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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品释▪P3

  ..续本文上一页别。

   【科】甲二 释嗢柁南义分六

   乙初 自性略标

   乙— 一切广释

   乙三 释其差别

   乙四 尸罗胜利

   乙五 尸罗总摄

   乙六 尸罗所作

   乙初 分二

   丙初 自性

   丙二 殊胜

   丙初 分四

   丁初 功德数量

   论曰:“云何菩萨自性戒?谓若略说具四功德,当知是名菩萨自性戒。何等为四?一、从他正受。二、善净意乐。三、犯已还净。四、深敬专念无有违犯。”(论文系将奘师译者加入,以便对阅。)

   〖释〗云何自性戒?谓若略说具四功德:一、从他正受功德。二、善净意乐功德。三、犯已还净功德。四、深敬专念无有犯违功德。

   【科】丁二 功德所作

   论曰:“由诸菩萨从他正受故,于所学戒若有违犯,即外观他深生愧耻。由诸菩萨善净意乐故,于所学戒若有违犯,即内自顾深起惭羞。由诸菩萨于诸学处犯已还净,深敬专念初无违犯,二因缘故,离诸恶作,如是菩萨从他正受善净意乐为依止故,生起惭愧。由惭愧故,能善防护所受尸罗。由善防护所受戒故,离诸恶作。”

   〖释〗由从他受,若于学处犯缘现前,外恐他诃,便于恶行深生愧耻。由净意乐,若于学处犯缘现前,内顾自法,即于恶行深生惭羞。由犯还净初无违犯二因缘故,离诸恶作。谓由正受及净意乐为所依故,生起惭愧。若有惭愧由初无犯,及犯还净守护尸罗。由如是护,见无毁犯即无恶作,此等正为显示斯义,谓受律仪者,须以如理观察妙慧于自相续任何观察,全不见有粗细违犯,相续清净意无忧悔。能如是者,须从最初励力无犯。由忘念等设有误犯,不宜舍置,当由悔除及防护等还净还出。能有此者,必须具足最大惭愧。能生此者,受律仪时须于具相知识而受,能受意乐,须由诚心,非为随逐他人转等,须以殊胜意乐而受,非活命等下劣意乐。故于初二因当殷重学。

   有释说云:“初德为受,后三是护。”然本论中说初二德是能护因。《律仪二十颂》亦云:“此以胜意乐,从智住律仪,有能师前受。”故初二德能受品摄,后二功德守护品摄。

   又此律仪,未遇师时,想佛菩萨于彼前受,虽亦能生,然说从他受者,显示若有师可得时,求善知识定当从受。从师受者,于护学处,易于生起爱乐恭敬,净尸罗故。如《集学论》云:“受律仪者,当从乐修菩萨学处具律前受。若如是受,违越学处,深生羞惭,恐诳师长深生怖畏。无须特修能生喜敬,故诸菩萨,此学处中欲修何学?于如来前而正受取。”

   【科】丁三 此诸功德因果道理

   论曰:“又于是中,从他正受。善净意乐,此二是法。犯已还净,深敬专念无有违犯,此二是前二法所引。”

   〖释〗前二功德能引后二,故当了知前二为因,后二是果。引生道理,如前所说。

   【科】丁四 德数决定

   论曰:“又于是中,从他正受。善净意乐,深敬专念无有违犯。由此三法,应知能令不毁菩萨所受净戒。犯已还净。由此一法,应知能令犯已还出。”

   〖释〗何故功德决定为四?答:尸罗清净,定须二事,谓初无违犯,及犯已还净,从他正受,清净意乐,专念无犯,由此三法令无违犯。犯已还净,由此一法犯已还出,故四决定。

   诸释论中摄四功德凡有四说。初一为受,后三随护,是初家义。意乐有一,加行有三,是二家义。净意为受,三为戒性。其能受中,凡有三受,一自语威肃,二为他福田,三得自在力不损众生。戒性亦三,一谓所受戒,所还净戒,所守护戒,是三家义。二为清净尸罗之因,二为其果,是四家义。

   【科】丙二 戒殊胜分四

   丁初 妙善

   丁二 无量

   丁三 饶益

   丁四 大果胜利

   初者

   论曰:“如是菩萨具四功德自性尸罗,应知即是妙善净戒。正受随学能利自他利益安乐无量众生,哀愍世间,诸天人等令得义利利益安乐故。”

   〖释〗正受随学,具四功德自性尸罗,有何功德?答:能利他等。其声闻等自利益者,为见圣谛永断烦恼及诸苦故,少事少业寂静调伏而修正行。菩萨自利者,谓二断二智。利益他者,谓初发心时,即修利益有性无性二类有情。解释利益无种性中“利益无量众生”者,谓暂救恶趣,其不善法未生不生,生已令断。“安乐无量众生”者,谓安立善趣,所有善法未生令生,生已令长。“哀愍世间”者,谓无种性诸众生中,于憎圣教及无善根,并虽是法器,然已颠倒堕落,往诸恶趣犹如旅客者,不舍利益安乐意乐,待可度时。解释利益有种性中“诸天人多令得义利”者,谓立有种性者,入沙门道。“令得利益”者,谓令住资粮道及加行道,以此能行诸沙门道。“令得安乐”者,谓由轻安身心适悦,现法乐住,及解脱乐,由如是等诸因相故,“善”为无欺。诸释论中虽多异说,姑且不录。

   【科】丁二 无量

   论曰:“应知即是无量净戒,摄受无量菩萨所学故。”

   〖释〗总摄菩萨无量学处

   【科】丁三 饶益

   论曰:“应知即是饶益一切有情净戒。现前能作一切有情利益安乐故。”

   〖释〗于因果位,皆能利益安乐有情。

   【科】丁四 大果胜利

   论曰:“应知即是能获大果胜利净戒,摄受随与无上正等菩提果故,是名菩萨自性戒。”

   〖释〗于菩萨时能自摄受大菩提果,是名大果。于成佛时随与他果,名大胜利。又诸声闻所有三学是初善等,菩萨惟戒,即有三善。初发心时利益自他及其广释,是名初善。饶益有情,是名中善。大果胜利,是名后善。

   【科】乙二 一切广释分三

   丙初 释所受戒

   丙二 释受戒法

   丙三 释守护理

   丙初分四

   丁初 差别

   丁二 自性

   丁三 圆满之因

   丁四 摄义

   初者

   论曰:“云何菩萨一切戒?谓菩萨戒略有二种: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净戒,略说三种: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

   〖释〗何等名为菩萨净戒?此中有二:

   戊初、所依差别者,广说所依虽有多种,总略为二。一在家菩萨分摄。二出家菩萨分摄。此等身中所有净戒,名一切戒。以是菩萨在家出家一切之身所学戒故。最胜子云:“三趣之中,恶趣天趣法性所得,是在家戒。于人趣中有二种戒。”传为云海所作释云:“恶趣色界无从他受,有法性得,是在家戒。欲天及人,有法性得,及从他受,故有在家出家二分。菩萨律仪死没不舍,随生何处,有由法性所得净戒。”

   总之,菩萨律仪死没随行,通三趣有虽为应理,然判在家出家二分者,是依菩萨具与不具勤策男等出家五众律仪而说。

   戊二、自性差别者,又依二分所有净戒略为三种,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此三尽摄菩萨所护一切戒故。何故净戒定分为二,诸释论中多作是说:“为令随顺声闻乘中三律仪数,一、压伏烦恼为别解脱。二、有缘现前暂令不起为静虑律仪。三、断其相续为无漏律仪。”

   然诸菩萨惟二所作,谓为成熟自内相续及他相续。初作所中,二事决定,远离恶行,摄集妙行,即律仪戒及摄善法。成熟他中,须饶益有情戒,故三决定。若作此说则为善哉!何故三种净戒次第如是决定,如传为云海释云:“共诸声闻能断(即防非义)净戒,为后二因。不共戒中,若自末度而欲度他不应正理,经说自未寂静不能静他。故未先修摄善法戒不能利他,故次第决定。”此说应理。

   【科】丁二 自性分三

   戊初 律仪戒

   论曰:“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即是苾刍戒、苾刍尼戒、正学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文戒,如是七种。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应当知,是名菩萨律仪戒。”

   〖释〗七众别解脱律仪中,苾刍男女及正学女。勤策男女所有净戒,是出家分。近事男女所有净戒,是在家分。别解脱戒虽有八众,然未直说近住戒者,如《律仪二十颂释难论》云:“受一昼夜,非难行故,非远欲故,于长夜中不随转故,非此所应,故未宣说。”传为云海释说:“谓是近事住于近住,近事中摄故未宣说。正学女律,是苾刍尼律仪中摄。”未见应理。

   设作是问:菩萨所有律仪戒中,除七众戒,有无余戒?若有,则违《菩萨地》中除七众戒,未说余戒。若为无者,别解脱戒死没即舍,具菩萨律死没即应无律仪戒。天身菩萨,应不可受菩萨律学三聚戒。答:若是出家具菩萨律,五众随一别解脱戒,是律仪戒。若是在家近事男女,具菩萨律,二众随一别解脱戒,为律仪戒。例如天人,其身不堪受别解脱律仪,具菩萨戒,断十不善,或断身语七种不善,是律仪戒。此七能断,断除性罪,共同七众别解脱戒,非是真实别解脱律。如《道炬论释》云:“律仪戒者,谓护制罪七众别解脱律仪,及护性罪护十不善。”初是真实别解脱戒,后者惟是共同七众别解脱戒。《庄严密意论》亦云:“其律仪戒,亦是遮戒,谓以七支能断为相,无贪无嗔正见三法,是彼发起。”又云:“若具发起尸罗增上,为十善业道。”《律仪二十颂释难论》云:“如《菩萨地》,说七众别解脱为律仪戒。其义当知,别解脱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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