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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基礎知識 業力與輪回

  業力與輪回

  一、業的定義

  古印度語稱爲竭摩,梵語(Karma),巴利文(Kamma),中文翻譯爲“業”。業有叁種含義:一者、造作;二者、行動;叁者、做事。在佛陀未出世之前的古印度,人們對業的解釋爲“做事情”。他們認爲因爲有欲,故有種種的欲向與欲望,我們的意念就有意志與方向,因爲有欲向就會造業,有業故有果報。佛教用語中的“業”特別有“造作”之意。我們起心動念,對于外境與煩惱,起種種心去做種種行爲。行爲可分爲身,口,意:用身體去做,用口去講或心裏在想,這些都是行動,稱爲造作,也稱爲業。這樣的一個造作過程,就會招感到將來的果報,從果報來看它的原因,就有所謂業的因;從業的因到業的果報,就有所爲的業力,既是說由業力與外緣配合形成果報,就是所謂的業力。

  1、業因:我們再造作時,所做的行爲,以及所做的事,稱爲業因。然而真正的業因是煩惱,如果沒有它,我們就不會造作,故煩惱才是造作(業)的真正之因。

  2、業力:我們造作的行爲會形成一股力量,將來使我們承受各種果報。比如說我們罵人一分鍾,這一行爲(業因)一分鍾後就已消失,但他有力量存在著,到將來有因緣時,它就形成果報,此稱爲業力。業力本身沒有控製者,沒有主宰者,是行爲本身形成的力量。比如說天下雨,大地自然被它淋濕,它有一股令草木旺盛的力量存在著;我們造作各種行爲之後,自然會形成一股力量,將來我們就得要承受各種果報,此爲自然界的現象。

  3、業果:既是業報。我們過去造業,因緣成熟,就形成果報,稱爲業報。有了業因,就形成業力,但未必既有果報,因爲業力形成果報,要依賴外在的因緣來引發,所謂因緣成熟,既是業力(一般人所說的業因)與衆緣配合,而形成果報的;如果沒有衆緣,就不可能形成果報。故經中常說:“若經千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聚時,果報還自受。”這是佛教中一個很著名的偈語,它的意思是:我們所做的行爲(業因),形成了業力,它需要衆緣來引發,才會形成果報。如果業因沒有形成果報,它的勢力可延續到千百劫之久,等到因緣會遇成熟時,我們必定要承受那個果報。

  二、業的分類:業可分爲很多種類。

  1、以身,口,意叁業來分。

  (1)身業:身體的行動是一種造作,故身體的行爲就是身業。

  (2)口業:用心驅使口講話,是一種行爲造作,故講話是口業。

  (3)意業:我們的思想,也是一種造作,故驅使心去思維事物,就是意業。身,口,意叁業的真正造業的主因是意,也既是我們的心。故有身,口業,必然會有意業存在,有意業未必有身,口業。

  2、以業的性質來分。

  (1)善業:我們造作的一切行爲,事情,將來會形成好的果報。

  (2)惡業:我們造作的一切行爲,事情,將來會形成惡的果報。

  (3)無記業:我們造作的一切行爲,它不是善的,也不是惡的。比如走路,扒癢,這其中無善亦無惡,那只是你身體癢,就很自然,很習慣的扒了一下,這就是無記業。有人說無記業沒有果報,這是不正確的,大乘佛教認爲,無記業是有果報的,比如說,在一起飛機意外失事的事件中,當時機師並沒有生起殺害搭客之心,但是當一些搭客在命終時,可能生起嗔心,怪罪于機師,認爲這是他的疏忽所致,將來那位機師就可能要受到果報。善惡是指我們的心起善或起惡心而言,但有時候並非完全如此。我們有時候會因爲愚癡而起善心造惡業。比如說,有人病的很痛苦,你起善心殺了他,殺人是惡業,以後要受惡的果報,但你卻以爲幫他脫離苦海,解脫了。依佛教的因果業報來說,這只是使他要受的病苦,延遲到下一世罷了。所以善惡業有時候並不因爲我們的心是善或惡,而是要以果報來決定才是最正確的!

  3、以共業與不共業來分:

  (1)共業:我們造一些業,互相影響,關系密切,大家一起受果報,稱爲共業。

  (2)不共業:我們造一些業,只影響個人的身心,個人受報,稱爲不共業。每個人的身心都是不共業所形成的果報,比如我們內心的思維,別人是不能和我們共同享用的;有比如我們共用佛堂來聽聞佛法,同住在新加坡等,此皆是我們的共業。但共業中有不共業,比如新加坡人有不同的家庭,每個人享用自己的家庭物資,享受自己的家庭生活,這就是共業中的不共業,他們造了某些同樣的業,共業組織家庭,就生活在一起,那就是共業。

  4、以定業與不定業來分:

  (1)定業:有些業的“果報”與“受報的時間”都以肯定,稱爲共業。比如殺人,果報是將來墜入地獄,稱爲報定;如果墜入地獄的時間也肯定,稱爲定業。如果墜入地獄的時間不肯定,稱爲不定業。在佛經中說,殺父母親的業是逆罪,死後下一世必定墜入地獄,稱爲定業。

  (2)不定業:有一些業的“果報”與“受報的時間”都不肯定,稱爲不定業。經常聽說拜佛忏悔消業障,如果我們有深入經藏的話,就知道佛陀有叁不能,其中一項就是“定業佛不能轉”比如殺父殺母,定業不能轉,今生死後必定墜入地獄,任有你怎樣拜佛忏悔,都無法改變它的果報。但是不定業就不同,可以通過拜佛忏悔,修行來改變它。所以有許多人想靠忏悔來把一切的業消滅掉,這是不可能的。有些定業沒辦法轉,一定要受報,那佛陀不是很差勁,沒有能力嗎?那也不是這樣說,佛世時有一位阿 世王,他殺父篡位,後來忏悔皈依佛教,在他死後,墜入地獄,但是很快就脫離地獄之苦,這是因爲他遇到佛陀,皈依叁寶,求佛忏悔等種種善根因緣,是他的定業有如此的改變,但“墜入地獄”的這一定業一定是要受的。

  5、以引業與滿業來分:(1)引業:我們造了某些業,可是今生死後到六道中的某一道出世,稱爲引業。

  (2)滿業:我們投生到某一道,必須要有一些業報,使這一生的業報完滿,稱爲滿業。我們今世做人,就是過去世造了投生到人道中做人的引業,但每個人的果報都不一樣,所以除了引業之外,還有其他的業,這種種業與引業配合起來,才圓滿我們這個人生,這些業報,稱爲滿業。又比如我們造很大的善業,可升天,享受天上的果報;如果造了很大的惡業,也可使我們墜落到地獄中受苦,這就是引業,但墜入地獄的每個衆生的業報有不同,此爲滿業。業的分類很多,現在只講這些,它們之間都有關系,比如身口意叁業,有分善惡與無記,就是說身業有善惡與無記,口業有善惡與無記,意業有善惡與無記。身業有共與不共業;口業有共與不共業;意業有共與不共業,它們之間都有關系。

  叁、業的活動:

  我們造業後,來世要受果報,它們的活動過程是怎樣的?其實,業的活動就是我們生死輪回的相續,我們日複日年複年的生活著,這就是業的活動。我們在受業報的過程中,又再造新的業因。比如說,我們有這樣的身體,腦袋和思想,那是過去的業形成的;但是今生的我們仍然利用現世的身心繼續造業,故我們的業報不一定是前世帶來的,有些是今世做,今世受。比如說抽煙,今生通過一些因緣,你染上了煙瘾;但是今生也可能下決心把它戒掉,這也是業。所謂業是種種行爲造作,然後引發其他的因果報應,所以學佛者不應該誤會業是前世帶來的,我們可通過修身,修戒,修心和修慧,使重業輕受,輕業消除。如有人認爲生病是過去的業報,就不去醫治,那就不對。我們今世可造業也可以轉變業果,因爲不是所有的業都是定業,有許多業是不定業,它是隨著不同的因緣而轉變相續下去的。我們的業如瀑流,並沒有停止不變的業因,這句話怎樣講?有些人以爲我們造的業因儲藏起來不動,遇到了某一些原因,就形成果報,這是不對的!而是我們造了種種業行爲之後,它們互相影響,一直産生變化,延續下去。如果影響他的外緣不夠強,它的變化就很小,所以你就以爲它不動;如果外緣勢力強大,它就形成了一個大的果報。打個比喻:你小時候打死一只蟑螂,這個業有很多,一個是你的行爲,一個是你與蟑螂的關系,更有你當時起的惡念—殺心。這個惡念延續下來到今天,一直在你的心中,但是你把它遺忘了。它一直延續影響擴大,使你將來會打老鼠,乃至以後會殺人。但是如果你造了一些善業,如持戒,忏悔等,它又會減小,甚至會消滅。我們眼前所見到的山河大地,屋子,一切花草樹木等,都是過去業的活動所形成的果報。它顯現在眼前,我們對它內心執著,又升起新的內心造作,以後它又會形成新的果報,所以說山河大地也是我們業的活動與果報。

  四、業的造作者:

  業的造作者並不是單一的個體,並不是一個“我”再造業,它的主謀是五蘊當中的“行蘊”。這個“行蘊”就是造作的種種心。五蘊的“行蘊”當中包含著我們的種種煩惱,這些煩惱沒有主人,煩惱本身就是煩惱,並不是有一個主人說他有煩惱,也不是有一個人有煩惱,當中沒有一個“我”,他沒有一個主宰者。假如我們有修行,斷除一些因緣,那煩惱就沒有了,故造業者實在是不可得。但是認爲沒有“東西”在造業也不對,它是五蘊當中的行蘊中的煩惱在造業。比如說天下雨,大地潮濕了,這是因爲雨水弄濕了它,這當中沒有主宰者使它潮濕。同樣的也沒有人在造業,而是煩惱驅使“業”向前繼續活動。我們過去造種種的業形成力量(業力),加上過去與現在種種煩惱的引發,使我們所做的行爲向前繼續推動。煩惱本身沒有主人,你今天有嗔心,但明天可能就沒有。如果你有修行,嗔心就會消滅,所以嗔心沒有主人。以佛法來說,它是五蘊法因緣生滅的相生相續的幻相,既是五蘊之間的種種法互相作用—相生互相一個接著一個的延續下去,就形成了幻相。好像瀑布形成這個例子:水一滴一滴的從高處相生相續地瀉下來,就形成了一個我們以爲“瀑布”的幻相。同樣的,在我們五蘊身心相生相續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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