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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歸依體的獲得、破失及守護▪P2

  ..續本文上一頁見律毗婆沙》卷第十六則指明另一種情況,即弟子一定要跟隨師長說“歸依佛”等,不能師長教說歸依佛,而弟子答言“爾”(應諾之詞,相對于“是”。),否則,“若師教歸依佛,弟子答言:爾。或語不出口,或逐語不具足,皆不成受叁歸。” 

  第二,叁寶必須具足。這裏有二層涵義,即首先一定是歸依佛、法、僧,不能只歸依“一寶”或“二寶”。 所以《薩婆多毗尼毗婆沙》(以下簡稱《多論》)卷一說:“問曰:若稱佛及法不稱僧者,成叁歸不?若稱法僧不稱佛寶,成叁歸不?若稱佛僧不稱法寶,成叁歸不?答曰:不成叁歸。” 窺基大師在分析歸依與敬禮的差別時說:“具歸叁寶,方是歸依;但敬一尊,即是敬禮。” 其次,一定是歸依事、理兩類叁寶。現在有些法師偏重教導弟子只歸依理體叁寶,不歸依事相叁寶(住持叁寶、化相叁寶),或者用歸依賢聖僧(如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取代原本通于凡、聖二種僧寶的泛指--“僧”等等作法,表面看來立意甚高、用心頗深,而實際上按照歸依作法的要求來說,這樣的歸依,作法也是不能成就的。《多論》卷一明確指出:“問曰:爲歸依俗谛僧、爲歸依第一義谛僧?若歸依第一義谛僧者,佛與提謂、波利受叁自皈,不應言“未來有僧汝應歸依”,第一義谛僧常在世間故。答曰:以俗谛僧是第一義谛僧所依,故言“未來有僧,汝應歸依”。有欲尊重俗谛僧故如是說。” 

  的確,理體叁寶是我們的究竟歸依處,是本體;但是,住持叁寶,卻是我們這些未開悟、未證得自性真如的凡夫的根本歸依處,他是理體叁寶的作用。理體叁寶和事相叁寶,是缺一不可的。能海上師在《攝要頌》中指出:“佛謂自覺法者正,自性離染清淨僧。有情皆自具叁寶,譬如木中本火性。須藉鑽等勝勢力,所謂佛種從緣生。” 此即謂有情本具此自性叁寶,迷而不知,故流浪生死。但是,自性叁寶不是天然地就可以開顯出來,還必須借助外緣之一切叁寶 的功德來滋養引發。如同木中雖具火性,但還需要用鑽等方式來使火生燃。

  印順法師也說:“但歸依世俗,自不免流于形式的崇拜;而專重勝義(真實),也不免過于高深,不是一般所能明了。所以必須歸依現實事相的住持叁寶,依此進向真實的叁寶。佛教的重視“像教”,其理由就在此。” 聖嚴法師亦雲:“信仰佛教,應從信仰住持叁寶開始。信仰住持叁寶的目的,乃在追求理體叁寶的顯現(發明)。今有在家的佛弟子,自己未證理體叁寶,便以只信理體叁寶爲理由,而不敬住持叁寶的,那是本末倒置,求升反墮的行爲了。” 

  還有些人學了一點教理知識,了解佛從覺照義上說爲佛寶,佛德具軌持義說爲法寶,從合和無诤義上說爲僧寶,本身即使一體具足叁寶,所以認爲只須歸依佛寶即是歸依叁寶,不必一一歸依;甚至有些人因見出家人之過失,而只歸依佛寶、法寶、不歸依僧寶的作法,都是錯誤的。這樣的歸依,無法生起歸依體來。“二寶居士”或者僅以法寶爲歸依的義理研究“居士”,可以說不是佛教信仰者。聖嚴法師曾嚴肅指出:“如說,不受叁歸,便想成爲一個正信的佛教徒,那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只信佛法,而不禮僧寶,他根本先就違背了佛法。佛法之中,叁寶不能分家,強予叁寶分家,他便破壞了佛法。一個違背佛法而又破壞佛法的人,仍能得到學佛的善果,那是永遠不會有的事。” 

  3、說時必須自稱名字。

  受歸依的根本目的在于向叁寶求救,所以叁寶以“救濟爲義,由彼爲依,能永解脫一切苦故。” 《瑜伽師地論》說:“齊四緣故,說能歸依。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別故;叁、自誓願故;四、更不說有馀大師故。” 其中“自誓願”表明受者求受的態度是自願非受強迫,這就要求在作法時,受者必須自稱法名或者俗名,即“我某某(一般寫作“某甲”)歸依佛法僧”。如果不稱名字,歸依作法不成。應該注意的是,現在通行的傳承宗派的法名帶有濃厚的中國色彩,在佛陀時代並未見有用這種方式起法名的記載,所以無論是阿難、難陀出家,還是迦葉、舍利弗出家,用的仍然是自己的本名。給出家人起法名還有助于區別僧俗,“以法名來表示已經進入了佛門,一切重新開始。故由法名的取得,也表明了一個新人生佛教的人生。” 而給在家人起法名,卻往往容易産生某某是我的師父,我是某某派的弟子的錯誤認識。嚴格說來,如果師長僅僅只爲求受歸依者授歸依,作歸依的證明師,而不是求受歸依者的依止師的話,是沒有資格爲求受歸依者起法名的,因爲求受歸依者歸依的是一切的叁寶,並非一師一派。而現在通常一經歸依儀式之後,便自覺不自覺産生了“某某是我的歸依師”、“某某是我的歸依徒弟”之類的錯誤認識和言論,這對守護歸依體來說是非常不利的。甚至歸依數次之後,面對一大堆的法名,自己都不知道用哪一個好。而同師父聯絡時,爲方便師父在衆多的重名中記起自己,另外還得注上本名,實在多此一舉。如果我們明白歸依作法時只要自稱己名即可,有沒有法名就是無關緊要的事了。至于爲依止弟子起法名,也最好參考印光大師的作法,不取繼承各宗字派的方式,而取通過法名對弟子進行教化、警策的方式,既可收到提醒居士自己是學佛人的作用,又避免了誤以爲歸依某師某派的弊端。

  4、所說內容必須懂得。

  這裏主要指的是對歸依作法時師父有關歸依問題和叁白羯摩作法的開示及自己對叁說內容的了解。除此之外,自己對歸依的含義、爲什麼叁寶是我們的究竟歸依處等問題的了解也是一個重點。弘一律師曾經說過:“無論出家在家之人,若受叁歸時,最重要點有二:第一,要注意歸依叁寶是何意義。第二,當受叁歸時,師父所說應當十分明白,或師父所講的話,全是文言不能了解,如是決不能得叁歸;或隔離太遠,聽不明白,亦不得叁歸;或雖能聽到大致了解,其中尚有一二懷疑處,亦不得叁歸。” 從受歸依的對象來看,六道衆生都可以受叁歸,但根本在于“解”。《業疏》說:“五趣爲言皆得受也。除報重者、自馀山間空遠輕系地獄皆成叁歸,除不解者。”《濟緣釋》解釋說:“除不解者,通簡五趣,以人天不解亦不成。” 可見,即使是報輕者,如果不解,也是作法不成的。

  5、叁寶的順序不能顛倒。

  即在叁白羯摩時,一定要依佛、法、僧爲序,不能相互顛倒。曾有人問:既然佛以法爲師,爲什麼在叁寶中不把法放在前面呢?這是因爲,法雖是佛之師,但如道由人弘一樣,法非佛不弘,所以佛要放在前面。《優婆塞戒經》說:“一切諸佛雖歸依法,法由佛說,故得顯現,是故先應歸依于佛。” 假如在歸依作法時,不明白這些道理,叁說次序顛倒,可成歸依。但如果懂得卻故意倒說,則不僅不成歸依,而且獲惡作罪。《多論》卷一說:“又問:若受叁歸,或時先稱法寶後稱佛者,成叁歸不?答曰:若無所曉知說不次第者,自不得罪,得成叁歸。若有所解故倒說者,得突吉羅,亦不成叁歸。” 

  二、歸依體破失的因緣

  歸依體同戒體一樣,乃是指行者受歸依後,在自身産生的防非止惡的功能。亦即內心中對于叁寶的堅定不移信念及由之而生的對叁寶信順的力量。歸依體可謂難得而易失,如果不知道破失的因緣及守護的方法,是一件極其危險的事情。破失的因緣,宗喀巴大師在《廣論》中說有二種:

  其一是明確表示舍棄歸依,如向能聽得懂自己語言的有情說“我不信佛教”、“我沒有歸依叁寶”、“我只是對佛教有興趣、研究佛教,並不信他”等等,哪怕只是開玩笑說出這類的話,對方如果認同了,即破失歸依體,因爲他違背了歸依後縱遇命難不舍歸依這一條原則。這是正舍歸依。

  其二是雖未明確表示舍離叁寶,但錯誤地認爲同叁寶相背的外道“大師”與叁寶功德相同,如說“儒教與佛教相等”、“道家證得的最高境界與佛教的最高境界是相同的”、“某某氣功大師達到了佛的境界(甚至超過了佛)”等等,這就違背了前面所引《瑜伽師地論》所說的“更不說有馀大師”的原則,犯了“二許”的過患。既然對于歸依不能堅決信解,“心未誠歸,故亦成舍”。至于僅僅違反這二條外的其他要求,則是“僅違學處,非是舍因。” 

  應當指出的是,在中國,由于傳統思想的影響,“叁教同源”、“叁教合一”、“叁教一家”的思想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根深蒂固。他們不僅沒有認識到這種思想是破失歸依之因,反自認如何圓融高超,對于一個真正的佛弟子來說,有極大的“隱性危害”。古德雖從一些特殊因緣出發,說了些調和叁教的話,但並沒有將其放在同等的地位上。蓮池大師在“答桐城孫鏡吾居士廣寓”的信中指出:“叁教一家,不可謂不同。雖雲一家,然一家之中,有祖孫父子,亦不能謂盡同。必欲約而同之,使無毫發之異,則壞世相,爲害不淺矣。如一株樹然,有根有枝有葉,終不可以枝葉而認作根也。” 這裏的“一家之中,有祖孫父子”的比喻,實在形象。而作爲佛教信仰者,大概誰也不會認爲自己是“孫子”輩的吧!蓮池大師所謂“不可謂不同”,即從世俗谛而言,亦即共道的人天乘。而其所謂“不能謂盡同”,即從勝義谛而言,亦即不共道的解脫乘。如果不別根本枝葉,硬要說完全相同,確實“爲害不淺”!憨山大師在《觀老莊影響論》中也說:“孔子爲人乘之聖也,故奉天以治人;老子爲天乘之聖也,故清淨無欲,離人而入天;聲聞緣覺,超人天之聖也(後略);菩薩,超二乘之聖也(後略);佛則超凡聖之聖也,故能聖能凡。在天而天、在人而人,乃至異類分形,無往而不入,且夫能聖能凡者,豈聖凡所能哉!” 這些見解與我們現在的一些近似“鄉願”的觀點,是完全不同的。可見,古德在這一問題上的態度極爲鮮明。相反,不別內外,將佛教與道教、儒教、天主教等五六家“融爲一爐”,製造出“幾不象”的大雜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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