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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學綱要(聖嚴法師)▪P12

  ..續本文上一頁果的人才會造次,常人最易犯的是小妄語,最難戒的是绮語;犯兩舌、惡口的機會,不會太多。如有叁朋四友聚集一起,興高采烈,談笑風生,保證他們犯了绮語罪了(如果他們已受五戒的話)。所以,修行人應該守口如瓶。

  在家的信士信女,最應注意的,乃在評論佛子尤其是出家人的操守問題。在家人不得說出家人的過惡,如其過惡屬實,亦不可見人便說;如果缺乏由見、由聞、由疑而來的確實罪證,人雲亦雲,或捕風捉影地說某某人犯戒者,他自己便首先犯了無根(見、聞、疑、稱爲證罪的叁根)謗人罪。謗得愈重,自己得罪也愈重。

  不過,要斷絕妄語,須證初果之後,博地凡夫,終難做到妄語戒的一向清淨,但能知所檢點,犯了小小口過,立即悔改,仍可不失爲學戒的佛子。

  第七節 飲酒戒

  飲酒戒是佛戒的特勝,自五戒乃至大乘菩薩戒,無不戒酒;小乘的比丘,不戒肉食,但無有不戒酒的。這在中國,情況略有不同,有些吃長素的佛教徒,竟然並不戒酒,他們以爲飲酒可以養生,他們抱著“飲不及亂”的觀念,貪戀杯中之物,其實這是犯戒的行爲。

  酒的本身,並無罪惡,所以飲酒屬於五戒之中唯一的遮戒。因爲飲酒之後可能造成罪惡,爲了遮止因飲酒而造成犯戒的罪惡,所以不許飲酒。飲酒雖不即是犯罪,酒卻最能使人犯罪,叁杯一下肚,由於酒精的刺激,使得神經系統興奮,膽大、沖動、盲目、失去了理智的控製,可以罵人、打人、殺人、強奸、放火。

  在大小乘經律論中,無不主張戒酒,同時還流傳著這樣的故事:在迦葉波佛時,有一個五戒信士,一向持戒清淨,有一天從外回家,口渴非常,見有一碗水色的酒,放在桌上,他以爲是水,一口喝下了肚,誰知酒性發作時,他便連續地犯戒了——見到鄰家的雞,走進他的屋,他便偷了殺了煮熟了吃了;鄰居的太太不見了雞,便來問他,他見鄰居太太美得很,竟予強奸了;事後把他扭上公堂,他又支吾其詞,不肯招認。他由於誤喝一碗酒,連續犯了五條戒,酒的罪惡,可謂大矣!

  另有佛陀時代,有一位名叫莎伽陀的阿羅漢,他的神力,能夠降伏毒龍,後於乞食時誤受信徒以水色之酒供養,喝下肚去,竟在歸途中醉倒了。佛陀見了,便問弟子們說:“莎伽陀先能降伏毒龍,現在還能折伏一只癞哈蟆否?”

  什麼叫做酒?《四分律》中說:“酒者,木酒(果汁酒)、粳米酒、余米酒、大麥酒、茗有余酒法作酒者是。”(大正二二·六七二上)

  如何算是犯飲酒戒?《四分律》中說:“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大正二二·六七二中)《十誦律》中說:飲酢酒、甜酒、若麥豐、若糟、一切能醉人者,咽咽波逸提。“若但作酒色,應酒香無酒味,不能醉人,飲者不犯。”(大正二叁·一二一中)《律攝》中說:“酒變成醋,飲不醉人。”(大正二四·六○二中)無犯。但是《四分律》中說:“以酒爲藥,若以酒塗瘡,一切無犯。”(大正二二·六七二中)然此必須是醫生的處方,不得自作主張,假名以酒爲藥。而享飲酒之樂。否則便是咽咽犯可悔罪。(波逸提,譯爲“墮罪。”)

  飲酒的罪報很可怕,《四分律》中說有十過,第十過是“身壞命終,墮叁惡道。”(大正二二·六七二上)另有叁十六失(《四分律》及《分別善惡報應經》),可知酒是飲不得的。

  不過,必須具足叁個條件,始成可悔罪。

  一、是酒——能醉人的飲料。

  二、酒想——明知是能醉人的飲料。

  叁、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則一咽,犯一可悔罪。

  從五戒的持犯上說,飲酒一戒是最容易持的,但要永不犯飲酒戒,須到四果阿羅漢的聖位,才可辦到。

  第八節 五戒配叁業十善

  五戒的內容,講到這裏,大致已經略備。另有通常都將五戒十善分別解釋,故亦有將十善稱爲十戒的,但在佛戒之中,並未把十善列爲戒品。如說受十戒,一定是指的沙彌十戒,沙彌十戒的內容與十善是不盡相同的。實則十善可以包含在五戒之中的,所以五戒十善,通常是被連在一起的。修五戒十善,同得人天果報,十善實即五戒的分化,離開五戒,並不別有十善,這在經典中,有著很多的根據。

  十善的內容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行(亦稱邪淫,但此邪行之中,包括一切五欲之境的放逸之處,皆屬邪行)、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離貪欲、離嗔恚、離邪見。以類別而言十善分屬身、語、意的叁業,故亦稱爲十善業;持修十善之行,乃爲生於善道之行,所以謂之十善業道。

  前面講妄語戒時,標明妄語一戒含攝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的叁善,可知五戒實即概括了十善的身語二業的七支善戒。至於意業所屬的離貪欲、嗔恚、邪見叁支,如果不假身語二業的表現,便不成其爲善惡的造作。事實上,意業的叁支,乃是分由身語七支所攝受,意業支配身語二業,身語二業表現意業,意業不能不假身語二業而有所造作;身語二業,若無意業爲其造作惡業的主宰,所造惡業,亦不會成爲重罪,甚至根本無罪。所以,若談五戒,即以具足十善,若成十善的反面而爲十惡,便是五戒的反面而爲五不戒。

  五戒配十善的情形,大致可以用兩表說明:

  ………

  上表需要稍加說明:

  表中的飲酒戒,配合貪、嗔、邪見的叁意業,似頗牽強,實則不然。依佛法說,酒有事酒與理酒之分。普通飲酒是有物質形態的事酒;因爲酒的性質能夠使人昏沈糊塗而失去理智,所以凡爲貪嗔愚癡的心理現象,亦皆稱爲飲酒,那便是飲的無明煩惱的理酒,這要等到成佛之後,才能永不複飲。故此貪、嗔、邪見的叁種意業,配爲飲酒一戒,並沒有錯。

  上表以叁種意業配合五戒,雖有十善之質,卻非十善的形態;因爲十善的支目中並無飲酒戒。但以叁種意業,配合五戒的行爲造作,乃是絕對正確的。試述如下:

  一、殺生有叁種:(一)貪欲而殺:爲貪肉食的美味,爲貪因殺生販賣而得的利潤,爲貪因殺生而得的代價或報酬。(二)嗔恚而殺:爲報仇泄憤,爲惱羞成怒,爲去除障礙。(叁)邪見而殺:爲求福報,爲求功德,爲祈平安,爲禱豐收。比如祭神祀鬼的屠殺畜類,甚有野蠻民族以獵取人頭,作爲謝神的祭品者。此類殺業,皆屬邪惡知見之所促成,故稱邪見殺。

  二、偷盜有叁種:(一)貪欲偷盜:見利忘義,爲求發財,爲求享樂,爲求生活得好些,爲求貪心的滿足。(二)嗔恚偷盜:嫉妒他人的財富,不滿他人發財,或爲報複他人,而使他人遭受財物的損失,或爲受了刺激,因而遷怒他人,致使偷盜以及損毀他人的財物。(叁)邪見偷盜:爲求平安,爲求願望的達成,比如我的鄉間,新婚的婦女或是久婚不孕的婦女,喜歡到寺院中偷竊出家人的鞋子以及佛前的莊嚴供具,拿回家去,壓在枕頭下面睡覺,她們以爲如此做法,便會生兒子了,此可算是邪見偷盜的一種。

  叁、邪淫有叁種:(一)貪欲邪淫:爲貪淫欲的享受,不論和奸、誘奸或強奸,乃至淫業的買賣,但爲貪圖淫樂而與夫婦之外的男女發生超友誼的關系者,皆是貪欲邪淫。(二)嗔恚邪淫:爲了怨仇而奸淫他人的母女姐妹與妻妾。記得在抗日戰爭期間,凡少數日軍下鄉,往往被中國遊擊隊“吃”了,埋了,日軍察覺之後,便大肆下鄉掃蕩,見到房子就燒,見到男人就殺,見到女人,統予強奸或輪奸,奸淫之後,就是一刺刀!這就是嗔恚邪淫的一種了。(叁)邪見邪淫:爲求功德,爲求福報,爲求子息,爲求長生,乃至爲求解脫而行邪淫者。古時有許多迷信的低級宗教,比如中國的道教,有“房中術”的說法,認爲采陰可以補陽,采陽可以補陰,男女交媾是長生不老的修煉法門。印度教中也有類似的邪見,以爲可在男女的淫樂之中解脫,說什麼“性命雙修”啦,“身心雙修”啦!還有一種邪見,一些婚久不孕的男女,有借胎借種的行爲。其實,想從縱欲的方法中得到長生、禅定、解脫、功德、福報,乃至子息者,那是絕對荒唐的事。

  四、妄語有叁種:(一)貪欲妄語:爲貪名聞利養,爲貪酒色勢力等。(二)嗔恚妄語:爲使怨家受騙,爲使一切惱亂於已及障礙於己的人與非人乃至畜生,受到損害,故作妄語者;因嗔而惡口與兩舌者,最爲普遍。(叁)邪見妄語:以爲說謊可以避難,罵人可以消災。比如中國鄉下人感冒之後,有用紙條寫著:“出賣重傷風,一念就成功”的字樣,貼在路旁的樹上或牆上,那就是邪見妄語的一種了。

  五、飲酒有叁種:(一)貪欲飲酒:爲滿口腹之欲,貪圖酒精的刺激,爲求引導色欲的興奮(醇酒與美人,往往不可分)。(二)嗔恚飲酒:所謂“借酒澆愁”,人在憤怒或失意之時,往往願意用酒來麻醉自己。其實,豈不聽說:“借酒澆愁愁更愁”嗎?(叁)邪見飲酒:爲求養生,爲求羽化,爲求生天而飲酒者。比如一般人以爲飲酒有益於健康;有人以爲李太白飲酒,終成酒仙;有的低級宗教,以爲酒能通神,群神之中,也有酒神;印度的裸體外道,甚至以爲酒能幫助解脫。這些都是邪見,都是顛倒之見。別說旁的,但問讀者之中,你們見到一個面色鐵青(或面色通紅),滿眼血絲,酒臭沖人的醉漢或酒徒,會有什麼感想,以爲可惡,抑是可親?

  五戒配合十善,已經說明如上,明白了五戒的內容之後,我們可以介紹如何來納受五戒的戒體了。

  第叁篇 人間天上的護照·五戒十善

  第二章 求受五戒的方法及其功德

  第一節 如何納受五戒

  前面說過,受了叁歸依的人,如想更進一步求得信佛學佛的實益,必須求受五戒,才算是學佛所學,行佛所行的開始,歸依叁寶,僅是入門而已。如果入門以後,老是駐腳在門房的廊下,而不登堂入室,而不登樓參觀,而不更上一層,乃至登峰造極,那只能算是“玩票”式的叁寶弟子(中國唱戲的有票友,雖是會唱幾折,但不專業從事,用近代語說,便是“業余”的),因此,奉勸已經歸依了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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