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叁篇 叁學增上
壹 何謂“叁學增上”
叁學是指戒、定、慧,是佛教的實踐綱領,是學佛者所必修的課目。《翻譯名義集》說:“防非止惡爲戒,息慮靜緣爲定,破惡證真爲慧。”此叁學又稱“叁無漏學”,“漏”就是煩惱和非究竟的意思。因爲戒定慧叁學可以斷除一切煩惱而獲得究竟的妙智,所以又稱爲“叁無漏學”。
此外,諸經論中每提及此叁學,多冠以“增上”二字,稱爲增上戒、增上心(即定學)、增上慧,此“增上”有殊勝的意味,因爲學此叁法可達無上涅槃,功德殊勝,所以又稱“叁增上學”,或“叁勝學”。
貳 叁學的內容
一、戒學
(一)“戒”的意義
戒,梵語屍羅,或波羅提木叉,意指行爲、習慣、道德、虔敬。《大智度論》卷十叁說:“屍羅,此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屍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屍羅。”《四分律》卷叁十五說:“波羅提木叉者,戒也。自攝持威儀、住處、行根、面首、集衆善法,叁昧成就。”這是說戒是善法的初基,善法的依住處,一切定慧等功德,都由持戒而成就。
依廣義而言,戒通善惡,凡是善惡習慣都可以稱爲戒,例如好習慣稱爲善戒(又作善律儀),壞習慣稱爲惡戒(又作惡律儀),然一般是指淨戒、善戒,特別是指佛教徒的戒規,有防非止惡的功用。
據《菩提資糧論》卷一載,屍羅有習近、本性、清涼、安穩、安靜、寂滅、端嚴、淨潔、頭首、贊歎等十義。其中,自“清涼”以下是淨戒的再轉釋。戒是一切善法的根本依處,也是實踐佛道的基礎;止惡行善,是戒的總相,守戒是實踐修道的表現。
唐代道宣律師在《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中,以戒法、戒體、戒行及戒相四點,說明“戒”的要義:
1.戒法:是佛陀製定的法規,作爲行者的規範,此禁戒的法規,如不殺、盜、淫、妄等。
2.戒體:是受戒法時,在行者身心上所發得而領納在心中的法體,有防非止惡的功能。
3.戒行:發得戒體後,護持身、口、意叁業不犯過失的如法行爲。
4.戒相:戒行表現在外,其美德光顯威儀,可爲人軌範,讓人生起敬信之心的相狀。
其中,戒體最爲重要,它是受戒者在叁寶前發誓持戒時,心裏所産生的一種轉變,能在將來策勵止惡修善的力量,甚至在夢中也能發揮功用,不毀禁戒。所以在領受戒法時,必須秉持一顆至誠懇切的心,將“戒體”納入自身,才能達到受戒的效果。
經典中常以各種譬喻來說明“戒”的重要性,略舉數則如下:
1.戒如良師:學校的老師教導學生世間的知識,戒律的老師則引導我們如何使叁業清淨,延續我們的法身慧命。因此,佛陀在《遺教經》中說:“于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大師。”
2.戒如軌道:走路時,如果依街道指標,就不會走入岔路;汽車行駛,如果人人遵守交通規則,就不會發生車禍。戒律有防非止惡的功能,遵守戒律的軌則去做,就不會起惑造業,承受苦果。
3.戒如城池:古代國家設有城牆和護城河,以防止敵國的侵略;現代各國之間,也講究國防的建設,以保衛人民的安全。戒就像圍牆城池、國防建設一樣,能鞏固我們的慧命道業,不被五欲六塵的盜賊所侵犯。佛陀在臨入滅時,一再告誡弟子們:“當持淨戒,勿令毀缺。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爲第一安穩功德之住處。”唯有受持淨戒,才能使慧命長固久安。
4.戒如水囊:在外旅遊的人,備有水囊才能解除幹渴。人生旅途也會有許多煩憂熱惱,唯有依靠戒的清涼甘露,才能夠消除熱惱,洗滌塵垢,所以“戒”含有清涼的意義。
5.戒如明燈:在黑夜大海中飄泊的船只,靠著燈塔的照射,得以安全靠岸;夜歸的人,藉著路燈的照明,得以平安回家。學佛修道也必須藉著戒的明燈,照破無明煩惱,使迅速找回清淨的自性,到達解脫的彼岸。
6.戒如璎珞:世俗的人以項煉首飾來裝扮自己,學佛修行的人,以守持淨戒來莊嚴自己的德行。戒行清淨的人,好比戴上了道德的璎珞寶冠,人身自然莊嚴。
(二)“戒”的類別
從戒的各種分類,可以略知持戒的內容與方法:
1.通戒與別戒:通戒指“七佛通戒偈”,即“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諸佛出世之初,因爲佛弟子清淨,所以不須別製禁戒,因此以一偈涵攝諸戒。後來由于僧團龐大,龍蛇混雜,不得不在枝末上別別安立戒條,稱爲別戒,也就是爲僧團七衆所各別製定的戒律。
2.止持戒和作持戒:護持所受的戒體,停止惡業的造作,稱爲止持戒;策勵修習善業的行爲,就是作持戒。七佛通戒偈中的“諸惡莫作”屬于止持戒,是消極的作爲,“衆善奉行”則屬作持戒,是積極的行持。
3.性戒和遮戒:佛陀針對本質上是罪惡的行爲所立的戒,稱爲性戒;如果本質並非是罪惡的,然而容易産生譏嫌,或誘發其他本質上是罪惡的行爲,則稱爲遮戒。例如: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行爲,無論佛教是否製戒,國家是否訂法,本質上爲天理所不容,是社會所公認的罪行,佛陀爲之製戒,屬于性戒;飲酒本身不是罪惡,但是,飲酒容易令人失去理智,轉而犯下殺、盜、淫、妄等惡行,佛陀爲之製戒,屬于遮戒。從性、遮這兩種戒,可以看出佛陀製戒所考慮的層面是十分圓滿的。
4.聲聞戒和菩薩戒:聲聞戒指聲聞乘所受持的戒律,如四分律、十誦律等。菩薩戒指大乘佛教所受持的戒律。菩薩戒的內容是叁聚淨戒,如《璎珞本業經》所說的攝律儀戒、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攝律儀戒斷一切惡,攝善法戒積集一切善,饒益有情戒攝受一切衆生。聲聞戒與菩薩戒的差別在那裏呢?《分別經論》卷二說:聲聞戒,重視形式,動則越儀,有如膝上花,動則解散;菩薩戒,重視心行,不拘外軌,有如頭插花,行止不動。
5.在家戒和出家戒:佛門裏的七衆弟子──優婆塞、優婆夷、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所受的戒律不同,略述如下:
(1)在家戒:如優婆塞(upsaka近事男)、優婆夷(upsik近事女)等信持的五戒、八戒,稱爲在家戒。親近承事叁寶的在家男女,于皈依叁寶後,首應受持五戒,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受持五戒後的在家男女,可隨分隨力,進一步受持八關齋戒。八關齋戒是在一晝夜間守持出家的八條淨戒,因爲只受持一日,所以與出家戒盡形壽受持不同。八戒是在五戒以外,加上:不著香花蔓(不香油塗身)、不觀聽歌舞、不坐臥高廣大床叁戒,及不非時食一齋,並將五戒中的不邪淫戒改爲不淫戒。
(2)出家戒:依品類不同,又可分爲下列叁種:
a.沙彌戒與沙彌尼戒:出家要先受沙彌與沙彌尼戒,進一步才受具足大戒。沙彌、沙彌尼受持十戒,即八關齋戒加上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戒。
b.式叉摩那戒:沙彌尼在受比丘尼戒前,必須先修學六法,二年期間內戒行清淨,無有毀犯,才能受持比丘尼具足大戒。這一段期間就稱爲式叉摩那,所修的六法爲不殺畜生、不偷叁錢、不摩觸、不小妄語、不飲酒和不非時食等六種戒法。
c.具足戒:凡沙彌受持十戒清淨,或沙彌尼增受六法無犯,年齡已達二十歲以上,可進受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叁百四十八戒,由于與其他在家出家戒相比,戒品具足,故稱具足戒。
具足戒的條文很多,若依其原因及罪性,大致可分成七項:
A、波羅夷:梵語prjika,意譯斷頭、極惡、無余、不共住等義。在僧團裏,如果有人犯下嗔心殺人、不予而取、貪婪奸淫和妄言證果等四重禁戒其中的一條,就是犯了波羅夷罪,必須逐出僧團,不能共住。
B、僧殘:梵語samghvsesa,意思是犯了很嚴重的戒,猶如風燭殘年,瀕臨死亡的人,必須向僧衆忏悔,以全殘命。在律典中,共有十叁條僧殘法,如蓄意毀謗、破和合僧等,都屬于僧殘罪。
C、不定:指犯戒有無輕重尚不明確,須視當時情況來作判斷,也就是所謂的嫌疑罪。有二條戒規屬于不定法。
D、波逸提:梵語pyattika,意譯墮、令墮、能燒熱、應對治、應忏悔。波逸提有舍墮與單墮兩種,意思是說,凡是犯了此罪而不忏悔,將墮入惡趣,因此稱爲“墮”。
a舍墮:必須盡舍所犯的財物于僧前,藉以舍去相續的貪心及洗清罪惡。舍墮下共有叁十條戒,大都與日常衣物用具有關,例如把多余的衣物收藏起來,不肯轉送給他人,超過十天以上不用,就是犯了舍墮法。
b單墮:是指只要向他人忏悔,就可以得到清淨的墮罪。單墮共有九十條戒法,例如使用離間語屬兩舌語戒,言行不符屬小妄語戒。
E、波羅提提舍尼:梵語pratideanya,意譯爲向彼悔、顯示、說罪,是向對方忏悔就可以除滅的罪。共有四項戒屬于提舍尼,例如佛世時,不自己入城托缽的比丘就是犯了提舍尼戒。
F、突吉羅:梵語duta,意譯惡作、小過、輕垢、失意、應當學。有關威儀方面的一百條戒法都屬于突吉羅戒,是輕微的戒法,在戒本中將它納入衆學法內,是應當在大衆中再努力學習的意思。故意違犯此戒者,須向上座比丘忏悔;非故意違犯此戒者,自行忏悔即可。例如衣裝不整,行止有失威儀等都屬于突吉羅。
G、滅诤:七條有關息滅诤論的戒律。例如當面對質、憶念陳述都屬于滅诤的法則。
從具足戒種類的完備,可以看出佛教僧團極具有現代民主法治的精神。
《雜阿含經》卷叁十七中,佛陀對于“戒”有一番積極的解釋:“我當爲說自通之法,谛聽!善思!何等自通之法?謂聖弟子作如是學,我作是念:若有欲殺我者,我所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雲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
《學佛的次第 第叁篇 叁學增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