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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菩萨道 下 第二章:持戒波罗蜜▪P5

  ..续本文上一页对于《八十集‧大鹅本生经》提到国王的十项任务,注释说「戒」是指五戒与十戒两者。因此证明了国王有持十戒为十项任务之一。若说只有能够永远受持时才可受持十戒,那么拥有皇后、妃子、宫女及金银财宝的国王就因为「不淫戒」与「不持金银学处」两项而不能受持十戒。若国王不可能受持它,论师就不会把它包括在国王的十项任务之内。但肯定地论师有提及它,因此十戒并非常戒,而只是在人们有能力时受持之戒。

  再者,《小诵经注》解释了八戒是如何演变自十戒:「在十戒之中,在家众与沙弥应把首两个不杀生和不偷盗作为常戒来受持。(第三个不淫戒于在家众并不是常戒,而是在有能力时受持而已。)第七个不歌舞视听与第八个不涂饰香粉戒合为一戒。最后的『不持金银戒』不包括在内。」

  根据这注释,在十戒之中,在家众应该永久受持的有四个,即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及不饮酒或服食麻醉品。

  在家人不能时常都持守不淫戒。他们也不能永久地持过午不食、不歌舞视听等戒。因此很明显地这些都属于偶而戒。

  虽然《小诵经注》提及「不持金银学处」是沙弥当受之戒,但是犯了此戒并不会失去沙弥的资格。因为《律藏‧大品》提到,在世尊立下失去沙弥资格的十个因素之中,只有首五戒包括在其中,后五戒并没有包括在内。所以虽然破了后五戒的其中之一,沙弥并不会失去沙弥的资格,而只是受到惩罚罢了。若他们实行导师所给的惩罚,譬如扛沙、抬水等,他们就能够消罪,而再次成为沙弥。

  因此即使是必定要受持十戒的沙弥也不会因为破了「不持金银学处」而失去沙弥的资格。所以对沙弥来说,后五戒并不如前五戒来得重要。因此很严厉地训诫在家众必须严守「不持金银学处」是不恰当的,因为即使对沙弥来说,它也不是最为重要的。

  人们都认同《清净道论》和《小诵经注》都是由觉音尊者所写的。由于这两本书的作者是同一人,其说明是不应该有差异的。《清净道论》所说的「十戒不是在家众的常戒,而只是在『有能力时』受持的偶而戒」应该和《小诵经注》与《如是语注》所说的相符。

  在讨论过有关的沙弥戒后,《小诵经注》讨论有关破戒的事项时说:「在家人在受了五戒之后,若破了其中一个,就只有那个戒被破除了。若他再重新受过其戒,五戒就可恢复完整。」但是有些论师说:「若五戒是个别受持,即逐一个戒受持,那么,破了一个戒并不会导致其它戒被破除。」然而若他们在受戒时说:「我愿受持完整的五戒」,那么,若破了其中一戒,其余的戒也被破除了,因为其愿是一起持守五戒。至于破戒的后果只限与所破的有关,其它戒是不受影响的。

  但是有些导师则认为在受持完整的五戒之后,若破了其中一戒,其余的并没有破。若我们接受这观点,如何受戒都没有分别了。关于这点,《迷惑冰消》的「学处分别」说:

  「若在家居士受戒后破了其中一戒,就只有那戒破了,其余的并没有破。因为在家众并不像沙弥一样有必定要持受的常戒,他们可以受持在能力范围之内的戒,譬如一个、两个或三个戒,并不一定要持所有五戒。我们不能因为他们只持一部份而不是完整的五戒就说这不算是持戒,说他们不会因此而获得任何功德。」

  我们应该知道即使在家众不能受持所有的五戒,而只是尽力受持其中几个,他们也会有功德的,以及他们所持之戒也是真实的。关于这点,《无碍解道注》对「制限遍净戒」(将在「戒有五种」的项目下更全面地分析)作了评论:戒的制限有两种,即戒的数目与持戒的时限。在家众可以受持一、二、三、四、五、八或十戒,但是沙弥与沙弥尼则必须受持全部十戒。这是受持戒的数目制限。

  在此其要点是:若在家居士好好地受持一、二、三、四、五、八或十戒,其戒即是数目的「制限遍净戒。」

  因此,虽然在仪式上人们并没有发愿受持一、二、三或四个戒,而是所有五戒,但是却不一定要受持全部。若只能持一戒,他们就应该持那一戒。若只能持两戒,他们就应该持那两戒等。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在家众有权随心所欲地受持多少戒,为何《清净道论》又针对戒说「在家众应该把五戒作为常戒来受持」

  

  答案是其注释着重的是持戒的原则,这原则要求人们永久地持守所有五戒。我们并没有权力随心所欲舍掉任何戒。无论是犯了任何一项都是有罪(恶业)的。其实并非只有《清净道论》,其它经典也根据持戒的原则而把五戒例为常戒。

  梵行五戒

  除了五、八及十戒之外,也有在家众受持的梵行五戒。然而,事实上梵行五戒即是五戒。在受持梵行五戒时,原本五戒的不邪淫戒被换成不淫戒。

  在迦叶佛时代,有「伽威斯」居士(Gavesi)受持梵行五戒(《增支部‧五集‧优婆塞品‧伽威斯经》)。在释迦佛时代,有毘舍离城的「郁伽」财政和伐地国授手村的「郁伽」财政两人受持梵行五戒(《增支部‧八集‧居士品‧经一与经二》)。两位郁伽都向世尊受梵行五戒,然后把各自的四位妻子嫁给她们自己选的男人,之后就终生保持单身。他们两人都是阿那含。我们不可以误以为现今已婚的男人若要受持梵行五戒就必须不再执着地舍弃自己的妻子。换句话说,我们不可以为除非他们准备完全地舍弃自己的妻子,否则不可持此戒,因为上述的《小诵经注》提到,在十戒之中,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及不饮酒与服麻醉品四个戒才是常戒。由此证明了不淫戒与过午不食戒等并非常戒,它们只是偶而戒。即使他们不能完全像陶师一样地持守,他们也可尽力把它作为偶而戒来持。所以,关于梵行五戒,两位郁伽都是阿那含,他们都能不再执着地舍弃自己的妻子,然后终生持守此戒。若别人能够做到这点那是很好的,但若他们不能做到完全一样,他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去持守此戒。

  一食梵行五戒

  还有另一种戒是「一食梵行五戒」。一食是指一天中只有在早上吃一餐。所以若在家众要受持此戒,他们可以在受了梵行五戒之后,再多受「过午不食戒」。若他们受整体的戒,他们可以说:「我受持一食梵行五戒。」根据《经集‧如法经》,在佛陀时代,此戒的受持者有「如法」优婆塞和「难陀母」优婆夷等。在迦叶佛时代,伽威斯优婆塞与其它五百个居士也都受持此戒。(《增支部‧五集‧优婆塞品‧伽威斯经》)

  布萨八戒

  有人可能会问,在提到五戒时,只用了个「五」字;在提到十戒时,只用了个「十」字,但是在提到八戒时,为何却多了个「布萨」?

  布萨有五个意思,即:

  一、 诵念别解脱律仪;

  二、 人或动物的名字;

  三、 受持;

  四、 应受持之戒;

  五、 受持戒的日子。

  在这五者之中,(一)只跟比丘有关;(二)是人的名字(譬如布萨王子)或动物的名字(譬如布萨象)等,跟戒是无关的。在这一章里,我们只讨论余下的三个。

  余下的三个意思是演变自巴利文的“upavasa”,其意义是受持或实践戒。(三)的意思受持戒的行为;(四)的意思是戒,是人们应持之戒;(五)的意思是受持该戒的日子。

  古代大德并没立下受持五戒与十戒的特别日子,只有八戒才有特别受持的日子。由此八戒得了特别的「布萨」之名称。

  在此有另一点值得考虑:五戒比八戒来得少,而且它是人们每天受持的,因此并没有特别受持的日子,但十戒比八戒的层次更高,古代大德应为它立下特别受持的日子,然而为何他们并没有如此做?其可能的原因是八戒特别适合在家众,但是十戒并不很适合。根据《清净道论》,十戒是为沙弥和沙弥尼而设的;《小诵经注》也提及十戒的最后一戒,即「不持金银学处」是特别为沙弥而设的。因此证明了十戒是特别为沙弥而设的,并非为了在家众。

  因此在两种与在家众有关的戒当中,古代大德选了更高层次的八戒作为在特别的日子受持之戒。所以在《清净道论》里只有八戒有「布萨」的名称。

  有德之士并不满足于只是持戒,他们要布施行善,而这就需要去买与获取东西来布施。所以他们不能受持「不持金银学处」。因此古代大德只为八戒设下特别受持的日子。

  布萨九戒

  在《增支部‧九集‧狮子吼品‧经八》说明布萨九戒时有这么地介绍:「九戒是很有利益与力量的。」在列举布萨九戒时,世尊说了八戒,再加上修慈心观的第九戒,即:「我安住于向一方的众生散播慈爱。」

  根据这部经,受持布萨九戒的方法是在受持八戒后,再持续地培育慈爱。能够持守八戒不破及持续培育慈爱的人即是九戒受持者。慈爱应受到培育,而戒则应受到持守。因此修习九戒并不需要在受戒时诵念九戒。持戒者只需要受八戒,再尽力培育慈爱,那他就是在修持布萨九戒。

  关于培育慈爱,世尊特别提及「一方」,即心朝着一个方向散播慈爱比没有固定的方向更为有效。修行者应该逐一地把慈爱散播于十方(即四周八方加上下方)。他可以从任何一方开始。

  虽然有四无量心 ,但是世尊只选慈心加于八戒之上来作为第九戒,因为慈心有很大的力量。这是为何世尊在《小诵经注》与《经集》里开示了《慈爱经》。

  《增支部‧十一集‧随念品‧经五》提及不断培育慈心之人可获得十一种利益:

  一、 他睡得安宁;

  二、 他平静地醒来;

  三、 他不会发恶梦;

  四、 他受到人类喜爱;

  五、 他受到非人喜爱(夜叉和鬼);

  六、 他受到天神保护;

  七、 火、毒与武器不会伤害到他;

  八、 他的心容易定;

  九、 他相貌安详;

  十、 他死时不会迷惑;

  十一、若在今生没有证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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