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南傳菩薩道 下 第二章:持戒波羅蜜▪P5

  ..續本文上一頁對于《八十集‧大鵝本生經》提到國王的十項任務,注釋說「戒」是指五戒與十戒兩者。因此證明了國王有持十戒爲十項任務之一。若說只有能夠永遠受持時才可受持十戒,那麼擁有皇後、妃子、宮女及金銀財寶的國王就因爲「不淫戒」與「不持金銀學處」兩項而不能受持十戒。若國王不可能受持它,論師就不會把它包括在國王的十項任務之內。但肯定地論師有提及它,因此十戒並非常戒,而只是在人們有能力時受持之戒。

  再者,《小誦經注》解釋了八戒是如何演變自十戒:「在十戒之中,在家衆與沙彌應把首兩個不殺生和不偷盜作爲常戒來受持。(第叁個不淫戒于在家衆並不是常戒,而是在有能力時受持而已。)第七個不歌舞視聽與第八個不塗飾香粉戒合爲一戒。最後的『不持金銀戒』不包括在內。」

  根據這注釋,在十戒之中,在家衆應該永久受持的有四個,即不殺生、不偷盜、不妄語及不飲酒或服食麻醉品。

  在家人不能時常都持守不淫戒。他們也不能永久地持過午不食、不歌舞視聽等戒。因此很明顯地這些都屬于偶而戒。

  雖然《小誦經注》提及「不持金銀學處」是沙彌當受之戒,但是犯了此戒並不會失去沙彌的資格。因爲《律藏‧大品》提到,在世尊立下失去沙彌資格的十個因素之中,只有首五戒包括在其中,後五戒並沒有包括在內。所以雖然破了後五戒的其中之一,沙彌並不會失去沙彌的資格,而只是受到懲罰罷了。若他們實行導師所給的懲罰,譬如扛沙、擡水等,他們就能夠消罪,而再次成爲沙彌。

  因此即使是必定要受持十戒的沙彌也不會因爲破了「不持金銀學處」而失去沙彌的資格。所以對沙彌來說,後五戒並不如前五戒來得重要。因此很嚴厲地訓誡在家衆必須嚴守「不持金銀學處」是不恰當的,因爲即使對沙彌來說,它也不是最爲重要的。

  人們都認同《清淨道論》和《小誦經注》都是由覺音尊者所寫的。由于這兩本書的作者是同一人,其說明是不應該有差異的。《清淨道論》所說的「十戒不是在家衆的常戒,而只是在『有能力時』受持的偶而戒」應該和《小誦經注》與《如是語注》所說的相符。

  在討論過有關的沙彌戒後,《小誦經注》討論有關破戒的事項時說:「在家人在受了五戒之後,若破了其中一個,就只有那個戒被破除了。若他再重新受過其戒,五戒就可恢複完整。」但是有些論師說:「若五戒是個別受持,即逐一個戒受持,那麼,破了一個戒並不會導致其它戒被破除。」然而若他們在受戒時說:「我願受持完整的五戒」,那麼,若破了其中一戒,其余的戒也被破除了,因爲其願是一起持守五戒。至于破戒的後果只限與所破的有關,其它戒是不受影響的。

  但是有些導師則認爲在受持完整的五戒之後,若破了其中一戒,其余的並沒有破。若我們接受這觀點,如何受戒都沒有分別了。關于這點,《迷惑冰消》的「學處分別」說:

  「若在家居士受戒後破了其中一戒,就只有那戒破了,其余的並沒有破。因爲在家衆並不像沙彌一樣有必定要持受的常戒,他們可以受持在能力範圍之內的戒,譬如一個、兩個或叁個戒,並不一定要持所有五戒。我們不能因爲他們只持一部份而不是完整的五戒就說這不算是持戒,說他們不會因此而獲得任何功德。」

  我們應該知道即使在家衆不能受持所有的五戒,而只是盡力受持其中幾個,他們也會有功德的,以及他們所持之戒也是真實的。關于這點,《無礙解道注》對「製限遍淨戒」(將在「戒有五種」的項目下更全面地分析)作了評論:戒的製限有兩種,即戒的數目與持戒的時限。在家衆可以受持一、二、叁、四、五、八或十戒,但是沙彌與沙彌尼則必須受持全部十戒。這是受持戒的數目製限。

  在此其要點是:若在家居士好好地受持一、二、叁、四、五、八或十戒,其戒即是數目的「製限遍淨戒。」

  因此,雖然在儀式上人們並沒有發願受持一、二、叁或四個戒,而是所有五戒,但是卻不一定要受持全部。若只能持一戒,他們就應該持那一戒。若只能持兩戒,他們就應該持那兩戒等。

  有人可能會問,既然在家衆有權隨心所欲地受持多少戒,爲何《清淨道論》又針對戒說「在家衆應該把五戒作爲常戒來受持」

  

  答案是其注釋著重的是持戒的原則,這原則要求人們永久地持守所有五戒。我們並沒有權力隨心所欲舍掉任何戒。無論是犯了任何一項都是有罪(惡業)的。其實並非只有《清淨道論》,其它經典也根據持戒的原則而把五戒例爲常戒。

  梵行五戒

  除了五、八及十戒之外,也有在家衆受持的梵行五戒。然而,事實上梵行五戒即是五戒。在受持梵行五戒時,原本五戒的不邪淫戒被換成不淫戒。

  在迦葉佛時代,有「伽威斯」居士(Gavesi)受持梵行五戒(《增支部‧五集‧優婆塞品‧伽威斯經》)。在釋迦佛時代,有毘舍離城的「郁伽」財政和伐地國授手村的「郁伽」財政兩人受持梵行五戒(《增支部‧八集‧居士品‧經一與經二》)。兩位郁伽都向世尊受梵行五戒,然後把各自的四位妻子嫁給她們自己選的男人,之後就終生保持單身。他們兩人都是阿那含。我們不可以誤以爲現今已婚的男人若要受持梵行五戒就必須不再執著地舍棄自己的妻子。換句話說,我們不可以爲除非他們准備完全地舍棄自己的妻子,否則不可持此戒,因爲上述的《小誦經注》提到,在十戒之中,不殺生、不偷盜、不妄語及不飲酒與服麻醉品四個戒才是常戒。由此證明了不淫戒與過午不食戒等並非常戒,它們只是偶而戒。即使他們不能完全像陶師一樣地持守,他們也可盡力把它作爲偶而戒來持。所以,關于梵行五戒,兩位郁伽都是阿那含,他們都能不再執著地舍棄自己的妻子,然後終生持守此戒。若別人能夠做到這點那是很好的,但若他們不能做到完全一樣,他們也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去持守此戒。

  一食梵行五戒

  還有另一種戒是「一食梵行五戒」。一食是指一天中只有在早上吃一餐。所以若在家衆要受持此戒,他們可以在受了梵行五戒之後,再多受「過午不食戒」。若他們受整體的戒,他們可以說:「我受持一食梵行五戒。」根據《經集‧如法經》,在佛陀時代,此戒的受持者有「如法」優婆塞和「難陀母」優婆夷等。在迦葉佛時代,伽威斯優婆塞與其它五百個居士也都受持此戒。(《增支部‧五集‧優婆塞品‧伽威斯經》)

  布薩八戒

  有人可能會問,在提到五戒時,只用了個「五」字;在提到十戒時,只用了個「十」字,但是在提到八戒時,爲何卻多了個「布薩」?

  布薩有五個意思,即:

  一、 誦念別解脫律儀;

  二、 人或動物的名字;

  叁、 受持;

  四、 應受持之戒;

  五、 受持戒的日子。

  在這五者之中,(一)只跟比丘有關;(二)是人的名字(譬如布薩王子)或動物的名字(譬如布薩象)等,跟戒是無關的。在這一章裏,我們只討論余下的叁個。

  余下的叁個意思是演變自巴利文的“upavasa”,其意義是受持或實踐戒。(叁)的意思受持戒的行爲;(四)的意思是戒,是人們應持之戒;(五)的意思是受持該戒的日子。

  古代大德並沒立下受持五戒與十戒的特別日子,只有八戒才有特別受持的日子。由此八戒得了特別的「布薩」之名稱。

  在此有另一點值得考慮:五戒比八戒來得少,而且它是人們每天受持的,因此並沒有特別受持的日子,但十戒比八戒的層次更高,古代大德應爲它立下特別受持的日子,然而爲何他們並沒有如此做?其可能的原因是八戒特別適合在家衆,但是十戒並不很適合。根據《清淨道論》,十戒是爲沙彌和沙彌尼而設的;《小誦經注》也提及十戒的最後一戒,即「不持金銀學處」是特別爲沙彌而設的。因此證明了十戒是特別爲沙彌而設的,並非爲了在家衆。

  因此在兩種與在家衆有關的戒當中,古代大德選了更高層次的八戒作爲在特別的日子受持之戒。所以在《清淨道論》裏只有八戒有「布薩」的名稱。

  有德之士並不滿足于只是持戒,他們要布施行善,而這就需要去買與獲取東西來布施。所以他們不能受持「不持金銀學處」。因此古代大德只爲八戒設下特別受持的日子。

  布薩九戒

  在《增支部‧九集‧獅子吼品‧經八》說明布薩九戒時有這麼地介紹:「九戒是很有利益與力量的。」在列舉布薩九戒時,世尊說了八戒,再加上修慈心觀的第九戒,即:「我安住于向一方的衆生散播慈愛。」

  根據這部經,受持布薩九戒的方法是在受持八戒後,再持續地培育慈愛。能夠持守八戒不破及持續培育慈愛的人即是九戒受持者。慈愛應受到培育,而戒則應受到持守。因此修習九戒並不需要在受戒時誦念九戒。持戒者只需要受八戒,再盡力培育慈愛,那他就是在修持布薩九戒。

  關于培育慈愛,世尊特別提及「一方」,即心朝著一個方向散播慈愛比沒有固定的方向更爲有效。修行者應該逐一地把慈愛散播于十方(即四周八方加上下方)。他可以從任何一方開始。

  雖然有四無量心 ,但是世尊只選慈心加于八戒之上來作爲第九戒,因爲慈心有很大的力量。這是爲何世尊在《小誦經注》與《經集》裏開示了《慈愛經》。

  《增支部‧十一集‧隨念品‧經五》提及不斷培育慈心之人可獲得十一種利益:

  一、 他睡得安甯;

  二、 他平靜地醒來;

  叁、 他不會發惡夢;

  四、 他受到人類喜愛;

  五、 他受到非人喜愛(夜叉和鬼);

  六、 他受到天神保護;

  七、 火、毒與武器不會傷害到他;

  八、 他的心容易定;

  九、 他相貌安詳;

  十、 他死時不會迷惑;

  十一、若在今生沒有證悟…

《南傳菩薩道 下 第二章:持戒波羅蜜》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