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位置而有差別:譬如雖然是同一有情,但有少年、青年、長老、將軍、國王等的差別,故于彼等之中的六支舍處,不是覺支舍等之處,而覺支舍處當知亦非六支舍等之處。
正如此等同一性質的意義,如是行舍與觀舍之義也是同性,即根據彼等的慧的功用差別而分爲二。譬如有人拿了一根象羊足般的棒(如叉類),去探尋夜間進入屋內的蛇,並已看見那蛇橫臥于谷倉中,再去考察:“是否是蛇”?等到看見了叁卍字的花紋便無疑惑了,于是對于“是蛇非蛇”的分別便不關心了;同樣的,精勤作觀者,以觀智見得(無常、苦、無我)叁相之時,對于諸行無常等的分別便不關心了,是名“觀舍”。又譬如那人已用象羊足的棒緊捕了蛇,並已在想“我今如何不傷于蛇及自己又不爲蛇齧而放了蛇”。當探尋釋放的方法時,對于捕便不關心了;如是因見無常等叁相之故,而見叁界猶如火宅,則對于諸行的取著便不關心了,是名“行舍”。當觀舍成就之時,行舍亦即成就。稱此等諸行的分別與取著的中立(無關心的)作用而分爲二。
精進舍與受舍是互相差別以及其余的意義也是不同的。于此等諸舍之中,禅舍是這裏的意義。舍以中立爲相,不偏爲味(作用),不經營爲現起(現狀),離喜爲足處(近因)。
(問)豈非其他的意義也是中舍嗎?而且在初禅二禅之中也有中舍,故亦應在那裏作“住于舍”這樣說,但爲什麼不如是說呢?(答)因爲那裏的作用不明顯故,即是說那裏的舍對于征服尋等的作用不明顯故。在此(第叁禅)的舍已經不被尋伺喜等所征服,産生了很明顯的作用,猶如高舉的頭一樣,所以如是說。
“住于舍”這一句至此已經解釋完畢。
在“念與正知”一句中,憶念爲念,正當的知爲正知。這是指人所具有的念與正知而言。此中念以憶念爲相,不忘失爲味,守護爲現起。正知以不癡爲相,推度爲味,選擇爲現起。
雖在前面的諸禅之中亦有念與正知──如果失念者及不正知者,即近行定也不能成就,何況安止定──然而彼等諸禅粗故,猶如行于地上的人,禅心的進行是樂的,那裏的念與正知的作用不明。由于舍斷于粗而成此禅的細,譬如人的航運于劍波海,其禅心的進行必須把握于念及正知的作用,所以這樣說。
更有什麼說念與正知的理由呢?譬如正在哺乳的犢子,將它從母牛分開,但你不看守它的時候,它必定會再跑近母牛去;如是這第叁禅的樂雖從喜分離,如果不以念與正知去守護它,則必然又跑進于喜及于喜相應。或者諸有情是戀著于樂,而此叁禅之樂是極其微妙,實無有樂而過于此,必須由于念與正知的威力才不至戀于此樂,實無他法。爲了表示這特殊的意義,故僅于第叁禅說念與正知。
“樂以身受”--雖然具足第叁禅之人沒有受樂的意欲,但有與名身(心心所法)相應的樂(受);或者由于他的色身曾受與名身相應的樂而起的最勝之色的影響,所以從禅定出後亦受于樂,表示此義故說“樂以身受”。
“諸聖者說:成就舍念樂住”,是因爲此禅,由于此禅而佛陀等諸聖者宣說、示知、立說、開顯、分別、明了、說明及贊歎于具足第叁禅的人的意思,他們怎樣說呢?即“成就舍念樂住”。那文句當知是與“第叁禅具足住”連結的。爲什麼彼諸聖者要贊歎他呢?因爲值得贊歎故。即因那人達到最上微妙之樂的叁禅而能“舍”不爲那樂所牽引,能以防止喜的生起而顯現的念而“念”彼以名身而受諸聖所好諸聖習用而無雜染的樂,所以值得贊歎。因爲值得贊歎,故諸聖者如是贊歎其德說:“成就舍念樂住”。
“第叁”--依照數目的次第居于第叁;或于第叁而入定故爲第叁。
次說“一支舍離,二支具備”,此中以舍離于喜爲一支舍離。猶如第二禅的尋與伺在于安止的刹那舍斷,而喜亦在第叁禅的安止刹那舍離,故說喜是第叁禅的舍斷支。
次以“樂與心一境性”二者的生起爲二支具備。所以《分別論》說:“(第叁)禅即是舍、念、正知、樂與心一境性”,這是以曲折的方法去表示禅那所附屬的各支。若直論證達禅思之相的支數,則除開舍、念及正知,而僅有這兩支,即所謂:“在什麼時候有二支禅?即樂與心一境性”是。
余者猶如初禅所說。
4.(第四禅)如是證得了第叁禅時,同于上述的對于五種行相業已習行自在,從熟練的第叁禅出定,覺得此定依然是近于敵對的喜,因此叁禅中仍有樂爲心受用,故稱那(樂)爲粗,因爲樂粗,故支亦弱,見此叁禅的過失已,于第四禅寂靜作意,放棄了對第叁禅的希求,爲了證得第四禅,當修瑜伽行。自叁禅出定時,因他的念與正知的觀察于禅支,名爲喜心所的樂粗起,舍受與心一境性寂靜現起,此時爲了舍斷粗支及爲獲得寂靜支,于同樣的相上“地地……”的數數作意,當他想:“現在第四禅要生起了,便斷了有分,即于那同樣的地遍作所緣,生起意門的轉向心,自此以後,即于同樣的所緣起了四或五的速行心。在那些速行心的最後一個是色界第四禅心,余者已如前述爲欲界心。但有其次的差別:(第叁禅的)樂受不能作(第四禅的)不苦不樂受的習行緣之緣,于第四禅必須生起不苦不樂受,是故彼等(速行心)是與舍受相應的,因與舍受相應,故于此(第四禅的近行定)亦得舍離于喜。
上面的修行者,“由斷樂及由斷苦故,並先已滅喜憂故,不苦不樂故,舍念清淨,第四禅具足住”。如是一支舍斷,二支具備,有叁種善,十相成就,證得地遍的第四禅。
此中“由斷樂及斷苦故”,即斷了身的樂及身的苦。“先已”是在那以前已滅,不是在第四禅的刹那。“滅喜憂故”即是指心的樂與心的苦二者先已滅故、斷故而說的。
然而那些(樂苦喜憂)是什麼時候斷的呢?即是于四種禅的近行刹那。那喜是在第四禅近行刹那斷的,苦憂樂是在第一第二第叁(禅)的近行刹那中次第即斷,但《分別論》的根分別中,表示諸根的順序,僅作樂苦喜憂的舍斷這樣說。
如果這苦憂等是在那樣的近行中而舍斷,那麼:“生起苦根,何處滅盡?諸比丘,茲有比丘,離于諸欲……初禅具足--即生起苦根于彼初禅滅盡。生起憂根……樂根……喜根,何處滅盡?諸比丘,茲有比丘,舍斷于樂故……第四禅具足住──即生起喜根于彼第四禅滅盡”。依此經文爲什麼僅說于諸禅(的安止定)中滅盡呢?
(答)這是完全滅了的緣故。即彼等在初禅等的安止定中完全滅了,不是僅滅而已,在近行刹那中只是滅,不是全滅。(未達安止定)而在種種轉向的初禅近行中,雖滅苦根,若遇爲蚊虻等所齧或爲不安的住所所痛苦,則苦根可能現起的,但在安止定內則不然;或者于近行中雖然亦滅,但非善滅苦根,因爲不是由他的對治法(樂)所破滅之故。然而在安止定中,由于喜的遍滿,全身沈于樂中,以充滿于樂之身則善滅苦根,因爲是由他的對治法所破滅之故。其次在(未達安止定)有種種轉向的第二禅的近行中,雖然舍斷憂根,但因尋伺之緣而遇身的疲勞及心的苦惱之時,則憂根可能生起,若無尋伺則不生起,憂根生起之時,必有尋伺。在二禅的近行中是不斷尋伺的,所以那裏可能有憂根生起,但在二禅的安止中則不然,因爲已斷憂根生起之緣故。次于第叁禅的近行中,雖然舍斷樂根,但由喜所起的勝色遍滿之身,樂根可能生起的,第叁禅的安止定則不然,因在第叁禅中對于樂之緣的喜業已滅盡故。于第四禅的近行中,雖然舍斷喜根,但仍近(于喜根)故,因爲未曾以證安止定的舍而正越(喜根),故喜根是可能生起的,但第四禅(的安止)中則決不生起喜根。是故說“生起苦根于此(初禅)滅盡”及采用彼彼(二禅至四禅)(滅)”盡”之說。
(問)若象這樣的在彼彼諸禅的近行中舍斷此等諸受,爲什麼要在這裏總合的說出?(答)爲了容易了解之故。因爲這裏的“不苦不樂”即是說不苦不樂受,深微難知,不易了解。譬如用了種種方法向此向彼亦不能去捕捉的凶悍的牛;牧者爲了易于捕捉,把整群的牛都集合到牛欄裏去,然後一一的放出,等此(凶悍的牛)亦依次出來時,他便喊道:“捉住它”!這便捉住了。世尊亦然,爲令易于了解,把一切受總合的說出,即是總合的指示諸受之後而說非樂非苦非喜非憂,此即不苦不樂受,于是便甚容易了解。
其次當知也是爲了指示不苦不樂的心解脫之緣而如是說。即是樂與苦等的舍斷爲不苦不樂的心解脫之緣。即所謂:“賢者,依四種爲入不苦不樂的心解脫之緣。賢者,茲有比丘舍于樂故(舍于苦故,先已滅喜與憂故,以不苦不樂舍念清淨故),第四禅具足住。賢者,這便是四種爲入不苦不樂的心解脫之緣”。
或如身見等是在他處舍斷的,但爲了贊歎第叁道(阿那含向)亦在那裏說舍;如是爲了贊歎第四禅,所以彼等亦在這裏說。
或以緣的破滅而示第四禅中的極其遠離于貪嗔,故于此處說。即于此等之中:樂爲喜的緣,喜爲貪的緣,苦爲憂的緣,憂爲嗔的緣,由于樂等的破滅,則四禅的貪嗔與緣俱滅,故爲極遠離。
“不苦不樂”──無苦爲不苦,無樂爲不樂,以此(不苦不樂之語)是表示此中的樂與苦的對治法的第叁受,不只是說苦與樂的不存在而已。第叁受即指不苦不樂的舍而言。以反對可意與不可意的經驗爲相,中立爲味(作用),不明顯(的態度)爲現起(現狀),樂的滅爲足處(近因)。
“舍念清淨”--即由舍而生的念的清淨。在此禅中念極清淨,而此念的清淨是因舍所致,非由其他;故說“舍念清淨”。《分別論》說:“此念由于此舍而清淨、遍淨、潔白,故說舍念清淨”,當知使念清淨的舍,是中立之義,這裏不僅是念清淨。其實一切與念相應之法亦清淨。但只以念的題目(包含一切相應法)而說。
雖然此舍在下面的叁禅中也存在,譬如日間雖亦存在的新月,但爲日間的陽光所奪及不得其喜悅與自己有益而同類的夜,所以不清淨不潔白,如是此中舍之新月爲尋等敵對法的勢力所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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