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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輯要▪P27

  ..續本文上一頁而說妄語:從不了義方面來講,如果對他衆有利,則當說妄語。《金剛續》中雲:“行利諸有情,爲恒護誓言,師財有情命,妄言亦當說。”從了義的角度來講,于不緣救度者與被救度者之衆生的境界中救度一切有情脫離無實輪回,《密藏續》中雲:“一切萬法如幻術,名詞虛妄而假立,虛妄性中虛妄行,虛妄假立亦非有。”或者也可以如此解釋:風融入心輪從而顯現無毀之諸聲說爲了義;除此之外他現衆生前同時演說各種法門說爲不了義。《金剛藏續釋》中雲:“何者食命風,同時以衆語,隨機而宣說,相應法妄語。”

  五、癡心清淨如來部毗盧遮那佛之誓言:從不了義方面來說,飲用無有迷醉過患的酒,以及爲了摧毀貢高我慢、淨穢執著,就像在中土對于不是爲了享用而殺的五肉有開許一樣,將那些以自己業力而死的一切肉作爲誓言物。此外,五甘露以及色等諸境隨意享受。就了義而言,享用五肉是指受持五根精華,飲酒意味著無漏受持上降俱生融樂,享用五甘露則指受持五大精華,依此清淨細微明點。境是指大小香精華逆反到臍間。或者說,依靠這些能使一切分別念于平等法界中融爲一體。

  這所有的誓言與戒律的次第,之所以最先宣說二十五禁行戒,是由于它所屬的五類中第一類對衆生損害頗大,第五類五根貪執對境也是生起煩惱之因,爲此因相乘與外叁續都一致要求斷除。接著宣說共同五部誓言,原因是它的所有直接意義與瑜伽續誓言相同。再後宣說五部特殊誓言,是因爲它的了義不了義兩方面都是無上密乘的特法。所以應當清楚,按照所化衆生的根機次第以不失毀的方式加以引導,並讓他們如法奉行,這是無上宗派的作法。

  戊叁、宣說十四條根本戒:

  宣說十四根本戒:存心诋毀叁恩師,

  輕侮擾亂其內心,一切罪中最嚴重,

  是故此條首先說;于示取舍如來教,

  上師教言自明知,輕視違行違教二;

  于總遠近密道友,嗔懷恨嫉侮等叁;

  心想衆生離諸樂,誠心舍慈第四條;

  以貪非時故出精,舍菩提心第五條;

  诋毀尋道入外道,聲緣大道乘宗六;

  非器未作儀軌者,未圓滿與失毀者,

  畏懼深法五者前,泄露秘密第七條;

  于五蘊即五佛陀,輕侮诋毀摧殘八;

  于基道果清淨性,疑爲引導第九條;

  本具能力不降慈,十大應誅第十條;

  離名等執實無實,尋思衡量十一條。

  不利具叁信心衆,不護心欺第十二;

  合適資具誓言物,應時不依十叁條。

  觀待總別智慧母,明暗滿足謗十四。

  如果能像保護樹根般守護誓言,則是産生一切道果功德的根本;若未加以護持,則成爲惡趣之因與痛苦的根源,以業力牽引而下墮,密宗誓言也可分爲十四戒條,以下對此理進行說明:

  一、诋毀上師:如《明誓言續》中雲:“一般引導誓言灌頂師,酬忏師與令解心續師,以及竅訣傳承六上師。”這裏宣說了六種上師。雖然從對境方面而言,不需要只是與密宗相聯,但此處所指的是叁殊勝上師,《集樂寂靜根本續》中雲:“解脫相續灌頂示竅訣。”也就是說,對于賜予灌頂、續部與竅訣的叁恩德上師或具二恩德或具一恩德上師任何一者,以嗔恨或嫉妒心心想诋毀,進而通過言詞反對、譏諷的方式加以诋毀,輕侮不敬等,擾亂其心,令不歡喜,這是所有罪業中最爲嚴重的,因爲金剛上師是諸佛之本體,不僅對境嚴厲,而且自己的一切道果功德都完全取決于上師歡喜攝受,爲此首先宣說這條誓言。如果破此誓言後未立即忏悔還淨,那麼無論再怎麼精勤修持密宗道,不用說殊勝悉地,就連共同成就也不會獲得。因此,對于上師的任何行爲都應視爲功德,盡心盡力成辦上師歡喜之事。

  二、違如來教:對于爲所化衆生開示取舍道理的叁藏六續所攝的一切如來教法、诠解其密意的所有論典以及遵循彼等取舍學處的殊勝上師對自己的言教,自己明明懂得其義,卻以輕視的心態違越,不依教奉行,或者背道而馳,或者與彼相關的事情講與他人,無論如何這些都是違背如來教。第一條根本過後要數此罪最爲嚴重,因而立爲第二條誓言。

  叁、嗔恨道友:總道友即一切衆生,遠道友是所有佛教徒,近道友指入密乘者,尤其是密道友即一位上師攝受的一父之道友,間接說明一壇城所攝一母之道友,以上這些道友後後較前前更爲親近,特別是密道友中于一父母前獲得灌頂時間如果有先後,則如長幼兄弟,同時受灌頂如孿生兄弟。圓滿獲得四灌頂的所有道友是最爲親密的。對于這所有的道友心裏嗔恨,懷恨在心,以嫉妒的心理身語侮辱,口中言說過失等令其心生厭煩,則犯第叁條根本戒。密道友之間進行诤論等是金剛內戰,罪過極爲嚴重,難以清淨,故當小心謹慎。

  四、舍棄慈心:心裏想:任何衆生遠離一切快樂或某一安樂遭受痛苦那該多好,以嗔恨的心態存心舍棄慈心,則犯第四條根本戒。

  五、舍菩提心:尤其是因爲秘密灌頂道而發嘔,從而舍棄方便智慧之精血,因爲智慧灌頂而在非爲開許七時的時間以貪心和輕毀學處之心對不變大樂生起邪見,認爲不變融樂無有必要,故意出精。關于開許七時,如頌雲:“秘密灌頂第叁灌,一味平等供天尊,繁衍種族作丸子,以及觀察死相時。”一般來說,以生起次第舍棄對衆生的願菩提心或者通過行持菩薩戒根本墮罪而舍棄行菩提心,即犯第五條根本戒。

  六、诋毀宗派:對于爲尋求出離惡趣獲得善趣而宣說外道宗教的白法,趨入出離之道的聲聞緣覺以及趨入脫離二邊的大道的大乘宗派,不認爲這些乘道是趨入究竟一乘、引向上乘等的梯階,而是真正執爲它們有勝劣之別,以嗔心加以诋毀,則犯第六條根本戒。

  七、泄露秘密:因不誠信因果而未成熟的非器邪見者、因未作儀軌而未成熟連寶瓶灌頂也未得受者、因未圓滿儀軌而未成熟未獲得叁殊勝灌頂者、因失毀而未成熟犯根本戒未忏悔還淨者、聲聞緣覺等根機未成熟畏懼甚深法義者,在觀待調化的時間與對所講之法不能堪爲法器的這五種人面前,泄露密宗不共的誓言物、行爲以及深義的秘密,當對方明白並生起邪見時,即犯第七條根本戒。

  八、诋毀五蘊:如續雲:“金剛蘊支分,共稱五正覺。”對于諸如在灌頂時直指五蘊自性爲五部佛,以欲妙歡喜供養從而增上所依大樂、現前能依智慧這一點不了知,而認爲身體是集谛的根本,口中侮辱誹謗並以砍斷身肢等苦行摧殘身體,則犯第八條根本戒。

  九、于法生疑:基道果之諸法自性清淨故說于無二雙運光明菩提心如來藏本來實相中安住,認爲此種說法只是爲了引導衆生入道令生歡喜而已,實際上並非如此,産生懷疑,進而生起邪見,則犯第九條根本戒。

  十、不降十敵:如《明誓言續》中雲:“叁寶上師怨敵二,破誓退密反抗者,入聚會列害衆生,成具誓敵唯造罪,以及叁惡趣衆十,諸瑜伽士當誅之。”正在造痛苦之因的九應誅、真實感受痛苦的叁惡趣衆生算爲一應誅,對于這十大應誅任何一位有情,尤其是對損害上師與弘法利生的野蠻衆生,在自己明明有降伏能力的情況下,本應當以大悲心予以降伏,卻放棄不降伏,反而以顛倒的貪愛與其結爲親友,平庸仁慈,身語也與之同流合汙,即犯第十條根本戒;對于這些應誅衆生,如果舍棄慈心,則犯第四條根本戒。

  十一、揣度正法:對于遠離一切名稱、表示或相狀等的勝義以及了達勝義的方便無分別之道,不是以各別自證,而是以懷疑之心認爲它有實、無實,分別貪執妄加揣度,則犯第十一條根本戒。

  十二、令信士厭:具有清淨信、欲樂信、誠摯信叁種信心想求正法的所化衆生,自己明明有能力賜法,非但不行利益,而且相違其心,不加護佑,以令生邪見的行爲和貪嗔之心言說過失或者谄诳欺騙,使該衆生心生厭惡、反感,則犯第十二條根本戒。

  十叁、不依聖物:在會供勇士勇母享受喜宴等密行時,本應依止的誓言物鈴杵衣飾等資具、內外五肉五甘露醇酒等飲食受用,金剛歌舞等誓言物以及行爲在應時也因耽著聲聞戒律認爲這些有過患而不享用,則犯第十叁條根本戒。

  十四、诋毀女性:對于總的女性,特別是自己所依止的智慧女性這些法源自性者當面或暗地爲了心裏滿足而輕侮,說诋毀之詞,當對方懂得其義時,即犯第十四條根本戒。然而,如果這些女性具足密宗誓言並是自己的上師或道友,則犯第一條或第叁條根本戒。

  此十四條根本戒的順序也是依據密宗對治的次第,後後較前前輕,因此是以輕重的方式如此安立的,成爲四灌頂各自根本戒的道理,如此主要而言,則第十叁條與第五條作爲因果而成爲與秘密灌頂與智慧灌頂相違的根本戒,第十四條尤其是與智慧灌頂相違的根本戒,第九條與第十一條是與第四灌頂相違的根本戒,其余的九條則是與寶瓶灌頂相違的根本戒。後後灌頂時前前成爲共同的戒條,本灌頂自己的戒成爲不共的戒條。所以,僅僅獲得寶瓶灌頂者與自相違的九條戒如果犯了,則成爲根本罪,除此之外的其他五條雖然犯了,也不會構成真正的根本罪,尚未得斷彼之戒的緣故。

  戊四、宣說支分粗墮分二:一、八粗墮;二、旁述。

  己一、八粗墮:

  今說支分之粗墮,灌頂誓言未成熟,

  依止明妃會供時,身體語言相诤鬥,

  于未宣說之明妃,以自之力取甘露,

  不爲法器說密法,信士提問說他法。

  住聲聞內滿七日,不具瑜伽與智慧,

  自己诩爲密咒師,于非器說八粗墮。

  現在宣說與根本罪同分的支分戒,雖然不是舍戒的他勝罪,卻會障礙迅速獲得成就,罪業粗重,故稱粗墮。相合《離畏勇士續》與《誓言海續》等的密意而在此論中概括宣說。其中前叁條是能成熟自相續的支分戒,後五條是能成熟他相續的支分戒。

  一、未得灌頂與不具足誓言者依止相續未成熟的明妃。

  二、會供等時金剛道友之間雖無害心但以身語相互诤論、毆打,發生口角。

  叁、未依儀軌僅僅以自己的風力從不具足續部中所說之法相的一般明妃處取甘露;

  四、對于堪爲法器並具希求心的弟子,因吝啬秘訣而不傳講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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