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金供養于佛。于命終 時,頓脫蛇身,得生天界。此蛇以白法善種子力,生前集福故,得往生善處。西 藏有一喇嘛,貪著生前所獲財物,密以麻囊,儲諸錢物,藏壁孔中。死後受生爲 蠍,即居囊中,護其錢物。後別有喇嘛,住其舊居,聞壁中常有播錢聲音,發壁 得囊,見蠍以爪握其錢,牢不可釋。此蠍彼蛇,事同一律。然蛇得度,而蠍未得 度。以蠍無白法善種子力故,不能自拔。何況往生善趣。依大乘修往生法,先須 白法善種子力,爲之積福。次以對治力,忏除罪業。曾受密乘大灌頂者,應請大 德于未死前,重受灌頂,滅除違犯密乘等罪。未入密者,則依四力忏除。如是作 己,自心清淨。于清淨中,心得安住。想諸事,皆已摒擋,時至即行,了無留戀。 若貪著此身,不能遂舍者,此時,應思維此身諸種過患,我爲此身造諸惡業,我 爲此身,乃有煩惱,我爲此身,常受痛苦,我爲此身,常害物命,如是思維,此 身應舍,不足戀也。凡貪著此身,不能舍者,死後墮入蟲類,不可不知。如上以 對治力忏除罪業已。次以牽引力生菩提心。自誓死後,中有我識不稍與菩提心相 離。複次以發願力,願一切有情,所有死苦,皆叢集于我,我一身而成熟之。我 代彼一切有情,獨受此苦。彼一切有情之苦,及苦因,皆獲遠離,而得安樂。通 常發願,往生淨土。修心菩薩則異于彼,而發如是大願。複次,以修習力故,如 法往生。世間有于將死時,強令趺坐,手作定印者,名曰死威儀此可不必。當如 佛般,涅槃時,右脅而臥,左手直置左腿上,右手作枕,以掌承頤,無名指微觸 右鼻孔。此時乘風修取舍法,隨風息安詳而逝。如是往生,決得生殊勝善處。如 本論造論者伽喀巴,求生地獄,而淨土現前也。又修心菩薩,臨終惟修取舍,不 必再緣空性。以取舍是菩提心,具殊勝善力故,決得生殊勝善地。過去有母女二 人,同墮水中,母願女得生而已獨死,女亦願獨死出母得生。母女均以此一善念, 俱生兜率天中。何況修心菩薩,于臨終時,興慈運悲,勤修取舍,以菩提心廣大 善念,乘願往生,遠過母女功德百千萬億,其受生殊勝善地,自不待言。凡內道 往生,略有五種。下士夫以皈依叁寶往生。中士夫以出離心往生。上士夫則以現 說菩提心往生。過此,則通之空性者,安住空性往生。更上則以金剛乘成就而往 生。修法者于往生時,即用平時常修之法,而求往生,不必另覓他法。以常修之 法,串習力熟,易得用故。此中大乘往生,是用修心教授故應以五力依修心法而 往生也。頌說之威儀。即指右脅而臥等,非于此外別有威儀。
第五明修心之量。謂修心之相,至何程度,方名合量。
頌曰 諸法歸一要
佛說八萬四千法門,總歸此菩提心修習法。佛說一切法,皆爲衆生離苦之方 便。無論縱說橫說,直說曲說,皆爲調伏衆生我愛執而使之離苦。今此修心之法, 摧毀我愛執,即得離苦。故說一切法,皆以此修心法爲其唯一要門也。修心者, 于聞中、思中、修中,自審我愛執己消滅者,是修心生起之量。若受此法,轉生 我慢貢高,如是,非能生起修心之量,反增長我愛執。當知是人尚未接近修心邊 際,何況入門。若複有人聞受此法,身心調柔,不生我慢,當知此人修心之量, 已得生起。于此教授,已得入門。雲何證之。
頌曰 二證取其主 常懷喜悅心
二證,謂他證、自證、二分。有學行人,誠中形外。他人望其外表,即能證 知,此是他證。然不足貴。此中惟取自證爲主也。喻如果實,有外已成熟,內未 成熟者。有內已成熟,外未成熟者。有內外皆已成熟者。有內外皆未成熟者。修 心人調伏我愛執,亦如果實,有內外四種差別。有外似調伏,內不調伏者。此如 狸奴,平時貌似純良,遇鼠則猙獰立見,外調內不調故。外許不足據。學者大須 自審。有內已調伏,外非調伏者。此等學人,但重內修,不飾外表,亦非中道, 以違犯菩薩戒,令人生譏謗罪故。有內外俱不調伏者,此是下劣凡夫,不必齒及。 有內外調伏者,此是上善修心人。若辨此者,自然無慚無愧,無欺無狂,不假他 證,而能自證。于二證中,名主中主。故修心人常自檢點。已做到無慚無愧否。 必長遠期中,修心穩固,遇謗毀殘害等緣,是心不動,常懷意悅。譬如成都大雨, 成都市人平時厭雨,多生苦惱,今遇雨至,則作如是思維,今當盛暑,幸值此雨, 爲除熱度,予我清涼。又雨中應無敵機來爲空襲。如是于雨不生憎厭,反懷意悅, 修心人于諸違緣未現前時,不生憎厭,反懷意悅,亦複如是。能如是者,當知是 人已合修心之量也。
頌曰 修量即遣執
所修之量,以所遣之執爲准。修死無常,暇滿難得等,則遣除貪著現世利樂 之執。思維生死過患則遣除貪著輪回中一切福利,安樂圓滿之執。如是遣除諸執, 合諸修量。此中修菩提心,爲遣我愛執。若複尚有我愛執,不能遣除,未爲合量。 必遣除罄淨,始合修量也。又修空性者,亦以遣除我執爲其修量,如有我執,即 未合量。昔某大喇嘛,自命已證空性,道貌岸然,舉止異常,常爲衆人之所禮拜 恭敬。一日來谒頗公大師,侍從甚盛。頗公禮接,叩其所得。彼喇嘛答言,曾證 空性。頗公合掌雲,善哉,善哉,賀君我執,摧毀無余。彼大喇嘛愕然,不解何 爲我執,請爲解說。頗公雲,君尚不能解我執,何由證知空性。試陳汝所證境界, 我爲抉擇。彼喇嘛言,曾于坐時,見空明境,謂是空性。頗公雲此是定境,非空 性也。複加勘驗,知彼喇嘛不但未見空性,即其定境,猶墮細分昏沈中。即告之 雲汝所證非空性,亦非叁摩地。彼喇嘛聞言,惘然若失,即禮拜頗公,請垂教示 我。頗公雲汝病已深,應重新改造。命其從皈依起,次第修學。彼喇嘛由不知空 性之量,是遣我執,故成過失。若複有人,于我愛執過患,尚未了知,便自謂發 菩提心,堪名菩薩,當知是人過失,與彼修空性喇嘛等無有異。故修心者,應知 修量,即是遣執。方得免彼過失也。
頌曰 修成具五相
五相者,一曰大勇識者相。謂修心者,依于教授,于一切時處,不失菩提心。 內以菩提心爲主,外遇任何違緣障難,悉能堪忍,是爲大勇識者相。原名大薩缍, 今翻大勇識。華言有大魄力,能擔當大事,即其義也。二曰大調伏者相,亦稱大 律者相。是能堅信業果。且于細分業果亦能通達,受持不失。叁曰大善生者相, 亦稱大善來者,或大威儀者相。是能于身語二業,常與善法相合,無少違越。四 曰大難行者相。是于任何煩惱之生起,悉能了知,善巧方便而爲調伏故,亦稱大 難調伏者。修心菩薩,對治煩惱如馴野獸,此是難行。若惡衣惡食,乃至損害肢 體,以此消業忏罪。謂是難行苦行,其實非也。身是心之所依,身若衰損,心亦 隨之而衰損。故損害身體,並無功德,且又犯戒。于金剛乘中,若損失少許皮膚, 己犯密戒,切勿妄作。且對治煩惱,是心非身。依四力忏淨,一依止力。皈依叁 寶所發是心。二憶念力。緣念過去所作惡業,如服毒藥,力爲淨除,此亦是心所 作。叁遮止力。願未來不作惡業,此亦由心生起。四對治力。對治煩惱,最殊勝 爲空性。次則菩提心。此悉由心所修。如是四力,皆屬于心。雖複觀佛持咒,亦 清罪業,然其力甚微,猶如以一穗之帚,擋大地塵土,難令清淨。佛爲衆生心量 小力微者,說是一心持咒,得清罪業,不爲修空性菩提心人說也。故真實對治煩 惱,是調伏其心,不是桎梏身體。修心菩薩于煩惱起時,而能方便對治,破煩惱 果,如是之行,乃真難行。噶當大德雲常持對治之白挺,伺千煩惱之門,彼若粗 暴,我亦粗暴,彼若和平,我亦和平。修心菩薩,如是對治煩惱,無刹那放逸故 曰大難行者。五曰大瑜伽行者相。謂修心菩薩,具足菩提心,與大乘真實相應八 大乘道。如是修心菩薩善能堪忍諸違緣障難,深察細分業果,乃至于一微蟲,不 失慈悲之力,常行善法方便,調伏煩惱,入于大乘,是所修已得成就,說名具足 五相者。
頌曰 散能即修淨
如善禦者,禦術娴熟,雖複心閑散逸,而六辔如萦。修心純熟者,亦複如是。 雖在閑散放逸,而逢謗詈侮辱,乃至被人掌掴,亦能順受,不生嗔意。自然知爲 己業所招,不複尤人。如是之行,非同強行。著稍強作,猶不得雲散能修淨也。 凡夫有心忍辱而不能堪。修心菩薩于無意中,亦能堪忍。此修違緣轉成道用,其 力成熟,故異于彼。本論修心七支,至此第五分,說所修之心已畢。
以下第六第七兩分,僅明修心應作事也。
第六明修心叁昧耶者。叁昧耶,是不可違犯義。修心不可違犯者,凡十八事。于 修心時不違犯者,免生障難,易得成就。
頌曰 常學叁總義
叁總義者,一、已承許者,不可違犯。二、不可違越世間常理。叁、不偏執 一隅是也。一、已承許不可違犯者。昔阿底峽承許佛說一切顯密教授,自皆取修, 此是最上承許。今若不能,亦當從皈依起,已承許者,皆勿違犯。又從近事起, 一切學處,皆當取學。如是始名爲修心學人。若修心者,自他相換,變易我愛執, 爲他愛執。要道不煩執爲殊勝。自謂得此已足。不思向上,更學金剛乘法,此亦 非是。修心者,于佛法海中,固應飽嘗,不得以少爲足。今人修學佛法,過于知 足。于現世名聞利養,又過于不知足,可謂適得其反。要之自依止善知識,受持 五戒,直到金剛乘,于一座間,應遍學遍修。中間無一法可舍,並不可意爲軒轾。 修法如舉案,須四方同舉,案乃得起。不能但舉一方或一角也。二、不可逾越世 間常理者。修心者,雖已自他相換,斷我愛執,然隨順世間常理,不爲詭異,否 則名爲逾越。如不伐神樹,不損神土,不毀要泉等。世間常理,以爲不可犯者, 菩薩亦不犯之。不可雲我是菩薩修心成就,凡夫畏彼神鬼爲祟,我則不然,即有 魔事,我能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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