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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品釋▪P3

  ..續本文上一頁別。

   【科】甲二 釋嗢柁南義分六

   乙初 自性略標

   乙— 一切廣釋

   乙叁 釋其差別

   乙四 屍羅勝利

   乙五 屍羅總攝

   乙六 屍羅所作

   乙初 分二

   丙初 自性

   丙二 殊勝

   丙初 分四

   丁初 功德數量

   論曰:“雲何菩薩自性戒?謂若略說具四功德,當知是名菩薩自性戒。何等爲四?一、從他正受。二、善淨意樂。叁、犯已還淨。四、深敬專念無有違犯。”(論文系將奘師譯者加入,以便對閱。)

   〖釋〗雲何自性戒?謂若略說具四功德:一、從他正受功德。二、善淨意樂功德。叁、犯已還淨功德。四、深敬專念無有犯違功德。

   【科】丁二 功德所作

   論曰:“由諸菩薩從他正受故,于所學戒若有違犯,即外觀他深生愧恥。由諸菩薩善淨意樂故,于所學戒若有違犯,即內自顧深起慚羞。由諸菩薩于諸學處犯已還淨,深敬專念初無違犯,二因緣故,離諸惡作,如是菩薩從他正受善淨意樂爲依止故,生起慚愧。由慚愧故,能善防護所受屍羅。由善防護所受戒故,離諸惡作。”

   〖釋〗由從他受,若于學處犯緣現前,外恐他诃,便于惡行深生愧恥。由淨意樂,若于學處犯緣現前,內顧自法,即于惡行深生慚羞。由犯還淨初無違犯二因緣故,離諸惡作。謂由正受及淨意樂爲所依故,生起慚愧。若有慚愧由初無犯,及犯還淨守護屍羅。由如是護,見無毀犯即無惡作,此等正爲顯示斯義,謂受律儀者,須以如理觀察妙慧于自相續任何觀察,全不見有粗細違犯,相續清淨意無憂悔。能如是者,須從最初勵力無犯。由忘念等設有誤犯,不宜舍置,當由悔除及防護等還淨還出。能有此者,必須具足最大慚愧。能生此者,受律儀時須于具相知識而受,能受意樂,須由誠心,非爲隨逐他人轉等,須以殊勝意樂而受,非活命等下劣意樂。故于初二因當殷重學。

   有釋說雲:“初德爲受,後叁是護。”然本論中說初二德是能護因。《律儀二十頌》亦雲:“此以勝意樂,從智住律儀,有能師前受。”故初二德能受品攝,後二功德守護品攝。

   又此律儀,未遇師時,想佛菩薩于彼前受,雖亦能生,然說從他受者,顯示若有師可得時,求善知識定當從受。從師受者,于護學處,易于生起愛樂恭敬,淨屍羅故。如《集學論》雲:“受律儀者,當從樂修菩薩學處具律前受。若如是受,違越學處,深生羞慚,恐诳師長深生怖畏。無須特修能生喜敬,故諸菩薩,此學處中欲修何學?于如來前而正受取。”

   【科】丁叁 此諸功德因果道理

   論曰:“又于是中,從他正受。善淨意樂,此二是法。犯已還淨,深敬專念無有違犯,此二是前二法所引。”

   〖釋〗前二功德能引後二,故當了知前二爲因,後二是果。引生道理,如前所說。

   【科】丁四 德數決定

   論曰:“又于是中,從他正受。善淨意樂,深敬專念無有違犯。由此叁法,應知能令不毀菩薩所受淨戒。犯已還淨。由此一法,應知能令犯已還出。”

   〖釋〗何故功德決定爲四?答:屍羅清淨,定須二事,謂初無違犯,及犯已還淨,從他正受,清淨意樂,專念無犯,由此叁法令無違犯。犯已還淨,由此一法犯已還出,故四決定。

   諸釋論中攝四功德凡有四說。初一爲受,後叁隨護,是初家義。意樂有一,加行有叁,是二家義。淨意爲受,叁爲戒性。其能受中,凡有叁受,一自語威肅,二爲他福田,叁得自在力不損衆生。戒性亦叁,一謂所受戒,所還淨戒,所守護戒,是叁家義。二爲清淨屍羅之因,二爲其果,是四家義。

   【科】丙二 戒殊勝分四

   丁初 妙善

   丁二 無量

   丁叁 饒益

   丁四 大果勝利

   初者

   論曰:“如是菩薩具四功德自性屍羅,應知即是妙善淨戒。正受隨學能利自他利益安樂無量衆生,哀愍世間,諸天人等令得義利利益安樂故。”

   〖釋〗正受隨學,具四功德自性屍羅,有何功德?答:能利他等。其聲聞等自利益者,爲見聖谛永斷煩惱及諸苦故,少事少業寂靜調伏而修正行。菩薩自利者,謂二斷二智。利益他者,謂初發心時,即修利益有性無性二類有情。解釋利益無種性中“利益無量衆生”者,謂暫救惡趣,其不善法未生不生,生已令斷。“安樂無量衆生”者,謂安立善趣,所有善法未生令生,生已令長。“哀愍世間”者,謂無種性諸衆生中,于憎聖教及無善根,並雖是法器,然已顛倒墮落,往諸惡趣猶如旅客者,不舍利益安樂意樂,待可度時。解釋利益有種性中“諸天人多令得義利”者,謂立有種性者,入沙門道。“令得利益”者,謂令住資糧道及加行道,以此能行諸沙門道。“令得安樂”者,謂由輕安身心適悅,現法樂住,及解脫樂,由如是等諸因相故,“善”爲無欺。諸釋論中雖多異說,姑且不錄。

   【科】丁二 無量

   論曰:“應知即是無量淨戒,攝受無量菩薩所學故。”

   〖釋〗總攝菩薩無量學處

   【科】丁叁 饒益

   論曰:“應知即是饒益一切有情淨戒。現前能作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故。”

   〖釋〗于因果位,皆能利益安樂有情。

   【科】丁四 大果勝利

   論曰:“應知即是能獲大果勝利淨戒,攝受隨與無上正等菩提果故,是名菩薩自性戒。”

   〖釋〗于菩薩時能自攝受大菩提果,是名大果。于成佛時隨與他果,名大勝利。又諸聲聞所有叁學是初善等,菩薩惟戒,即有叁善。初發心時利益自他及其廣釋,是名初善。饒益有情,是名中善。大果勝利,是名後善。

   【科】乙二 一切廣釋分叁

   丙初 釋所受戒

   丙二 釋受戒法

   丙叁 釋守護理

   丙初分四

   丁初 差別

   丁二 自性

   丁叁 圓滿之因

   丁四 攝義

   初者

   論曰:“雲何菩薩一切戒?謂菩薩戒略有二種: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淨戒,略說叁種: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叁饒益有情戒。”

   〖釋〗何等名爲菩薩淨戒?此中有二:

   戊初、所依差別者,廣說所依雖有多種,總略爲二。一在家菩薩分攝。二出家菩薩分攝。此等身中所有淨戒,名一切戒。以是菩薩在家出家一切之身所學戒故。最勝子雲:“叁趣之中,惡趣天趣法性所得,是在家戒。于人趣中有二種戒。”傳爲雲海所作釋雲:“惡趣色界無從他受,有法性得,是在家戒。欲天及人,有法性得,及從他受,故有在家出家二分。菩薩律儀死沒不舍,隨生何處,有由法性所得淨戒。”

   總之,菩薩律儀死沒隨行,通叁趣有雖爲應理,然判在家出家二分者,是依菩薩具與不具勤策男等出家五衆律儀而說。

   戊二、自性差別者,又依二分所有淨戒略爲叁種,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此叁盡攝菩薩所護一切戒故。何故淨戒定分爲二,諸釋論中多作是說:“爲令隨順聲聞乘中叁律儀數,一、壓伏煩惱爲別解脫。二、有緣現前暫令不起爲靜慮律儀。叁、斷其相續爲無漏律儀。”

   然諸菩薩惟二所作,謂爲成熟自內相續及他相續。初作所中,二事決定,遠離惡行,攝集妙行,即律儀戒及攝善法。成熟他中,須饒益有情戒,故叁決定。若作此說則爲善哉!何故叁種淨戒次第如是決定,如傳爲雲海釋雲:“共諸聲聞能斷(即防非義)淨戒,爲後二因。不共戒中,若自末度而欲度他不應正理,經說自未寂靜不能靜他。故未先修攝善法戒不能利他,故次第決定。”此說應理。

   【科】丁二 自性分叁

   戊初 律儀戒

   論曰:“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衆別解脫律儀。即是苾刍戒、苾刍尼戒、正學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文戒,如是七種。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應當知,是名菩薩律儀戒。”

   〖釋〗七衆別解脫律儀中,苾刍男女及正學女。勤策男女所有淨戒,是出家分。近事男女所有淨戒,是在家分。別解脫戒雖有八衆,然未直說近住戒者,如《律儀二十頌釋難論》雲:“受一晝夜,非難行故,非遠欲故,于長夜中不隨轉故,非此所應,故未宣說。”傳爲雲海釋說:“謂是近事住于近住,近事中攝故未宣說。正學女律,是苾刍尼律儀中攝。”未見應理。

   設作是問:菩薩所有律儀戒中,除七衆戒,有無余戒?若有,則違《菩薩地》中除七衆戒,未說余戒。若爲無者,別解脫戒死沒即舍,具菩薩律死沒即應無律儀戒。天身菩薩,應不可受菩薩律學叁聚戒。答:若是出家具菩薩律,五衆隨一別解脫戒,是律儀戒。若是在家近事男女,具菩薩律,二衆隨一別解脫戒,爲律儀戒。例如天人,其身不堪受別解脫律儀,具菩薩戒,斷十不善,或斷身語七種不善,是律儀戒。此七能斷,斷除性罪,共同七衆別解脫戒,非是真實別解脫律。如《道炬論釋》雲:“律儀戒者,謂護製罪七衆別解脫律儀,及護性罪護十不善。”初是真實別解脫戒,後者惟是共同七衆別解脫戒。《莊嚴密意論》亦雲:“其律儀戒,亦是遮戒,謂以七支能斷爲相,無貪無嗔正見叁法,是彼發起。”又雲:“若具發起屍羅增上,爲十善業道。”《律儀二十頌釋難論》雲:“如《菩薩地》,說七衆別解脫爲律儀戒。其義當知,別解脫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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