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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归依体的获得、破失及守护▪P2

  ..续本文上一页见律毗婆沙》卷第十六则指明另一种情况,即弟子一定要跟随师长说“归依佛”等,不能师长教说归依佛,而弟子答言“尔”(应诺之词,相对于“是”。),否则,“若师教归依佛,弟子答言:尔。或语不出口,或逐语不具足,皆不成受三归。” 

  第二,三宝必须具足。这里有二层涵义,即首先一定是归依佛、法、僧,不能只归依“一宝”或“二宝”。 所以《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以下简称《多论》)卷一说:“问曰:若称佛及法不称僧者,成三归不?若称法僧不称佛宝,成三归不?若称佛僧不称法宝,成三归不?答曰:不成三归。” 窥基大师在分析归依与敬礼的差别时说:“具归三宝,方是归依;但敬一尊,即是敬礼。” 其次,一定是归依事、理两类三宝。现在有些法师偏重教导弟子只归依理体三宝,不归依事相三宝(住持三宝、化相三宝),或者用归依贤圣僧(如观世音菩萨、大势至菩萨)取代原本通于凡、圣二种僧宝的泛指--“僧”等等作法,表面看来立意甚高、用心颇深,而实际上按照归依作法的要求来说,这样的归依,作法也是不能成就的。《多论》卷一明确指出:“问曰:为归依俗谛僧、为归依第一义谛僧?若归依第一义谛僧者,佛与提谓、波利受三自皈,不应言“未来有僧汝应归依”,第一义谛僧常在世间故。答曰:以俗谛僧是第一义谛僧所依,故言“未来有僧,汝应归依”。有欲尊重俗谛僧故如是说。” 

  的确,理体三宝是我们的究竟归依处,是本体;但是,住持三宝,却是我们这些未开悟、未证得自性真如的凡夫的根本归依处,他是理体三宝的作用。理体三宝和事相三宝,是缺一不可的。能海上师在《摄要颂》中指出:“佛谓自觉法者正,自性离染清净僧。有情皆自具三宝,譬如木中本火性。须藉钻等胜势力,所谓佛种从缘生。” 此即谓有情本具此自性三宝,迷而不知,故流浪生死。但是,自性三宝不是天然地就可以开显出来,还必须借助外缘之一切三宝 的功德来滋养引发。如同木中虽具火性,但还需要用钻等方式来使火生燃。

  印顺法师也说:“但归依世俗,自不免流于形式的崇拜;而专重胜义(真实),也不免过于高深,不是一般所能明了。所以必须归依现实事相的住持三宝,依此进向真实的三宝。佛教的重视“像教”,其理由就在此。” 圣严法师亦云:“信仰佛教,应从信仰住持三宝开始。信仰住持三宝的目的,乃在追求理体三宝的显现(发明)。今有在家的佛弟子,自己未证理体三宝,便以只信理体三宝为理由,而不敬住持三宝的,那是本末倒置,求升反堕的行为了。” 

  还有些人学了一点教理知识,了解佛从觉照义上说为佛宝,佛德具轨持义说为法宝,从合和无诤义上说为僧宝,本身即使一体具足三宝,所以认为只须归依佛宝即是归依三宝,不必一一归依;甚至有些人因见出家人之过失,而只归依佛宝、法宝、不归依僧宝的作法,都是错误的。这样的归依,无法生起归依体来。“二宝居士”或者仅以法宝为归依的义理研究“居士”,可以说不是佛教信仰者。圣严法师曾严肃指出:“如说,不受三归,便想成为一个正信的佛教徒,那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只信佛法,而不礼僧宝,他根本先就违背了佛法。佛法之中,三宝不能分家,强予三宝分家,他便破坏了佛法。一个违背佛法而又破坏佛法的人,仍能得到学佛的善果,那是永远不会有的事。” 

  3、说时必须自称名字。

  受归依的根本目的在于向三宝求救,所以三宝以“救济为义,由彼为依,能永解脱一切苦故。” 《瑜伽师地论》说:“齐四缘故,说能归依。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别故;三、自誓愿故;四、更不说有馀大师故。” 其中“自誓愿”表明受者求受的态度是自愿非受强迫,这就要求在作法时,受者必须自称法名或者俗名,即“我某某(一般写作“某甲”)归依佛法僧”。如果不称名字,归依作法不成。应该注意的是,现在通行的传承宗派的法名带有浓厚的中国色彩,在佛陀时代并未见有用这种方式起法名的记载,所以无论是阿难、难陀出家,还是迦叶、舍利弗出家,用的仍然是自己的本名。给出家人起法名还有助于区别僧俗,“以法名来表示已经进入了佛门,一切重新开始。故由法名的取得,也表明了一个新人生佛教的人生。” 而给在家人起法名,却往往容易产生某某是我的师父,我是某某派的弟子的错误认识。严格说来,如果师长仅仅只为求受归依者授归依,作归依的证明师,而不是求受归依者的依止师的话,是没有资格为求受归依者起法名的,因为求受归依者归依的是一切的三宝,并非一师一派。而现在通常一经归依仪式之后,便自觉不自觉产生了“某某是我的归依师”、“某某是我的归依徒弟”之类的错误认识和言论,这对守护归依体来说是非常不利的。甚至归依数次之后,面对一大堆的法名,自己都不知道用哪一个好。而同师父联络时,为方便师父在众多的重名中记起自己,另外还得注上本名,实在多此一举。如果我们明白归依作法时只要自称己名即可,有没有法名就是无关紧要的事了。至于为依止弟子起法名,也最好参考印光大师的作法,不取继承各宗字派的方式,而取通过法名对弟子进行教化、警策的方式,既可收到提醒居士自己是学佛人的作用,又避免了误以为归依某师某派的弊端。

  4、所说内容必须懂得。

  这里主要指的是对归依作法时师父有关归依问题和三白羯摩作法的开示及自己对三说内容的了解。除此之外,自己对归依的含义、为什么三宝是我们的究竟归依处等问题的了解也是一个重点。弘一律师曾经说过:“无论出家在家之人,若受三归时,最重要点有二:第一,要注意归依三宝是何意义。第二,当受三归时,师父所说应当十分明白,或师父所讲的话,全是文言不能了解,如是决不能得三归;或隔离太远,听不明白,亦不得三归;或虽能听到大致了解,其中尚有一二怀疑处,亦不得三归。” 从受归依的对象来看,六道众生都可以受三归,但根本在于“解”。《业疏》说:“五趣为言皆得受也。除报重者、自馀山间空远轻系地狱皆成三归,除不解者。”《济缘释》解释说:“除不解者,通简五趣,以人天不解亦不成。” 可见,即使是报轻者,如果不解,也是作法不成的。

  5、三宝的顺序不能颠倒。

  即在三白羯摩时,一定要依佛、法、僧为序,不能相互颠倒。曾有人问:既然佛以法为师,为什么在三宝中不把法放在前面呢?这是因为,法虽是佛之师,但如道由人弘一样,法非佛不弘,所以佛要放在前面。《优婆塞戒经》说:“一切诸佛虽归依法,法由佛说,故得显现,是故先应归依于佛。” 假如在归依作法时,不明白这些道理,三说次序颠倒,可成归依。但如果懂得却故意倒说,则不仅不成归依,而且获恶作罪。《多论》卷一说:“又问:若受三归,或时先称法宝后称佛者,成三归不?答曰:若无所晓知说不次第者,自不得罪,得成三归。若有所解故倒说者,得突吉罗,亦不成三归。” 

  二、归依体破失的因缘

  归依体同戒体一样,乃是指行者受归依后,在自身产生的防非止恶的功能。亦即内心中对于三宝的坚定不移信念及由之而生的对三宝信顺的力量。归依体可谓难得而易失,如果不知道破失的因缘及守护的方法,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破失的因缘,宗喀巴大师在《广论》中说有二种:

  其一是明确表示舍弃归依,如向能听得懂自己语言的有情说“我不信佛教”、“我没有归依三宝”、“我只是对佛教有兴趣、研究佛教,并不信他”等等,哪怕只是开玩笑说出这类的话,对方如果认同了,即破失归依体,因为他违背了归依后纵遇命难不舍归依这一条原则。这是正舍归依。

  其二是虽未明确表示舍离三宝,但错误地认为同三宝相背的外道“大师”与三宝功德相同,如说“儒教与佛教相等”、“道家证得的最高境界与佛教的最高境界是相同的”、“某某气功大师达到了佛的境界(甚至超过了佛)”等等,这就违背了前面所引《瑜伽师地论》所说的“更不说有馀大师”的原则,犯了“二许”的过患。既然对于归依不能坚决信解,“心未诚归,故亦成舍”。至于仅仅违反这二条外的其他要求,则是“仅违学处,非是舍因。” 

  应当指出的是,在中国,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三教同源”、“三教合一”、“三教一家”的思想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根深蒂固。他们不仅没有认识到这种思想是破失归依之因,反自认如何圆融高超,对于一个真正的佛弟子来说,有极大的“隐性危害”。古德虽从一些特殊因缘出发,说了些调和三教的话,但并没有将其放在同等的地位上。莲池大师在“答桐城孙镜吾居士广寓”的信中指出:“三教一家,不可谓不同。虽云一家,然一家之中,有祖孙父子,亦不能谓尽同。必欲约而同之,使无毫发之异,则坏世相,为害不浅矣。如一株树然,有根有枝有叶,终不可以枝叶而认作根也。” 这里的“一家之中,有祖孙父子”的比喻,实在形象。而作为佛教信仰者,大概谁也不会认为自己是“孙子”辈的吧!莲池大师所谓“不可谓不同”,即从世俗谛而言,亦即共道的人天乘。而其所谓“不能谓尽同”,即从胜义谛而言,亦即不共道的解脱乘。如果不别根本枝叶,硬要说完全相同,确实“为害不浅”!憨山大师在《观老庄影响论》中也说:“孔子为人乘之圣也,故奉天以治人;老子为天乘之圣也,故清净无欲,离人而入天;声闻缘觉,超人天之圣也(后略);菩萨,超二乘之圣也(后略);佛则超凡圣之圣也,故能圣能凡。在天而天、在人而人,乃至异类分形,无往而不入,且夫能圣能凡者,岂圣凡所能哉!” 这些见解与我们现在的一些近似“乡愿”的观点,是完全不同的。可见,古德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极为鲜明。相反,不别内外,将佛教与道教、儒教、天主教等五六家“融为一炉”,制造出“几不象”的大杂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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