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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律學(二埋法師)▪P14

  ..續本文上一頁樣問題:多宗是可以如此,成宗戒能夠重受,那裏可以說一品爲定呢?答:雖然開許重受,而叁品不能俱受。又問:如果這樣,無作爲什麼受分叁品?答:無作不是色心的原故;雖有叁品,增還是一體。作是色心,縱然增爲叁品,前後還是各異,所以說沒有多品。

  弘一律祖引拾毘尼義鈔中二作五同四異的文,列表很簡明,請參閱備覽。

  2、解二無作

  先釋二名

  業疏說:什麼叫做受無作,就是行者願于惑、業有了斷其相續的意思。因爲無始的妄習,隨念會起,難以隔斷;所以對著受戒時的強勝因緣——人法等境,發心受戒、護戒,自發地說出求戒的言詞,這是主因。行叁法的時候,動發了戒業的作用,業力成就了在受者身心中從來沒有的力量,這是助緣,這些緣、業,就是行願的根本,叫受無作。隨無作,叁法受過的一剎那以後,能隨境起對治防護作用叫作戒;等到作戒息止,而也就成就了另一種作用的力量,這種業用就叫隨無作。

  正辨同異

  業疏說:現在來詳細分析二業——受無作,隨無作的五同:一、名同:同稱無作,都是“業”的任運而起。二、義同:都是防止身口七支的過失。叁、體同:前面說過的叁宗,如實法宗,二種無作都是色;如假名宗,二種都是非色非心;如圓教宗,二種都是心種。四、敵對同;受體,盡形壽爲期的注意過惡的防止(即隨行),保護受體,就是本體有防止過惡的功能;這功能能夠充實隨行,隨行又能護本體,這是互相依持的。靈芝律祖說:受體的本身沒有自防過失和錯誤的功能,所以要靠隨行。譬如戈矛雖然鋒利,要有持用的人才可起臨陣陷敵的作用,所以說受無作和隨行是互相依持的。隨無作,對過失的對治方面,和作有齊等的功能。這無作,不是作俱的無作。是說起了對防,就有善行隨體而並生,作的功用已經謝滅,這善行常住,所以稱此業(善行)叫“隨無作”。它與過非相敬對,所以和受無作相同。靈芝律祖說:依照這樣,可以知道,對治和防止過失,同時有多種“業”:一、本受無作,二、隨中作俱,叁、隨行無作,都是與過惡敵對的。五、多品同:依據成論受體可以重發,一體有叁品,初受如果是下品,再增就是中品,也可增爲上品。如果是一增,則有二品:如若本不增,只有一品。如依多論,受無作只可一品,隨無作可以多品。那多宗不通重發,只約隨行有優有劣,不論受體。資持記說:四敵對同,由于有了本體方起防護,就稱本體能防過非。五多品同:受體有叁品,隨體也有叁品;因業隨心發,受、隨二戒各有叁心,所以形成無作各有叁品。

  業疏又說:第二說明四異。一、總別異:受無作,有總的願心打算于萬境上不造惡;以法界爲量,可以一念緣想,所以名總發。隨無作,約實行,不是頓、總,而是漸、別,所以是別發。二、長短異:受無作,以盡形壽爲期,懸擬預防,所以說長。隨無作,從行善生,與方便俱有的,以與體同,心止則住,所以名短。濟緣記設問:如果這樣,爲什麼前說此善常在?答:這是對不複對防,所以說心止則住;前面是依據已作不失而說“此善常在”。既不能防,就不是隨戒了,只可稱爲善;不同受體的終身能防,由本心而約期。叁、寬狹異:受無作體相續,一直到命終爲止,善、惡、無記——叁性,雖然間起,而本戒不失,所以名寬,隨無作,只局限于善性,防非護本;那惡、無記不順于受,于義非有,所以名爲狹。四、根條異:受無作是根,隨無作是條,與二作相同。

  關于第二長短異中的隨無作,資持記的解釋可以助于理解,它說:“事止則無者,非無無作,但由隨戒,隨作防非,作謝善在,無防非能,不名隨戒,故雲無耳。前疏雲“此善常在”,文證明矣。”

  弘一律祖有無作、五同、四異表,特別明了,且便于記憶,請查閱在家備覽。

  叁、緣境寬狹

  1、列釋

  行事鈔說:就中有四:“一、能緣心,現在相續心中緣。二、所緣境,境通叁世。如怨家,境雖過去,得起惡心斬截死屍。現在怨家子,有可壞義;未來諸境,可以准知。故緣叁世而發戒也。叁、發戒,現在相續心中得。四、防非者,但防過去未來非,現在無非可防。”

  資持記解釋說:本說所緣,而分這四科的,因爲心隨境起,所以先說明能緣心;心境相應,就能發受體,所以第叁明發戒。戒必定有作用,所以最後說明防非。四義相連,不可孤立的。一、能緣心中,“現在”,簡別不是過去,“相續”,簡別不是一念。業疏說:“念念雖謝,不無續起,即以此心爲戒因本。”二、所緣境中又分二:初示境,境通于過去、現在、未來的叁世。如下,舉事顯相。例如與己有怨的人,有怨已死,就是過去。有怨或者有子女,就是現在。他的孫子雖然沒有出生,如果生出來也必定有雠,這就是未來。在這叁境界上,都能生起危害。欲成淨戒,必息惡心,所以所緣的境,是遍赅叁世的。叁、發戒。問:與上面的能緣有什麼不同?答:前是能緣的心,這是所發的戒;由于受體無可表示,還約能緣以彰顯所發,又這四中,前二是作戒的範圍,後二是無作的所屬。又前叁——心、境、戒,都是受體;第四防非乃屬于隨行。四、防非,“現在無非”,是約對治心行以論叁世;防是預防,不使它起過失。對治現前,即是防未來非;才失正念,就落于過去非,所以說現在,沒有防義。

  濟緣記對第叁發戒“現在相續心中得”,有一補充說明。就是:若論發戒體本是通于未來的。依據初得戒時說,所以局于現在;說現在,是約能緣心以彰明分齊。

  2、別簡

  行事鈔說:“然則緣境叁世,得罪現在,過未二境唯可起心,說言叁世發也。若據得戒,唯在現在一念。”資持記解釋說:前簡別所緣。“得罪現在”,是隨中持犯,必對實際環境。“過未唯起心”,是沒有境界可對,只可以心去攀緣。“說言”,顯明不完全真實,就著重的一邊而說罷了。若下,次簡所發。“一念”,是局限于叁法完畢的一剎那間。因前所明緣,說境通叁世;而發戒中則現在相續,所以須要重新簡別其分齊。

  事鈔問:戒從叁世發,而唯防二世非,是什麼原因?答:若論受體,獨不能防,只不過是防具,還在于行者的秉持,以隨行資助于受體,才能成防非的作用。不防現在,因現在無非。但如果沒有持心,便成罪業;如果有了正念,過失就不生起,所以不防現在。然而又因隨行資助受體,使未來過失應起而不能起,所以防未非;如沒有受體,隨行無所從生。既起的惡業,就叫過去非,爲了護持受體,不使它沾染塵垢,忏除往業,叫它防過非。——對受體而說是防過未非。

  事鈔又說:如果這樣,戒必能防非,非又怎麼起?答:必須行者隨中的方便,秉持戒法,對惡法製止並和它對抗,才算防非。譬如用城池弓刀,抵抗敵人的一樣。資持記解釋說:上面所問說明受體能防過未非。現在要推其能防的功歸于隨行,所以提出這一問題。城、池、刀、弓譬喻受體;抵抗敵人譬喻隨行,業疏說:“戒實能防,遮斷不起;常須隨行,策持臨抗,方遊塵境不爲陵侵;如世弓刀深能禦敵,終須執持,乃陷前陣。”

  四、發戒數量

  1、明境遍一切

  行事鈔說:“俱舍雲:戒從一切衆生得定,“分”“因”不定。何以故?不得從一種衆生得故。”資持記解釋說:初總標。學者多有不明白這義理,先約略地說明。分就是支——殺、盜、淫、妄言、兩舌、惡口、绮語七支業。因就是戒因,是說能受的心,沒有貪、瞋、癡的叁善心,和上、中、下叁品發心。這段文打算說明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四位戒,都是遍于衆生境界,所以舉出戒支受心兩相比較。又戒支、受心有盡有不盡,那還可以得戒;如果衆生境不遍,就決定不發戒。又五、八、十的叁位戒,只發前四支,具足戒全發七支;這說明七支多少都是得戒,就是“分不定”。又如果約叁善,那就叁心同時;如約叁品,那就隨得一品,這說明叁心是全缺都可發戒,就是“因不定”。惟獨是衆生境,不可以不盡。所以說“定”的。何以故下,征釋定義。“不得從一種”,是說必須“遍”的意思。

  分┬殺 ┐

  ├盜 │

  ├淫 │┌五、八、十戒從四分得 ┐

  ├妄言├┤ ├分不定

  ├惡口│└具戒從一切分(七分)得┘

  └绮語┘

  因┬約叁善心┬無貪心┐

  │ ├無瞋心┼從一切因得—叁心同時—以善心必不相離故┐

  │ └無癡心┘ │

  └約叁品發心┬上品發心┐ ├因不定

  ├中品發心┼不從一切因得—一品心定─以叁品發心┘

  └下品發心┘ 心不俱故

  弘一律祖依據上段記文和下段鈔記文而立出這表,更幫助習學上的理解了!

  事鈔又說:“分不定者,有人從一切分得戒,謂受比丘戒。有人從四分得,謂受所余諸戒,即五、八、十戒也。因不定者有二義:若立無貪瞋癡爲戒生因,從一切得,以不相離故。若立上中下品意爲戒生因,則不從一切得。”資持記解釋說:二別釋分二:初釋不定又分二:一、分不定中,“一切”,是七支,俱舍,就是有部所計,說比丘戒方得七支,是具足戒,其余叁戒只得四支,因不具足;依照成宗主張:四戒都發七支,就是可以從一切得定。現在依成宗引文,而宗計必須知道。二、因不定中二、先明叁善。“一切”,是叁心俱時;若起叁毒,那就有單、具的不同;若起叁善必不相離。次明叁品。“不從一切”,是叁心不能俱有。

  事鈔又說:“若不從一切衆生得,戒則無也。何以故?由遍衆生起善方得,異此不得。雲何如此。惡意不死故。”資持記解釋說:二、釋定中:比前分、因不從一切皆發得戒,緣境恰恰相反。所以說“若不從”等。何下,解釋無戒所以。雲下轉釋不得之意。死,是息止的意思。

  事鈔又說:“若人不作五種分別,得木叉戒。一、于某衆生我離殺等。二、于某分我持。叁、于某處能持。四、某時能持。五、某緣不持,除鬥戰事。如此受者,得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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