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離、求德等五法,從“依少欲”等的語句,故知爲頭陀法。此中的少欲、知足附屬于無貪中,減損、遠離附屬于無貪及無癡的二法中,求德即是智。以無貪而得除去所禁止的諸事之中的貪,以無癡而得除去所禁止的諸事之中覆蔽過患的癡。又以無貪得以除去于聽許受用的事物中所起的沈溺欲樂,以無癡得以除去由受持嚴肅的頭陀行所起的沈溺苦行。是故當知此等諸法爲頭陀法。
(4)頭陀支當知——十叁頭陀支當知:即糞掃衣支……乃至常坐不臥支。此等的相等意義已如前述。
(5)何人適合于頭陀支的修行當知——即爲貪行者及癡行者。何以故?因爲受持頭陀支是一種苦的行道及嚴肅的生活,依苦的行道得止于貪,依嚴肅的生活得除放逸者的癡。然而受持阿練若住支和樹下住支亦適合于嗔行者,因爲不和別人接觸而住可以止嗔。
這是頭陀等分別的解釋。
(頭陀支的總與別)次說總與別:(1)總而言之,此等頭陀支可分爲叁首要支及五單獨支爲八支。此中的次第乞食支、一座食支、露地住支等爲叁首要支。因爲守住次第乞食支的人,則常乞食支亦得遵守,守住一座食支的人,而一缽食支及時後不食支也善能遵守了,守住露地住支的人,對于樹下住支及隨處住支還有什麼可以當守的呢?此叁首要支加阿練若住支、糞掃衣支、叁衣支、常坐不臥支、及冢間住支等的五單獨支爲八。又以關于衣服的有二,關于飲食的有五,關于住所的有五,關于精進的有一。如是爲四。此中的常坐不臥支是關于精進的,余者易知。再以依止爲二:屬于資具依止的有十二,屬于精進依止的有一。更以應習不應習亦爲二:如果他習行頭陀支,對于他的業處(定境)有所增長的,則應習;假使習行者對于業處是減退的,則不應習。然而對于無論習行或不習行亦得增長其業處而無減退的人,但是爲了憐憫後生者,亦應習行,其次對于無論習行或不習行亦不增長其業處的人,爲了培植未來的善根,亦應習行。如是依照應習與不應習爲二種。但就一切的思而論,則僅爲一種——即一種受持頭陀支的思。據義疏(大疏)說:“他們說有思即爲頭陀支”。
(2)各別而言:則爲比丘有十叁,比丘尼有八,沙彌有十二,式叉摩那及沙彌尼有七,優婆塞及優婆夷有二,共爲四十二。若于露地中而有冢墓可以成就阿練若住支的話,則一個比丘可于同一時期受持一切頭陀支了。對于比丘尼,阿練若住支及時後不食支是由于學處所禁止的;露地住支,樹下住支與冢間住支的叁支,實行的確很難,而且比丘尼不應離開第二女姓而獨住的;在這樣的情形下也很難獲得同志,縱使獲得亦未免合衆同住之煩,這樣亦難成就她受持此等頭陀支的目的;如是除了不可能受持的五支之外,當知爲比丘尼的只有八支。如前述的十叁支中,除去叁衣支,其他的是沙彌的十二支。(在比丘尼的八支中除叁衣支)其他的當知爲式叉摩那及沙彌尼的七支。
這是總與別的解釋。
在“住戒有慧人”的偈頌中,以戒定慧叁門顯示清淨之道,爲了成就以少欲知足等德而淨化如前所述的各種的戒,至此已作應當受持頭陀支的論說。
爲善人所喜悅而造的清淨道論,完成了第二品,
定名爲頭陀支的解釋。
第叁 說取業處品
既以遵守此等頭陀支成就少欲知足等之德而住立于此等清淨戒中的人,當自
住戒有慧人
修習心與慧
的語句中依于“心”的要目而修習叁摩地(定),然而顯示于這個偈中的定卻如此簡略,去認識其意義尚且不易,何況修習?所以必須詳示定的修習法,這裏先提出一些問題:
一、什麼是定?
二、什麼是定的語義?
叁、什麼是定的相、味、現起、足處?
四、定有幾種?
五、什麼是定的雜染?
六、什麼是淨化?
七、怎樣修習?
八、修定有什麼功德?
解答如下:
一、什麼是定
定是什麼?定有多種。如果一開頭便作詳細的解答,不但不能達到其說明的目的,反使更陷于混亂。爲了這種關系,我僅說:善心一境性爲定。
二、什麼是定的語義
什麼是定的語義?以等持之義爲定。爲什麼名爲等持呢?即對一所緣而平等的平正的保持與安置其心與心所;是故以那法的威力而使心及心所平等平正不散亂不雜亂的住于一所緣中,便是等持。
叁、什麼是定的相、味、現起、足處
什麼是定的相、味、現起、足處?這裏的定是以不散亂爲(特)相,以消滅散亂爲味(作用),以不散動爲現起(現狀),依照“樂者之心而善等持”的語句,故知樂爲定的足處(近因)。
四、定有幾種
定有幾種?(一)先以不散亂的特相爲一種。
(二)(1)以近行、安止爲二種;(2)以世間、出世間;(3)以有喜、無喜;(4)以樂俱、舍俱爲二種。
(叁)(1)以下、中、上爲叁種;(2)以有尋、有伺等;(3)以喜俱等;(4)以小、大、無量爲叁種。
(四)(1)以苦行道遲通達等爲四種,(2)以小小所緣等;(3)以四禅支;(4)以退分等;(5)以欲界等;(6)以優越等爲四種。
(五)于五法中以五禅支爲五種。
(一)(一法)此中的一種分的意義自易明了。
(二)(二法)于四種分中: (1)(近行、安止)由六隨念處與死念、止息隨念、食厭想及四界差別等所得的心一境性,以及于安止定前分的一境性爲“近行定”。據“初禅的遍作(准備),依無間緣爲初禅的緣”等的語句,而知遍作的無間以後的一境性爲“安止定”。如是依近行與安止爲二種。
(2)(世間、出世間)第二種二法中;叁界內的善心一境性爲“世間定”。與聖道相應的一境性爲“出世間定”。如是依世間與出世間爲二種。
(3)(有喜、無喜)第叁種二法中:于四種法中的初二禅及五種法中的初叁禅的一境性爲“有喜定”。于其余二禅的一境性爲“無喜定”。而近行定則或爲有喜,或爲無喜。如是依有喜與無喜爲二種。
(4)(樂俱、舍俱)第四種二法中:于四種法中的初叁禅及五種法中的初四禅的一境性爲“樂俱定”。其余的爲“舍俱定”。而近行定則或爲樂俱、或爲舍俱。如是依樂俱與舍俱爲二種。
(叁)(叁法)于四種中:(1)(下、中、上)第一種叁法:剛才獲得(的定)爲“下”;不甚善修習(的定)爲“中”;甚善修習而自在者(的定)爲“上”。如是依下、中、上爲叁種。
(2)(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于第二種叁法中:初禅定與近行定共爲“有尋有伺”。于五種法中的第二禅定爲”無尋唯伺”。如果他僅見尋的過患而不見伺的過患,但求舍斷于尋而超越于初禅者,他則獲得無尋唯伺定。有此差別,故這樣說。于四種法中的第二等及五種法中的第叁等的上叁禅的一境性爲“無尋無伺定”。如是依有尋有伺等爲叁種。
(3)(喜俱、樂俱、舍俱)第叁種叁法:于四種法中的初二禅及五種法中的初叁禅的一境性爲“喜俱定”。于彼等四種法及五種法的第叁及第四禅的一境性爲“樂俱定”。其余的爲“舍俱定”。而近行定則爲喜俱樂俱或爲舍俱。如是依喜俱等爲叁種。
(4)(小、大、無量)第四種叁法:于近行地的一境性爲“小定”。色界及無色界的善一境性爲“大定”。與聖道相應的一境性爲“無量定”。如是依小大無量爲叁種。
(四)(四法)六種之中:(1)(苦行道遲通達、苦行道速通達、樂行道遲通達、樂行道速通達)于第一種四法:即爲定的“苦行道遲通達、苦行道速通達、樂行道遲通達、樂行道速通達。自最初的入定直至各禅的近行生起,(中間)繼續(從事于)定的修習而稱爲“行道”。再從近行以後直至安止所起的慧稱爲“通達”。這種行道對于有些人是苦的——因諸蓋等的障礙法的現行故爲苦難;亦即修行不樂的意思。或對有些人沒有障礙是樂的。通達亦對有些人是遲的——鈍的不得速起的;或者對有些人是速的——不鈍的而得速起的。
其次再依(Ⅰ)適不適。(Ⅱ)破除障礙等的前行及(Ⅲ)安止善巧來解釋:(Ⅰ)若人不適當的習行,對于他則爲苦行道而遲通達;對于適當的習行者,則爲樂行道而速通達。其次若人于前分中不適當的習行,而在後分卻適當的習行;或于前分已適當的習行,而在後分卻無適當的習行,對于他便成爲混雜了(苦行道而速通達,樂行道而遲通達)。(Ⅱ)若人未曾成就破除障礙等的前行便勤事修習者,則爲苦行道;相反的爲樂行道。(Ⅲ)對于安止善巧未曾成就者爲遲通達,成就者爲速通達。再依(Ⅳ)愛與無明及(Ⅴ)止與觀的熟習等的區別亦當知道。即是(Ⅳ)被愛所克服者爲苦行道,不被克服者爲樂行道。被無明所克服者爲遲通達,不被克服者爲速通達。(Ⅴ)若人于止未作熟習的,對于他則爲苦行道,對止熟習者,則爲樂行道。若對于觀不熟習者,則他爲遲通達,熟習者,則爲速通達。(Ⅵ)更依煩惱與根的區別亦當知道:即煩惱強而且鈍根者爲苦行道與遲通達,利根者爲速通達;煩惱弱與鈍根者爲樂行道與遲通達,利根者爲速通達。
在這些行道與通達之中,因爲他是由于苦的行道與遲的通達而得證于定,所以說他的定爲苦行道遲通達。其他叁種亦同此法可知。如是依苦行道遲通達等爲四種。
(2)(小小所緣、小無量所緣、無量小所緣、無量無量所緣)于第二種四法中:即爲定的小小所緣,小無量所緣,無量小所緣及無量無量所緣。此中對于那定不熟習,而不能爲到達上禅之緣者,這是“小定”,若于所緣沒有什麼增長而起的(定),這是“小所緣”(定)。如果那定是善加修習而能爲修上禅之緣的,這是”無量”(定)。若于所緣有增長而起的(定),這是“無量所緣”(定)。次依上述之相而加以配合,當知爲混合定的解釋法(小無量所緣及無量無量所緣)。如是依小小所緣等爲四種。
(3)(初禅、第二禅、第叁禅、第四禅)于第叁種四法中,由于鎮伏諸蓋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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