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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佛教史▪P57

  ..續本文上一頁  公元1902年,始設小學製度。1921年在永珍設立巴威初級中學,後來推及琅勃拉邦、川圹、他曲、素旺、百細等城市。等到初中畢業後,就在巴威學校增設高中部。據記載法人統治老撾五十多年中,老撾人只有五十名中學畢業生,沒能大學,要受大教育須往越南河內。至于佛教在當時,亦有分層級的機構,全國之下分爲州縣,次爲鄉村,然後各佛寺,都有僧人專職管理。

  老撾人亦與泰、緬、柬埔寨風俗一樣,男子青少年期間,不論貴族和平民,均流行一度入佛寺出家的習俗,研究佛經及守持戒律。出家時間長短或終生,隨個人自願。出家後住在佛寺裏,接受教及受信徒供養。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法國有戰事于歐洲,日軍南侵,于公元1945年3月,一度占領老撾。大戰終尾

  越南和老撾反日遊擊隊崛起,法國雖欲再恢複保護國統治,但形勢已難維持,遂于公元1949年7月,在巴黎訂立“法老條約”,承認老撾在法國聯邦下獨立。可是外交、軍事、財政、司法仍受製于法人。直至1954年7月“日內瓦會議”後,老撾才獲得完全獨立。不過老撾國獲得獨立,而實際上國內也從這時候開始,一直陷于叁角政府分裂的狀態,背景複雜,始終不能完全統一。

  第二節  獨立後的佛教

  老撾獲得獨立後,政治和軍事就陷于分裂狀態,主要分爲右派、左派、中立派叁個勢力。在互相對立不得已的情形下,協議組成“聯合政府”,而實際上是叁頭馬車政策,不能合作,各派維持和發展自己的勢力,並時常發生政變和戰爭,更有外國勢力的幹涉,益使局勢混亂複雜。

  1961年,老撾通過憲法,在前面序文中說:“此憲法,是老撾人民權利的基本諸原則,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對生存方式予以法的保護,並在規定範圍內行使法律條件賦有諸種自由,特別是承認個人的自由,信教自由,言論、著作及出版的自由,以及集會結社的自由。”又“此憲法,關于義務方面,課以對祖國的服務,信仰的尊重……。”本文第七條:“佛教是國教,國王是最高的保護者。”第八條:“國王須是熱心的佛教徒。”(1.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253-254。2.《佛教大年鑒》(日文),第807頁(1969年版)。)

  老撾人,特別是老撾族都是虔誠的佛教徒,只有其他少數民族部分信仰天主教、基督教、中國的儒道。卡族祭祀祚祖先,苗族信奉精靈及自然,烽數泰族相信鬼神。老撾政府對于宗教的文化事務,是由國務院屬下之宗教部負責管理,全國分十二省,每省設立一個教區。(郭壽華:《越寮柬叁國通鑒》,第257-258頁。)

  公元1959年5月,老持政府曾公布《老撾僧伽法例》,其中第叁條:“老撾國內所有佛教出家人,即比丘和少彌,須遵守本國僧王所頒布的法令。”第十九條:“僧王有職權選封全國各省比丘,即由各省委員選拔呈請宗教部,再由宗教部長呈請僧王加封。”第二十條:“封立僧王,須依政府所頒之王谕,由宗教部長負責及備好僧王封爵證明,呈請國王加封。”(Payutto比丘:《訪問老撾之見聞和感想》(泰文),載曼谷朱拉隆功佛教大學《佛輪》月刊第21卷6-8期。

  僧伽行政職權分爲五級:1.僧王、2.省級僧長、3.縣級僧長、4.村(鄉鎮)級僧長、5.佛寺住持。另外又分僧爵爲六級:1.phrayautgkao、2.phralukgkal、3.phralakkam、4.師尊、5.phrasa 、6.僧伽尊長。以上六級,如有缺額,均由各級升補。得到高級巴利文學位的可被選任爲僧省級僧長,得到中級巴利文學位的可被選任縣級僧長、村級僧長、佛寺住持。最高僧伽行政由僧王及五位僧伽委員組成。(payutto比丘:《訪問老撾之見聞和感想》(泰文),載曼谷朱拉隆功佛教大學《佛輪》月刊第21卷6-8期。)

  老撾獨立後,提倡本國文化和宗教信仰。人民普遍信仰佛教,重視生活實踐,愛好和平,向佛教布施,進寺聽僧人說法及受持齋戒。恭敬叁寶及聽受教誨,效力勝于政府官員的管理。獨立後政府更協助佛教宣揚教義,勸導官民信奉佛教。政府每年有預算給宗教部,各宗教獲得補助是按信仰人數的比例分配。(同上。)

  老撾雖然是傳統的南傳上座部佛教國家,但自二次在戰後,曆經多年戰亂,佛教發展的過程,或說非常艱辛曲折。

  老撾佛教僧團的組織,是仿照泰國的僧伽製度,由僧王至省、縣、村、寺各級僧官,都加以製度化,便于統一管理。1961年在首都永珍成立的“摩诃菩提大會”,1965年成立屬于摩诃菩提大會的“青年佛教會”和“新老撾佛教協會”,努力發揚佛教,獲得進展,使在國家戰亂之中人民不背離傳統宗教的信仰。到1970時,老撾約有僧侶一萬六千人,其中青年學僧四千一百人,比十年前略有下降。1972年僧侶增至一萬八千多人,其中10-25歲占81.5%,25-55歲占8.9%,其余是55歲以上者,在學學僧5239人。1975年底人民解放軍取得勝利,成立了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在戰爭中僧人宣揚佛法及提倡受國熱忱起了很大的作用。這一年僧侶增至二萬四千多人,佛寺2193座。新國家成立後,廢除君王製,取消王國憲法,佛教不再是國教,不再有國王是保護者。(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東方出版社,第168及173-174頁。)

  1976年政府號召僧人投入國家經濟建設事業,推行僧人再教育活動,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認爲佛法義理與社會主義都是消滅人民的痛苦,謀求幸福是一致的。經過再教育的僧人與一般鄉村學校的老師,向人民宣傳國家的熱情,的確收到一些效果。但是由于政府過分強調佛教要統一在社會主義思想之下,反而抹殺佛教自身的特征表現,招致僧伽的不滿,厭倦學習過多的政治,産生反叛心理,紛紛逃避。據一位西方學者報導,在再教育運動中,有一萬五千名僧人受到輪訓,許多僧人離開寺院,僧伽人數銳減。尤其1979年3月,老撾法宗派八十七歲人僧王、佛教聯合會名譽主席帕.坦雅諾乘船越過湄河逃至泰國。據說僧王是爲了逃避把他送到蘇聯或越南去治病。安排一同出逃的秘書則說,僧王在朗勃拉邦已不能進行弘法的活動。在這樣的情形下,僧人的數目由過去二萬人,下降到一千七百人。1980年政府對佛教的政策有所緩和,直到1988年才逐漸走上正規。(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東方出版社,第177-178頁)。

  柬埔寨佛教的大宗派,在公元十四世紀就傳入老撾,因此柬、老兩國佛教關系密切。老撾與泰國隔湄公河相望,曆史上泰國佛教對老撾佛教曾有深遠的影響。老撾佛教法宗派是由泰國傳入,兩國僧團保持密切往來。老撾的僧人要讀高等佛教學校,都到泰國或金邊就學。(同上,第174頁)。

  1961年中、老兩國建交。1963年3月在北京成立中國老撾友好協會,中國佛教協會是發起單位之一。同月,老撾國王西薩旺.瓦達納訪問中國,曾專程至廣濟寺禮佛及參拜佛牙,受到中國佛教協會等單位熱烈的歡迎。再後中國由于發生文化大革命,兩國佛教暫時停止了交流。

  老撾的文化,多數同泰國,受印度文化的影響。湄公河的老撾人與湄南河的泰人是同一種族,語文亦相近,特具有同化的能力。在老撾人未到達湄公河以前,其先是柬埔寨吉蔑文化的進入,及特老撾人建立南掌王國,南部廣闊地區,言語、宗教、美術仍多受柬埔寨文化的影響,且最初佛教是由柬埔寨傳入,可惜早期佛教的作品已少保存。其次,已如第二章中所述,因一連政治上的原因,蘭那王國(蘭那(Lan Na),意爲百萬米田之國,公元1296年泰國北方泰族領袖孟萊王(Mangray)所創立,國都在清邁。清邁現在是泰國第二大城市,特具泰國北方文化及佛教色彩。)和緬甸亦給與老撾文學、美術、宗教上的影響。最後主要是受泰國的影響,特別是在永珍方面,公元十八、九世紀,很明顯的是引進泰國美術的系統。(辛島升等譯:《印度支那文明史》(日文)第218-219頁。)南掌王國建立後數世紀的遺物,除了損毀的雕像,其他都已無存。如僅從建築物而說,從古代損壞的材料樣式考察,初期是被推定經由緬甸傳入印度建築物的造型。這種樣式,爲東南亞各地建築物的萌芽要素。老撾建築物的獨創性,是大而且寬廣的二層房屋,而在遠東及其他東南亞地區,都爲一層房屋。

  現在從琅勃拉邦、永珍到沙灣拿吉,沿湄公河岸的城市,都可看到老撾中、後期的文化保存下來的遺迹,包括佛塔、寺院、石窟,以及曆史國王的宮殿陵墓。

  古都琅勃拉邦,多宏偉莊嚴佛寺。除前面已述之著名的勃拉邦佛像,在王城郊外約一千米,有一座富士寺。除前面已述之著名的勃拉邦像像,在王城郊外約一千米,有一座富士寺,爲老撾佛教中心,寺建在一個山丘上。寺中供有一尊斯裏蘭卡于公元十五世紀所鑄之著名金佛像,重四七八公斤,老撾人亦尊爲“護國佛”。王家圖書館內,收藏有寫于貝葉上的巴利文、柬埔寨文、泰文、老撾文各種佛教經典。博物館內有很多佛教遺物陳列。在距離古都北面二十千米的地方,有著名的“北墟洞”,洞中岩石上鑿有很多佛龛,雕刻各式各樣大小的佛像,面貌和姿勢表現各不同。佛像多到不勝計算,故有“萬佛洞”之稱,面貌和姿勢表現各不同。佛像多到不勝計數,故有“萬佛洞”之稱,據說已有一千多年曆史,是老撾著名的佛教勝迹,每年佛誕節,老撾國王要親到那裏舉行“浴佛”盛典。(同上,第254-256頁。)

  首都永珍,有大小佛寺九十多座,市區有四十叁座。過去原有雄偉的普拉喬寺(公元1563年悉達提王建),即供玉佛之處,因王佛後爲泰人攜走,現僅留下斷石殘碑。現在最華麗的佛寺爲“室沙吉寺”,是老撾僧王所居,寺內收藏各種銅、石、木造佛像叁千多尊,極富藝術價值。帕喬寺現改爲王家博物館,內有很多佛像陳列。(辛島升等譯:《印度支那文明史》(日文),第25頁。)

  永珍最偉大的佛教勝迹,當然是“大舍利塔”,是老撾曆代建築藝術的精華,起源雖被認爲有泰國素可泰王朝的特征,而形式多樣,是建築物最高的發揮。大舍利塔每年例行有一次隆重的慶祝大會,時間是在11月15日至17日,一連舉行叁天,全國休假,由國王率內閣官員主持揭幕,並在儀式中頒發有功勳章。大會期中,高僧雲集誦經,全國各地很多佛教徒專程前往朝拜,香花供佛,聽法施僧,認爲是無上的功德。在佛塔周圍和路途上,更有各種物品展覽會,土産、洋品都有,交易熱絡。又有種種體育比賽和文娛節目。每日趕往參加的人們,從永珍到佛塔,沿途人潮和車輛非常擁塞,人人歡歡鼓舞,這是老撾傳統性的慶典。(宋天明編著:《印度支那半島上的國家》,第108-110頁。)

  關于老撾雕刻佛像的藝術,可說是平凡的。自從公元十四世紀末,佛陀的顔面就成了固定的形式,如摩那蘭寺的佛像,發頂高聳,兩耳垂長,表現高雅而非現實的,很明顯得受了泰國素可泰王朝的影響。(《印度支那文明史》,第220頁。)至于老撾文學方面,可說是泰國文學方言的一個支流,多數作品著者不明,年代難分。佛教文學,多爲《本生經》中的故事,敘述佛陀過去世修菩薩行種種的情形,並獲得大果報,深具教訓啓示的意義,是間也有夾雜著印度一些民間的傳說。除此,民族文學著名的有《五篇(寓言)》(pancatantra),其中四篇的編成,大部分是包含在著名的梵文故事中。從公元十六世紀起,産生不少長篇敘事詩,而宗教作用也越來越淺。到公元十九世紀初期,因法國殖民者侵入老撾後,老撾文學者許多詩歌、小說、散文等作品,充滿熱忱愛國的情緒,揭發殖民地侵略的罪行,歌頌人民抗法英勇不屈的事迹。(1.《印度支那文明史》,第220-221頁。2.宋天明編著:《印度支那半島上的國家》,第104-107頁。)

  老撾在以前,有不少出家人多往泰國受僧教育,甚至國內教授巴利文和老撾文佛學課本,亦采用泰國的或再經改編。僧伽行政組織,亦類似泰國。獨立後,老撾佛教才重視僧教育的發展。

  老撾的僧教育,獲得國家支持,認爲是本國教育的一部分。爲了改變舊式教育,適合時代需要,在1964年1月,規定新製度,分爲叁級:一、小學:分初級小學叁年,高級小學叁年,共爲六年,相當于國民小學教育。二、中學:相當初級中學,四年製。叁、佛教高級教育:相當高級中學,叁年製。上面叁級教育,是與老撾國民小學和中學年製和課程相配合的。但初級小學叁年,因爲是國民義務教育,在年幼未出家之前已經受守,所以佛教不須舉辦,而直接從高級小學開始。小學和中學(初級中學),是由宗教部負責;佛教高級教育,是由教育部負責。沙彌和比丘受完各級教育,亦由學校所屬之宗教部或教育部發給畢業證書。在受完佛教高級教育畢業後,如果是比丘身份,並加上“摩诃”(Maha意爲大)之尊稱。課程方面,高級小學業和中學有佛學、巴利文、老撾文、法文、英文、算數、史地、科學常識、衛生學、人類發達史、教師課程等。佛教高級教育課程有巴利文翻譯及解釋、宗教、佛教史、大乘佛教史、上座部佛教藝術史、印度及東亞哲學史、法文、英文、梵言語和中文、日文、及泰、緬、柬埔寨、老撾文學、中國文學、日本文學、天主教及及伊斯蘭教史、宗教哲學比較學等。巴利文分爲九級,由初級第叁級考起,一直到最高等九級。因爲老撾比丘可以隨時自願返俗,所以國家規定,凡讀完佛教高級教育後,須經過二年以上爲佛教服務,才可自由返俗,亦有資格投考國立大學。(payutto比丘:《訪問老撾之見聞和感想》(泰文),載曼谷朱拉隆功佛教大學《佛輪》月刊第21卷6-8期。)

  在老撾境內,據未正式統計,約有華僑六、七十萬人,多爲潮籍,他們大多在都市經商,次爲做工及種植,對老撾經濟貢獻很大。華僑多保持自己的文化,辦有中文學校,且很多人信仰大乘佛教。在永珍有華僑近五百萬人,華僑佛教徒曾創立“中寮佛教社會”一處,有普通華僧一位或兩位,無中國佛寺。在老撾也有很多越僑,亦多信仰大乘佛教。建有一“邦廊寺”,(Wat Banglog),住有越僧領導信徒,宏揚佛法。總之,老撾自獨立後,佛教雖謀求不斷發展,也獲得國家充分的護持,但因政府分裂,年年戰爭不退,人民經濟生活困苦,受種種條件所限,佛教的發展和建設,是很緩慢的。

  

《南傳佛教史》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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