主把金錢收好離去後,那比丘可以關上房門,再小心地看管它。注釋在分析「不持金銀學處」時很明確地說,那比丘這樣做並沒有犯任何戒。

  若受持「不持金銀學處」(jatarupa sikkhapada)的在家居士也不被允許擁有金銀,那麼受持更微細、聖潔之戒的比丘是不可能被允許看管金銀的。因此我們應該知道,若比丘如此做沒有罪,那麼受持「不持金銀學處」的在家居士把財富收藏在安全之處是不會影響其戒的。

  《清淨道論疏鈔》引述陶師的例子並非爲了表示「只有在家衆能夠像陶師一樣不再執著地舍棄一切自己的財富時才可受持十戒」。事實上,引述陶師這位優越的十戒持戒者,只是爲了訓誡人們不可以只滿足于自己一般地受持十戒,而應該向陶師學習,以更高層次的方法來修持。即使他們不能做到跟陶師一樣,所引述的也可鼓勵他們盡力效仿陶師。

  對于這點的權威評論是來自「護法長老」,也即是《清淨道論疏鈔》的作者所著的《如是語注》:“silamayanti niccasila uposatha niyamapasena pabca attha dasa va silani samadiyantassa.”

  這注釋述及叁種戒,即:一、作爲常戒來受持的五戒;二、在布薩日受持的八戒(布薩戒);叁、偶而受持的十戒。根據這注釋,很楚清地十戒並非作爲常戒來持,只是偶而受持而已。

  再者,《相應部‧俱偈品‧帝釋相應》記載了以下的事件。有一次帝釋天王從勝利殿出來要去花園時,在登上馬車之前他向八方頂禮。摩多梨天神就問:「尊者,您是在向誰頂禮?」

  帝釋天王說:

  「有行善的居士,

  歸依叁寶與具備戒,

  如法地養妻活兒,

  我即是向他們致敬,摩多梨。」

  論師在解釋帝釋天王回答的「具備戒」時說:

  「具備戒的居士是指那些已歸依叁寶、受持五戒和十戒之人。」(根據這注釋,很明確地帝釋天王所致敬的人是在家受持五戒與十戒的居士。)

  再者,《相應疏鈔》有這樣的評論:「應把五戒視爲常戒,把十戒視爲偶而戒。」

  偶而戒(時而戒)

  《摩揭陀辭典》的第444首偈簡明地解釋了偶而戒:「應盡其一生永久受持的戒是常戒,非永久但只是偶而持的戒是偶而戒。」常戒和偶而戒的用法是源自婆羅門。(不傷害、不妄語、不偷盜、不邪淫及不接受供養食物五項是必須永久受持的常戒。清淨、易知足、苦行、誦吠陀、觀想梵天五項是偶而受持的偶而戒。(《不死繭婆羅門品》、偈49)

  根據《相應部》及其注釋,即使必須以正命養家之人也可以受持十戒。因此「只有人們能夠像陶師一樣不再執著地舍棄自己的一切財富時才可以受持十戒」的觀點是不正確的,而只是言過其實罷了。

  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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