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言我是大迦葉......等,薄地凡夫,妄稱尊聖,佛記是人,永殒善根,沈叁苦海。經文又雲:“我滅度後,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以各種不同身份,人王宰官,乃至奸偷屠販,與其同事,稱贊佛乘,令其入道,決不自說,我是某佛,我是某菩薩,或說我是羅漢,泄佛密因,輕言未學。如因緣和合,必須說明真相者,說明之後,立即圓寂。如錢镠王有次問國師永明延壽大師言:“傳聞設千僧齋,必有聖者應供,果真耶?”大師答:“然也。”王遂辦千僧齋,虛留上座,以待聖者應供,然衆僧皆互相謙讓,無人坐此上座。忽來一位其貌不揚,名不見經傳的大耳和尚,大模大樣的迳自坐于上座,衆皆不悅,知客師更上去抓住其耳,拉下叁次。齋後,王問延壽大師:“此次有聖人應供否?”答曰:“有,坐上座之大耳和尚即定光佛也。”王大驚訝,立即擺駕去見大耳和尚,請求開示。和尚曰:“彌陀饒舌!”又曰:“汝師即阿彌陀佛,你不找他,尋我何爲?”言訖立即圓寂。王急急趕回尋延壽大師,剛到方丈室門前,即聞侍者向大衆宣布:“大師往生。”
這故事表示真正佛菩薩再來,說露身份之後必須立即圓寂,現代人說完不圓寂者,可見其心是貪圖名利,名眼人應識破其真僞。又,真正證阿羅漢者,有六神通,如他心通可知吾人心念,天眼通可見遠近及障礙物後之事務,請以此二通試探之;更何況有神通尚不一定證果也。
錄自《五戒相經箋要集注》頁一叁○~一叁一
第四十二則:不守遮戒的過患
以五戒來說,佛陀製定了殺、盜、淫、妄四條性戒以後,爲什麼要再製酒戒?酒戒就是遮戒。酒的本身並不是惡法,在世間喝酒不會犯法,但是酒喝多了會亂性,一亂性,就會導致再犯殺、盜、淫、妄等性罪,所以佛製“遮戒”,是教居士們不要因爲酒而犯前面四重戒。
經典上常常引用這一則故事,說明因爲不守遮戒而犯戒性的危險性。從前有個優婆塞,他受了五戒以後,本來守持得很清淨。有一天,他家裏的人都出去了,他從外面回來,覺得口很幹很想喝水,一看到瓶子裝有液體的東西,以爲是水,拿了就喝。喝下第一口時,他才知道是酒,但是因爲很渴,就一股勁的喝下去,結果醉了。剛好鄰居的一只雞跑過來,他在意識模糊的情況下,就將雞殺了當下酒菜。在酒酣飽食之際,鄰居的太太來找雞,他在既飽又醉的情況下,性欲一起,就強奸了鄰居的太太,結果被告到官府,他又打妄語說他沒有強奸鄰居的太太。你們看,一個本來持守五戒清淨的居士,就因爲喝酒,犯了遮戒,結果一連串的也犯了殺、盜、淫、妄四條根本戒,這是很可怕的事情。
佛製的戒律,性戒一向是不開緣的。殺、盜、妄這叁條戒是絕對不開,只要一做,就是犯根本重罪。但是淫戒,如果是怨逼,而當時的內心完全沒有任何快樂的感覺(不受樂),這樣就可以開緣,不算犯戒。至于遮戒,開與不開,就看各人的道力了,道力愈深的人,固然謹持性戒,對于遮戒,也奉持不犯。
錄自《戒學淺談》頁二二二~二二叁
第四十叁則:飲酒者國破家亡
此列舉古人,以作勸誡。儀狄夏朝時人,禹王妃之弟,初發明造酒。禹即夏禹王,上古聖君,姓姒、名文命,字密身。乃黃帝之玄孫,治平水患有功,受舜禅位,國號夏。戰國策(魏策)雲:“昔者帝女令儀狄作酒而美,進之禹,禹飲而甘之,遂疏儀狄,絕旨酒。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由此足征夏禹是位聖明之君,洞明飲酒之過失,以身示範,痛絕旨酒。纣是纣王,商朝末帝,喜歡飲酒,作酒池肉林,與王妃妲己飲酒作樂于其中。因酒色所迷故,暴虐無道,剖孕婦腹,斫行人胫,作炮烙之刑,刳比幹之心。周武王吊民伐罪,起義鎬京,孟津一役,商軍瓦解,纣王奔赴鹿臺引火自焚。應驗了夏禹王“必有以酒亡其國者”的話。據曆史記載,纣王具文武全才,本可作大有爲之君,不幸貪迷酒色,竟成亡國昏君。曆史上因戒酒成名,貪飲敗德的人多得很,這裏只舉兩個例子,以昭勸誡。出家爲僧,理應效法聖君之痛絕旨酒,而以昏王之貪杯敗德爲儆戒。須知道世俗人爲飲酒故,國破家亡,已是可恥;出家人住清淨地,遠世俗塵,幹犯清規而飲酒,醉後失威儀,狀如醉象之無鈎,那比俗人更是可恥。
錄自《沙彌律儀要略集注》頁五七~五八
第四十四則:仙人聽歌失神通
《大婆沙論》:古時有骘陀衍那王,帶了宮娥婇女,遊山玩水,燒名香,奏五樂,作裸體之舞。香氣芬馥,世間難得幾回聞。時有五百仙人,乘神通由空飛行經過,觀舞聞歌,心生貪染,遂失神通,一時墮下。王問道:你們是什麼人?答:是仙人。又問:得神通否?答:曾得今失。王怒道:不離欲人,竟敢觀我宮人裸舞。遂令砍去手足。請看仙人“觀”舞“聽”歌,尚且喪失神通,乃至被砍去手足,其害“如是”之大,何“況”凡夫僧,“自作”歌舞倡伎,受害之大,不言可知。
錄自《沙彌律儀要略集注》頁六九~七十
第四十五則:少欲知足的高僧
高僧謂慧休法師。雙履曰輛。唐慧休法師,學通經論,尤善華嚴,唯未讀律藏,以爲戒可事求,按讀即曉,未勞師授,後披一卷,性遮茫然,方悔前議。乃從洪律師聽四分律叁十余遍。晚年常砺公律師聽講律,砺公問他,法師大德暮年,如何猶勤律部?休曰:余憶出家之始,從虎口中來,豈以老朽而可片刻離耶?吾恨不得常聞。休師敬慎叁業,懷課六時,奉禁守道,愈老愈笃,衣服僅得蓋體。著一雙麻鞋,經叁十年,遇濕地便赤足走過。人問其故?答曰:信施難消。皇帝屢次召請入京,他都稱病辭謝了。請看大德高僧,尚且這麼崇儉,何況我們凡夫,豈可不節約惜福。
錄自《沙彌律儀要略集注》頁六六~六七
第四十六則:清涼國師四十齒
經上說,如來四十顆牙齒潔白整齊,是怎麼修來的呢?是從受持“非時不食”戒而得來的。那麼想要成佛的話,一定要具足叁十二相,若要成就這叁十二相之一的四十顆牙齒潔白整齊的福報相,非要持這條“非時不食”戒不可,否則福報不夠,就沒有資格成佛。有四十顆牙齒的人,如果是在家一定做帝王,秦始皇就是一個實例,他在春秋戰國時代能統一中國,可見福報之大,不知他在那一世受持八關齋戒,才得這麼大的福報。出家人有四十顆牙齒的都是高僧。曆史上的清涼國師有四十顆牙齒,所以,他身曆九帝,作了七個皇帝的國師。諸位想想,修行是要福慧雙修的,而修別種福報,還要起心動念去修,修這個“不非時食”所得的福報,只要過午不吃就好了,這是最好修的福報,爲什麼不修呢!不想持這條戒的理由,大都是怕肚子餓,怕營養不良,其實在抗戰時期,大部分的人也都只吃兩餐,也沒餓死,怕營養不良只是找借口。出家人如果不持這條戒,現前就是犯戒,將來還要墮焦腸地獄去受苦。
錄自《戒學淺談》頁叁○八~叁○九
第四十七則:鋤金不顧的賢者
鋤金不顧的大儒,姓管名甯字幼安,叁國時,北海人,少與華歆同窗。有一天,與歆鋤園種菜,見地有金,揮鋤不顧,繼續工作,與瓦石無異,歆捉而擲之。當時的人,由這件事,已知道他們的優劣了。黃巾之亂起,甯避居遼東,隨從他去的人很多,居處旬月成邑,甯爲講詩書,民化其德。朝庭屢征爲大中大夫,皆不就,清可知也。華歆爲尚書令,佐曹賊倒行逆施,後不得善終。所謂“已知優劣”者,皆應驗矣。“釋子稱貧”語出《永嘉證道歌》:“窮釋子,口稱貧,實是身貧道不貧。貧則身帶披縷褐,道則心藏無價珍”。身貧道不貧,是高僧,亦是出家人本色;道貧者不貧,是癡人,亦是叁惡道種子。世間儒士,尚且“鋤金不顧”,憂道不憂貧;出世沙門,一缽千家飯,試問“蓄財何用”?迦葉尊者偈雲:“所食無過一升飯,眠臥惟須一小床,兩張氈布足遮身,此外並是愚癡物。”誠金玉良言也。
錄自《沙彌律儀要略集注》頁八九~九○
第四十八則:見僧過長夜受苦
佛在舍衛城,爾時十七群比丘至阿夷羅河中取水,即因洗浴,泅戲沐沒,互相澆潛。時波斯匿王共末利夫人登樓遙見,語夫人言:“看!汝福田。”夫人白王:“是佛未製戒,年少出家,未解法耳!王莫見此,生不信敬于余比丘,長夜受苦。”十七群比丘種種戲已,立水上著衣,夫人白王言:“王!試看我所事福田。”著衣已,以瓶水擲空中,飛而遂之,從樓上過,猶如雁王,夫人複白王:“更看!我所事福田。”王大歡喜,信敬轉增。
律載十七群比丘,爲畢陵伽婆蹉弟子,朋黨十七人同時出家,最大者年十七歲,最小者僅十二齡,以夙根深厚,出家不久,皆證阿羅漢。但以年紀太輕,雖證聖果,稚氣猶存,常在一齊,嬉戲作樂,給僧團招來不少誹謗,佛因此製訂年未滿二十歲者,不得受大戒。以主觀立場說,佛訂此製,實在很對;但在客觀方面,對一個團體的看法,不可以一概余,團體人數多,難免參差不齊。儒家最講忠孝,亦出了王莽、吳起等不忠不孝之人。文殊菩薩說:“此間佛教,凡聖交參,龍蛇混雜。”吾人肉眼,不分聖凡,唯有一律恭敬,藉彼僧相,培我福田;若見一僧失檢,便肆意批評,對其余比丘,亦不生敬信,則輕慢僧寶,豈免長夜受苦?
錄自《讀經劄記》〈弢園劄記〉第十
補篇
補篇緣起
律師曾雲:“一切諸法之生滅變易,皆由因緣也。”故知,師歡喜以講故事來弘法利生,自然有其因緣也。這可從補篇第四則“我當鄉長的由來”引言中得知,師雲:“爲什麼我喜歡聽故事、講故事,這有它的道理在。我在俗時所聽的故事,讓我獲得如何爲人處世的利益;加上出家後所見聞的故事,使我懂得如何從故事中聽出佛法來。所以聽故事,也等于是在聆聽佛法,這具有很大的利益,因此我喜歡聽,進而歡喜講故事給大家聽。”
當筆者將《見賢思齊》(一名《廣化律師弘法故事集》…
《見賢思齊·廣化律師弘法故事集》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