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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P9

  ..續本文上一頁食時而作缽食之想,有此一缽食的習慣者爲一缽食者。他的支分爲“一缽食支”。

  (七)“客羅”是個無變化詞——遮止的意思。吃完了以後所得的食物名爲後食。食此後食的爲食後食。食後食時而作後食想,有食後食的習慣者名爲後食者。不後食者名爲客羅後食者(時後不食者),這是依受持時後不食拒絕余食而得名的。依照義疏說:“客羅”是一種鳥名,它若用嘴去啄一枚果子不幸而掉了的話。便不再食別的果子。這比丘亦如此鳥,故名時後不食者。他的支分爲“時後不食支”。

  (八)有住阿練若的習慣者爲阿練若住者。他的支分爲“阿練若住支”。

  (九)住于樹下爲樹下住。有那種習慣者爲樹下住者。樹下住者的支分爲“樹下住支”。(十)“露地住支”,(十一)“冢間住支”,類推可知。

  (十二)任何已敷的,即如所敷而住,這與最初指定床座說“這是屬于你受用的”是一個意義。有如其所敷(的床座)而住的習慣者爲隨處住者。他的支分爲“隨處住支”。

  (十叁)拒絕臥下而有常坐的習慣者爲常坐者。他的支分爲“常坐不臥支”。

  其次一切頭陀支,因彼等的受持而除去(頭陀)煩惱,故除去(煩惱)的比丘的支分(爲頭陀支),或因除去煩惱故頭陀得名爲智,此等的支分而稱“頭陀支”。又他們是除遣其敵對者(煩惱)的頭陀及行道的支分故稱“頭陀支”。如是當先抉擇此等頭陀支的意義。

  (頭陀支的相、味、現起、足處)受持的思爲一切頭陀支的相(特征)。義疏中這樣說:“受持者爲人,以心心所法而受持,受持的思爲頭陀支,彼所拒絕者爲事(對象)”。破除一切貪欲爲味(作用)。無貪欲的狀態爲現起(現狀)。少欲等的聖法爲足處(近因)。如是當知以相等決擇。

  (頭陀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于受持及規定等五種之中,一切頭陀支的受持,世尊在世時,當由世尊聽許而受持。世尊滅後,則由大聲聞的聽許而受持。彼若無時,則由漏盡者……阿那含……斯陀含……須陀洹……叁藏師……二藏師……一藏師……一合誦師(尼迦耶師=一部師)……一阿含師…義疏師。彼若無時,則由持頭陀支者。彼若無時,則往塔廟,掃淨而後蹲踞下來,如對正覺者說,聽其受持。然而但由自己個人受持亦可——這裏當以支提山兩位兄弟長老中的大兄爲少欲而自受持頭陀支的故事爲例。這僅是通論(總論十叁支的受持等)。現在再就每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而各別的解說:

  一、糞掃衣支

  (受持)先說糞掃衣支:于“我今禁止用在家者所施的衣服,我今受持糞掃衣支”的二語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這是第一糞掃衣支的受持。

  (規定)如是受持頭陀支者,于冢間的(布)、店前的(布)、路上布、垃圾布、胞胎布、沐浴布、浴津布、往還布、燒殘布、牛齧(布)、白蟻齧(布)、鼠齧(布)、端破(布)、緣破(布)、置旗、塔衣、沙門衣、灌頂(衣)、神變所作衣、旅者(衣)、風散(衣)、天授(衣)、海濱(衣)等的衣布中,可取任何種類,撕掉之後,舍其腐朽部分,取其強紉部分洗刷幹淨而作爲衣,然後棄俗人所施之衣而受用(此等糞掃衣)。

  這裏的“冢間的(布)”是抛棄于冢間的。“店前的(布)”是抛棄于店門之前的。“路上布”是希求福德者從窗口抛棄于路上的布。“垃圾布”是棄置于垃圾堆的布。“胞胎布”是用以揩拭胎垢之後而丟掉的。據說:帝須大臣之母,曾用價值百金的布令拭胎垢而後棄于多羅維利路中,想道:“將爲糞掃衣者拾去的”。後爲比丘們拾去作爲補綴之用。“沐浴布”是調伏惡魔者將病人從頭至足沐浴之後,認爲這是不祥之布而棄掉的。“浴津布”即棄于浴場的布。“往還布”是人們前往墳墓回來而經洗浴之後所丟掉的。“燒殘布”是燒掉一部分而爲人們所棄的。“牛齧布”……等的意義自易明了,此等布也是人們所棄的。“置旗”是乘船的人樹立一旗于岸而後上船的,等他開船而去至于不能看見的距離,便可取得此旗。或者樹立于戰場上的旗,至兩軍撤去之後,亦可取得。“塔衣”是圍蓋于蟻塔之上而作供祠的。“沙門衣”是比丘所有的。“灌頂衣”是丟在國王灌頂之處的衣。“神變所作衣”即佛言“來,比丘”的衣。“旅者衣”是落在道中的衣——這或許是所有主不慎失落的,所以必須等待一段時間,然後取之。“風散衣”是被風吹到遠方而落下來的,這種不能辨別其所有主的時候是可取的。“天授衣”如諸天授與阿那律陀長老的衣一樣。“海濱衣”是由海浪推到岸上來的。

  若作“我等施與僧伽”之說而施與的,或者由于行乞而得的布,不爲糞掃衣。若給與比丘(的衣)是根據最上僧臘而施的,或者給與全住處共用的衣,亦不爲糞掃衣。如非直接而取的可算糞掃衣。若由施者將衣置于另一比丘的足下而施,由彼比丘置于糞掃衣者的手中,則從一方面說爲淨物。又(從施者)置于比丘的手中而施,由彼(比丘)再置于糞掃衣者的足下,亦算從一方面說爲淨物。若置于彼比丘的足下而施,再由他以同樣的方式置于糞掃衣者的足下,則從兩方面說都爲淨物。如果施者置于比丘的手中,再由他放到糞掃衣者的手中而施者,則名不殊勝衣。糞掃衣者當知這種糞掃衣的差別而受用之。這是(糞掃衣支的)規定。

  (區別)其次有上中下叁種糞掃衣者:僅取冢間之布爲上;若取曾作“出家者將拾此布”之念而舍的布爲中;受取置于他的足下的爲下。

  (破壞)任何糞掃衣者,若由他自己的希望或甘受俗人所施的刹那,便爲破壞了頭陀支。這是(糞掃衣支的)破壞。

  (功德)次說功德:適合于“出家依糞掃衣”之語的依行道的情況,住立于第一聖種(衣服知足),無守護(衣服)之苦,得不依他的自由生活,無盜賊的怖畏,無受用的愛著,適合沙門的衣具,爲世尊所贊的“少價易得而無過”的資具,令人信樂,得成少欲等之果,增長正行,爲後人的模範。

  爲降魔軍的行者著的糞掃衣,

  如穿铠甲閃耀戰場的刹帝利。

  世尊亦舍迦屍綢布而著糞掃衣,

  還有那個不宜穿?

  比丘善憶自己的宣言,

  喜穿適合瑜伽行者的糞掃衣。

  這是對于糞掃衣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二、叁衣支

  (受持)其次叁衣支,于“我今禁止第四衣,我今受持叁衣支”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

  (規定)叁衣者獲得衣布之後,自己不善做或不能剪裁,亦不能獲得專門指導的人,或者未得針等任何工具,則可貯藏(至獲得條件時爲止),並不因此貯藏而犯過。然而自從染時之後,便不宜貯藏了,(如貯藏)便名頭陀支之賊。這是規定。

  (區別)叁衣者亦有叁種區別:一爲上者,他在染衣的時候,先染下衣(安陀會)或上衣(郁多羅僧),染了一種著在身上之後,再染另一種。著了下衣而搭上衣之後,當染重衣(僧伽梨)。然而(在染衣時)重衣是不宜著的。這是就住在村邊者而說,如果是阿練若住者,則二衣(上下衣)同時洗染亦可(因無人見其裸體)。然而他必須就近坐在看見任何人時而可即刻取得袈裟搭在身上的地方。次爲中者,可在染衣房中暫時著染衣者所公用的袈裟從事染衣。後爲下者,可以暫時穿搭同輩比丘的衣從事染衣。即暫纏那裏的敷布亦可,但他時不宜取用。同輩比丘的衣一時一時的受用亦可。受持叁衣頭陀支者,亦得許可有第四種肩袈裟,然而它的寬度僅限于一張手,長度爲叁肘。

  (破壞)此等(上中下)叁者,若受用第四衣時,便算破壞頭陀支。

  (功德)次說功德,叁衣的比丘對于掩護身體的衣服常生滿足,衣服隨身如鳥帶翼飛行,很少需要注意衣服,無貯藏衣服之累,生活輕便,舍余衣之貪,雖然許可多衣而他卻作適量的應用,過減損煩惱的生活,得少欲等之果。成就此等種種功德。

  瑜伽智者不愛余衣不收藏,

  受持叁衣體會知足的樂味。

  瑜伽者有衣如鳥的有翼,

  欲求安樂當樂于衣製。

  這是對于叁衣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叁、常乞食支

  (受持)于“我今禁止余分之食,我今受持常乞食支”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常乞食支。

  (規定)常乞食者,對于僧伽食,指定食,招待食,行籌食,月分食,布薩食,初日食,來者(客)食,出發者食,病者食,看病者食,精舍食,(村)前(家)食,時分食等十四種食不能接受。如果不是用“請取僧伽食”等的說法,而易之用“僧伽在我家中取施食、大德亦可取施食”的說法而施,則他可以接受。由僧伽行籌而給他的非食(非飯食的藥物)或精舍內所炊之食亦可接受。這是規定。

  (區別)其區別亦有叁種:此中上者,行乞時在他的前面與後面有人送與施食,他也接受,或者行近施家的門外而立的時候,施家取其缽時也給他,盛滿施食再送回他亦接受,然而那一天如果要他坐在自己的住所等待施食則不取。中者,如果要他那一天坐在自己的住所而領施食,他也接受,不過第二天再如是便不接受。下者,則明天又明天的施食也接受。然中下二者未得無依自由之樂,而上者得之。

  據說:有一次某村中正在講《聖種經》,一位上者對其他二位(中下者)說:“賢者!讓我們去聽法吧”?其中的一位答道:“大德!我因爲昨天被一人請坐在住處等他今天的施食所約束啦”!另一位亦說:“我昨天亦已答應人家明天的施食了”!于是他倆便失掉聞法的機會。但那上者則于早晨出去乞食之後,便去領受法味之樂:

  (破壞)這叁種人,如果接受了僧伽食等余分之食的刹那,便算破壞了頭陀支。這是破壞。

  (功德)這是功德:適合于“出家依于團食”之語的(四)依行道的情況,住立于第二聖種(食物知足),得不依他的獨立生活,爲世尊所贊的“少價易得而無過”的資具,除怠惰,生活清淨,圓滿衆學的行道,不爲他養,饒益他人,舍驕慢,除滅味的貪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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