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遂不顧衆議,悍然行之也。叁、不偏執一隅者。菩薩普利一切 衆生,無偏無黨,不輕小而重大,不貴親而賤冤,住平等舍,而一視同仁也。以 上叁總是十八事之前叁。
頌曰 心改身如故
下士,由希現世利樂,改希後世利樂。中士以輪回受用,改求出離解脫。上 士轉我愛執,爲他愛執。衆生與此恰相反,不求內證,偏喜在身上用功夫。未發 出離心,已作出離態。一聞佛號,故爲合掌恭敬。用旋舉止,俨若大修行人。本 未生起悲心,故于衆中作悲淚涕泣等。此等人改身而不改心,非本頌雲心改身如 故也。黃教精神,隨時保持一平正通達態度,不矜奇立異,乃謂心改身如故也。 藏中大修行人類皆深藏不露。修菩提心,尤應秘密,勿令外魔有所尋伺。若有喇 嘛,于念誦時,故作異態者,必爲旁觀者所譏诮,而問之曰,汝是否在此修煩惱 耶,令其悔悟乃已。是故心改最要。如前說四加行,自審已照改否。未改,仍須 修習。期于一日中修改,或一月中修改,最久則一年修改。有人如千年老樹,江 中巨石,總是不改。此輩未嘗法露,雖佛亦不奈他何也。學者應勤行改心,勿聽 放逸。至少應將我愛執心,改爲他愛執心。此心已收,而外貌不作改心之狀。如 此修行,消多魔障。魔嫉人爲善,常加阻害。況修行人,趨大菩提,, 而可不自韬 晦,反令魔知耶。寂天菩薩內證功德,量如虛空,而貌如常人。人不知是菩薩, 有戲呼叁相者,謂只具穿衣吃飯大小便叁相,此外一無所有。蓋寂天菩薩,將其 菩薩一切威光莊嚴,悉行隱藏,人莫窺其底蘊也。故菩薩雲有功德者,如燈在瓶, 謂光不外露也。今人行一小善,唯恐人之不知,甚或登報宣揚。藏中大修行者, 自有功德,最忌人知,此實相反。迦當大德雲,外霈宜晦,內證宜宏,是也。得 此教授,並于叁昧那等戒,善爲守護。則能令菩提心,未生起者,速得生起,已 生起者,展轉增上。
頌曰 勿說友節缺
支節缺者,有叁種,身缺,如聾盲跛等。語缺,如啞與口吃等。意缺,如愚 癡,神經錯亂,恍惚昏庸等。修心菩薩于此等前,勿以惡意宣揚,揭其短處。若 以善意施行調伏,則不禁止。菩薩于彼殘缺應生悲憫。今若說其缺處,令彼難堪, 將度衆生,而令衆生不生樂受,則與菩薩所作相違,無有是處,故不許也。若以 善意,令知彼所殘缺,由于破戒等罪,感得此果,俾自忏悔。如此衆生樂受,亦 許菩薩略說殘缺。
頌曰 勿思他人事
修行之凡夫,不觀自己罪愆,惟見他過失,此是大錯。阿底峽尊者,對他過 如盲,對己過如鏡。謂手他人過失,無目可睹.而于己過,則明察秋毫也。觀他 人過者,種大業果。今試析言。佛以離過爲其自性,如火之熱。衆生以過失爲其 自性,亦如火之熱。二者皆俱生而有。且不獨凡夫有過,即聖者,亦不能無過。 十地菩薩未斷微細無明習氣,雖將成佛,尚不能遍知所知境智慧尚不能圓滿。對 于最微細之因果,雖可察知,而尚未能親證。尚有不可思議之死。是故十地菩薩, 在未成佛前,猶未能離過,何況登地,何況衆生。如是除佛無過不離外,更無無 過之人,所以應懷寬恕,不觀彼過,此其一。自鄰居推至一國,無一人無過者。 然反之,亦有凡夫肉眼不能見到者,如菩薩隨類化現,內蘊不可思議功德,而外 現凡夫有過失之相。經教雲,觀衆生過失,與觀眼前虛空中有無中有身等。蓋眼 前虛空,有無中有身,不可知。既不能武斷爲有,亦不能武斷爲無。觀衆生過, 亦複如是。由此類推,彼有內蘊功德者,亦同此喻,不能武斷其無功德故。觀他 過失,自贊毀他,皆招惡果。在現前衆生中有多菩薩,非肉眼能睹。若觀其過失, 妄生謗毀,則造大罪。經雲,若複有人,謗毀菩薩,與盡殺叁千大子世界衆生罪 業相同。故修心菩薩,不觀他人過失也,此其二。修心菩薩常觀己過,如鏡照影。 不觀他過,律己至嚴,于人至恕。若好觀他人過失,甚或于上師,亦觀其過失, 則不能生起上師即佛之心,斷喪善根,尤墮險處。菩薩學中有明文雲,當觀一切 衆生如佛。如是,則能遮止觀他人過失之門。上師即有過失,應觀爲佛所示現, 令知業果。如是,則能遮止觀師過失之門,此其叁。總之勿觀他過,唯觀已過。 是此句之義也。
頌曰 先治重煩惱
衆生無始以來,長遠在煩惱海中,頭出頭沒,一切煩惱具足無余。以過去熏 習,爲時特久,力較強故,則其煩惱特形粗重。有嗔重者,以修悅意慈心而爲對 治。貪重者,以修不淨觀而爲對冶。修心者,于重煩惱,何以必須對治。以彼能 驅使叁業,逼令其爲奴仆,惡力牽引,不得自在,雖遇善法,不能串習故。重煩 惱易辨,如遇事大嗔恨,而此嗔恨,曆久不忘,即知是重嗔煩惱。如當時雖暫生 嗔恨,而事過即忘,則此非重。余以類推。識爲重煩惱者,莫輕易放過,急須對 治。
頌曰 不求于果報
果報謂世間名利恭敬等。修心者,不于此類果報,生心希求。今詣修行者, 于出離生死之果報,乃至自身成佛之果報亦不應希求。若希者,亦爲非分。如是 得否,曰,汝勿錯會。修行者,爲利一切有情而修,其成佛,亦爲利一切有情而 後成佛,非爲己也。即修淨土法者,發願往生西方,亦爲饒益一切有情而願往生, 聞佛說法後,仍生他方救護一切衆生。若無此願力者,至高不過證辟支佛,得小 乘果。修心者,于此亦不應希求也。此間但以不忘利益一切有情而希求成佛之果 報;亦即菩提心之唯一希求。利他有情,與自願成佛,二者不可偏廢,廢則與本 教授,以我愛執換他愛執之要義相反,故不可也。彌勒菩薩,在兜率天爲無著菩 薩說法雲,汝知發心是緣應爲利益一切有情,希求佛果。如彌勒說,可以遮止爲 惟利一已成佛之心,並可遮止我愛執之心也。
頌曰 莫啖雜毒食
此喻于美食中,雜以毒食,其味雖美,足以殺身。于法亦然。依修心教授, 勿雜以有害之發心動念,勿爲世間名聞利養而修。乃至勿爲一己解脫,以我愛執 之力自私而修。如爲世間名聞利養,及爲一己解脫而修者,是雜毒食。不但無益, 且斷慧命。反之,于經教如法聞思修,于此心要之修心教授,自利利他,展轉增 上,如是發心清淨而修,是純美食,不雜毒食。于美食中,雜毒食,可以殺身。 于淨法中,加以雜染之發心動念,可以殺害增上果,與究竟果,而斬菩提勝命。 故遮止一切不正之發心動念,最爲根本。迦當大德雲;摧伏不正發心,如絕毒種。 根本中毒,則枝葉果皆毒。凡屬貪嗔癡叁者是毒。離此皆善。于初發心時,宜善 爲分別。
頌曰 不東于深記
藏文深有綿延義。此謂于煩惱等,勿生留戀,令其綿延不已也。煩惱雖微, 如任其綿延滋長,則愈久愈盛,久之根深蒂固,不可撓拔。故以不求深記,杜之 于微。反之,對于善法,則應力求深記,俾其綿延不斷辍,日久增上。凡夫于善 法,有不良之根性二,一者,喜新,二者,易忘。如聞某法,始則歡欣鼓舞,及 日久玩生,又複懈怠,是也。凡夫于煩惱,不應深記者,深記。于善法,應深記 者,不深記。今與人略有仇恨,辄深記不忘,設移此心向善,豈不甚妙。
頌曰 勿作世诤罵
修心者,與人不應作世間诤罵。在菩薩戒中有此文,四十八支分戒中,屬于 身善業者,人即于我生嗔,我亦不以嗔報之,人罵我,亦不以罵報之。
頌曰 不俟于狹路
此喻憶念怨仇,乘機報複。修心者不應出此。世間凡夫,常有深仇夙怨,隱 忍在心,一旦狹路相逢,則乘人之危,投井下石,自以爲智。修心者利他爲重, 常行取舍斷不爲此。
頌曰 不可傷其要
此謂不可傷及有情之要害處。如刺探人隱。或于衆中揭人短處。揚人之惡, 令人刺心難堪等。皆是傷及要處。又于非人,亦勿傷要。如誦大鵬金翅鳥咒,能 傷龍之要害。又有一種威猛咒,能傷大力鬼神之要害。凡此修心者,皆不應爲。
頌曰 牦載勿牛馱 功利勿爭先 無解
牦牛與黃牛異。牦牛力大、黃牛力弱。勿以牦牛載倭之黃牛。喻人所不能堪 之事而我能之,不可倭之他人。此一義也。己過不可倭之于人,此二義也。
頌曰 勿作邪法用
言不可以此大乘修心法,爲世間利樂,治病求子等小目的而用,如黑教巫師 等爲所也。
頌曰 天莫變成魔
藏俗,供天地護方諸世間神,有時亦獲神佑。惟諸神未斷煩惱,亦能損害人。 如不喜時,愈供愈出禍事。斯則天等變爲魔也。此喻修心教授,用以對治煩惱, 及我愛執。若愈修而煩惱愈多,我愛執愈重,則等同天變爲魔,萬不可也。
頌曰 樂支不求苦
不于他人苦支中,求出我之樂。即不損人以利己也。如忌他人權利出我之上, 我以陰謀取而代之等。是于他人苦中,求取我之樂支。修心者不爾。
第七明修心學處者。計廿二條。依此修學。可令修心不退失而增上。
頌曰 一貫衆瑜伽
修心者,一貫以菩提心爲其瑜伽行,于食時,思布施一切有情,皆得飽滿。 于睡時,思一切有情,皆得安樂,清淨涅槃。于醒時,願一切有情,從無明中醒 覺。沐浴時,願一切有情,煩惱滌除淨盡。乃至開門時,亦願一切有情,皆得解 脫門。如此等修,見華嚴經淨行品中。
頌曰 一伏諸邪倒
依此教授,自他相換而修,能摧伏一切邪魔顛倒損害。
頌曰 初合修二事
初謂發心。後謂回向。一說初爲晨,後爲晚。修心者;依牽引力教授,于晨 自念今日我不應隨煩惱轉,不應離菩提心。晚複自審,我今日是否如晨問所念, 修持無誤。如己無誤,應生歡喜。否則應念今日我已空過,有負暇滿人身,即應 生再不如此空過之決定心。
頌曰 二境皆安忍
二境謂盛衰或苦樂二境。修心者,于盛衰苦樂境中,皆不忘此修心教授。即 失意時,亦能安心忍受,不怨尤人。迦當大德雲,飽食暖衣,尚知修法。一遇逆 境,則變爲未修行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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