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惟彼此而食。其他信行者等因與彼等同分,故依此類推可知。如是依食而辨知諸行。
(Ⅳ)“見”——貪行者若見細小的喜悅事物、亦生驚愕而久視不息,縱有小德亦生執著,但實有大過亦不計取,甚至離去時,亦作留戀回顧不舍而去。瞋行者若見細小的不如意事物,亦如倦者而不久視,縱見小過亦生瞋惱,而實有德亦不計取,在離去時,作欲離而毫無顧戀而去。癡行者所見任何事物都是依他人的意見的,聞別人呵責他人,他也呵責,聞人贊歎,他也贊歎,自己卻無智力取舍辨別的。聞于聲等亦然。其次信行者等是彼等的同分,故依此類推可知。如是依見而辨知諸行。
(Ⅴ)“法之現起”——對于貪行者常有如是等法生起,即谄、诳、慢、惡欲、大欲、不知足、淫欲熾盛、輕佻等。對于瞋行者則有忿、恨、覆、惱、嫉、悭等法。對于癡行者則有惛沈、睡眠、掉舉、惡作、疑、執取、固執等法。對于信行者則有施舍、欲見聖者、欲聞正法、多喜悅、不诳、不谄,信于可信樂之事等法。對于覺行者則有和霭、可爲善友、飲食知量、念正知、努力不眠、憂懼于可憂懼之事、有憂懼者的如理精勤等法。對于尋行者則常有多言、樂衆、不喜爲善而努力、心不確定、夜熏(思惟)、日燃(實行)、及追求彼此等法生起。如是依法之現起而辨知諸行。
然而這種性行的辨知法,都不是聖典或義疏所敘述的,僅依阿阇梨的意見而說,所以不當絕對的堅信。因爲對于貪行者所說的威儀等,如果瞋行者等成爲不放逸住者亦可行的。對于一個雜行的人,則有多種行相,而威儀等不會現起的。其次對于諸義疏中所說的性行的辨知法,當爲確信。義疏曾說:“獲得他心智的阿阇梨,既知弟子的性行爲說適當的業處;其他的阿阇梨則當向弟子問知其性行”。是故當以他心智或向他人問知——此人爲貪行者或此人爲瞋等的何種性行者。
(4)(性行者的適不適)——何種性行者適合于何種,茲先就“貪行者”說:他的住處布置于任何不淨的欄杆的地上,自然的山窟、草舍、柴庵等,散遍塵垢,充滿蝙蝠,朽腐崩潰,過高或過低,荒蕪危懼,不淨不平之道,其床椅亦充滿臭蟲,惡形醜色,一見而生厭惡的,象此等是適當的。衣服則破角,垂結挂絲,褴褛如面餅似的——粗如大麻布,汙穢,沈重,難于穿著,這是適當的。缽亦很醜,土缽或曾鑲釘諸釘的破鐵缽,既重而狀又惡,如頭蓋骨一樣的可厭,這是適當的。其行乞的道路則以不適意,不近于村落及不平坦者爲適當。其行乞的村落,那裏的人們對他好象沒有看見似的走著,甚至連一家也得不到飲食而出來,有人偶然看見說:“來,尊者”,令入大衆的休息所內給以粥飯,他們去時也如關牛于牛欄中一樣的不望一下而去,那樣的爲適當。給侍飲食者亦以奴婢或傭人,形貌醜惡,衣著汙穢,臭氣厭惡,以輕蔑的姿態象抛棄一樣的給與粥飯者爲適當。粥飯和硬食亦以粗糙壞色的稷黍米屑等所炊的、腐酥、酸粥、老菜葉之湯等。無論何種,都只以充饑即可。他的威儀則以立或經行爲適當。于所緣之境,當于青等色遍之中取其不淨之色。這是關于貪行者所適當的。
“瞋行者”的住所,勿過高,勿過低,具備樹蔭和水,用好的隔壁柱子和階梯,善飾以花環藤飾及種種繪畫的輝耀,平滑柔軟的地面,猶如梵宮一樣的用各種彩花雲布善爲嚴飾天蓋)善爲布置有清淨悅意配備的床椅,處處撒布以芳香的華香,一見而生喜悅者爲適當。他的住處的道路則脫離一切危險,清淨平坦及施以莊嚴設備者爲宜。他的住處的用具,爲除去蠍與臭蟲及蛇鼠等的寄生故不宜多,只有一床一椅爲宜。他的衣服亦宜以優美的支那綢、蘇摩羅綢、絲布、細棉布、細麻布等做成輕便的單衣或雙衣,並染以適用于沙門的優等顔色。其缽的形狀當如水中之泡,猶如寶石一樣的善加磨擦而除垢,以適合于沙門而極清淨顔色的鐵製的缽爲宜。其行乞的道路則以脫離危險平坦而喜悅的及離鄉村不過遠不過近者爲宜。行乞的村莊亦以那裏的人們想道,“聖者就要來了”,于是便在灑掃得幹幹淨淨的地方布置好座位,前往歡迎,接過他的缽,引之入家,請他就坐于已敷的座上,親手恭敬地奉以齋飯,如是者爲適當。他的給侍者,美麗可愛,浴淨塗油,有熏香華香等的芳香,各種彩色潔淨悅意的衣服及帶以裝飾品,恭敬地侍奉,這樣的人爲適當。粥飯硬食則具有色香美味及養分而可悅的,一切均以優勝而隨其所願者爲宜。他的威儀則以臥或坐爲宜。其所緣則對于青等色遍中,以任何極淨之色爲宜。這是適于瞋行者的。
“癡行者”的住處以面向四方沒有障礙而坐在那裏能見四方空敞者爲宜。其威儀則以經行爲適當。他的所緣之境象小米篩或茶盆那樣大是不適宜的,因爲狹小的空間會更使他愚昧,所以用廣大之遍爲宜。其余的如對瞋行者所說的同樣,這是適于癡行者的。
“信行者”則一切對瞋行者所說的都同樣的適宜。于所緣境中則以六隨念處爲宜。
“覺行者”的住處,對于這些是沒有不適合的。
“尋行者”的住處,面向四方的空處,若坐在那裏能見美麗的園林池塘和村鎮地方的連續及青山等是不適當的,因爲那是尋思散亂之緣。是故應于象腹山麻恒達窟那樣深奧而洞面又爲森林所蔽的住所居住。他的所緣不宜廣大,因爲那是尋思散亂之緣,故以小的爲宜。余者如同貪行者所說的一樣。這是適合于尋行者的。
對于“隨順自己的性行”,上面已用性行的區別、原因、辨知法、適不適等分類詳述,但對于隨順性行的業處尚未有詳細分析,然而在其次就要詳論的(四十業處)母句之中自當明了。
(四)(四十業處)“于四十業處中執取何種的業處”一句中有此等解說:(1)依名稱的解釋,(2)依近行與安止的導入,(3)依禅的區別,(4)依次第超越,(5)依增不增,(6)依所緣,(7)依地,(8)依執取,(9)依緣,(10)依性行的順適,今即先以此等十種行相而決擇業處:
(1)“依名稱的解釋”:是就“四十業處中”而說的。那裏的四十業處,即是:十遍、十不淨、十隨念、四梵住、四無色、一想、一差別。
此中的地遍、水遍、火遍、風遍、青遍、黃遍、赤遍、白遍、光明遍、限定虛空遍爲十遍。
膨脹相、青瘀相、膿爛相、斷壞相、食殘相、散亂相、斬斫離散相、血塗相、蟲聚相、骸骨相爲十不淨。
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舍隨念、天隨念、死隨念、身隨念、入出息隨念、寂靜隨念爲十隨念。
慈、悲、喜、舍爲四梵住。
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爲四無色。
食厭想爲一想。
四界差別爲一差別。
當知這是依名稱的解釋而抉擇業處。
(2)“依近行與安止的導入”——于四十業處之中除了身隨念與入出息隨念之外,其余的八隨念及食厭想並四界差別的十種業處爲近行的導入,其他的(叁十業處)爲安止的導入。如是依近行與安止的導入而抉擇業處。
(3)“依禅的區別”——于安止的導入的叁十業處中,入出息隨念及十遍是屬于四種禅的(初禅至第四禅)。身隨念及十不淨是屬于初禅的。初叁種梵住是屬于叁種禅的(初禅至第叁禅)。第四梵住及四無色是屬于第四禅的。如是依禅的區別而抉擇業處。
(4)“依超越”——爲支的超越和所緣的超越二種超越。那裏屬于叁種(初叁梵住)及四種禅(入出息隨念、十遍)的一切業處都是支的超越,因爲于彼等同一所緣境中超越了尋伺等的禅支。便證得第二禅等之故;第四梵住亦同樣——即于同一慈等所緣而超越了喜,便得證彼第四梵住。其次于四無色中爲所緣的超越。于前九遍中超越了任何所緣,便證得空無邊處。超越了虛空等,便證得識無邊處等。于其余的業處則無超越。如是依超越而抉擇業處。
(5)“依增不增”——于此等四十業處之中,唯十遍當增大。由于遍的擴大空間,則于所限的範圍內可以天耳界聞聲,以天眼見色,以他心智而知其他有情的心。其次身隨念與諸不淨想則不宜增大。何以故?由于範圍的限製及不成功德故。彼等(的增大及)範圍的限製將于修習法中明了的說。若對于彼等的增大,則只有屍聚的增大,實無任何功德增大。在蘇波迦的問答中如是說:“世尊!于色想明顯,而骨想則不明顯”。在那裏因爲遍的相增大,故說“色想明顯”,于不淨相不增大,故說“骨想不明顯”。其次說“我只有骨想擴大于整個大地”,是依得(骨想)者所顯現的狀態而說的。譬如在法阿輸迦時代,有迦陵頻伽鳥,于房內四方壁上的鏡中,看見自己的影像,便以爲四方都有迦陵頻伽,而發優美的聲音。長老亦然,由于骨想,得于四方而見所現之相,並想:“白骨充滿于整個大地”。如果這樣,豈非與“于諸不淨禅有無量所緣”之說相矛盾嗎?當知這並不相違的,或者有人于膨脹之屍或于大骸骨中取相,或者有人于小(不淨物)中取相,依于此法,則對一人爲小所緣禅,一人爲無量所緣禅。或者他在增大不淨相時,因不見其過患故增大,由此而說無量所緣。因諸不淨相不成爲功德,故不當增大。與此不淨相類似的余者,亦不宜增大。何以故?此中如果對入出息之相而增大者,則只有風聚增大而已,而且範圍是有限的,有如是多種過患及範圍有限,故不宜增大,諸梵住以有情爲所緣,若于此等相增大,則僅爲有情聚增大而已,有何利益?故彼等梵住相亦不宜增大。“與慧心俱,向一方擴展”等的說法,是根據相的執取而說的。對于一住所二住所等的有情及漸次執取一方的有情而修習者,說爲一方遍滿,並非說相增大,于四梵住實無相似相,可爲此瑜伽者之所增大,四梵住的小,無量所緣,當知也是依執取而說的。于無色諸所緣中(空無邊處的所緣),虛空只是因爲除去于遍故(不宜增大),且彼虛空亦當只以排除于遍而得作意。除此(虛空)之外是沒有什麼可增大的。(識無邊處的所緣)識爲自性法故,實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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