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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勝耳傳修心七義論講記▪P9

  ..續本文上一頁生起。更加修取舍法。 我不假造作,爲諸有情拔苦予于。然此惟緣念。彼一切有情未得真實安樂,我今 願爲能作真實安樂者,我于一切如母有情之前,我願一人負荷,真正爲如母有情 拔苦予樂,如是生起增上心。複想能盡拔苦予樂之能事者,小乘阿羅漢大乘諸菩 薩,均有未逮,唯佛能爾。佛之身語意功德,得其毫末,猶令無量無邊衆生解脫 生死,獲究竟樂。佛在己無過不離,利他則窮未來際,度虛空界一切有情,事業 無盡。我得成佛,亦將有此功能。我爲利益一切有情,而願成佛。此希求成佛利 他之心,即菩提心。從思我愛執過患起,依次第修,至此,爲利他而願成佛結座。 如是希求成佛,利益有情之菩提心,至爲殊勝。經教說盡叁千大千世界七寶,以 供養十方諸佛,不若發菩提心一彈指頃之功德是也。修此菩提心,仍須經取暖位, 有造作位,至無造作位,而真實生起此心。至此即得名爲菩提薩缍。于一切時處, 任見何種有情,而能任運生起悲憫有情之念,將安置彼于佛處,令彼成佛。此乃 真實菩提心生起之相也。然此由願成熟。過去諸菩薩有此願已作諸事業,今我爲 利他作佛,我亦應學菩薩學行而行六度。以上說世俗菩提心竟。

  修勝義菩提心者,于修習俗菩提心成就後,進而希求通達空性,則修此勝義 菩提心。此是以菩提心攝持空性而修。真實勝義,即空性。須登初地菩薩始證。 在地前者所得,皆相似勝義。說空性法,應先觀聽法者法器。如修世俗菩提心, 已得穩定,可爲說此。若不合聽受空性法器,而爲強說,彼或誤以空性爲斷見, 或認爲邪見,不生意樂,轉生毀謗。如是生斷滅見,謗大般若,則令其人墮入叁 惡道中。故于此不合法器有情之前,應不爲說空性而守秘密。緣起贊雲「勝即自 性空」,謂自性本空,即勝義谛也。

  頌曰 得定間應密

  即謂于世俗菩提心,已得穩定,應密授空性教授而爲修習。

  頌曰 視諸法如夢 應觀無生性 對治自然解

  頌曰 道體住賴耶 中間如幻士

  自來釋此義者有多種,約爲兩派,一是依藏中一般中觀見解,一是認唯識見 而釋。依唯識見者,謂伽喀巴造論,原本金洲大師,而金洲大師曾主唯識見,則 釋此論,應藏中一般中觀見及唯識見,而唯一以應成中觀見解釋此義。其因有二, 一者應成派诠釋空性義,各派許爲究竟,二者本論傳承,上溯寂天入行論,彼論 智慧品,亦如應成派所說而開演也。藏中各派,謂視諸法如夢者,一切法如在夢 中,皆非實有,夢中山河大地等,僅由亂識所顯現,終爲幻相,求山河大地等不 可得,故曰如夢。應觀無生性者,諸法之真實,是無生,彼以自證分中慧分而見 爲有,假使能知諸法如夢爲亂識所顯現,其真實是無,唯由自證分中慧分誤見爲 有,以此而行對治,則自然通達空性之本原,故曰對治自然解。以此爲體,而安 住究竟之賴耶中,即頌所雲道體住賴耶也。于下座後,未修空性中間,則觀一切 法皆如幻,如臥鬥室中,而夢見象群馬群,如真有者,室不能容。又夢時則見, 而醒非有,知是幻也。唯識者,則謂如離一切根識,有外境顯現,則心與境爲異 體,其中間應有距離,以遠離而爲異體之顯現者非實,僅爲內識所顯;故曰諸法 如夢。應觀無生性句,依藏文直譯是無生本性生,(按法尊師此句似慮本性生叁 字,被學者誤認爲有自性,故未直譯。)諸法依亂識而顯現,離心非實,故曰, 無生。而本性是二取空後之空性,此空性是有本性,是以二取空而得生,故曰本 性生。因空二取而達性空,則自然解脫。故曰對治自然解。自宗則謂諸法如夢, 是所取,一切法皆如夢幻,而非實有。觀無生性,是說修學者于觀修時,應觀所 取一切法,皆無自性生,即修學者自己之身心,亦無自性生,通達外諸法無自性, 即通達內諸法亦無自性,而通達空性。既通達已,即安住于究竟之賴耶。賴耶即 空性。藏文譯賴耶爲棍新,其義爲一切基。唯識家謂一切習染,藏于此基中。應 成派則謂以虛空爲基,始能顯現虹霓。如無性空爲本之空性,則一切緣起之法, 皆無處安立。喻如禾苗,具生住有叁德。亦因禾苗本身自有法性,即自性本空之 空性,始得成生住有。設自性不空者,則禾苗不依種于亦能自生,不依水土日光 等亦能生長,以自性能生故。又有自性者,應無變化,即加水土、日光等爲緣, 亦不增長,更無開花結實等事。又苗如自性實有者,應不經播種,而已自成禾苗。 然實不如是。由上所破,知禾苗無自性生,須依緣而生。如依他緣而作某事,不 得謂其事由我獨成。禾苗亦爾。故知禾苗無自性。此無自性,即禾苗之法性。一 切法如禾苗,皆無自性。如謂諸法非無自性,則諸法皆難安立,亦不能說。寶蔓 論雲,「誰達自性空,一切法能有,誰觀有自性,一切法不成。」此理,詳緣起 贊中,可以參考。本頌分叁段修,觀諸法如夢,應觀無生性,對治自然解,此叁 句,是觀修。即是就一切法無自性之空性,數數觀察而修。道體住賴耶,即是住 修。而于所獲空性見上,一心專住而修。中間如幻土,是出定後之後得。應知諸 法如幻而修。今當略明修法。凡修空見,亦有教授次第,否則無下手處。初應知 無自性生之正見,由佛說般若經教而來,解般若經一切論中,以龍樹中觀論爲最 清淨,勝過唯識家,與自續派中觀者所解。龍樹非惟解釋文字,兼明能仁密意。 能仁授記,後有龍樹能傳我法,已預爲作證矣。諸家釋龍樹論者甚多,又以月稱 菩薩所造入中論爲最清淨。諸辨論師所釋,不合龍樹真實義。曾經印度諸大班智 達,與阿底峽尊者抉擇,垂爲定論。能仁般若經教,龍樹中觀論,月稱入中論, 通爲一系。阿底峽尊者,即承此系。傳仲登巴,以至今日。依此傳承,獲得正見。 即應爲求得大菩提解脫生死而修。生死由煩惱業力來,此有無明我執,一曰人我 執,二曰法我執,人我執易破,而法我執難破。今先破人我執。人我執即薩迦耶 見。彼執補特伽羅實有成就之我,其執實之心,即人我執,亦即生死根本。何以 知彼是人我執。又彼如何如執。欲達此者,須通達唯名安立之理。如擒賊然,僅 知賊之身材服飾,居處姓名,仍不濟事,必待賊成擒始名得賊。破人我執,亦複 如是。但知人我執,是執我爲實有。此如聞賊姓名,尚未得賊。即知人我執,非 依緣而有,自性能生。如是亦如尚未得賊。應于修中,親切觀察,確實領悟。莫 作口頭禅,莫作文字般若。今先觀察我何由而成,謂身心蘊聚,完全具足,然未 于其上安立假名,斯時尚未有我。必于身心蘊聚之上,安立假名,而後有所謂我。 雖經安立我之假名,而身心猶前之身心,非別有我,亦非別有身心。正當之我, 如是成立。如于身心蘊聚之上,不待安立假名,而凝然自有一我出現,此我即實 有成就之我。一名自性我,以其自性能生也。此自性我,本來是無,而謬執爲有, 不名正當。經雲,地水火風空等蘊,亦非補特伽羅我。析言之,蘊之任一支分非 我,身蘊非我,內六識之蘊非我,身心合一亦非我。于身心蘊聚上假名安立後, 乃得有我。喻如車,其輪輻軸等之支分非車,聚諸支分成聚,亦非車,必安立假 名後乃始有車。我亦如是。故我非他,唯名安立而已。彼自性我,則異是。不經 安立假名,遽已成立。本不能有,而衆生執實之心,執彼爲有。于是不應有之自 性我,得以成立,且牢不可破,盤據于執實之心中,而成人我執。故將破人我執, 應求此自性我而破之。衆生于欲意境,或不欲意境,大喜大怒時,常執此我,曰 我如何,我又如何者,不待安立假名,一若真是有此一凝然之我也者。此我即自 性我執,執此我之心即是實執。于此見得分明把持不失,至此則擒得賊也。于是 依此破之。凡破,必先明應分。修勝義菩提心,以空性爲主要,凡與空性相違者, 謂之空性違品。此違品,即是應破分。我執爲空性之違品,故應破。已如上認識 人我執。其執實心,與所執境,逼令于欲意境,不欲意境中顯現,而得其情狀。 此非必遇欲意境,或不欲意境起時始可修。謂于修中憶念彼時,而體念自性我之 情狀,令其明白顯現己足。以此明白顯現之自性我爲應破分。惟認識自性我,在 言說中易明了,而修時能確然見自性我,甚非容易。修者往往認此身是我,或心, 或胸是我,此未明應破分。或認顯現爲空者,是我,亦未明應破分。必也體念彼 時之我,不假造作,宛然出現于前,執我之心,亦同時浮現,此是人我執現前, 是真正應破分。立起擒而破之。然此破後,所顯之空,幸勿執爲勝義。此其所破, 僅是人爲之自性我。夫自造自破,則所得之空性,固是有造作空性,不得居爲勝 義。于實有自性我現前,俱生我執之心起而執之之時,此時分一分正知,微細觀 察,見所執境,在不可分身心蘊聚之上,有一不假造作天然之我從彼成立過來, 觀察得此者,是空性違品之應破分已得。如此明白知應破分之教授,是宗喀巴大 師秘訣也。如是破人我執,得人無我,以此破人我執之法,破法我執,得法無我。 補特伽羅我破後,爲人無我。其所破之境,即是法執,破彼法執後,爲法無我。 則依然不得要領,無下手處。故說時加以種種刻劃,惟恐不能窮形盡相。雖然如 是,仍須修學者,自心領略,始得實際也。此心所執境,實有自性我,己真實了 知。得應破分,切勿忘失。即于彼上破,以一異之理破之。一切法或于一體中有, 如瓶。或于異體中有,如柱,非瓶。今所執之我,若爲有者,與我之身心,不爲 一體,便爲異體。若一體者,此身壞時,我亦應壞,然我不壞。又內有六識,我 亦應六。而成多我。然補特伽羅唯是一我,知不應理。若異體者,如牛與羊異, 牛外別有羊。如是身心之外,應別有我,然此我不可得,亦不.應理。參考菩提 道次第論一異理廣破後,尋此俱生實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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