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生,而爲生因。 然眷屬不和,反招損悔,宮室卑濕,飲食過量,亦生百病,藥物本以療病,有時 庸醫殺人,因醫致死,是以生因而爲死緣。此外死緣甚多,難以遍舉。人皆有分, 只差到早來遲。而死無定期,又已決定。 回
叁、人身脆弱,隨時可死。龍樹菩薩說,人之形體如風中燭,水中漚,一吹 即滅,一觸即壞。經雲,大地須彌大海,一經劫火,悉成灰燼,何況人身血肉, 胡能久存。
丙、思維死時,除佛法外,余均無益。衆生平時不畏無常,及臨命終時,則 恐怖悲啼,手忙腳亂。但學佛者,與此相反。隨時思死無常,迫切追求正法,串 習力成熟,時至而行,決無驚恐,心有所主也。如習知死主爲我冤仇,早晚必將 賊我,即精勤修學,以作堤防,臨終如赴長途,資糧具足,無有顧慮。所修正法, 尤其扼此菩提心要教授,即爲禦侮之兵器,上路之絕好資糧,死來不但毫無痛苦, 且當安然以逝。故佛稱善逝,此已化死事爲順緣矣。造本論者,伽喀巴將示寂時, 連呼錯錯,諸大弟于謂師大修行人,臨命終時,何得有錯。伽喀巴答雲,今現前 境界,與我之願相違,因我修菩提心,常發悲願,願生地獄,代衆生受苦;今淨 土現前,與始願相違,故謂錯也。彼發願爲菩提心作用。即因此心,反生淨土。 知此,則生時修學正法有得,臨死即得把握;即具撼天之力者,亦不能推向地獄 中去。死後惟佛法能作利益。其理至明,此中複分叁因相:
一、親友圍繞無一能留。二、悅意財物,不能攜去。叁、自身骨肉亦須棄舍。
印度過去大德,梅哆曾說,帝王卿相,庶民乞丐,死後同歸曠野,盡全世界 爲其財寶,亦終空手而去。盡全世界以爲其眷屬,亦無一人隨行。故財産眷屬, 均不能作死時利益。若知此理,及死無定期,死來決定等義,則知死後空虛,惟 有正法,始能利益。尤以修菩提心利益爲大。由此可生一種決定,而專勤修習菩 提心。
叁、思維業果者,凡夫計較現世利樂,居恒念一年、五年或十年,將成就某 種事業,每懸其成功于最後,夫人生幾何,世間名利,轉瞬即失,安有所謂最後 者乎。惟多種善因成大善業,以致最後之大善果,斯爲真實最後計劃。故業果常 思,思維業果分四:
一、業果決定。二、業能增長。叁、不作不得。四、作已不失。
一、業果決定者,衆生心識之流不斷,隨善惡業之牽引,而分別感受增上果 之叁善趣與叁惡趣。依龍樹菩薩說善因得樂果,惡因得苦果。如佛說種甘得甘, 種辛得辛,因果曆曆.分毫不爽。善業惡業,皆有上中下叁類,其感得之果。亦 各有上中下叁類。一流相續,等無有異,謂之等流。前生殺業重者,壽命必短, 曾害他命故。形色醜惡,曾生嗔恨故。常多疾病,曾傷衆生故。今生被盜者,前 生曾盜人物故。今生不受信重,及受人愚弄欺騙者,前生多妄語故。以過去因, 獲等流果,自然之勢也。等流果,不可思議,佛住世時,瑟金王至佛所禮佛,聞 一比丘于僧舍誦經,其聲清妙,心生歡喜,即請于佛,願見比丘。佛告王,但得 聞聲,已生功德,若見彼者,將令功德退失。王不聽,固請引見。及王見比丘, 身軀短小,相貌奇醜,前聞聲歡喜之心,立即退失。合掌問佛,何此比丘,音妙 如彼,相劣如此。佛告金瑟王,此比丘于過去迦葉佛住世時,爲一國王監造佛塔。 其塔規劃宏大。此比丘懈怠,懶于監視,念大塔一時難就,陰囑諸工,改造小塔。 諸工恐王诘責,仍造大塔,塔已成就,此比丘睹塔高大莊嚴,乃深贊隨喜。自鑄 金鈴,而懸其上,微風過塔,清音琅然。今此比丘,以供養金鈴故,感得妙音, 以一念改造小塔故,感得劣相,可知業力所緣,等流成果,業與果,決定無舛。
二、業有增長性者,依外因觀之,如桃李等,種核成林。如豆麥等,種少獲 多。其在內心,業力增長,尤不可思議。有小惡業,感大苦果者,有小善業,感 大樂果者,昔轉輪聖王那累羅擁有希世之寶,故威遍四天下,享作千萬億年,以 福德感受金輪,飛行自在,手中寶弓威力無敵,禦金輪至須彌山頂,環繞須彌之 四大天王,合力阻之而不能拒,延入供養,以後禦金輪至卅叁天。飽受諸天天樂, 至帝釋天王處,夭王堅閉天宮,布金剛網而嚴複之,不能遽入。轉輪聖王,彈以 寶弓,金剛阿悉破裂,宮門自啓,帝釋天王驚俱,延請入內,分半座與之,輪轉 聖王居帝釋天,凡曆叁十六代。帝釋天王至二十六代。帝釋天王是大菩薩轉顯化, 適逢阿修羅與天人交戰,王與抗不勝,退入天宮,轉輪聖王,遂執寶弓應敵,用 指揮寶弓之弦數下,諸阿修羅一聞弓聲全軍披靡,轉輪聖王大勝,增長我慢,念 帝釋天王威力,遠下于我,我當弑彼獨霸帝釋天。此念生時,轉輪聖王所有福德 威力,一時退失,由一念惡業,從帝釋天直墮地獄。佛以大神通力,觀察轉輪聖 王福報夙因,知其過去生中,值古佛出世,轉輪聖王那累羅,時爲童子,遇人家 婚禮,循俗撒豆,祈福避煞。此童子手豆一握,適佛行過,此家童子具喜心,以 豆向佛,抛而供之。一豆落佛頂,四豆落佛所持缽中。以是小因緣,感得轉輪聖 王果位,具足如是威德。此以小善業而感大果,知業力增長,不可思議,而爲小 惡之業果,亦可由此類推。小惡如毒物少許,即能殺人,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 惡小而忽略,藏語謂滴水能滿大器,可不慎欤。
叁、不作不得者,謂不造業,決不得果。如不播種,則無苗生。將希樂果, 必先造善業。否則不得。苦果亦然。故止惡修善,爲離苦得樂之固。設不作亦能 得者,則不作善因,亦得樂果。如是,則苦樂之果,成無因而生。無因生者,則 苦樂是常,即有自性,應無生滅。然今苦果,實有生滅,應知不是常也。又業由 自作,業果成熟,惟當自受,非同外物,可以轉授他人。婆羅門教,謂因果亦可 與人交換。印度屠戶,出錢雇人代殺牛羊名其錢爲買罪錢,呼曰,「笛那」。以 爲殺業,由彼代殺者負荷,我得免罪。此是外道邪見,非內道所許。如業是自作, 而果由他受者,則自食,當令他飽,我衣亦禦人寒,無有是理。故自作自受,無 關他人。自作善因,自得樂果。自作苦因,自得苦果。其義決定。或謂貿遷而獲 厚利,夤緣而致高官,其因未必是善,而得果甚樂,何須善因,方蒙樂果。不知 貿遷恃母金爲本,夤緣恃貴人爲助,機緣會合,胥由前生福報感召而來。反之, 有辛苦終身,而無所獲,積學勤奮,名利無成者,類此甚多。因緣經載,佛住世 時,德瓦起兵攻什迦城,佛與目鍵連以神通力,知有此難,當爲拯救。以業力成 熟故,臨時忘失憶念。德瓦率兵,大破什迦城,盡殺什迦種人。佛弟于中有叁人 潛從水溝中逃出,至佛所,以缽覆而護之。其時佛亦感頭熱痛,索水自沐,頭尚 出火,經時始解。啓缽視叁人,叁人俱死。其余佛弟子中,亦多被殺者。諸弟子 問佛是何因緣,慘酷至此。佛告弟子,某地過去生中有一大湖,湖畔有大村落, 一歲大旱,湖水枯竭,魚悉暴露。是村人盡捕湖魚無漏網者,舉村食魚,唯一童 子不食。然當捕得一大魚,分食其肉時,童子旁見,心生隨喜。昔之大魚,即今 之德瓦。其余諸魚,則德瓦之部率。昔之捕食湖魚村人,則今之被殺之什迦城王 民。村中童子,即我身是。至今業果成熟,故德瓦盡屠城中王民。我以曾生隨喜, 亦感頭痛。有二叁人得脫者,因未隨喜,及未食魚之故。如經所言,業果相尋, 雖佛不免,深可畏也。
四、作己不失者,經雲業力若作己,雖經百千劫,彼業不唐捐。又雲衆生已 作業者,彼業如影隨形,如鳥飛虛空,其影亦隨之西東。故善業未經嗔火燒毀者, 其功德決不唐捐。反之惡業未經四力忏除者,其罪垢亦不消失。當依教深思業果 決定,業能增長,不作不得,已作不失等義,決定信受業果,認識業果,而止惡 修善。最善無過佛法,尤以修學菩提心教授,是至善殊勝之法。能遵十善,辨別 業果;並細審業力之強弱,增長善之業力,遮止惡因,惟恐其不盡;勤修善事, 惟恐其不圓;如是奉行,思維決定,在座間修;串習取舍,在下座後修。又前二 科思暇滿難得,念死無常,是破除現世貪著,爲出叁塗苦因。本科與思維生死過 患,兼明破後世貪著,爲出離生死輪回因,此應了知。
四、思維生死過患者,如前所說,由思維業果而生決定信,後行十善法,暫 遮叁惡道之門,即得人天道增上果。如帝釋或大梵天,大自在天等天王,豈非至 幸。然尚非究竟利樂,同彼帝釋等仍未出離叁界,未離生死苦,尚無純樂,仍以 苦爲自性,報盡還墮,不得自在。吾等過去生中,修十善業,曾生天道,但今仍 在生死輪回中,天道、阿修羅道與人道、亦同在生死輪回中。故叁善道,雖已暫 脫叁塗苦,而未出離輪回之苦。輪回,藏文曰「苦瓦」,是輪轉義。以何輪轉, 謂衆生負有漏蘊身,以煩惱業力爲繩,牢牢系縛,而爲輪轉。如負荊棘者,欲求 放下,須先解其系縛。衆生解脫生死輪回,亦須將煩惱業力,及有漏之蘊身之系 縛解除。梵文生死與輪回是一名詞,說生死,即有輪回,說輪回亦包生死。此生 死輪回,一依因,二依果,叁依助伴,如是安立。依因,是依煩惱爲因,助伴亦 依煩惱,由煩惱爲近取因,並依煩惱爲助伴,而取蘊身果。並由是展轉引生未來 之煩惱繼續不斷,故生生不已,苦永無盡。欲離生死苦,須先斷煩惱,近取助伴, 與解除此取蘊身也。衆生爲煩惱近取取蘊身所受諸苦,菩提道次第論,說修思維 流轉生死苦分二:
一、思維流轉總苦 二、思維別苦
總苦內又分二
一、爲八苦 二、爲六苦。今講第二分六苦,六苦又可攝而爲叁,本教授中 與道次所說稍異,詳細可參考道次。何者爲六:
一、不決定 二個不厭足 叁、數數舍身 四、無間受生 五、無伴侶 六、盛衰不等
可攝爲叁者
一、…
《最勝耳傳修心七義論講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