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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品釋

  菩薩戒品釋

  宗喀巴大師 撰

  法尊法師 譯

  內容提要

   《菩薩戒品》即無著菩薩《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初持瑜伽處戒品》,乃全書第四十卷至四十二卷首。分總明持戒、廣辨戒相和總結勸學叁部分。第二部分爲主體,說明菩薩戒相,包含四種重戒和四十余種輕戒。重戒爲:一、貪求利養恭敬,自贊或毀他;二、他求財法,悭吝不施;叁、忿惱有情,不受谏謝;四、謗大乘法,說相似說。輕戒爲:一、不供養、頌贊、信念叁寶;二、貪著利養、恭敬無厭;叁、不敬長老,不答來問;四、不受他請;五、不受施物;六、求法不施;七、棄舍犯戒有情;八、于諸遮罪不應與聲聞共學而共學;九、爲利他故七支性罪應開不開;十、邪命不舍;十一、威儀不靜;十二、不樂涅槃;十叁、于惡聲譽不護不雪;十四、護他憂惱不作調伏;十五、報複嗔打罵弄;十六、犯他不忏謝;十七、不受他忏謝;十八、于他懷恨堅持不舍;十九、染心畜徒衆;二十、貪睡眠倚臥;二一、貪無義語虛度時日;二二、不求教授;二叁、不除蓋障;二四、貪世間禅;二五、輕棄聲聞乘;二六、舍菩薩藏專學聲聞藏;二七、未精佛教,研異學、外論;二八、愛樂異、外論;二九、謗菩薩藏甚深法義;叁十、懷愛恚心,自贊毀他;叁一、不往聽正法;叁二、輕慢說法者;叁叁、不爲助伴;叁四、不瞻病苦;叁五、見作非不爲說正理;叁六、不報恩惠;叁七、不慰憂惱;叁八、求財不施;叁九、不以財法攝受徒衆;四十、不隨他心轉;四一、他實有德不欲贊揚;四二、不折伏行非法者;四叁、不現神通引攝製伏。輕重諸戒各分上、中、下品,各有舍不舍戒及可否悔除的界限。總結歸納可分爲叁類,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第一類即七衆別解脫戒和十善戒,文中沒有詳列。

   印度注本有海雲《瑜伽師地論菩薩地釋》,德光《菩薩戒品疏》、月官《菩薩律儀二十頌》、最勝子《菩薩戒品大疏》、靜命《律儀二十頌疏》、覺賢《菩薩律儀二十頌釋難》等,已譯成藏文。宗喀巴大師認爲菩薩戒爲波羅蜜多與金剛乘的共同律儀,于是采諸家之說,參諸經論,揉以己見,作集大成之《菩薩戒品釋》。1399年底,在拉薩與《事師五十頌》、《密宗十四根本戒》一同宣講,針對當時自稱大乘、不守律儀、假借密法胡作非爲的人而發,開其從戒律入手整頓佛教的先聲。其獨到見解,對非金剛乘學人亦有裨益。

  科判

  甲一 攝爲嗢柁南

  甲二 釋嗢柁南義分六

   乙初 自性略標分二

   丙初 自性分四

   丁初 功德數量

   丁二 功德所作

   丁叁 此諸功德因果道理

   丁四 德數決定

   丙二 戒殊勝分四

   丁初 妙善

   丁二 無量

   丁叁 饒益

   丁四 大果勝利

   乙二 一切廣釋分叁

   丙初 釋所受戒分四

   丁初 差別

   丁二 自性分叁

   戊初 律儀戒

   戊二 攝善法戒分叁

   己初 略標

   己二 廣釋分八

   庚初 發生叁慧

   庚二 于殊勝田積集資糧

   庚叁 隨喜功德及有德者

   庚四 習近堪忍

   庚五 回向發願

   庚六 供養叁寶

   庚七 修不放逸

   庚八 修資糧所依之善

   己叁 攝義

   戊叁 饒益有情戒

   丁叁 圓滿之因分叁

   戊初 律儀戒圓滿因分十

   己初 不顧過去諸欲

   己二 不樂未來諸欲

   己叁 不著現在諸欲

   己四 樂住遠離

   己五 言論尋思悉皆清淨

   己六 不自輕蔑

   己七 柔和

   己八 堪忍

   己九 不放逸

   己十 軌則正命清淨分二

   庚一 軌則清淨或行清淨

   庚二 正命清淨

   戊二 攝善法戒圓滿之因

   戊叁 饒益有情戒圓滿之因分十一

   己初 饒益求助伴者分二

   庚初 助伴事業

   庚二 助伴有苦

   己二 饒益愚于正理者

   己叁 饒益有恩

   己四 救濟怖畏

   己五 開解憂惱分二

   庚初 喪親生憂

   庚二 耗財生憂分二

   辛初 一切世人共同苦因

   辛二 不共分二

   壬初 由自未善分二

   癸一 未善守護所有財産者

   癸二 于諸財寶未善招集者

   壬二 因他令失

   己六 饒益匮乏資具者

   己七 饒益求依止者

   己八 饒益求隨心轉分二

   庚初 略標

   庚二 廣釋分七

   己九 饒益正行

   己十 饒益邪行

   己十一 饒益應現神通調伏之有情分二

   庚初 以神通恐怖

   庚二 以神通引攝

   丁四 攝義

   丙二 釋受戒法分二

   丁初 總義

   丁二 正義分二

   戊初 有師法分叁

   己初 加行法分五

   庚初 請白分二

   辛初 補特伽羅差別分二

   壬初 身差別

   壬二 境差別

   辛二 受法差別分二

   壬初 受者受法之差別

   壬二 境授法之差別

   庚二 修集資糧

   庚叁 勸速授戒

   庚四 修勝歡喜

   庚五 問障難

   己二 正行法

   己叁 結行法分四

   庚初 請證

   庚二 贊揚勝利

   庚叁 禮謝供養

   庚四 不應率爾宣說律儀

   戊二 無師法

   丙叁 釋守護法分二

   丁初 總明守護法

   丁二 別釋分六

   戊初 所斷罪犯分二

   己初 他勝類分五

   庚初 他勝自體分二

   辛初 此論所說分二

   壬初 共

   壬二 不共

   辛二 余論所說

   庚二 他勝所作或過患

   庚叁 叁種差別

   庚四 可還淨之殊異

   庚五 舍戒因緣

   己二 惡作類分二

   庚初 總標

   庚二 別釋分二

   辛初 違犯攝善法分六

   壬初 違犯布施分五

   癸初 正障財施

   癸二 壞悭吝對治

   癸叁 違犯無畏施分二

   子初 屬于殊勝境

   子二 屬于總境

   癸四 不爲他作布施之緣分二

   子初 不受他請

   子二 不受資具

   癸五 違越法施

   壬二 違犯持戒分叁

   癸初 重于違他分二

   子初 正明重違他分叁

   醜初 棄舍增上可憐愍境

   醜二 不學共製

   醜叁 學不共製

   子二 顯于性罪學習之差別分七

   醜一 開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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