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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學綱要(聖嚴法師)▪P29

  ..續本文上一頁但其戒體仍然存在性體之中.所以仍可遇緣而“增受戒”,如果轉生無緣再受,乃至也不記憶曾經已受,這一戒體的功能,必將仍有顯現的機會,所謂善根,這也正是善根的一種。

  然璎珞經又說:“一切菩薩,凡聖戒體,盡心爲體,是故心亦盡戒亦盡,心無盡故,戒亦無盡。”有人見此,便以爲戒體是心法(精神),而非色法(物質)。事實不然,所謂心盡與無盡,是指菩提心而言,舍菩提心,便是心盡,戒體功能亦盡,發大菩提心,便是心無盡,戒體功能亦無盡。故我以爲,破重戒者戒體受到遮沒,舍菩提願者,才是將戒體的無漏色法洗失。

  第二節 菩薩的悔過法

  犯了重戒,璎珞經說“無犯無悔”,是無可悔過的。梵網經輕戒四十一條則說:“若有犯十戒者,應教忏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叁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叁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至于犯了輕戒,則說:“若犯四十八輕,對首忏罪滅。”

  悔重戒的方法,只見于如此的一種;悔輕戒,梵網只說“對首忏”,璎珞也只說“得使對首悔滅”,至于如何來作對首忏悔?在瑜珈菩薩戒本條文之後,有這樣的說明:

  “設有違犯,即應如法疾疾悔除,令得還淨。”

  “如是菩薩;一切違犯,當知皆是惡作所攝,應向有力,于語表義,能覺能受,小乘大乘,補特伽羅,發露悔滅。”

  “若中品纏犯如上他勝處法,應對于叁補特伽羅,或過是數。應如發露除惡作法,先當稱述所犯事名,應作是說:“長老專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違越菩薩毗奈耶法,如法稱事,犯惡作罪。”余如比丘發露悔滅惡作罪法,應如是說。”

  “若下品纏犯如上他勝處法,及余違犯,應付一補特伽羅發露。悔法當知如前。”

  “若無隨順補特伽羅可對發露悔除所犯,爾時菩薩以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護當來,終不重犯。如是于犯,還出還淨。”

  根據如此說明,又據弘一大師受隨綱要表所列,菩薩悔過法,可以列表如下:

   |梵網取相忏,罪滅重受戒

   |—上品纏犯十重—|

   |—根本—|  |—璎珞、瑜珈不取相,悔更受戒

   |—忏重—|  |—中品下品纏犯十重——未失戒,應對四菩薩忏

   |  |—方便—|—犯十重下重方便——對首忏

  忏法—|  |—犯十重下輕方便——責心忏

   |  |——根本——對首忏

   |—忏輕—|

   |——方便——責心忏

  不論重戒輕戒,犯戒均有根本與方便兩罪的不同,根本是己遂罪,方便是准備或進行犯戒而未完成犯戒的事實,悔罪的對象,最好是同法的淨菩薩衆,若無菩薩,對小乘比丘悔亦可。忏法分爲叁類:一是對四人(瑜珈戒本說叁人)或四人以上忏;二是對一人忏;叁是自己責備心忏。不過對四人及對一人忏的白詞相同。所以忏詞分爲二種:一是對人白忏;二是自己獨白忏。現在舉列如下:

  第一、對人忏法

  忏時應修威儀,長跪合掌,對受忏者白:

  “諸大德一心念(對首忏則不用諸字),我某甲故囗囗囗,犯波羅夷罪,今向大德發露忏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念我。”(叁說)

  忏悔主或受忏者呵責雲:

  “自責汝心,生厭離。”

  忏者答雲:“爾!”

  第二、責心忏法

  忏者應修威儀,心生慚愧,對自獨白:

  “我某甲,故囗囗囗,犯波羅夷輕方便(或輕垢罪),我今自責心忏過。”(一說)

  本來,若有犯戒,應該隨犯隨悔,如果事忙,或者人數不足,則應于每半月說戒布薩之前,必須悔淨。否則,有犯不淨,而聽說戒,便成覆藏罪。善戒經說:“若比丘犯波逸提,不愧不悔,聽菩薩戒,得偷蘭遮;若犯偷蘭,不愧不悔,聽菩薩戒,得僧殘罪;若犯僧殘,不愧不悔,聽菩薩戒,得波羅夷罪。”這是菩薩覆藏,重于本罪的原故;這又是菩薩戒重于聲聞戒的一例。這也是受了菩薩戒的人,不可不知的一件事。

  第叁節  菩薩的說戒布薩

  明末弘贊律師于其梵網略疏中說:“菩薩無羯磨法,菩薩受戒時,本無羯磨,唯對佛菩薩像前叁白,即是羯磨。”又說:“菩薩說戒,不稱爲說戒羯磨,但稱說戒布薩。”又說:“有罪者未忏(及)未受菩薩戒者,俱不聽共作布薩。”

  羯磨法是聲聞僧所獨有的一種議事法,也是住持佛法住世的一種僧團軌則。菩薩有化世的責任,有護持佛法的責任,而較少主持佛教的責任,如果是菩薩比丘,仍以比丘身分住持佛教而不是以菩薩身分住持佛教。

  布薩是梵語的音譯,是清淨叁業與長養功德的意思;又說是“淨住”的意思。半月一次的說戒,是大小乘一樣的,小乘稱爲羯磨,大乘稱爲布薩。

  梵網經說:“佛告諸菩薩言:我今半月自誦諸佛法戒,汝等一切發心菩薩亦誦。”又說:“若受菩薩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梵網輕戒第叁十七條也說:“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半月布薩,誦十重四十八輕戒時,于諸佛菩薩形像前,一人布薩,即一人誦,若二人.叁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座。”輕戒叁十八條又說:“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

  這是說:新學菩薩,需要半月布薩,以便忏罪而清淨叁業,以便誦戒而長養功德。但對誦戒一事,不限半月一次,而是可以日日誦,乃至時時誦的,最少不得少過半月一誦,如若不誦者,那就”非菩薩,非佛種子“了。

  至于菩薩戒的布薩法,大至與聲聞的說戒羯磨相同,如果人多,則由當值的打板集衆,再由維那浴籌、行籌點清人數,再遣未發菩薩心未受菩薩戒者出去,再請上座上香就座:再問有犯無犯及有悔無悔;再請衆中善誦而音聲好者升高座而誦。詳細儀節,可以參考明曠天臺菩薩戒疏卷下所列的布薩法.如果是一人單誦,出家菩薩,應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的叁衣,在佛前上香禮拜後,面佛跪誦,或者坐誦,這是很容易做到的事。

  對于菩薩比丘及在家菩薩的誦戒問題,義寂戒疏中有這樣的說明:菩薩僧尼,至半月,應兩邊布薩,誦大小二本,不者輕垢。在家菩薩,若家內有淨室,半月應自誦,若無者,由旬內(二十到叁十華裏)寺合作菩薩布薩,則應往聽,都不者輕垢。若自家諠迫切由旬內無菩薩布薩會集者;不犯也。”

  本文寫到此處,已算是結束了。由于才短力绌,雖然寫了四萬余字,仍未能把菩薩戒的內容,和盤托獻于讀者之前。唯于讀者讀了本文之後,對于菩薩戒,當可有一梗概的印象了。

  附注:中國曆代研究菩薩戒的注疏,多以梵網經戒本爲主,現存于大正藏及卍字續藏中的梵網注疏,約有二十種,讀者如有興趣,可以根據本文的脈絡所指,自行研讀。

  筆者于本文所引各家之語,有引號“”的引文是原文,無引號引文是由筆者的引述。用夾注號()的是筆者所加的解釋。順此附識。

  

《戒律學綱要(聖嚴法師)》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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