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因明論集▪P4

  ..續本文上一頁 辰一、法立名爲所立之必要 355

   辰二、有法立名爲宗法之必要 356

   巳一、真實必要 356

   巳二、斷除與未經觀察相同之觀點 356

   卯叁、假法與實際不符 357

   癸二、決定場合義之差別 358

   壬二、同品遍異品遍之觀待事同品與違品 358

   癸一、破他宗 358

   子一、宣說對方觀點 358

   子二、破彼觀點 359

   醜一、斷定二品非理 359

   醜二、分開實體反體建立非理 360

   寅一、若觀察則非理 360

   寅二、太過分 361

   寅叁、與安立相違 362

   寅四、非阿阇黎之意趣 362

   醜叁、分別依于自反體建立非理 363

   子叁、斷除遮破非理 363

   癸二、立自宗 364

   子一、分析同品異品 364

   醜一、法相 364

   醜二、認識相同對境 364

   醜叁、遣除诤論 365

   子二、認識因之破立對境 365

   子叁、遣余破立之詳細分類 365

   癸叁、除诤論 366

   子一、遣除觀察二方則不合理之诤 366

   子二、遣除觀察因與所立則不合理之诤 367

   醜一、宣說辯論及其他回答不合理 367

   醜二、自宗之答複 370

   壬叁、安立彼等爲觀待事之理由 370

   辛二、觀待彼因之分類 371

   壬一、真因 371

   癸一、法相 371

   子一、認清法相 371

   醜一、破他宗 371

   醜二、立自宗 372

   醜叁、除诤論 372

   子二、彼成爲法相之理 373

   癸二、事相 373

   子一、破他宗不合理之部分 374

   子二、安立離诤之自宗 374

   癸叁、名相之分類 375

   子一、如何辨別之理 375

   醜一、安立分類之其他異門 375

   醜二、認清此處所說 375

   子二、決定分類之自性 376

   醜一、不可得因 376

   寅一、法相 376

   寅二、分類 376

   卯一、雖遮破存在然不能建立決定不存在之不現不可得因 376

   卯二、建立決定無有之相違可得因 377

   辰一、不並存相違可得 377

   巳一、破他宗不合理之部分 377

   巳二、安立合理之自宗 378

   辰二、互絕相違可得 380

   寅叁、決定所破因相屬之方式 381

   卯一、說他宗錯誤觀點 381

   卯二、立無誤自宗觀點 382

   醜二、自性因 382

   寅一、真實宣說 382

   寅二、遣除過失 383

   醜叁、果因 383

   寅一、真實宣說 383

   寅二、遣除诤論 384

   子叁、破于此等相屬顛倒分別 384

   醜一、說對方觀點 384

   醜二、破彼觀點 385

   壬二、相似因 386

   癸一、法相 386

   癸二、分類 387

   子一、不成因 387

   醜一、法相 387

   醜二、分類 387

   寅一、外境不成因 387

   寅二、心前不成因 388

   寅叁、觀待論者不成因 389

   子二、不定因 389

   醜一、法相 390

   醜二、分類 390

   寅一、不共不定因 390

   寅二、共同不定因 390

   卯一、正不定因 391

   卯二、有余不定因 391

   辰一、真正有余不定因 392

   辰二、相違有余不定因 392

   子叁、相違因 392

   醜一、法相 392

   醜二、分類 392

   寅一、依事物而分 393

   卯一、依相屬而分爲二類 393

   辰一、歸爲兩類之理 393

   辰二、抉擇果相違因 393

   卯二、觀待論式而分爲叁類 394

   寅二、依所欲說者而分 394

   卯一、陳述他宗觀點 395

   卯二、宣說自宗之合理性 395

   卯叁、遣除于彼之辯論 396

   寅叁、宣說承許其余分類不合理 396

   壬叁、彼等因之定數 397

   癸一、遮邊之定數 397

   癸二、彼等之功能 397

   庚二、說明由因所證之所立 398

   辛一、安立法相 398

   壬一、觀待否定而說五種法相 398

   壬二、觀待肯定而建立一種 399

   壬叁、遣除于彼之辯論 399

   辛二、認清事相 400

   壬一、真實宣說 400

   壬二、遣除诤論 400

   辛叁、宣說有害宗法之相違 401

   壬一、總安立 401

   癸一、法相 401

   癸二、分攝 401

   癸叁、遣除诤論 402

   壬二、分別之自性 402

   癸一、現量相違 403

   癸二、比量相違 403

   子一、事理相違 403

   子二、信許相違 403

   醜一、法相 403

   醜二、分類 403

   醜叁、分析意義 403

   寅一、真實說明差別 404

   寅二、以聖教之差別而分說 404

   寅叁、遣除于彼之诤論 405

   卯一、遣除等同他宗 405

   卯二、遣除能障不成所立之過 406

   子叁、共稱相違 407

   醜一、法相 407

   醜二、決定彼之自性 407

   寅一、略說 407

   寅二、廣說 408

   卯一、第一種說法 408

   辰一、破他宗之觀點 408

   辰二、說自宗之合理性 408

   巳一、可說共稱 409

   巳二、認清名詞已成共稱 409

   卯二、第二種說法 410

   辰一、宣說事理比量是可說共稱以外異體對境 410

   辰二、破他宗之觀點 410

   巳一、聲論派之因成爲不共因 410

   巳二、宣說自宗內道之其他說法不合理 411

   辰叁、說明阿阇黎之意趣 411

   卯叁、分析彼等之意趣 412

   辰一、破他宗之觀點 412

   辰二、說自宗之觀點 413

   戊二、他利比量 415

   己一、他利比量之法相 415

   己二、補特伽羅之安立 415

   庚一、各自之法相 415

   庚二、勝負之安立 415

   庚叁、見證者如何建立之理 …

《因明論集》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