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 公元1902年,始设小学制度。1921年在永珍设立巴威初级中学,后来推及琅勃拉邦、川圹、他曲、素旺、百细等城市。等到初中毕业后,就在巴威学校增设高中部。据记载法人统治老挝五十多年中,老挝人只有五十名中学毕业生,没能大学,要受大教育须往越南河内。至于佛教在当时,亦有分层级的机构,全国之下分为州县,次为乡村,然后各佛寺,都有僧人专职管理。
老挝人亦与泰、缅、柬埔寨风俗一样,男子青少年期间,不论贵族和平民,均流行一度入佛寺出家的习俗,研究佛经及守持戒律。出家时间长短或终生,随个人自愿。出家后住在佛寺里,接受教及受信徒供养。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有战事于欧洲,日军南侵,于公元1945年3月,一度占领老挝。大战终尾
越南和老挝反日游击队崛起,法国虽欲再恢复保护国统治,但形势已难维持,遂于公元1949年7月,在巴黎订立“法老条约”,承认老挝在法国联邦下独立。可是外交、军事、财政、司法仍受制于法人。直至1954年7月“日内瓦会议”后,老挝才获得完全独立。不过老挝国获得独立,而实际上国内也从这时候开始,一直陷于三角政府分裂的状态,背景复杂,始终不能完全统一。
第二节 独立后的佛教
老挝获得独立后,政治和军事就陷于分裂状态,主要分为右派、左派、中立派三个势力。在互相对立不得已的情形下,协议组成“联合政府”,而实际上是三头马车政策,不能合作,各派维持和发展自己的势力,并时常发生政变和战争,更有外国势力的干涉,益使局势混乱复杂。
1961年,老挝通过宪法,在前面序文中说:“此宪法,是老挝人民权利的基本诸原则,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对生存方式予以法的保护,并在规定范围内行使法律条件赋有诸种自由,特别是承认个人的自由,信教自由,言论、著作及出版的自由,以及集会结社的自由。”又“此宪法,关于义务方面,课以对祖国的服务,信仰的尊重……。”本文第七条:“佛教是国教,国王是最高的保护者。”第八条:“国王须是热心的佛教徒。”(1.山本达郎编:《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253-254。2.《佛教大年鉴》(日文),第807页(1969年版)。)
老挝人,特别是老挝族都是虔诚的佛教徒,只有其他少数民族部分信仰天主教、基督教、中国的儒道。卡族祭祀祚祖先,苗族信奉精灵及自然,烽数泰族相信鬼神。老挝政府对于宗教的文化事务,是由国务院属下之宗教部负责管理,全国分十二省,每省设立一个教区。(郭寿华:《越寮柬三国通鉴》,第257-258页。)
公元1959年5月,老持政府曾公布《老挝僧伽法例》,其中第三条:“老挝国内所有佛教出家人,即比丘和少弥,须遵守本国僧王所颁布的法令。”第十九条:“僧王有职权选封全国各省比丘,即由各省委员选拔呈请宗教部,再由宗教部长呈请僧王加封。”第二十条:“封立僧王,须依政府所颁之王谕,由宗教部长负责及备好僧王封爵证明,呈请国王加封。”(Payutto比丘:《访问老挝之见闻和感想》(泰文),载曼谷朱拉隆功佛教大学《佛轮》月刊第21卷6-8期。
僧伽行政职权分为五级:1.僧王、2.省级僧长、3.县级僧长、4.村(乡镇)级僧长、5.佛寺住持。另外又分僧爵为六级:1.phrayautgkao、2.phralukgkal、3.phralakkam、4.师尊、5.phrasa 、6.僧伽尊长。以上六级,如有缺额,均由各级升补。得到高级巴利文学位的可被选任为僧省级僧长,得到中级巴利文学位的可被选任县级僧长、村级僧长、佛寺住持。最高僧伽行政由僧王及五位僧伽委员组成。(payutto比丘:《访问老挝之见闻和感想》(泰文),载曼谷朱拉隆功佛教大学《佛轮》月刊第21卷6-8期。)
老挝独立后,提倡本国文化和宗教信仰。人民普遍信仰佛教,重视生活实践,爱好和平,向佛教布施,进寺听僧人说法及受持斋戒。恭敬三宝及听受教诲,效力胜于政府官员的管理。独立后政府更协助佛教宣扬教义,劝导官民信奉佛教。政府每年有预算给宗教部,各宗教获得补助是按信仰人数的比例分配。(同上。)
老挝虽然是传统的南传上座部佛教国家,但自二次在战后,历经多年战乱,佛教发展的过程,或说非常艰辛曲折。
老挝佛教僧团的组织,是仿照泰国的僧伽制度,由僧王至省、县、村、寺各级僧官,都加以制度化,便于统一管理。1961年在首都永珍成立的“摩诃菩提大会”,1965年成立属于摩诃菩提大会的“青年佛教会”和“新老挝佛教协会”,努力发扬佛教,获得进展,使在国家战乱之中人民不背离传统宗教的信仰。到1970时,老挝约有僧侣一万六千人,其中青年学僧四千一百人,比十年前略有下降。1972年僧侣增至一万八千多人,其中10-25岁占81.5%,25-55岁占8.9%,其余是55岁以上者,在学学僧5239人。1975年底人民解放军取得胜利,成立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在战争中僧人宣扬佛法及提倡受国热忱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一年僧侣增至二万四千多人,佛寺2193座。新国家成立后,废除君王制,取消王国宪法,佛教不再是国教,不再有国王是保护者。(杨曾文主编:《当代佛教》,东方出版社,第168及173-174页。)
1976年政府号召僧人投入国家经济建设事业,推行僧人再教育活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佛法义理与社会主义都是消灭人民的痛苦,谋求幸福是一致的。经过再教育的僧人与一般乡村学校的老师,向人民宣传国家的热情,的确收到一些效果。但是由于政府过分强调佛教要统一在社会主义思想之下,反而抹杀佛教自身的特征表现,招致僧伽的不满,厌倦学习过多的政治,产生反叛心理,纷纷逃避。据一位西方学者报导,在再教育运动中,有一万五千名僧人受到轮训,许多僧人离开寺院,僧伽人数锐减。尤其1979年3月,老挝法宗派八十七岁人僧王、佛教联合会名誉主席帕.坦雅诺乘船越过湄河逃至泰国。据说僧王是为了逃避把他送到苏联或越南去治病。安排一同出逃的秘书则说,僧王在朗勃拉邦已不能进行弘法的活动。在这样的情形下,僧人的数目由过去二万人,下降到一千七百人。1980年政府对佛教的政策有所缓和,直到1988年才逐渐走上正规。(杨曾文主编:《当代佛教》,东方出版社,第177-178页)。
柬埔寨佛教的大宗派,在公元十四世纪就传入老挝,因此柬、老两国佛教关系密切。老挝与泰国隔湄公河相望,历史上泰国佛教对老挝佛教曾有深远的影响。老挝佛教法宗派是由泰国传入,两国僧团保持密切往来。老挝的僧人要读高等佛教学校,都到泰国或金边就学。(同上,第174页)。
1961年中、老两国建交。1963年3月在北京成立中国老挝友好协会,中国佛教协会是发起单位之一。同月,老挝国王西萨旺.瓦达纳访问中国,曾专程至广济寺礼佛及参拜佛牙,受到中国佛教协会等单位热烈的欢迎。再后中国由于发生文化大革命,两国佛教暂时停止了交流。
老挝的文化,多数同泰国,受印度文化的影响。湄公河的老挝人与湄南河的泰人是同一种族,语文亦相近,特具有同化的能力。在老挝人未到达湄公河以前,其先是柬埔寨吉蔑文化的进入,及特老挝人建立南掌王国,南部广阔地区,言语、宗教、美术仍多受柬埔寨文化的影响,且最初佛教是由柬埔寨传入,可惜早期佛教的作品已少保存。其次,已如第二章中所述,因一连政治上的原因,兰那王国(兰那(Lan Na),意为百万米田之国,公元1296年泰国北方泰族领袖孟莱王(Mangray)所创立,国都在清迈。清迈现在是泰国第二大城市,特具泰国北方文化及佛教色彩。)和缅甸亦给与老挝文学、美术、宗教上的影响。最后主要是受泰国的影响,特别是在永珍方面,公元十八、九世纪,很明显的是引进泰国美术的系统。(辛岛升等译:《印度支那文明史》(日文)第218-219页。)南掌王国建立后数世纪的遗物,除了损毁的雕像,其他都已无存。如仅从建筑物而说,从古代损坏的材料样式考察,初期是被推定经由缅甸传入印度建筑物的造型。这种样式,为东南亚各地建筑物的萌芽要素。老挝建筑物的独创性,是大而且宽广的二层房屋,而在远东及其他东南亚地区,都为一层房屋。
现在从琅勃拉邦、永珍到沙湾拿吉,沿湄公河岸的城市,都可看到老挝中、后期的文化保存下来的遗迹,包括佛塔、寺院、石窟,以及历史国王的宫殿陵墓。
古都琅勃拉邦,多宏伟庄严佛寺。除前面已述之著名的勃拉邦佛像,在王城郊外约一千米,有一座富士寺。除前面已述之著名的勃拉邦像像,在王城郊外约一千米,有一座富士寺,为老挝佛教中心,寺建在一个山丘上。寺中供有一尊斯里兰卡于公元十五世纪所铸之著名金佛像,重四七八公斤,老挝人亦尊为“护国佛”。王家图书馆内,收藏有写于贝叶上的巴利文、柬埔寨文、泰文、老挝文各种佛教经典。博物馆内有很多佛教遗物陈列。在距离古都北面二十千米的地方,有著名的“北墟洞”,洞中岩石上凿有很多佛龛,雕刻各式各样大小的佛像,面貌和姿势表现各不同。佛像多到不胜计算,故有“万佛洞”之称,面貌和姿势表现各不同。佛像多到不胜计数,故有“万佛洞”之称,据说已有一千多年历史,是老挝著名的佛教胜迹,每年佛诞节,老挝国王要亲到那里举行“浴佛”盛典。(同上,第254-256页。)
首都永珍,有大小佛寺九十多座,市区有四十三座。过去原有雄伟的普拉乔寺(公元1563年悉达提王建),即供玉佛之处,因王佛后为泰人携走,现仅留下断石残碑。现在最华丽的佛寺为“室沙吉寺”,是老挝僧王所居,寺内收藏各种铜、石、木造佛像三千多尊,极富艺术价值。帕乔寺现改为王家博物馆,内有很多佛像陈列。(辛岛升等译:《印度支那文明史》(日文),第25页。)
永珍最伟大的佛教胜迹,当然是“大舍利塔”,是老挝历代建筑艺术的精华,起源虽被认为有泰国素可泰王朝的特征,而形式多样,是建筑物最高的发挥。大舍利塔每年例行有一次隆重的庆祝大会,时间是在11月15日至17日,一连举行三天,全国休假,由国王率内阁官员主持揭幕,并在仪式中颁发有功勋章。大会期中,高僧云集诵经,全国各地很多佛教徒专程前往朝拜,香花供佛,听法施僧,认为是无上的功德。在佛塔周围和路途上,更有各种物品展览会,土产、洋品都有,交易热络。又有种种体育比赛和文娱节目。每日赶往参加的人们,从永珍到佛塔,沿途人潮和车辆非常拥塞,人人欢欢鼓舞,这是老挝传统性的庆典。(宋天明编著:《印度支那半岛上的国家》,第108-110页。)
关于老挝雕刻佛像的艺术,可说是平凡的。自从公元十四世纪末,佛陀的颜面就成了固定的形式,如摩那兰寺的佛像,发顶高耸,两耳垂长,表现高雅而非现实的,很明显得受了泰国素可泰王朝的影响。(《印度支那文明史》,第220页。)至于老挝文学方面,可说是泰国文学方言的一个支流,多数作品著者不明,年代难分。佛教文学,多为《本生经》中的故事,叙述佛陀过去世修菩萨行种种的情形,并获得大果报,深具教训启示的意义,是间也有夹杂着印度一些民间的传说。除此,民族文学著名的有《五篇(寓言)》(pancatantra),其中四篇的编成,大部分是包含在著名的梵文故事中。从公元十六世纪起,产生不少长篇叙事诗,而宗教作用也越来越浅。到公元十九世纪初期,因法国殖民者侵入老挝后,老挝文学者许多诗歌、小说、散文等作品,充满热忱爱国的情绪,揭发殖民地侵略的罪行,歌颂人民抗法英勇不屈的事迹。(1.《印度支那文明史》,第220-221页。2.宋天明编着:《印度支那半岛上的国家》,第104-107页。)
老挝在以前,有不少出家人多往泰国受僧教育,甚至国内教授巴利文和老挝文佛学课本,亦采用泰国的或再经改编。僧伽行政组织,亦类似泰国。独立后,老挝佛教才重视僧教育的发展。
老挝的僧教育,获得国家支持,认为是本国教育的一部分。为了改变旧式教育,适合时代需要,在1964年1月,规定新制度,分为三级:一、小学:分初级小学三年,高级小学三年,共为六年,相当于国民小学教育。二、中学:相当初级中学,四年制。三、佛教高级教育:相当高级中学,三年制。上面三级教育,是与老挝国民小学和中学年制和课程相配合的。但初级小学三年,因为是国民义务教育,在年幼未出家之前已经受守,所以佛教不须举办,而直接从高级小学开始。小学和中学(初级中学),是由宗教部负责;佛教高级教育,是由教育部负责。沙弥和比丘受完各级教育,亦由学校所属之宗教部或教育部发给毕业证书。在受完佛教高级教育毕业后,如果是比丘身份,并加上“摩诃”(Maha意为大)之尊称。课程方面,高级小学业和中学有佛学、巴利文、老挝文、法文、英文、算数、史地、科学常识、卫生学、人类发达史、教师课程等。佛教高级教育课程有巴利文翻译及解释、宗教、佛教史、大乘佛教史、上座部佛教艺术史、印度及东亚哲学史、法文、英文、梵言语和中文、日文、及泰、缅、柬埔寨、老挝文学、中国文学、日本文学、天主教及及伊斯兰教史、宗教哲学比较学等。巴利文分为九级,由初级第三级考起,一直到最高等九级。因为老挝比丘可以随时自愿返俗,所以国家规定,凡读完佛教高级教育后,须经过二年以上为佛教服务,才可自由返俗,亦有资格投考国立大学。(payutto比丘:《访问老挝之见闻和感想》(泰文),载曼谷朱拉隆功佛教大学《佛轮》月刊第21卷6-8期。)
在老挝境内,据未正式统计,约有华侨六、七十万人,多为潮籍,他们大多在都市经商,次为做工及种植,对老挝经济贡献很大。华侨多保持自己的文化,办有中文学校,且很多人信仰大乘佛教。在永珍有华侨近五百万人,华侨佛教徒曾创立“中寮佛教社会”一处,有普通华僧一位或两位,无中国佛寺。在老挝也有很多越侨,亦多信仰大乘佛教。建有一“邦廊寺”,(Wat Banglog),住有越僧领导信徒,宏扬佛法。总之,老挝自独立后,佛教虽谋求不断发展,也获得国家充分的护持,但因政府分裂,年年战争不退,人民经济生活困苦,受种种条件所限,佛教的发展和建设,是很缓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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