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性之我,渺不可得,如同龜毛兔角,于 是決定此我是無。以此決定無遮破我執,名爲初見中觀。上來是以粗淺語,說明 修勝義菩提心大概。真實說,自性成立,在一異中皆無,爲我無自性之成因。如 是無自性成立之性,即無自性之我,無自性之成因,亦曰我無自性之種理,亦曰 我無自性勝法,亦曰我無自性遍能。如是之說,皆以因明量抉擇,非初學者所易 曉,故我以粗淺語出之也。俱生我執所執之我,用一異之理抉擇。他如頭目手足 等,亦適用一異之理抉擇。頗公大量雲,用是有者,依叁種成立,一以假名安立 過去而成之我手。叁實有成就之作。叁非實立假名,非實有成就之手.東登仁波 伽雲,一現有之手,二現無之手,叁唯名安立之手。此二大德所說叁種手,修學 者,于其唯名安立之手,能常在心中顯現,則已通達細分世俗谛。此細分世俗谛, 唯中觀者乃得見之。因指掌骨節等和合爲聚,于此聚上,安立假名而有手。衆生 所執之手,不等安名而實有成就,此手本無,而妄執爲有。此是東登仁波伽所說 現無之手。除安立假名之手,與實有成就之手外,尚有世俗名言之手。此手非安 立假名,亦非實有成就,惟世俗名言。此是頗公所說第叁種手。亦即東登所謂現 有之手。此手應有,非應破分。凡一見不假思索而俱生被以名言,此是世俗共許 爲有,謂之世俗名言有,不應破。放手有無安立假名叁種,唯無手一種,是應破 分。蓋所謂手者,既不經假名安立。而說爲有,又非世俗名言之有,則此手定無, 故應破。了知此一法如是破,其余一切法亦各以其應破分而破也。何以知實有成 就之手定無耶。此仍以一異之理爲破之。若一體有者,指掌骨節等,每一支分, 應皆是手,一人應有多手。若異體有者,指掌骨節等外,應別有一手,以此而破 所執。能破則得見一分法性。上只說理。修時,唯須以一分正知觀察自性我,破 以一異之理。我破而我所破,一法破,一切法皆破。故通一法,即通一切法。達 一空性,即達一切空性。若幹一切法,一一而破,則破手後,見手之空性,更須 分別見頭目腳等之空性。即發,亦應一絲一縷而見其空性。則修空性無了期也。 通達補特伽羅無我,即得人無我。以此推而至一切法,則得法無我。一切法,分 有爲法,無爲法二種。有爲法中,包括色法,心法,心所有法等。但破色法,余 心法等隨之而破。無爲法虛空等,但破虛空,余無爲法皆破。如在成都,曾觀幻 師變化戲法,而知是假。以後無論觀何地何人變化戲法,亦知是假。故人無我通 達,有爲,無爲等法無我,亦得通達。但以一異法,遍行抉擇。惟須知方分,如 虛空有方分,方分與虛空,是一是異,以此抉擇。抉擇後,決定無之見生起,此 時應修緣起理,緣起與自性有不兩立,必空自性,始有緣起。如鏡中有人面,依 鏡與人面而有。鏡中之面是緣起法。此面非自性實有,乃緣人面與鏡相值而起。 假使鏡中之面是實有者,應不待境面相值爲緣,而鏡中有人面顯現。然鏡必待人 面相值乃顯,故知面顯非真實有。我亦依緣而有,如無因緣和合,則亦無我。我 非自性實有,猶同鏡中人面。經教有二相違,如緣起有,則與自性實有違,如自 性有,則與緣起違。以此知我既是依緣而起,必無自性,得無自實有之決定。于 此豁然顯現一空明境遮破實執。至是可一心專注此空明境而修信修。若未得決定 知顯現空明境者,仍須如前數數觀修。抉擇至無自性之空顯現時,要即刻把握得 住,否則稍縱即逝。彼時正見之決定知已逝,而行住修,只住于無分別上,決非 慧見。必于生起決定知時,即乘此決定之知,而入于住修,勿輕放過。修空性到 此,最是難處。差之毫厘,謬以千裏。彼僅知我無自性,或自雲我修空性,囫囵 吞棗,皆不是也。雲何串修等住空性,謂以一異抉擇,至我無自性,豁然出現時 之決定知,如其決定知之力量不退失,稍許等持而行住修,即是等住空性。如失 退者,應複起觀修,引生決定知。再乘決定知力而住。如是數數修習,入正見流, 正見流純熟,再加叁摩地而修。經雲,緣空性而修叁摩地是也。以空見爲所緣而 修止,生起殊勝輕安,則得緣空性之止。得此止後,複修空性勝觀,觀察甚深空 性,如是觀修,生起觀力之輕安,即通達勝觀。入大乘加行道矣。輕安有二,一 修止,以專注力引生之輕安。二勝觀,以妙觀力引生之輕安是也。得決定知而行 住修,即本頌道體住賴耶。此是入定。出定後則有後得。中間如幻,即說後得。 修學者下座後,觀一切法非真實有而是幻有。如幻師變現象馬。彼亦自見象馬, 而亦自知是幻。觀衆則不然,或誤爲真實,或雖知是幻,而不知爲幻之所以然。 畢竟輸幻師一籌。通空性者與未通空性者相異,亦複如是。于如幻中,能知性空 即是緣起,此是難事。達性空而欲通緣起,與未達無自性,而欲通空性,其難正 複相等。彼始因緣起而通達性空,至此,要從性空而返通緣起。如瓶己知是假名 安立,而無自性,而知瓶性本空;今循還于性空中,複行建立瓶之能作所作因果 等。既要合于性空,又要不失緣起作用。如秤兩端,一是性空,一是緣起,等無 輕重。故空後須谛觀緣起,此叁界法王宗喀巴之教授,修學者當切實領會。以上 說修勝義菩提心竟。
今引一公案作結。昔有二人,一是講空性者,一是修空性者,同行至一河時, 大水不得渡。修空性者,即跌坐岸旁修法。講空性者,問修空性者,打坐作什麼。 曰,我修空性。又問汝以何者爲空性。修空性者,陳其所解。講空性者,(口昔) 曰,不是不是,我爲汝說。即開演空性言教,修空性者言下大悟,當即起修,證 得空性,遂展神通,遙登彼岸。講空性者,急招彼回。問汝今者以何功德得迳登 彼岸。修空性者答曰,我從汝開演空性言教,已證空性,故登彼岸甚易。問:我 何不證。答:汝只講不修,所以不證。于是講空性者啓請修空性者,說修性空法, 如法起修,亦證空性。于是二人相攜渡河而去。今我引此公案,如作一蓋。將所 說修勝義菩提心法蓋覆也。
重說藏中各派及唯識派,解釋諸法如夢五句義。
昨藏中各派及唯識派,解本頌大意,諸君有未明了者,今再說一遍。藏中各 派,說視諸法如夢者,謂一切色等法如夢。如于夢中見有山河大地人物等,是以 睡眠之力逼令內識顛倒錯亂故,見有彼山河大地人物等,此亂識所顯,盡非真實。 如真實者,夢中之山河大地人物等,醒時亦應得見。一切色法亦如是,由我執顛 倒,而顯現色等諸法,猶如夢中,非真實有也。此是斷見。應觀無生性者,真實 之體,從無始生死以來,未嘗生,應以心作如是觀察。應觀未嘗生之心。如達此 者,對治自然而得解脫,故曰對治自然解也。唯識派說諸法如夢,諸法是指所取 持之諸法。唯識不能承認有外境,謂外境之色相是有,而外境之事義則無。外境 色相,非內識攝。外境事義,與內識異體。唯識亦承認色相,否則山河大地等皆 空,而一無所有,只是漆黑空洞,毫無所見,此唯識者所不許。彼無與內心異體 之外境。其言外色,爲內識所不攝,此色等法,是所取,故如夢。藏中唯識立名 至微細,如「起迂」漢文譯爲外境不得,不譯爲外境亦不得。不知漢文有同意名 詞者,如瓶。境如有者,此境是內耶,是外耶。漢文名相分,亦不必與藏文名相 合。故難言。唯識謂瓶非外境,僅爲識之習染所變現,不成外義。又說色等法如 夢非實,喻如鬥室中,夢群象群馬,由眠時亂識變現爲有非真實有。如實有者, 何以室小能容。又醒後應見,何以不見。故從取色之識而成立所現之境,所現唯 是內識,非別有真境。今見所現相分,若與內識遠離,而實則非與識離。觀無生 性者,內能取之識,與外所取,非異體,即無生。謂無異體生。離識之境必無。 觀察能取所取皆爲遮止之空,是二取空。于此修學者,蘊聚上安立之我亦空,以 此對治自然而得解脫,故曰對治自然解也。如是離二取得空之道體,不受粗分六 識所攝,應住于細分阿賴耶中,故曰道體住賴耶。其解中間如幻與昨說略同。知 由識而現所現之相不買,皆同幻事。過去藏中,於如幻修法,于賴耶空定中起後, 或見大地平沈,或見山河大地,如煙如霧,悉破堅固之相,若已往亦能通達,或 洞見垣一方等,此悉是斷空中應見者,彼謂得如幻義大非,藏中各派所說如幻皆 非,唯識說如幻亦非,唯中觀說如幻可依也。
第叁違緣轉成菩提道用者
頌曰 罪滿情器時 違緣轉道用 遇緣即修習 四行勝方便
前叁句是依心而轉。後一句是依行而轉。合爲二種轉也。一切有情,以煩惱 罪障所感得之器世間,惡業深重,壽命短促,智慧癡暗,觸處皆是違緣。此中幾 無修習機會。即發心修學者,亦多生障難,中途退失。或失意時,因頹廢而退失。 或得意時,因縱逸而退失。或有窮希正法,達則易守。凡此種種,皆被違緣所轉。 不能轉違緣爲道用沈淪生死,了無出期。今即彼違緣,轉成菩提道用。鞭令此心 趨向正道,化違緣爲順緣,此是本論殊勝法門也。謂于一切時中我身心所受之諸 種痛苦,作消業想。想此業因,非由他作,是我自作。由我愛執,隨順煩惱,造 諸惡業,應墮叁途。今者痛苦,猶是重業輕受,雖暫受苦,卻緣此免墮叁途,善 哉,善哉,我樂受此。任遇順逆等緣,皆如是思維修習,即得轉成道用。次于我 受大苦、中苦、小苦時,想彼無量有情,如我今者,豈少也哉。願彼無量有情, 應受諸苦,盡皆移集我所受苦中,由我一人代受,令彼安樂。如是發願,而修取 舍,取苦舍樂。複次于苦來時,想我過去修習悲心,願代有情,獨受諸苦,今苦 自至,豈我悲心已成熟耶。然此苦甚微,我悲方熾,願更降受苦,我尚能勝。如 是苦變爲樂,反生隨喜,惡業亦轉成善業。噶當派大德雲,失財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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