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虛空界、(色)輕快性、柔
軟性、適業性、積集、相續等的十四種色。(叁)“食緣”——是從四
等起的色,如說:“段食對于此身,由食緣爲緣”。(四)“食緣食
等起”——是于食等起的色中而到達了住位的食素等起其他以食
素爲第八的(色)。而此食素又等起其他的,如是有十或十二回結
合而轉起。在一日所食的食物,得能支持(身體七天)。而諸天的
食素則能支持一月二月。母親所食的食物亦得周遍胎兒的身體而
等起于色。即塗于身上的食物亦得等起于色。業生食是說有執受
(屬于身體)之食,而它到達了住位而等起于色。而此食素亦複等
起其他的(色),如是有四或五結合而轉起。(五)“食緣時節等起”
——是食等起的火界到達了住位而等起時節等起以食素爲第八的
(色)。這裏此食之對于食等起的色是依令生者爲緣。對于其他的
(業、心、時節等起色),則由依止、食、有、不離去緣爲緣。當知這是
食生色的生起。
(Ⅳ)(時節等起色)于時節生,亦有時節、時節等起、時節緣、時
節緣時節等起、時節緣食等起的區別。此中:(一)“時節”——即由
(業、心、食、時節)四種等起的火界,有暑與寒的兩種時節。(二)“時
節等起”——是由四種的時節獲得了有執受(身體之中)的緣而到
達了住位所等起于身內的色;這(由時節等起的色)有聲九法、虛空
界、(色)輕快性、柔軟性、適業性、積集、相續等的十五種。(叁)“時
節緣”——即時節對于由四種等起的色是轉起及滅亡的緣。(四)
“時節緣時節等起”——是時節等起的火界到達了住位而等起其他
以食素爲第八的(色)。而此(食素第八之)中的時節又等起其他的
如是這時節等起(色)長時在無執受的部分(非情物)中轉起。(五)
“時節緣食等起”——即時節等起的食素到達了住位而等起其他的、
以食素爲第八的(色),此中的食素又生起其他的,如是有十或十二
回結合而轉起。這裏,時節對于時節等起(色)是依令生者爲緣,對
于其他的(業、心、食等起色)則由依止、有、不離去緣爲緣。如是當
知時節生色的生起。
這樣觀色的生起之人,爲“于時而思惟于色”。
(3)(非色的思惟法)正如思惟于色(而觀)色的(生起),同樣
的,思惟非色亦應觀非色的生起。而此(非色)只依八十一世間心
的生起說。即:
(于結生)此非色的生起,由于過去生的行業而于(此生的)結
生有十九種不同的心生起。其生起之相,當知如“緣起的解釋”
中所說。這(非色)自結生心之後則以有分(而轉起),于臨終之時
則以死心(而轉起)。此(十九心)中的欲界心,若于六門中的強力
的所緣時,則以彼所緣心(而轉起)。
(于轉起)其次于轉起(進行),因爲眼不損壞,諸色來現于視線
之前,故眼識依止于光明及因作意與諸相應的法共同生起,即于淨
眼的住的刹那,到達了住位的色而沖擊于眼。于此(色的)沖擊之
時,有二回有分生起而滅。自此即于彼同樣的(色)所緣生起唯作
意界而完成轉向的作用。此後便生起見彼同樣的色的善異熟或不
善異熟的眼識。此後生起異熟意界而領受彼同樣的色。此後生起
異熟無因意識界而推度彼同樣的色。此後生起唯作無因舍俱意識
界而確定彼同樣的色。此後便于欲界的善、不善、唯作諸心中之一
或舍俱無因心,生起五或七(刹那)的速行。此後于欲界的有情,則
于十一彼所緣心中,生起適應于速行的任何的彼所緣。于其他的
(耳鼻等)諸門亦然。其次于意生起大心(上二界心)。如是當知于
六門中的色的生起。
這是觀非色的生起者于時而思惟非色。
(四)提起叁相
如是有的(瑜伽者),于有時思惟于色,于有時思惟非色而提起
(無常、苦、無我的)叁相,于次第行道而完成修慧。
其他的(瑜伽者),則以色的七法及非色的七法而提起叁相思
惟諸行。
(1)(以色的七法)此中:(Ⅰ)以取舍,(Ⅱ)以年齡的增長而消
滅,(Ⅲ)以食所成,(Ⅳ)以時節所成,(Ⅴ)以業生,(Ⅵ)以心等起,
(Ⅶ)以法性色,以此等(七)行相而提起(叁相)思惟,爲“以色的七
法提起思惟”。所以古師說:
以取舍,以年齡的增長而消滅,
以食,以時節,以業,
以心,以法性之色,
以此詳細的七種而觀(色)。
(Ⅰ)(以取舍)這裏的“取”是結生。“舍”是死,而此瑜伽行
者,以此等的取舍,(從生至死)限定一百年,提起于諸行之中的叁
相。怎樣的呢?即于此生之中的一切諸行都是無常。何以故?因
爲是生滅轉起、變易、暫時及與常相反之故。諸行生起,到達住位,
于住位中必成老衰,到達老位,必成壞滅,因爲(生、老、滅的)常常
逼惱,難堪,是苦之基。與樂相反之故爲苦。諸行生起,欲使勿至
住位,至住位欲使勿老,至老位欲使勿壞,對于這樣的叁處的任何
一種都是不得自在的,由于他們的空無自在之相,所以空、無主、不
自在,與我相反之故爲無我。
(Ⅱ)(以年齡的增長而消滅)如是既以取舍而區限于一百年,
于色而提起叁相之後,更以年齡的增長而消滅以提起色的叁相。此
中”年齡的增長而消滅”即是由于年齡的增長的色的消滅,依此而
提起叁相之義。怎樣的呢?
(一)即彼(瑜伽者)于此一百年而區限爲初齡、中齡、後齡的
叁齡。此中最初的叁十叁年爲初齡,其次的叁十四年爲中齡,其後
的叁十叁年爲後齡。如是區劃了叁個年齡,而這樣的提起叁相:“在
初齡轉起的色,不至于中齡,必在那初齡而滅,所以無常,無常故
苦,苦故無我。在中齡轉起的色,不至于後齡,必在那中齡而滅,故
亦無常、苦、無我。在後齡的叁十年間所轉起的色,是不可能到達
于死後的,所以無常、苦、無我”。
(二)如是以初齡等的年齡的增長而消滅提起了叁相之後,更
以鈍十年、戲十年、美色十年、力十年、慧十年、退十年、前傾十年、
曲十年、蒙昧十年、臥十年的此等十個十年的年齡的增長而消滅提
起叁相。
在此十個十年之中,(一)有一百年壽命的人的初十年,因爲
那時他是魯鈍不定的孩子,故爲“鈍十年”。(二)此後的十年,因
爲他大部是嬉戲的,故爲“戲十年”。(叁)其次的十年,因爲他的
美色之處業已豐滿廣大,故爲“美色十年”。(四)其次的十年,因爲
他的力氣業已盛大,故爲“力十年”。(五)其次的十年,因爲善能建
立確定了他的慧,甚至天賦劣慧之人,此時亦得發達一些,故爲“慧
十年”。(六)其次的十年,因爲此時他的嬉戲興趣、美色、力、慧都
減縮了,故爲“退十年”。(七)其次的十年,因爲此時他的身體已向
前傾了,故爲“前傾十年”。(八)其次的十年,因爲此時他的身體彎
曲了如犁镵相似,故爲“曲十年”,(九)其次的十年,因爲此時他是
蒙昧健忘,對于他的所作片刻便忘記了的,故爲“蒙昧十年”,(十)
其次的十年,因爲百歲的人,臥的時間多,故爲“臥十年”。
如是這瑜伽者以此等十個十年的年齡的增長而消滅以提起叁
相,他便以如下的觀察而提起叁相:“在第一十年中轉起的色,不能
到達第二的十年,必于那第一的十年而滅,故(此色)爲無常、苦、無
我。在第二個十年中轉起的色……乃至于第九的色,不能到達第
十的十年,必于彼處而滅,于第十的十年中轉起的色,不能到達再
有(來世),必于此世而滅,故爲無常、苦、無我”。
(叁)如是既以十年的年齡的增長而消滅以提起叁相之後,更
把這一百年分作五年的二十部分,以年齡的增長而消滅來提起叁
相。怎樣的呢?即作如下的觀察:“在第一五年中轉起的色,不能
到達第二的五年,必于彼處而滅。于第二的五年中轉起的色……
乃至在第十九的五年中轉起的色,不能到達第二十的五年,必于彼
處而滅。在第二十的五年中轉起的色,不能至于死後,所以是無
常、苦、無我”。
(四)如是既以二十部分的年齡的增長而消滅以提起叁相,再
分作二十五部分,以四年四年(的年齡的增長而消滅)而提起(叁
相)。
(五)其次再以叁年叁年而分作叁十叁部分。
(六)以二年二年分作五十部分。
(七)以一年一年分作一百部分。
(八)其次更于每一年分爲叁部分,即雨季、冬季、夏季的叁
季,以各季而提起這年齡的增長而消滅的色中的叁相。怎樣的呢?
即“于雨季四個月中轉起的色,不能到達冬季,必于彼處而滅。于
冬季轉起的色,不能到達夏季,必于彼處而滅。更于夏季轉起的
色,不能到達雨季,必于彼處而滅。所以是無常、苦、無我”。
(九)既已如是提起,更于一年而分爲六部分,即“于雨季二個
月轉起的色,必于彼處而滅,不能到達秋季。于秋季轉起的色,不
能到冬季……于冬季轉起的色,不能到達冷季……于冷季轉起的
色,不能到達春季……于春季轉起的色,不能到達夏季……更于夏
季轉起的色,必于彼處而滅,不能到達雨季,所以是無常、苦、無
我”。如是以年齡的增長而消滅提起色中的叁相。
(十)既已如是提起,更以(一個月的)黑、白二分而提起叁相:
即“于黑分轉起的色,不能到達白分,于白分轉起的色不能到達黑
分,必于彼處而滅,故是無常、苦、無我”。
(十一)以晝夜提起叁相:“于夜間轉起的色,不能到達晝間,
必于彼處而滅,于晝間轉起的色,不能到達夜間,必于彼處而滅,所
以是無常、苦、無我”。
(十二)此後分一晝夜爲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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