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如是有些比丘由五蘊而確知名色。
(6)(簡單的觀察法)另一種人,則以最簡單的方法而確定名
色。他以爲一切色,即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如是簡略地于此
身體而把握于“色”,同樣的,他把握意處及法處的一部分爲“名”,
即此是名,此是色,是爲名色。
(二)現起非色法的方法
如果那瑜伽者以諸門(觀察法)把握了色,而後去把握非色,然
因微細、非色不能現起,但他不可放棄重任(修行),必須把色數數
思惟、作意、把握、確定。當他對于色次第澄清、去結、而極清淨之
時,則以彼(色)爲所緣的非色法亦自明了。
譬如有眼的人,對不淨的鏡而看他的面相,然不見相,但他並
不以爲“不能見相”而丟了鏡,卻數數摩擦,當他把鏡擦得非常幹淨
之時,而他的相亦自明了。又如需要油的人、把胡麻粉放到桶內,
灑了水,經一二次的壓榨,然不出油,但他並不丟掉胡麻粉,卻加以
熱水數數壓榨,這樣,他便壓出清明的油來。亦如想把水澄清的
人,拿了迦答迦的子,把手伸入水缸之內,經一二次的摩擦,水
仍不能澄清,但他並不丟掉迦答迦的子,卻數數摩擦,這樣則汙泥
沈落而水自清。
如是這比丘既不放棄他的重負,而對于色數數思惟、作意、把
握、確定。當他對于色次第澄清、去結、而極清淨之時,則他的障礙
的煩惱沈落,如無濁泥之水,心得清淨,對于以彼(色)爲緣的非色
法亦自得明了。
此義亦可用其他的甘蔗(榨糖)、盜賊(的拷打成招)、牛(的調
禦)、酪(作醍醐)及(烹)魚等的譬喻來說明。
其次對于這樣把握了極清淨的色(的瑜伽)者,則由觸、受、或
識的叁種行相而現起非色法。怎樣的呢?
(1)(由觸現起非色法)先說有人,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等的
方法而把握諸界的,最初現起沖擊的觸,與彼相應的受爲受蘊,想
爲想蘊,與觸俱的思爲行蘊,心爲識蘊。同樣的,于發中,以地界有
凝固的相……乃至于入息出息,以地界有凝固的相(等的方法而把
握諸界者),而最初現起沖擊的觸,與彼相應的受爲受蘊……乃至
心爲識蘊。如是由觸而現起非色法。
(2)(由受現起非色法)有人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的,現起享受
彼所緣(地界)之味的受爲受蘊,與彼相應的想爲想蘊,與彼相應的
觸及思爲行蘊,與彼相應的心爲識蘊。同樣的,于發中,以地界有
凝固之相……乃至于入息出息,以地界有凝固之相者,現起享受彼
所緣之味的受爲受蘊……乃至與彼相應的心爲識蘊。如是由受而
現起非色法。
(3)(由識現起非色法)有人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的,而現起知
識所緣(地界)的識爲識蘊,與彼相應的受爲受蘊,想爲想蘊,觸與
思爲行蘊。同樣的,于發中,以地界有凝固之相……乃至于入息
出息,以地界有凝固之相者,現起知識所緣的識爲識蘊,與彼相應
的受爲受蘊,想爲想蘊,觸與思爲行蘊。如是由識而現起非色法。
茲當說明:于發等的四十二界的部分中的各各四界,則以同樣
的方便,即于業等起的發,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等的方法,而于其他
的眼界等的色的把握之門,則以完全不同的方法。因爲對于如是
把握了極清淨的色的人,由叁種行相而得明了于非色法,所以只有
由把握清淨之色者而能作把握非色的努力,實無其他之人。如果
現起一色法或二色法之時,便舍色而取非色,則將退失業處,如于
地遍修習的解釋中所說的山頂之牝牛相似;若以把握極清淨的
色而作把握非色的努力者,則得使業處增長廣大。他這樣由觸等
所現起的四種非色蘊而確定爲“名”,爲彼等(非色法)的所緣的四
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而確定爲“色”。
他這樣把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一切的(欲,色、無色的)叁地之
法而確定爲名與色二種,正如以劍劈開箱子或破裂多羅樹幹以爲
二相似,于是他獲得結論:除了名色之外,更無其他的有情、補特伽
羅、天或梵天等。
(叁)依經典及譬喻而確定名色
他既然以如實自性而確定了名色,爲了更舍有情及補特伽羅
等的世間之想,爲了超越對有情的癡迷,爲了置其心于無有癡迷之
地,依諸經典,確定“只是名色,而無有情及補特迦羅”,並以比喻而
確定(名色)。即如這樣說:
譬如部分的結集說爲車,
有了諸蘊而成有情的假名。
他處說:“賢者,譬如因爲以木材爲緣,以蔓爲緣,以泥爲
緣,以草爲緣,圍蓋空處,故名爲屋,如是諸賢,以骨爲緣,以腱爲
緣,以肉爲緣,以皮爲緣,圍蓋空處,故名爲色”,他處又說:
僅爲苦之生,苦住與苦滅,
除苦無有生,除苦亦無滅。
如此曾有數百經,但說名色,而無有情及補特伽羅。是故譬如
車軸、車輪、車廂、車轅等部分集成一形之時,說它爲車,依第一義
說,于一一部分去觀察之時,則無有車;亦如木材等的造屋材料,圍
蓋空間而成一形之時,而名爲屋,于第一義中,則無有屋;又如手
指、拇指等形成一相,而說爲拳,譬如胴、弦等名爲琵琶,象、馬等名
爲軍隊,城牆、房屋、城門等名爲城市,幹、枝、葉等形成一相之時,
而名爲樹,于第一義中,一一觀察之時,則無有樹,如是僅于五取蘊
存在之時而名有情及補特伽羅,于第一義中,觀察一一法,則無執
著者的所謂“我”或“我是”的有情,只是第一義的名色而已。作如
是觀者的見名爲如實之見。
其次如果舍此如實之見而執有“有情”者,則認爲(自己)有滅
或不滅。認爲不滅者則墮常見,認爲滅者,則墮斷見。何以故?因
爲沒有爲彼(有情)出生的其他之法象從乳出酪那樣的,所以那執
“有情爲常”者名爲滯著,執“有情爲斷”者名曰過度。
世尊說:“諸比丘,爲二種惡見纏縛的天人,或者滯著,或者
過度。唯具(正)眼者而見(真實)。諸比丘,如何爲或者滯著?諸比
丘,即樂于有,喜于有及悅于有的天人。若對他們說有之滅的法時,
則心不踴躍、不歡欣、不安住、不信解。諸比丘,是爲或者滯著。諸
比丘,如何爲或者過度?即有人爲有所逼惱而覺羞慚厭惡、歡喜無
有,以爲此我于身壞死後,是斷、是滅,死後更無存續,故爲寂靜、勝
妙、真實。諸比丘,是名或者過度。諸比丘,如何爲具(正)眼者而
見?諸比丘,茲有比丘,見五蘊如實,既見五蘊如實,便爲它們的厭
離、離貪與滅而行道。諸比丘,是爲具眼者而見”。
所以譬如木偶,是空、無命、無力,但由于木與線的結合而行而
止,看來似乎有力、會動;如是當知此名與色,是空、無命、無力,但
由于相互的結合而行而止,看來似乎有力、會動。古人說:
實際只是名與色,
沒有人和有情的存在;
空如造作的木偶,
一團苦,如草木。
而此(名色)不但如木偶,亦應以其他的蘆束等的譬喻來說
明。即譬如二蘆束,互相依止而立,此一爲另一的支持,一束倒
時,另一亦倒;如是于五蘊有中,名色互相依止而生存,此一爲另一
的支持,由于死,此一倒時,另一亦倒。古人說:
名色一雙是互相依止的,
一破壞時則兩緣都破壞了。
譬如由于以棍擊鼓而發聲之時,鼓是一物,而聲是另一種,鼓
與聲是不相混雜的,于鼓無聲,于聲無鼓。如是依于稱爲所依、(認
識之)門的所緣的色而起名時,色是一物,名是另一種,名與色是不
相混雜的,于名無色,于色無名;更如依鼓爲緣而發聲,依色爲緣而
起名。古人說:
以觸爲第五的(識、受、想、思、觸)不從于眼生,
不從色生,亦不從(眼、色)兩者之間而生。
有爲諸法由因緣而生,
譬如由于擊鼓而發音。
以觸爲第五的不從于耳生,
不從聲生,亦不從兩者之間而生……。
以觸爲第五的不從于鼻生,
不從香生,亦不從兩者之間而生……。
以觸爲第五的不從于舌生,
不從味生,亦不從兩者之間而生……。
以觸爲第五的不從于身生,
不從所觸生,亦不從兩者之間而生……。
有爲諸法不從所依色而生,
亦非從諸法處而出生。
有爲諸法從因緣而生,
譬如由于擊鼓而發音。
于此(名色)中,名是無力,不能由自己的力量轉起,不食、
不飲、不說、不作(行住坐臥的)威儀。色亦無力,不能由自己的力
量而轉起,不欲食、不欲飲、不欲說、不欲作威儀。但色依于名而轉
起,名依于色而轉起。由于名的欲食、欲飲、欲言、欲作威儀之時,
而色食之、飲之、言之、作諸威儀。
其次再引用這譬喻而說明此義:譬如生盲者和跛子,欲去他
方。生盲者對跛子說:“我能以兩足行其所行,但無眼睛以見高低”。
跛子對生盲者說:“我能以眼睛見其所見,但無足以向前向後”。生
盲者非常滿意,即負跛子于自己的背上。跛者乘于盲者的背上指
導他說“離左邊走右邊,離右邊走左邊”。這裏生盲者無力,不能依
自己的力量單獨而行,而跛子亦無力,不能依自己的力量單獨而
行。但他們互相依止,則非不能步行。
如是名亦無力,不能依自己的力量生起,而行其種種的工作;
色亦無力,不能依自己的力量生起,而行其種種的工作。但它們互
相依止,則不能不生起或轉起。所以這樣說:
不能由自己的力量而生,
不能由自己的力量而住,
有爲諸法自己的力弱,
依于他法的力量而生。
從他緣生及從其他的所緣而起,
此等(有爲)是從所緣緣及其他的諸法而生。
譬如人在海洋依于船,
如是名身轉起依于色。
譬如船行海中依于人,
如是色身轉起依于名。
人船相依行海中,
如是名色共相依。
如是以種種的方法而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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